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我的孩子没地该咋办,房屋确权我一家没宅基地又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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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土地确权后,为什么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70年,他们的却是无期限?
最近几年,由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关系,农民们都主动的或者被动的知道了许多关于土地的国家政策。但是,最近土地确权证下来后,有些农民又发现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我家的宅基地确权产权年限只有70年,而我亲戚家的却写着无期限呢?
其实,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集体的土地(比如村集体),另一种是国有土地。
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大,主要是使用年限的区别。
村集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在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居住用地却不一样,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70年产权。
这样农民朋友就清楚了,产权年限上写的是无期限,那么就说明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而有期限限制的,则宅基地是属于国有土地的。
70年到期之后,房子怎么办?
这里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永久的,没有期限的。
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灭就能一直享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只要不塌就可以一直使用,房子也一直是产权人的。
所以,你最好还是要时常关注老家的房屋,无论你是否在城市里有多少套房子,每年还是回去待几天,证明一下这房子你是在意的。
并且要保存好邻居的联系方式,过年过节打个电话问候问候,万一老家的房子有什么事,,他们也会及时通知你。
70年到期之后,宅基地怎么办?
有两种解决办法,各位朋友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办法处理。
1、拆迁,很多城中村的农民朋友都喜欢拆迁,因为拆迁意味着好多套的房子和好多的钱。如果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到期后,你选择拆迁的话,会对业主进行补偿和重新安置等办法解决;
2、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补交土地出让金。只要房子还能住就得续签土地,这个比较适合农村固定的宅基地,根据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就可。
你有注意你家宅基地确权产权年限写的是什么吗?还不赶紧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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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与住房将确权发证 乡下有房的你赶紧看下
来源:温州网、今日头条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将确权发证,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房子究竟属不属于你?有多少属于你?超面积、缺材料,怎么办?《通知》明确敲定了宅基地及住房的权属问题。
看看你家房子什么时候造的,对号入座
  1、日前造的房子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
  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注意:这部分都是房龄35年以上的老房子了,可以按照实际面积确权了。
  2、日至日造的房子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
  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3、日至日造的房子
  (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
  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①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②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③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4、日后造的房子
  (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
  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通知》还严格规范了政策界线
  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
  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
  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注意:省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温州各地将依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大部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主要集中在1982年之后宅基地上的建房。由于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材料,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只能对这部分申请不予登记。
  而此次省政府下发的通知,为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参考性的解决办法。
  不过,由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其中涉及的利益平衡等问题,不可能根据该指导意见“一刀切”,更合适的办法是各地依据自身实际,再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我市各地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台有关实施细则。“也就是说,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可能会分得更细,即不完全按照四类情况处置。”
  相关文件: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将该条例明令废止。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
  新闻助读
  确权后,农村宅基地
  会不会比之前更值钱?
  主要看两点
  “前两天,政府工作人员来我家把房子的面积测量了,说是为了土地确权,村友们都在讨论,这土地确权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像商品房一样流通了?未来的农村宅基地会比商品房更有价值吗?”土地确权后,很多农民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土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吗?――NO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转让人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②受让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③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
  ④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⑤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转让行为;
  也就是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村宅基地是可以流转的,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是不可能的!因此,宅基地目前还不可能像商品房一样流通。
  未来的农村宅基地会比商品房更贵吗?
  ――集体土地属性不变,宅基地就不能和商品房作等价对比。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现行法律和政策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农村宅基地,而只要有产权的商品房是可以随行就市买卖的,两者没有对比性。至于土地确权后,农村宅基地会不会比之前更有价值?主要看两点:
  ①宅基地是否靠近城市?
  一般来说,城郊结合部比较有机会发展,若是位于农村偏远山区,又没有旅游的话,这样的宅基地值不了多少钱。
  ②所在地交通是否便利?
  交通闭塞,山路曲折,连农业都很难发展;相反道路硬化了,依山傍水的,所在村的经济自然不会差。
  这8种情况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土地确权一样,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确权的意思就是归谁,也就是说这块土地归谁所有的意思。农村宅基地确权,意在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变动以及成员减少等因素的干扰,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来源:综合温州网、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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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你的宅基地如果有以下九种情况,将不予确权!
近几年,有些打工者在城市挣了钱,想回家盖新房子或对老房改造。有的村干部就说了,现在不能私自盖房,即便盖了证也发不下来。有些村民为了孩子结婚不得不筹建新房,房不明不白盖了起来,如今面临宅基地确权,村民犯了愁,房子没有任何手续,怎么办?&&=797) window.open('/large/127a257c');" style="max-width:797" onload="if(is_ie6&&this.offsetWidth>797)this.width=797;" >&&&&在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审批的,即便是翻盖自有宅基地的老房,也需要进行审批,按规划建设。农村建房只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等证件之后,才能动工盖房。&&=797) window.open('/large/127bb24db1');" style="max-width:797" onload="if(is_ie6&&this.offsetWidth>797)this.width=797;" >&& 现在农村有些住房只是通过和村集体协商,盖个村的证明信,并没有取得正式的房产证,一旦宅基地确权,村民拿不出正式手续,也不知道自己的住房是不是合法。&&=797) window.open('/large/127bd6e03a');" style="max-width:797" onload="if(is_ie6&&this.offsetWidth>797)this.width=797;" >&&小编查了一些相关资料,只要村民的住房事实清楚,无违建、无占用、无超建是可以申请确权的,但以下情形农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落户外,农户住宅超过一处以上的&&3、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的4、非本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5、空闲或房屋坍塌二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6、村民新建房后,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未复垦的&&7、违法违规建设住房未处理的&&8、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9、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房作者:艾果
老百姓不盖,在城市能买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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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十三年了 老婆和娃都还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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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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