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政策都确在女儿那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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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每家每户都要进行土地确权吗?确权后农民能获得的五大好处
 在过去的2016年中,农村农业发生最大改变的事情莫过于是农村土地确权,相信不少农民朋友都有知道这件事情,或者也听说过一些传闻,但是不少的农民朋友不太清楚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后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呢?
在过去的2016年中,农村农业发生最大改变的事情莫过于是农村确权,相信不少农民朋友都有知道这件事情,或者也听说过一些传闻,但是不少的农民朋友不太清楚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后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呢?
  农村每家每户都要进行土地确权吗?确权后农民能获得的五大好处
  所谓的土地确权就是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里面记载了农村,向农民颁发农村经营许可书。包括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当下中央农村工作的重点。
  一旦农村土地确权后,会获得新版的农村土地产权证书,农民将会获得五大好处!
  农村每家每户都要进行土地确权吗?确权后农民能获得的五大好处
  1、土地流转收取租金
  随着农村土地产权的落实,继而将带来农村土地流转的经行,有了新版证书是农民合法占据该土地的唯一证据。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
  2、土地纠纷维权
  在农村会经常发生一些土地的纠纷,如果有新版的土地确权书,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会是你维权的强有力证据。
  3、享受农村土地补贴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国家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势必有更多的补贴倾向于农业,比如近日的东北三省的玉米种植补贴390亿元。有了新版土地确权书你才能领到农业补贴。
  农村每家每户都要进行土地确权吗?确权后农民能获得的五大好处
  4、征地补偿款
  一旦你的土地因为某项原因而拆迁,届时会有土地拆迁补助款,而这个时候你可以借助新版土地确权书,证明你是该土地的唯一拥有者,否则补偿款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5、可以申请银行贷款抵押
  如果平时需要资金进行周转的时候,可以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去银行进行抵押,换钱出来,要不然你就自己找到有条件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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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养有三女一子,女儿都出嫁,儿子早死了,然后一直拿的低保,可这次土地确权,老人把土地确给了三个女儿,小队领导却说土地确给女儿,不给低保照顾,法律有这条么?老人丧失劳力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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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确认的实际是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凭此土地获得收益。因此,老人把土地确权给女儿实际是将土地使用权赠与女儿,属于放弃个人财产的行为,有的地方禁止申请人通过放弃个人财产达到贫困认定标准或者提高低保待遇的做法,但是,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老人就可以继续申请低保,而且老人赠与女儿土地使用权之前就已经符合低保标准了,不存在骗保的问题,但是老人因为赠与女儿土地使用权而经济状况恶化了,会影响生活,低保资格不应取消,但是也不能提高待遇。行动建议查询当地政府制定的低保申请规则及禁止行为,拿出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儿应当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起诉该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履行照顾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物权法》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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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土地确权可以确股不确地(图)_网易新闻
土地确权可以确股不确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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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土地确权可以确股不确地(图))
  在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小岗村几名农民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吴文兵 摄
  本报记者 史力
  坚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
  今年初,我省出台文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这次出台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操作流程》,就是贯彻这个规定,就如何实施作出安排。 ”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秦仲华表示。
  “确权确股不确地”是指在村或组范围内,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而是获得由承包地资源等量化计算出的股份,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收益。秦仲华介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我省实施以来始终把“确实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就是要把农户的承包地块数量、面积搞清楚,权属边界搞准确,把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确认到地到户。 ”但对不易确权到户的情况,可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实行一村一策,审慎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
  什么情况下可“确权确股不确地”?秦仲华告诉记者,我省明文规定,要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实施土地整治或连片土地流转;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的四种类型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村组;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承包地四至边界早已打乱的村组;已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民小组;采煤沉陷区内土地已沉陷的村民小组。
  “确权确股不确地”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但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从严掌控。 “《操作流程》也再次强调,严格遵守相关文件中确定的四条基本原则和四个必须条件,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严禁搞人为扩大化。 ”秦仲华介绍。
  专家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推进“确权确股不确地”虽然能体现农户对承包地的收益权,但不易体现实际占有权利,处理不好,还容易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对“确权确股不确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要由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具体规定,细化明确其具体政策和操作程序。 “《操作流程》的出台,正是落实这一要求。 ”秦仲华说。
  突出可操作性和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民利益
  记者看到,《操作流程》对如何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对基层来说就是一份指南,是一套完整的‘施工图’。 ”秦仲华表示。
  参与《操作流程》制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操作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考虑到方方面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记者看到,按照操作流程规定,倘若某地要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必须按照流程规定的制定方案、方案审批、农户申请、调查摸底等13个程序实施,并最终颁发证书。
  比如,方案对“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两类实施方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作出了详尽说明,对实测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如何分摊也要求作出规定。对皖北地区的果园,《操作流程》建议可采取“以棵定亩”的方法,确定农户承包地地亩,不再确定四至边界;皖南皖西山区茶园和果园,当年以棵数、产量、地力、合同面积等因素进行承包分配的,可由承包方综合二轮承包分配因素,测算出承包地分配系数,把承包地共用宗面积分别确定到户,不再确定四至边界;也可以由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具体的方法。 “这些详尽的规定,都是为确保执行不走样。 ”秦仲华说。
  保护好农民利益,还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专家强调,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必须以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目标。
  “《操作流程》每一个环节都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要求农民参与,体现农民意愿。 ”秦仲华介绍。比如,对拟实行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操作流程》要求“需要事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而拟实行“确权确亩不确界”的地块,则明确“需要事先召开涉及到的农户代表会议,经涉及到的所有农户同意”。
  全力推进集中攻坚,年内基本完成全省性试点任务
  2014年试点启动以来,我省分3批次全面启动了整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目前,各地试点进展总体顺利。
  省农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2014年首批全省20个试点县(区)已颁发经营权证书289.4万本,占已测绘土地农户的87.8%。2015年新增的65个试点县(市、区)已完成承包地测绘面积4616.7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4.9%。 2015年后期启动的28个县(区)和非行政区划县级单位完成承包地测绘面积1401.1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88.5%,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不过,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也坦言,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程度下降,工作进度明显放缓的问题。为此,今年4月我省明确今年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攻坚年,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集中攻坚,确保今年内基本完成全省的试点任务。
  方案明确,攻坚重点围绕首批试点县扫尾,新增试点县和后期启动试点县外业测绘、结果公示、农户确认、颁证、建档、县级数据库建设等关键环节,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培训、调查督察和资金保障等,实行人力、物力、财力“三集中”,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方案要求各地根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方案、夯实责任,扎实推进攻坚年活动有序开展。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还出台了责任清单。清单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在今年内完成。文件要求对试点中不严格履职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问责追责,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和追究方式。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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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怎么分?出嫁女儿能分到地吗?
长久以来,土地一直都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确权能够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完全的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利益。
1、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2、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3、哪些情形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下五类情形将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1)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被征用并有征用手续的土地
(2)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退耕还林的土地
(3)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公益建设已被占用并给予补偿的土地(如修路等)
(4)土地权属和边界有争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
4、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5、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国家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
如果你是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你家有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答: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如果你家全家已迁出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答: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子女已经进城工作
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答: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答: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答: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现役军人、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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