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结束了吗?为什么新宅基证不发放?求专业人士解答?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需要确权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妥善化解。以下将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地块权属方面
  1、代耕代种
  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农户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享受相应的农业生产收入,同时自己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一种是承包农户将生产权、收益权进行转移,不承担农业生产成本,也不享受农业生产收入,即不拥有经营权,只是保留了经营权的基本权利&&承包权,因此也保留了承包权附带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农业税费或享受粮食补贴。
对于上述情况,农村一般有较为一致的认识,无论是重新分田、年终流转分配等,还是收取农业水电费、筹资筹劳等,均视同农户常年在家,由原户主享受或承担。
  因此,在确权过程中,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确权过程中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牵涉代耕代种期间,部分代耕户为原户主承担了一定的农业税费、水电费、筹资筹劳等,他们不愿意无偿返还权属。
  2、互相调田
  在农户自己看来,这种调田方式已经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但在法律和政策上,有的不符合《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程序。因此,在确权过程中,既要妥善照顾到农户的感情和利益,又要切实合乎法律、符合政策,把两者兼顾好。对于二轮承包之后农户私下调田的,原则上应返还权属,即&先归还、再确权&。
  3、弃耕后要田
  这些弃耕又要田的农户一般都是经济状况较好、较早迁往城镇的家庭,群众和确权的村组干部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返还其承包权的要求。但根据确权要&长期化&、&固化&的政策,不能因为其曾经抛荒弃种的短期行为,而使其失去这份长久的、要固化的财产权。因此,对于弃田后再要田的农户,应分情况进行处置:曾经明确放弃责任田,村委会有申请书、承认书的,在本轮承包期内不确权;对举家迁入设区以上城市的,可动员其放弃要地诉求,收归集体;对举家迁入的,尊重其意愿,动员其与现耕种农户协商解决,同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4、承包地被部分征用
  确权中会遇到的矛盾是:有的村组认为承包耕地是集体所有,因此将部分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在全组农户中按照人口、承包地面积等进行分配,没有和被征承包地绝对挂钩。现在被部分征地的农户对确权工作提出要求:要么重新分地,要么重新分钱。承包地部分征收可以这样处理: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户享受的,已征面积不确权,其他未征收面积确权;由其他农户共享的,可以根据农户要求,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配未征地面积后再确权,即&先调田、再固化&。
  5、集中居住
  集中居住是指在中,少数农户响应政府号召,拆除过去住在村组内的散居房屋,搬进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只是改变了农户的宅基地,没有改变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但对于规划建设集中居住点的村组来说,其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已经改变了。目前集中居住的试点中,一般有两种用地模式:一是征收,二是临时用地,即视同流转,每年支付流转费。对于临时用地模式,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确地到户,如果群众有要求,也可以&确股确利&。
  地块面积方面
  1、承包面积
  承包面积的确定是确权工作的核心。承包面积主要是根据二轮承包资料确定的。对于二轮承包资料完善的村组,先按照二轮承包资料确定合同面积;在此基础上,再与计税面积(或粮食补贴面积,下同)核对,合同面积一般应等于计税面积。如果不等,需寻找原因,剔除不合理部分或增加面积。当合同面积大于计税面积,分为实际减少和藏田两种情况,实际减少应按照小者确权,藏田应按照大者确权。当合同面积小于计税面积,分为实际增加和骗取补助两种情况,实际增加应按照大者确权,骗取补助按照小者确权。对于剔除的不合理面积,根据确权政策,可以仍归原农户耕种,不影响使用权,但是不能确权。
  2、流转地块
  对于没有改变界址特征的流转地块,可以直接通过测量确权。对于失去界址的流转地块,一般只能测量整个流转地块,进行四点或多点定位,得出大地块面积。各户的确权面积,即各户实测面积应等于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对于测量溢出面积(实测面积-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分田面积的,根据实际分田面积分摊给农户,一般不做集体收回,不与民争利,即&先分摊、再确权&;分摊方法是各户实测面积=流转地块实测总面积&流转地块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各户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二是没有分田面积的,大于合同面积的溢出面积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群众强烈要求分摊的,也可进行分摊。
  3、零田
  零田是指大田之外的自留地、找足地、边角地等。有的村民小组将其纳入二轮承包面积,有的村民小组没有纳入二轮承包范围;有的田有四至特征、有的田没有四至特征。因此,可以大致区分三种情况处理:对于纳入二轮承包面积且分得清界址的,指界确权;对于纳入二轮承包面积、分不清界址的,以原合同面积确权,溢出面积分摊农户或作为集体机动地;没有纳入二轮承包面积的,不管有无界址,均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不确权。
  4、宅基地、竹园
  二轮承包时,有些地方将部分宅基地、竹园面积计入了二轮承包面积,主要是这些村组宅基地、竹园面积较大,超过了农村认可的0.4亩,对超过的面积,当时便作为承包面积。根据确权政策,宅基地、竹园抵算面积不确权。
  5、现场指界
  界即是地块四至,是指具体地块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相邻物、相邻户。现场指界是指确权工作中,对承包地现状进行区分权属和四至,使测量人员进行实测定位或图解勾线。现场指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两户的界址点一般在田埂中央,如果分田时没有将田埂计入,指界时可以从田埂内侧定位;对于一户连续几个地块的,特别注意分清跨田块、跨沟渠、跨道路的界址;对于田头有建筑物、水泥场、旱谷物种植的,原则上基于二轮承包丈田情况确权在内,如果国土&二调图&、影像图上已经变成,则不宜指界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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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nbsp张家港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实施意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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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确权结束,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子会被收回吗?
但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政策是要基本贯彻落实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的一户多宅的现象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存在,那么,此次土地确权,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子会被收回吗?在农村有很多传言说农村多余的宅基地会被收回,所以有一部分农民甚至通过分户的方式来解决自己家里多余的宅基地。其实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是分情况处理的,并不是所以的一户多宅都会被收回。一、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能够依法确权的,不会被收回根据相关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或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一户多宅导致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由于继承导致一户多宅、合法买卖房屋导致一户多宅、户籍衔接导致一户多宅等情况,土地是不会面临被回收的。二、采用有偿退出给予补贴以及宅基地复耕的方式目前来说,国家的相关政策都是基于保证农民利益为前提,所以,对于不能够确权的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不会盲目地收回农民的宅基地,将会采用有偿退出给予补贴以及宅基地复耕的方式来处理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如此一来,将农村的宅基地转为农业用地,农民可以拿补贴,还拥有有复耕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三、宅基地会被收回的情况如果存在户口消亡宅基地无人继承以及宅基地常年闲置没有建设房屋的情况,这一类宅基地是会被收回的。事业单位的面试总是“不期而至”,原因在于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出来时,往往只有一个星期左右就面试了,还有部分考生出笔试成绩,明天面试,这样的准备时间过于短,这就对考生的要求更高了,但是正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才可以考验一个人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准备,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提点意见:一、锻炼良好的思维能力多看,多听、多想,为什么?为了提高大家的思维能力。思维是在表象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知活动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对于事业单位面试招聘的意义上来讲,也就是考察考生的思想认知的思维活动。思维活动的表现在对问题的回答中,考生为了展现自己的能力、表达对问题的分析、计划、组织、协调、沟通、解决等所进行构思、谋篇布局的过程,好的思维对于事业单位面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好的思维同样是可以锻炼的,首先就是要多看,看什么?看中央的文件,看新闻,看评论,看别人是怎么来品评时事的;其次要多想,想想别人是怎么来思考的,学习别人的思维方式,学会全面深刻的分析问题,从而能够透过表现,看到事物的本质,能够分析出事物的当前,也要能看到长远,分析出背后的原因,也要能想到对策,这样长此以往,你的思维方式就会变得严谨,思维的速度也会变的理性而且快捷;最后,要多听,听新闻上那些比较官方的语言,这对于面试来说一些官方语言的储备对答题是有好处的。二、每天抽出时间来练习如果说条是内在的,人为意识的主观层面,那这每天抽出时间来练习就是客观执行的层面了。诸如高中时代,我们每天要学习、复习、练习,面试也是一个学习、复习、练习的过程,而且理论和练习时间比例要掌握好。一般来说,你可以花半天左右时间来进行理论的学习,包括有哪些题型、每种题型该如何答题等。事业单位的题型其实比较简单,一般来说就这么几种常规的题:自我认知、组织管理、情景应变、人际关系和综合分析。就以往的考察来看,综合分析是最常考的题,中间第二题一般来说组织管理、情景应变和人际关系都有,人际关系更多些。因此按照出现的考察频率应该是如下顺序: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人际关系、情景应变和组织管理,复习时应有所侧重。知识的储备到位了之后就是语言的练习,因为它始终贯穿整个答题的过程,考官随时可以从你的语言表达中观察出你的一些综合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计划组织管理的能力等等。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就好比“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你在做好准备参加这样的面试之前,就一定要去从语言上下功夫,从平常的点滴中做积累。三、了解面试的程序,准备着装,调整心态拥有大量的知识还不够,还要了解面试的程序,做到心中有底。说简单点,面试的程序无非十二个字:鞠躬、坐、听、看、分析、回答、再鞠躬。进入考场后,你会看到主考官一字排开,你要鞠躬报考号,之后主考官说“请坐下”后你才可以坐下,接下来主考官会读引导语,你要听主考官讲如何答题,再之后看桌子上的面试题,经过对考题进行分析,接下来你要把想好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答,并说“回答完毕,谢谢”,离开之前要再次鞠躬。对于着装方面,考生着正装,对此你可以参考中公教育专家对礼仪仪表方面的指导。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心态,合理设定面试预期,保持健康向上、自信豁达的面试心态,良好的心态可以帮助你克服临场的困难,合理的期待,可以缓解你的紧张,一定要正确面对这次机会,尽人事,知天命。大家都在看:好消息!除了事业单位人员,这八类人工资也将提高!农民注意:半年后这几类农民将会永远失去土地,有你吗?农村新政策出炉了,农村这三类老人可以领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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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公事业单位对于我们广大的农村朋友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他们的命根子。但是,因为我国对农村的比较严格,土地往往几十年才会调整一次,所以有的家庭可能减了人口但土地也并不立刻减少。而有的家庭添丁了,土地也并不及时增加。2018年底,我国的马上就要结束了,可是现在农村还是有很多人是农村户口,却没有农村的土地,例如新生儿、新媳妇等等,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造成农村新增加的人口没地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我国的政策。我们回头看一下,我国的第一次到户是1980年,第二次的土地调整时间是10年后。在1990年之后出生的或者是从外地迁入本村的基本上都没有土地。他们顶着农民的头衔,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那么他们啥时候才能得到自己的土地呢?那就是未来的2040年,我国的第三次土地调整。
农村新增人口没地的第二个原因就是户口的迁移。如果农民因为外出求学、或者是男婚女嫁、或者是进城打工等原因把户口迁入或者是迁出都会造成农民没地的结果。
农村新增人口没地的第三个原因就是我国的土地是30年的,因此如果你一开始就没有得到承包地,那后面也就很难再重新获得土地。之所以国家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土地的充分的可持续的利用,杜绝农民因为短期使用土地而对土地不合理应用,实际上增加了土地的价值。
那么农村的新增人口该怎样做才能获得土地呢?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农村的预留地
一般情况下,各个村庄里都会有提前预留的机动地,机动地就是为了应对因改变而预留的土地。因此在农村没地的农民都可以通过向申请获得预留地。
就是鼓励农村的农民相互之间,直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土地流转的方法,让没地的农民只要缴纳一定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就可以想种什么就种什么。
因此,尽管说我国的土地几十年才调整一次,不会因为农民家里人员的增减而增减土地,但是农民也可以通过上面的方法获得自己的土地。所以没地的农民朋友们,赶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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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鼓励进城落户是要收回农民的土地?土地确权是要重新分地?……快来看,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的十大谣言
16:11: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进城落户就是要收回农民的土地”、“土地确权就是要重新分地”、“取消农业户口就等于失去土地”等等都是谣言。
  今天,小编就把关于农村户口、土地确权、宅基地等三类的“十大谣言”逐一梳理,可要收藏好哦!
  1、取消农业户口后,就失去了土地
  绝对的谣言。这次取消农业户口不是“农转非”,而是彻底全面的统一城乡居民的身份,消除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附着在农业户口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也就是说,以前承包的地还继续归你承包。
  2、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父母农村的老房子
  谣言。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却可以依法继承父母农村的老房子。房子是个人财产,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只要父母没有明确的立遗嘱给谁,即使你已经进城落户,农村的老房子依然是可以继承的。
  3、鼓励进城落户是要收回农民的土地
  谣言。《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且明确要求加快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进程,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所以进城的百姓可以放心,确权完成后,自己的地和房子、宅基地还是自己的,不会随着进城被夺去。
  土地确权
  4、土地确权颁证要钱
  假的。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规定,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费用,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5、确权之后就万事大吉,耕地上也能随便建房屋了
  谣言!确权是确权,只是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确定之后颁发证书,明确了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你拥有确权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并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所以耕地就是耕地,确权与否没有关系,以前不让随便盖,现在也一样,其他地也是这样。
  6、土地确权是要重新分地
  两码事。土地确权是要更加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稳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并非是要重新将土地聚合打乱重新分配。近日,农业部表示,今年要研究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
  宅基地
  7、继承宅基地不给确权
  假的。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8、出嫁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房
  谣言。继承权和出嫁以及户口迁移等无关,是法定的权利。《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9、农村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
  谣言。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虽然个人可以转让但是条件颇为严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所以,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是谣言。不要轻易购买,因为很难被确权,买了也是白买。
  10、宅基地不让翻盖了
  误解。宅基地不是不能翻盖,而是不能随意私自翻盖。翻盖宅基地是有正规流程的,需要提前申请,并确保自己翻盖之后完全符合宅基地建设标准,待村里批准后,才可以翻建。如果是私自翻建,到时候新房子不给证,而且有时候申请不容易被批下来所以才会被误认为是不可以翻盖。
  本文来源:神州土地
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翻盖;继承法
陈锡文委员介绍说,早在2013年,我国政府就开始研究农产品价格机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
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提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到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逐渐成为公众熟知的称呼。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厅原厅长孙晓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河长制是符合中国国情、切实可行的体制。
”  姜大明进一步介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试点成果。陈雷介绍,目前国家已经开始对各个流域进行检查,并对去年汛期损毁的水利工程进行修复。“财政部在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也已经考虑到对二孩家庭教育支出的专项扣除,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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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将带来什么
本报记者 刘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一系列农村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这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目前,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正在我市如火如荼地开展。那么,当前我市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土地确权会带来什么?土地确权之后会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连日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将土地“揣”进兜里 目前,虽然丰收时的繁忙场景早已经远去,但开封的田野上并没有陷入沉寂,因为一项备受关注的事件正在如火如荼上演着,吸引着农民们的目光。那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土地确权,就是帮助他们守住自己的“命根子”。不少农民外出打工挣钱,根本无力耕种自家的田地,田地荒芜了太可惜,把田地流转出去,又怕收不回来,这让他们纠结不已。 通许县农民王富贵在外面打工已经整10年了,他一家5口人,有4口人在外务工,家中只剩年迈的母亲守着几亩田地。虽说如今都是机械化耕种、收割,但这些地的田间管理也的确让老人无力应付。尽管如此,他也没有把土地流转出去,因为他始终有顾虑,假如土地流转后出了问题,谁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即使打工走得再远,每年农忙时节他也要回家看看。因为土地的羁绊,他一年至少要从外地回家4趟,不算别的,光路费就要好几千块钱。“这都顶得上几亩田地一年的收成了。”对此,王富贵虽然感到不值,但也有些无奈。“无论走多远,我的身份始终都是农民,对于农民而言,没有比土地更重要的了。等我老了,还是要回来靠那几亩田地生活。如果失去了田地,等我老了靠什么生活呢?”王富贵深有感触地说。 我市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了王富贵的后顾之忧。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民的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最终确认每块土地的权利归属,这样农民的土地就有了“身份证”,土地权利归属就有了保障。“土地确权后,我就不怕了。田地流转出去后,我也能放心地进城打工挣钱了。”王富贵对确权后的土地已经有了新的打算,他准备把田地全部流转出去,每年流转费用直接打到他的银行卡上,这样他就不用来回奔波了。王富贵笑称,田地有了“身份证”后,揣着“身份证”,就等于把田地装进了兜里随身带着,外出务工就彻底踏实了。王富贵的话代表了广大在外务工农民的心声。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也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和权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造成农村大量土地闲置。为解决农民进城“失地”的后顾之忧,土地流转逐步提上日程。但由于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能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所以农民的土地权益却无法得到根本保障。有关专家指出,一经确权颁证,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承包户对土地就具有除不准买卖和变更用途之外的各种权利。拿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更多的农民卸下了怕丢掉承包地的包袱,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 据了解,我市不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拥有的土地已经开始自发流转,土地已经流转出去的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采用口头约定方式让他人耕种。从我市开展的试点情况看,群众的流转积极性都很高,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一致反映土地确权真是吃下了“定心丸”,他们都希望能够早一点拿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身份证”。对于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而言,土地确权让这些面向黄土刨食的农民从此心结不再。 土地确权进行时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起步的,1978年,安徽小岗村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源地,也由此推动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30多年后,中央决定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充分释放改革的红利,激活农村巨大的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农业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新一轮农村改革从哪里启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早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使“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确权颁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进一步安排,决定“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2014年重点工作时强调“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今年年初,农业部、财政部等6部门把河南省列为整省推进土地确权试点省份。 自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之后,农业部于2011年下达了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的指导性文件,这项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通许县作为农业部2011年在全国确定的50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之一,在我市率先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成立开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开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和《开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7月,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该项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市农经站站长师建领告诉记者,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已有32个乡镇的310个行政村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6个行政村完成了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登记簿、数据入库等任务,13个行政村已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亩,确认地块92986块;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32786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447份,完成档案归档24112卷;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541件,结案541件。 土地确权唤起田野新希望 土地确权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还能够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土地确权释放出的能量,不仅为“三农”发展增添了新动力,也将唤起田野的新希望。 河南省副省长王铁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土地确权将为以后土地流转和上市交易打基础,可以让农村产权要素“流动”起来,把部分农民“解放”出来,把农村生产力进一步释放出来。 农村土地流转是盘活土地资源、激发农业生产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据了解,我市的土地流转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初期主要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和需要土地发展的农民之间自发流转。随着工业的发展,很多农民到企业上班,他们的土地势必造成抛荒,而需要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正需大量土地。为顺应形势、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我市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累计流转土地146.3万亩,比上年年底增加6.1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7%。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达88.7万亩,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1%。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固化于农户,明确了承包权归属,维护了农户承包权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流转收入。以一亩地为例,传统耕种农作物每亩地的年收入一般为800元至1200元,规模经营的土地一般每亩年收入在1600元以上,有的高达1万元。土地流转后,农民每年每亩可得到900元至1200元的流转费。农民没有了土地的束缚纷纷进城打工、创办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双薪族”。 “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的前提,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它能为以后的土地流转提供保障。”市农经站副站长苏建强表示,“一家三五亩、散落七八处”,尤其是那些夹杂在大地块的“插花地”确实阻碍了现代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地邻”们的小块种植影响生产管理和机械化耕作。对种植大户而言,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可以提高操作的机械化程度,促进经济收入增长。尉氏县南曹乡后孙村村民孙全国是当地有名的种田能手,喜欢琢磨种地技术和政策文件。他流转了200余亩土地,注册30万元资金,成立了尉氏县第一个家庭农场,用于中药材的培育和种植,现在经营得有声有色。 没有抵押物难贷款长期以来是制约农业规模化发展的瓶颈。祥符区农民曾国启2011年从外地打工回家,开始经营鱼塘养殖,初期在别人手上转包了100多亩土地挖成鱼塘,一年到期后又承包了8年,并一次性交清了全部租金。他一直想向银行贷款扩大养殖规模,但是一直贷不下来。“向银行贷款难是因为没有银行要求的传统抵押物等,根本贷不下来。”曾国启无奈地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得知这一消息后,他非常高兴,他打算将承包的鱼塘向银行抵押贷款,实现自己扩大养殖规模的梦想。对此,通许县朱砂镇乔寨村村民乔汝群也深有同感,他兴奋地说:“手里有了土地‘身份证’,心里就更踏实了,还可以拿着证到银行抵押贷款。这回,俺可以放手大搞农业生产了。” 每次到农村采访,与农民聊天,总是会被他们的执着与坚韧所感动。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种地并不怎么挣钱,但对土地的深厚感情,在他们的身上始终存留。许多农民已经在外务工多年,甚至举家进城,但办理城镇落户手续的积极性并不高。除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跟不上等原因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放不下家乡的“一亩三分地”,担心户口转走了,家里的承包地、宅基地也没了,还害怕一旦在城市过不下去,回家以后连地都没得种了。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承包地的权利归属,让农民能够进得来、进得安,在迫不得已必须回农村时,还有土地可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通许县朱砂镇乔头村会计杨友水说:“不管咱走到哪儿,地是谁在种,这几亩地的最终经营权还是我的。因为地有证了,俺将来就是不种地了,土地也能放心地流转出去了。” 让更多农民吃下“定心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深化农村改革确定目标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这为做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催人奋进。 目标已经明确方向,更加坚定了我市开展土地确权的信心。我市今年出台了《开封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划定了我市土地确权的目标时间表,明确提出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该《意见》要求,2015年全市完成年初计划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具体安排为:2015年通许县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尉氏县争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杞县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祥符区根据区划调整和城市规划情况全面展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各区要做好前期准备和试点工作,可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今年的工作进度;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眼下在全市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像一颗“定心丸”,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被土地束缚,并开始享有更多的收入;如一股春风,吹皱了田野上的“一池春水”,唤起了田野的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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