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的分类?

自2014年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以来,对于股权投资未出资部分是否需要账务处理,实务中存在争议。因此,会计部于2017年12月给出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而证监会在2020年11月对此也发布了最新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2017年12月份会计部对股权投资未出资部分是否确认的规定

《会计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2017年12月25日)》规定:

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2、未出资的股权投资是否确认问题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公司应结合法律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安排,即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合同明确规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合同没有明确的,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相应的负债。对于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股东间合同协议约定,未实缴出资前即享有分红权等公司权益或承担损失的,应确认与相关分红权或承担损失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如果股东之间未做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公司在实缴出资前并不享有股东权益,不应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对于亏损部分,无论合同是否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已对公司形成了一项现时义务的,应确认负债。

二、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发布的新规定中对股权投资未出资部分是否确认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未出资的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的最新规定,如下:

1-1 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

二、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三、证监会2020年出台的对认缴制下股权投资未出资部分是否确认规定的新变化

认缴制下股权投资未出资部分会计核算要求,会计部2017年底出台的规定与证监会2020年出台的规定,是有变化的,变化如下:

四、认缴制下股权投资未出资部分须确认时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会计分录


  会计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很常见,身为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才能不掉队。考呀呀给大家准备了财税实操干货资料:纯干货、纯赠送。赶紧下载吧!


扫描下方二维码加老师微信,限时免费领取出纳必备Excel、最新工资核算、多行业账务处理等资料,并享受实操的答疑服务


}

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刘诚燃。

据媒体,最新监管精神已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金融机构和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7+4”类机构)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等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

而在此之前,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企业因为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金融业,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近5年来,中国的经济金融创新迅速,出现了各种新型经济主体,从事新型的金融活动。原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再满足现有的统计需求。

2017年6月30日,(GB/T4754)更新到第3版,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J金融业做了大幅修正,与现有的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形成高度统一。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金融业(J)包括4个大类,分别为J66货币金融服务、J67资本市场服务、J68保险业、J69其他金融业。

其中很多行业小类做了细分,并重新进行了说明,本文先分析J66货币金融服务。

(一)J66货币金融服务

货币金融服务包括J661中央银行服务、J662货币银行服务、J663非货币银行业务、J664银行理财服务、J665银行监管服务共五类。

1、JJ661中央银行服务

中央银行服务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的特殊金融机构的活动。

特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纳入并不明确,如果不纳入,则应该放入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S92国家机构-S922国家行政机构-S9225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2、J662货币银行服务

在原有J6620基础上分解为J6621商业银行服务、J6622政策性银行服务、J6623信用合作社服务、J6624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J6629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没有说明,符合《商业银行法》的金融机构,包括大型银行(5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210家)、邮政储蓄机构(1家)、直销银行(百信银行)、外资银行法人(39家)、外国银行分行。

没有说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该划为J6629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没有说明,城市信用社已经全部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包括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5家)、地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4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66家)和大量的二级法人社、分设、储蓄所。

(4)J6624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

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服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属于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此类,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共有48家。

2、J663非货币银行服务

指主要与非货币媒介机构以各种方式发放贷款有关的金融服务。

2011版本很多是由人民银行批准,2017版则是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监管的类金融机构。

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商务部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活动。

2011版本的说明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2017版将经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租赁业划入。

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为企业融资提供的金融活动。

特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目前244家。

指以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融资活动。

典当行截至目前依然由商务部批准。至2016年末,全国有8280家典当行。

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这几销售这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

目前,持银监会批复牌照的汽车金融公司25家。

包括中国银监会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贷款公司,即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该说明并不明确,银监会批复的贷款公司属于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不需要地方政府批准设立,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又不符合后面的补充说明。从本意上来说应该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否则只能列入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

目前,持银监会批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22家。

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及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如果是纯信息中介P2P,原本属于I6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2-I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2017年版本正式纳入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除此之外,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此类,市场上有网络小贷牌照232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有201张,另有31张处于以下两种状态:获得地方金融办批复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在地方金融办官网尚处于公示期。

(8)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各种消费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还包括金融保理活动。

商业保理公司没有具体的金融监管部门,只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趋势上看,如果从事金融保理业务,需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准入。

4、J664银行理财服务

指银行提供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服务。

这是新增的一个子行业,原J6620货币银行服务调入此类。SPV单独列入一个金融业小类。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共用8.58万只理财产品。

5、J665银行监管服务

指代表政府管理银行业活动,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这里特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属于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S92国家机构-S922国家行政机构-S9225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二)J67资本市场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包括J671证券市场服务、J67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J673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J674期货市场服务、J675证券期货监管服务、J676资本投资服务、J679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1、J671 证券市场服务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证券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活动。

证券交易所主要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中证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不清楚其他登记结算公司是否应归入此类,比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银登中心)、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登)。

指在金融市场上代他人进行交易、代理发行证券和其他有关活动,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活动。

包括证券公司(券商、113家)及其子公司。证券子公司有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16家)、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59家)、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09家)、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79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94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950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59家)。

2、J67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1)J6720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指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专业基金管理人管理,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进行投资,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进行运作(包括基金投资类理财服务)。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7月末4486支。

3、J673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指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非公开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基金,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运作。

截至8月末,私募投资基金共60688只,管理资产规模102124亿元。

指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的企业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增值收益的基金。

经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3316只。

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开展的创业投资的活动。

(3)J6739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基金投资类理财服务。

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19806只、证券投资基金30237只。

4、J674 期货市场服务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期货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活动。

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指商品合约经纪及其他未列明的期货市场的服务。

期货公司149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65家。

5、J675证券期货监管服务

指由政府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的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活动。

特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6、J676资本投资服务

指经批准的证券投资机构的自营投资、直接投资活动和其他投资活动。

7、J679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指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资信评级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资本市场的服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84家,资信评级公司中国有8家。

保险业包括J681人身保险、J682财产保险、J683再保险、J684商业养老金、J685保险中介服务、J686保险资产管理、J687保险监管服务、J689其他保险活动。

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活动,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有88家。

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财产保险公司有82家。此外还有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4家也属于财产保险公司范围,分别为农村保险互助社(联社)3家,以及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指承担与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现有保单相关的所有或部分风险的活动。

4、J684商业养老金

指专为个人和单位雇员或成员提供退休金补贴而设立的法定实体的活动(如基金、计划、项口等),包括养老金定额补贴计划以及完全根据成员贡献确定补贴数额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等。

包括企业年金、养老金资产管理计划等SPV。

5、J685保险中介服务

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开展的保险销售、谈判、促合以及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协助查勘理赔等活动,以及保险公估人开展的对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活动。

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活动。

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活动。

6、J686保险资产管理

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开展的保险资金、商业养老金等资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23家。

7、J687保险监管服务

指根据国务院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履行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管理活动。

特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8、J688其他保险活动

指其他未列明的与保险和商业养老金相关或密切相关的活动,包括救助管理、保险精算等。

(四)J69其他金融业

其他金融业包括J691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J692控股公司服务、J69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J694金融信息服务、J69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J699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1、J691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指根据委托书、遗嘱或代理协议代表受益人管理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账户或代理账户等活动,包括单位投资信托管理,还包括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信托产品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互联网信托活动。

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信托公司有71家,其中3家停业整顿。

(2)J6919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J692控股公司服务

指通过一定比例股份,控制某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的集团,控股公司仅控制股权,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类似的活动。

以资本为纽带,控制各类公司,不实际参与经营,比如各类金控集团公司。

3、J69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1)J6930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等服务。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有246家。

4、J694金融信息服务

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包括征信机构服务。

P2P应归入此类,据统计有2000多家,已在银行实施存管的有600多家。

5、J69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指经批准成立的,以从事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主,同时通过全资或控股金融类子公司提供银行、信托、证券、租赁、保险等综合化金融服务的金融企业。

从事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主的公司,包括传统的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新设立的50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设立的债转股实施子公司。

控股金融类子公司的金融企业目前主要为中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目前有12家。

6、J699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

指主要与除提供贷款以外的资金分配有关的其他金融媒介活动,包括保理活动、掉期、期权和其他套期保值安排、保单贴现公司的活动、金融交易处理与结算、以及借款担保服务、发行债券担保服务等融资担保活动,还包括信用卡交易的处理与结算、外币兑换等活动。

融资担保公司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商务服务业(72)-其他商务服务业(729)-担保服务(7296)调入了金融业。

我们习惯把金融机构分为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标准分类,一般还是遵循人民银行2009年编制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该规范将金融机构分为“ABCDEFGZ”8个大类,2014年被纳入行业标准(JT/T )。

包括:A1中国人民银行、A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目前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理论上包括各地金融办。

C类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包括:C1银行、C2城市信用合作社、C3农村信用合作社、C4农村资金互助社、C5财务公司。

严格意义上,人民银行也是存款类金融机构,C类我们一般称之为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因为把人行本身排除在外。

城市信用合作社现在没有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监会批准的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

D类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包括:D1信托公司、D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D3金融租赁公司、D4汽车金融公司、D5贷款公司、D6货币经纪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不能够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现在还包括消费金融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四大AMC和地方AMC,前者为持牌金融机构,后者不持牌。贷款公司是银监会批复的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是持牌金融机构。

E类为证券业金融机构。

包括:E1证券公司、E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E3期货公司、E4投资咨询公司。

证券公司我们称之为券商,因为业务创新,券商和公募基金都设有自己的子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尽管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但需要在中基协备案。

此外证券基金销售机构也需要持牌经营,大部分属于银证保持牌机构,也有少数独立销售机构。

F类为保险业金融机构。

包括:F1财产保险公司、F2人身保险公司、F3再保险公司、F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F5保险经纪公司、F6保险代理公司、F7保险公估公司、F8企业年金。

尽管前7种都需要保监会准入,但从同业角度,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并不受银行待见,另外企业年金属于SPV范围。

G类为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包括G1交易所、G2登记结算类机构。

我们常说的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属于证券交易所,大连、郑州和上海有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些所都是证监会监管。

还有人民银行监管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保监会监管的上海保险交易所。当然地方金融办管的有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

登记结算机构则包括CFETS,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中证报价、银登中心、理财登记中心、中信登、中国银联、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等等。

包括H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H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服务在金融业中指通过一定比例股份,控制某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的集团,控股公司仅控制股权,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类似的活动。

目前虽然自称金控的很多,但其母公司如果不是一行三会发牌机构,如保险控股集团,一般也不算作金融机构。

当时只包括Z1小额贷款公司,这也是金融办监管的单位。

现在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纳入。当然,我们不能漏掉各类资管产品,这些特殊目的载体(SPV)可是如今数量最多的虚拟金融机构。

大家都是金融业,从广义的角度上来讲,和对方交易都是同业交易。但银发127号文规范了一个狭义的同业,将境外同业排除在外。

我们以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为例,看看如何准确划分同业交易对手。

G01将同业投融资业务细分了交易对手,分别为境内商业银行、境内其他银行业金额机构、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对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则将交易对手扩充至中央银行和境内外非金融机构。

笔者按现有分类将交易对手主要范围梳理如下表。







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含省联社)












持证监会牌照机构(不含代销、投顾)

持保监会牌照机构(不含中介、公估)

特殊目的载体(SPV)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CCP)


中资银行在外国设立的金融机构

外国银行不在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各类未包括在之上的法人或个人

如何准确区分交易对手类型,经常有学员咨询这类问题。金融机构是分层次的,我们按照交易量的大小可以分为四层。

首先,最核心层是三会持牌金融机构。

而且是实实在在以投融资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所以那些证券基金代销机构、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公估机构尽管有业务牌照,属于金融业,但仍不能纳入同业范围,除非碰巧他们是银行、券商、保险公司。

其次,上述金融机构及私募管理人发行的资管产品。

多数情况下,我们是在和SPV本身做交易,而不是和SPV管理人做交易。比如,保险资管存放银行协议存款,这就是SPV存放,而不是一般存款。一般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契约型基金产品,或是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也属于SPV,但在银监眼中,因为风险较高也不受待见。

再次,是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属于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有时候,我们要和CCP做回购交易及存放保证金,中央交易对手则属于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

一是人民银行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二是由各地金融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可能被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

这类金融机构在银监看来,仍属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人行的口径略有不同。

按照人行的思路,是想把所有的金融机构纳入综合统计核心指标框架,按照全面统一、一分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落实金融监管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资的分类有哪些内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