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超过60岁,还能签超过20年解除劳动合同同吗

网上看到一个人在询问,他是机械工程师,现在60岁了对方企业因为年龄问题,拒签合同,有律师帮忙分析一下吗?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没有明文禁止
60岁以上老人,即为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已经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
根据您的情况,简要回复如下:
1、首先搞清楚这个老板企业的性质,以确定申请仲裁的对象。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就是说你在什么地方上班)劳动仲裁委...
1.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可以在交满15年以后不交了,等退休的,部分地方会强制要求必须交到退休年龄,否则办理退休很麻烦的,比如沈阳和大连
我只能说,大部分地方是不强制...
退休后在法律上就不再属于“劳动者”了,所以,退休员工留用的也不适用劳动法了,即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了。
如果确实需要留用,那么单位退休者之间只能是雇佣关系,双方签...
hanquanfu:你好!
幻影给你的回答基本正确。我再补充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是:1、申...
答: 兰州金港城医院有招人吗?
因为孩子一落地首先见到的是爸爸妈妈,首先学会说的第一句话是爸爸(或妈妈),而且自小孩开始上学直到他踏上社会 其实在家中的时间是最长的,所以对学生影响最大的...
答: 呵呵中国从来就不是法治的国度!从来就是权大于法的。
孔子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早已阐明了奴隶社会的权与法的关系。这种关系至今还在延续。这是因为普天之下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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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0至60岁,你要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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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0至60岁,你要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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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0至60岁,你要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篇一:60岁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与原来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有很大不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的条件是,达到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满社会保险15年。将来用人单位如果与一员工成立无固定期合同,到劳动者60岁时社保如果才缴纳5年,意味着劳动者到70岁才能终止劳动关系。因此,新法的这一变化,实际劳动者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劳动者的界定不再是“16到60周岁(男性)或50岁(女性)”,而是“16到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那么60岁之后的劳动者如何缴纳社会保险,估计“实施条例”无法解决,需要我国相应的社会
保险政策做出较大幅度的调整。
篇二:《关于60岁以上人员规避劳务风险》
公司如何合法的规避聘用60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风险
根据对目前许多企业的调查,大部分都存在着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现象,原因不外乎聘用成本低、很大程度上能缓解招聘困难、退休人员经验丰富心态也稳定、雇佣这类人不受劳动关系约束(即双方为劳务关系,不受工作时间、社保、支付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方面强制要求)等方面。但是,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用工风险和纠纷,如人身意外伤亡的赔偿和处理、工作时间和加班费问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保险问题、带薪休假等。如果公司已经在聘用这类人员,如何能够合法的规避用工风险,以下是我的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请您多指教,呵呵。
一、 加强生产中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无论如何预防的成本和影响远大于事后补救。比如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加大公司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适当的劳保用品、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操作指导书让员工能够有章可循,避免由于公司的各项操作规范不严谨导致的意外发生。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加他们对安全的意识和责任。以上这些措施都能避免由于公司的过错导致的工伤事故,若双方是劳务关系(员工60岁以上享受退休金的),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意外事故,那么公司的损失不会很大甚至不用承担,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 实施一系列的员工关怀政策。根据中国的国情看,中国人都是比较有人情味的,而且对劳动法了解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公司如果平时在人文关怀上多下工夫,这些小的成本也许会带来大的成效。比如增加员工福利,多组织员工活动、上级多和下级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等等这些关怀措施,就会让员工觉得公司有家的感觉,有主人翁意识,不仅平时工作积极性高尽职尽责,而且如果日后因公司过错出现意外事故或在加班费等方面出现纠纷时,只要公司的态度很友善勇于承担,员工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只需很少的代价也许就能平息事件。
三、 尽量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内部“法律”,是公司行使管理权、主动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入困境。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正,按相(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男50至60岁,你要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关法律规定要符合“民主”、“合法”,“公示”3个条件,因此公司要尽可能保留民主讨论、公示的相关书面证据。
四、区分这些60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公司的法律关系,及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1、 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他们与公司是劳务雇佣关系。公司聘用这些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只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内容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循,若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也可作依据。
3、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务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雇主与受雇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雇主无须为受雇人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即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为劳务关系的雇员提供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以双方协商不强制必须每周最多40小时,至于加班费也没有几倍支付的强制要求,可以计时工资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金,带薪休假制度也不强制要求等。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雇主仍然要对受雇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赔偿责任与用工单位及工伤赔偿有较大的区别,经网络资料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
赔偿主体不同,工伤发生的大部分费用及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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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还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10:23&&来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年满60岁,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劳动者与公司不存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年满60岁只能签订聘用合同,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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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4年54岁,从其他单位退休后,到了天津的一家公司,一年一签劳动合同,连续签了6年,2010年签的劳动合同的到期日是日,但是今年4月底,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因是我已经60岁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金?是应该是6个月的赔偿金,还是08年以后的这两年应该给我2个月的赔偿金?像这种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的时候是合同正常终止吗?正常终止还需要付给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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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60岁以上老人是否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宁晓雪 李全
【字号: |
60岁以上老人是否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长城网4月26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60岁以上老人是否与工作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提供劳动的60岁以上老人在工作中猝死是否算工伤?面对家属的诉讼法院该如何判定呢?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记者从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了解到,市民张某的父亲老张在某地下停车场负责停车收费工作,上夜班时不幸离世。因父亲在上班时间死亡,张某替父亲向停车场提出工伤申请,停车场却认为其与老张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张某向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老张与停车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据悉,老张于2015年7月到该停车场工作,负责停车秩序并收费,约定工资1600元左右。工作期间,停车场没有与老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日晚上9点多,老张在上班期间被发现躺在停车场的地上,随后同事报了警并拨打了120,老张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父亲去世后,张某向停车场提出工伤申请,停车场却认为没有与老张签订劳动合同,且老张去世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岁,所以不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自己不负工伤赔偿的义务。
  庭审中,停车场否认老张为其提供劳动,对是否向老张发放工资或劳动报酬未做明确答复。
  桥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停车场虽否认老张为其提供劳动,但对停车场是否向老张发放工资或劳动报酬未明确肯定或否定,经法院限期停车场核实,停车场仍对该问题未作出肯定或否定答复,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原告在庭审中提供了老张的账户明细清单,显示工资发放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可以认定原告陈述的事实,老张自2015年7月至死亡前为停车场提供劳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老张到停车场处工作时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亦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停车场在事实上未终止与老张的用工关系,故停车场与老张的用工关系不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综上,桥西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老张与停车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终止。因此对于本身正在享受退休待遇的老人来说,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应按民法规定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是在本案中,老张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停车场并未终止与老张的用工关系,仍留用老张继续从事停车场管理工作,因此老张生前与停车场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关键词:以案释法,劳务关系,60岁以上老人,认定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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