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结业,重新注册新的公司,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金公司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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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0:47:41&&来源: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 】进公司时,说好先签3个月合同,考核通过再签3年合同,谁料,3个月后,公司却不肯续签了。日前,李女士为此寻求对策。
单位承诺续签却反悔 应不应该赔偿?
据李女士反映,她原在一家大公司工作,后被猎头挖到了现在的公司。老板对她加盟表示欢迎,不但许诺较高职位和薪水,还提出要和她签3年的劳动合同,希望她能好好为公司效力。但到签合同时,公司人事部表示,新进员工都必须经过试用,所以要与她先签3个月的劳动合同,到期考核合格再签3年期的合同。她自信自己表现不会差,便同意先签3个月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她非常努力地工作,并在工作之余着手为公司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管理规范。转眼,她在公司工作快3个月了,工作已理顺,她也从公司内网上看到,她已通过试用期考核。合同到期前一天,她在外跑业务,突感身体不适,第二天便请假在家。休息一天后,她即到公司上班,但接到人事部通知称: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让她立即交接工作,离开公司。当月工资会于发薪日打入她的工资卡。这太突然了,是什么理由呢?该不该提前通知她?公司如此失信,该不该给她补偿呢?
袁永斌律师根据李女士的单方面反映进行了分析:首先,公司能否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提供终止理由的。其次,可否要求公司必须续签?
这个首先要看李女士有无证据,即证明公司承诺在职工没违纪或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必须续签,否则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什么法律责任。再次,公司终止合同是否要提前通知?《劳动合同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而李女士属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公司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最后,公司失信该不该承担补偿责任?同样,失信一事也需要证据加以佐证,否则就无所谓损失和赔偿,但终止合同是要给职工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合同也要给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fw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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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一方是很有些保护力度的。可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一点。1. 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提出不和你续约了,你只能走路吗?不!你有权得到赔偿金。赔偿金是多少——你工作每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你的一个月工资给你作为赔偿金。满N年,需支付N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2. 如果单位想要逃避赔偿金,故意提出以很低的待遇和你续约,还是不行!用人单位能够避免赔偿的条件是——以不低于原待遇为条件和劳动者续约,而劳动者不想续约的,用人单位才能避免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以下情况(任一),用人单位才能避免赔偿。  - 劳动者一方提出不续约。  - 用人单位以不低于(等于或高于)劳动者原待遇和劳动者续约,而劳动者不想续约的。      法律依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第五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注意其中的第五条,其关联条款是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一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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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始实施的,应该叫《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    补充2
此劳动合同法只对法律生效后的时间有效,也就是对日后有效。    举例:  1. 员工与单位在2005年签署劳动合同,到2010年12月合同结束。单位一方不再和员工续约,那么单位需对2008年后的劳动时间做出补偿,也就是对2008年1月到2010年12月共3年时间给予补偿,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2005年到2008年1月期间无需补偿。    2. 员工与单位在2009年1月签署劳动合同,到2010年12月合同结束。单位一方不再和员工续约,那么单位须对全部的2年时间给予补偿,补偿金为2个月工资。  
  2005年到2008年1月期间无需补偿?    狗屁劳动法,到底是保护谁的?那是不是所有今年和员工不续约的公司都只要赔偿3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呢?还有每个月收入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按照全年12月平均收入的1/12算呢
  这个要顶起来
  ....这个 我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参与实践
  对要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知道.
  顶,原来是这样,我还一直以为是单位炒人才需要按一年一个月给补偿
  作者:xf008 回复日期: 15:54:49   
    2005年到2008年1月期间无需补偿?        狗屁劳动法,到底是保护谁的?那是不是所有今年和员工不续约的公司都只要赔偿3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呢?还有每个月收入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按照全年12月平均收入的1/12算呢  ============================================  这个法律是日开始实施,在此时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延续到日之后,那么只对这之后的时间进行补偿。还要注意,这个条款所对应的条件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一方不再续约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单位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要对全部的劳动时间给予补偿的,与日无关。    以前的劳动法对于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约的情况,没有要求补偿,也就是说单位无需补偿员工。而现在要求单位补偿了,你说这“狗屁”劳动法是保护谁呢?    每个月收入是按照全年平均工资,也就是劳动者的全年收入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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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黑乎乎
  说的这么明确和详尽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忍不住顶一下吧,让更多的人看到,在这个打工者处于弱势的年代,这算是政府施舍的一点小小温暖吧。u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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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来顶一个  
  原来如此
  我12月份因公外出受了工伤,公司不但不赔工伤,还不认我是他的员工,而且12月份开始不给我发工资了。公司牛得很!    /publicforum/content/no20/1/285150.shtml
  作者:wuleibao 回复日期: 14:55:59   
    我12月份因公外出受了工伤,公司不但不赔工伤,还不认我是他的员工,而且12月份开始不给我发工资了。公司牛得很!      /publicforum/content/no20/1/285150.shtml  =========================================================  若此文为实,深圳市博仕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够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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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楼主,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一直没给签劳动合同呢?
  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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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灌水的猫  10:57:43    请问楼主,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一直没给签劳动合同呢?  -----------------------------  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从试用期开始。  试用期过后还不签劳动合同,就更不对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还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参考《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年之际,顶起来让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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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东西呀,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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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不想和公司续约,有没有办法拿到一些补偿赔偿之类的呢?请教?
  回楼上 qigozhang,  合同到期后,如果是你不想和单位续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任何补偿。  只有在单位提出不与员工续约,或者是单位提出以低于原待遇与员工续约而员工不续约的,单位才必须给予补偿。  当然了,如果单位有其他方面的劳动违法行为,你也可以提出要求补偿。例如,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平时1.5倍,双休日2倍,节假日3倍),没有按照要求为你支付社会保险,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就和本帖子所说的问题是另外一回事了。
  由劳动纠纷疑问的,也可以咨询当地电话12333,是当地政府的劳动保障与人力资源局的咨询电话。
  这个要顶
  楼主说的都是单位赔偿给个人的劳动法,再说说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给单位的呢?比如说,合同未到期,个人打算离开公司这样的要赔偿吗?
  @田埂上的稻草人
18:55:59  楼主说的都是单位赔偿给个人的劳动法,再说说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给单位的呢?比如说,合同未到期,个人打算离开公司这样的要赔偿吗?  -----------------------------  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提出离职的,无须向单位赔偿,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在这一个月里,单位须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另外注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只是员工在尽自己的告知义务,无须单位同意。也就是说,员工离职不需要单位“许可”,离职是员工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来批准。但是员工须配合单位做好离职交接。  以下两种情况,员工须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员工接受专项培训并签订了协议,但协议期没结束就离职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里要注意,1.培训指的是“专项技术培训”,是员工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技能培训,一般化的入职培训是不算的。2.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才算。如果单位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但是没有和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那么员工也无须赔偿。  二、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里也要注意,1.员工没有和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那么此条当然无效,员工不存在违约金问题。2.如果签署了竞业限制,在员工离职后,单位须按照竞业限制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即使约定了竞业限制,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也无须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再补充;除了以上二种情况以外,任何要求员工向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其他条款,都无效。当然了,要是员工故意损害了单位的设施设备,或者造成重大事故,那也许要赔偿的,不过那已经不是劳动法管辖的范围了,可能涉及民法以及刑法了。就不是这里讨论的问题了。
  @petaluma_-04 15:03:49  @田埂上的稻草人
18:55:59  楼主说的都是单位赔偿给个人的劳动法,再说说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给单位的呢?比如说,合同未到期,个人打算离开公司这样的要赔偿吗?  -----------------------------  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提出离职的,无须向单位赔偿,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在这一个月里,单位须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另外注意---提前一...........  -----------------------------  懂了,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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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的看客们,我们之前是这家名为迪维科技公司的员工,这家公司在我们入职之后的几个月内都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们上保险,工资更是少得可怜。公司经理王东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地压榨我们,加班到深夜也不给我们加班费,第二天还要累死累活地继续上班。  既然是中科院的下属企业,居然还要求我们伙同他们欺骗客户,明明是在别的公司购买了摄像头,却要求我们将买来的摄像头上面的商标擦掉,然后贴上他们从外面小店打印来的商标logo。我们如果不答应,就会失去工作。  明明是从别的公司低价买来的电子产品,他们却以高出好几倍的价格卖给客户。天津开发区交通管理部门就是受害者之一!就因为你们是中科院的下属企业吗?就因为你们是中科院就能够坑害消费者,压榨我们这些劳动者吗?  我们要求中科院给个说法!还我们劳动者一个公道!  下面公布此公司的网址:.cn/Html/About.asp  
  楼上这位迪维科技公司的网友,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证据充足,胜诉的概率很大。  一、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关于没有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 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你们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加班了,但没有得到加班费。  另外关于“工资少得可怜”,如果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也同样可以要求补足。
  很不错的帖子,LZ辛苦了!!
  此贴非常实际啊。。好贴。。顶。。。同时非常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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