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二手房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区别没有乙方签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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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甲方签名,乙方没有签名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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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签名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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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我们甲方一套拆迁房期房以465000的价格签订合同卖给乙方,合同签订当天乙方支付我们20000元定金,9月5日之前乙方付给甲方180000首付款定金,等交钥匙时乙方再支付我们甲方205000给甲方,留尾款6万待甲方过户时付清。目前我们甲方还未拿到钥匙,我们想毁约!现在这套房子能卖95~100万,想知道打官司的胜算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履行合同,且原产权人已在合同签字,合同应当履行
涉及甲方亲属与甲方之间是否存在法定代理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若无,则对甲方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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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1、从合同是否成立的角度。《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似乎应当理解为签字行为尚未完成,该补充协议尚未成立。2、(1)从代理的角度。《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一般应当理解为该份补充协议对未签字的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某一方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履行合同义务的,如果这份补充协议对于甲方的某一个人发生效力对于另一个人不发生效力,那到底对甲方这个整体是否发生效力呢?应当理解为对甲方不发生效力为宜,否则未签字者就要履行对自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义务了,这与无权代理的法理相违背。&&& (2)《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的甲方一般都是有特殊关系的,如甲方的两人为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相互之间有一定的代理权,尤其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甲方的两人都已经签了字,其补充协议虽然只有一人签字,但是如果另一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甚至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可以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者有权代理或者构成对无权代理的追认,该补充协议对没签字的人也发生效力。&&& 由于房屋买卖中某一方(甲方或乙方)各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法院一般都是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角度来理解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的效力,因为这更符合实际。且法院一般都会认为构成表见代理,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对合同各方及各成员都发生效力。如果从合同是否成立的角度来理解该问题,则过于僵化。&&& 注:我之所以在补充协议的背景下讨论该问题,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甲方只有一人签字,则涉及无权处分,与本文想讨论的不是一个问题。&&附:黄某某等诉曾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曾某某、罗某与黄某某、俞某某在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居间下,于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黄某某、俞某某将***房屋(以下简称讼争房屋)出售给曾某某、罗某,房屋总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97万元。其中合同第四条约定:双方同意,黄某某、俞某某于日前腾出房屋并通知曾某某、罗某进行验收交接……;合同第六条约定:双方确认,在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第九条约定:曾某某、罗某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款内容处理:(一)每逾期一日,曾某某、罗某应向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该合同补充条款(一)第2条约定: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作价23,000元,曾某某、罗某于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支付给黄某某、俞某某。第3条约定:黄某某、俞某某承诺自房屋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1年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黄某某、俞某某应当按照房屋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曾某某、罗某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第4条约定:本合同第二条成交价格为黄某某、俞某某净到手价,曾某某、罗某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第6条约定:因银行贷款,审核不批,曾某某、罗某不能通过银行获得贷款,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黄某某、俞某某同意一周内无条件、无息全额返还曾某某、罗某所付所有款项,若黄某某、俞某某无法按时返还,曾某某、罗某按日息百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第7条约定:煤气初装费黄某某、俞某某凭发票,曾某某、罗某需另外支付费用,于交房当日支付。合同附件二约定: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二)款办理:(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曾某某、罗某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23,000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曾某某、罗某向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黄某某、俞某某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曾某某、罗某。合同附件三约定:1、房款分三次付清,分为定金、首付款、贷款。2、关于定金:曾某某、罗某于日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3、关于首付款:曾某某、罗某于日,曾某某、罗某支付首付款25万元。4、关于贷款:黄某某、俞某某同意曾某某、罗某于日前申请银行按揭贷款67万元用于支付房款,该贷款于日前曾某某、罗某贷款银行根据规定直接放款到黄某某、俞某某账户。同时合同另对其它相关事项作了相应约定。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前,曾某某、罗某已支付定金5万元,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曾某某、罗某向黄某某、俞某某支付1.3万元,双方在庭审中确认该1.3万元系房屋设备和装修款。日,曾某某、罗某向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首付款25万元。日,曾某某、罗某通过贷款形式向黄某某、俞某某支付房款67万元。曾某某、罗某至今尚有1万元设备和装修款未支付给黄某某、俞某某。日,曾某某、罗某与黄某某、俞某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1、约定因黄某某、俞某某小产证不满三年导致曾某某、罗某贷款审批推迟,从而导致实际过户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所以双方同意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此补充协议。2、双方同意:曾某某、罗某的银行贷款最后审批日期为日。若在此时间银行贷款审批仍未通过,则双方按照原合同的规定执行。3、双方同意于贷款审批后2日内进行缴税,于日前完成过户事宜。日,曾某某、罗某与黄某某、俞某某共同前往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讼争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屋过户登记收件收据。日,黄某某出具一份收条,载明收到罗某支付的煤气初装费1,290元。日,曾某某与黄某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其中甲方为黄某某、俞某某,乙方为曾某某、罗某。该《补充协议》约定:1、甲方户口必须在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原有户口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未能迁出,则按照原合同补充条款(一)第3条执行。2、若在日前原有户口已迁出,乙方须在户口迁出之日后的一周内,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1万元整。案外人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在该份《补充协议》上盖章。日,黄某某、俞某某的户籍从讼争房屋迁出。曾某某、罗某诉至原审法院称,在曾某某、罗某按约履行了支付房款义务之后,经曾某某、罗某多次催告,黄某某、俞某某却迟迟不将户口迁出房屋,直至曾某某、罗某起诉前日仍未将户口迁出,而是于日才迁出户口。另外,双方约定因交易房屋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曾某某、罗某承担,曾某某、罗某也实际缴纳了全部的税费。根据相关税务政策规定,黄某某、俞某某作为动迁安置房屋的原权利人可以获得退税利益53,835元,但黄某某、俞某某却不协助曾某某、罗某办理退税事宜,故曾某某、罗某请求判令:1、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310,885元(以97万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日起计算至日);2、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退税利益53,835元;3、黄某某、俞某某对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过程中,曾某某、罗某自愿撤回了第3项诉讼请求。&&裁判原文节选:一审【案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3448号民事判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曾某某与黄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能约束黄某某、俞某某?即黄某某、俞某某是否能以曾某某、罗某未支付尾款1万元为由拒绝迁出户口?2、曾某某、罗某主张的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是否有依据?3、曾某某、罗某要求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退税利益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4、曾某某、罗某是否存在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行为?黄某某、俞某某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有无依据?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审认为,曾某某与黄某某于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且能约束黄某某、俞某某,黄某某、俞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为虽然该份《补充协议》仅有黄某某一人的签名,但甲方列明为黄某某、俞某某,且黄某某、俞某某是夫妻关系,并同为讼争房屋的出售人,所以曾某某、罗某有理由相信黄某某是能够代表俞某某签订《补充协议》的。如果俞某某对黄某某签订该份《补充协议》是不知情、不同意的,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本案诉讼发生之前就讼争房屋交付给曾某某、罗某提出过异议,或向曾某某、罗某催讨房屋尾款1万元,反而是在曾某某、罗某没有支付房屋尾款1万元的情况下,将户口迁出讼争房屋。故此,法院认为《补充协议》是曾某某、罗某与黄某某、俞某某对于房屋尾款1万元支付条件的重新约定,即在黄某某、俞某某迁出户口后1周内支付房屋尾款1万元。黄某某、俞某某迁出户口义务期限在前,曾某某、罗某支付房屋尾款义务期限在后,黄某某、俞某某以曾某某、罗某未付房屋尾款为由拒绝迁出户口,于法无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采信。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审认为,无论是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还是在曾某某与黄某某于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均是黄某某、俞某某在讼争房屋取得过户登记收件收据后一年内迁出户口。现讼争房屋过户登记收件收据已于日取得,黄某某、俞某某应于日之前将户口迁出讼争房屋。现黄某某、俞某某直至日才将户口迁出,显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曾某某、罗某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即房屋的总价、曾某某、罗某的损失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将曾某某、罗某主张的违约金标准依法调整为日万分之二,以97万元为本金,自日计算至日(一共638天),共计123,772元。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黄某某、俞某某迁出户口的时间是日,但曾某某、罗某主张违约金仅计算至日,此系曾某某、罗某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于法不悖,法院予以确认。至于黄某某、俞某某辩称的合同约定为赔偿金,曾某某、罗某无权主张违约金。对此,原审认为,双方在合同中虽然约定名为赔偿金,但实际就是对违约一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的约定。黄某某、俞某某的该项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针对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审认为,曾某某、罗某与黄某某、俞某某之间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讼争房屋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曾某某、罗某承担,即便黄某某、俞某某享有相应的退税利益也与曾某某、罗某无关。更何况曾某某、罗某所称的退税利益并未实际产生,能否实际产生也未能查实,曾某某、罗某在此要求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退税利益53,835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针对第四个争议焦点:黄某某、俞某某主张曾某某、罗某存在两笔房款逾期支付,第一笔为首付款25万元,第二笔为通过贷款形式支付的67万元。就首付款25万元而言,双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为日,但曾某某、罗某实际支付的时间为日,确实存在逾期2天支付的违约行为,黄某某、俞某某主张2天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可予支持。只是违约金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日万分之二,故曾某某、罗某应支付的违约金计100元。曾某某、罗某主张双方实际约定付款期限为日,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即使双方在之前的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是日,该项约定也被签订在后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所替代,故对于曾某某、罗某的该项辩称意见,法院难以采信。就通过贷款形式支付的67万元房款而言,原审认为,从双方于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可知,双方对于通过贷款形式支付的房款到账时间约定作了相应变更。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对最后完成过户的期限约定为日,曾某某、罗某已按照约定于日办理了讼争房屋的过户手续,67万元于日支付至黄某某、俞某某账户。因曾某某、罗某申请的贷款需在房屋过户至曾某某、罗某名下后方可放款至黄某某、俞某某账户,故黄某某、俞某某在签订该份《补充协议》时应当预见67万元系在完成过户之后的合理期间内支付给黄某某、俞某某。现黄某某、俞某某按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原有约定主张曾某某、罗某存在逾期支付房款的行为,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难以支持。对于房屋的设备和装修款尾款1万元,此前已详细阐述曾某某、罗某不存在逾期支付的行为,故在此不再赘述。现黄某某、俞某某已将户口迁出讼争房屋,曾某某、罗某同意将1万元支付给黄某某、俞某某,在黄某某、俞某某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中予以抵扣,故法院对于黄某某、俞某某要求曾某某、罗某支付房屋设备和装修款尾款1万元的反诉请求予以支持。&&二审【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20号】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黄某某与被上诉人曾某某于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原审判决上诉人黄某某、俞某某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合理。关于《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虽然《补充协议》系上诉人黄某某一人所签,但《补充协议》甲方处列明为两上诉人,且因两上诉人系夫妻关系,被上诉人有理由相信黄某某能够代表俞某某签订协议。并且,上诉人户口迁出时,被上诉人尚未支付尾款1万元,上诉人没有以此提出异议,故原审认定《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效力及于上诉人俞某某,并无不当。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上诉人应当在日前迁出户口,上诉人实际于日才迁出户口,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双方在主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原审也注意到了该计算标准过高,并作了相应调整,但从被上诉人是否产生实际损失以及上诉人主观恶意程度,利益是否平衡的角度考虑,原审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尚欠妥,上诉人请求予以调整,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在二审中撤回要求被上诉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之诉请,系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本微信公众号相关文章延伸阅读【点击标题即可链接到原文,对没做超链接的标题可在关注本公众号后在“查看历史消息”中查看原文】: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银行贷款未如期放入卖房人账户,买房人违约?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偿的边界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房地产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志性要件是什么?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变更规划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如何主张权利?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买房人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变更合同主体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买了物业用房,开发商履行不能,责任谁来承担?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为“规避”限购而转让名下已有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开发商与限购的买房人签订《购买订单》,不能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买房人网签时限购,卖房人拒绝网签构成违约?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房屋在过户前被法院查封,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定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合同哪个效力优先?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侵犯法定继承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未要求审查合同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审查?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吗?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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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一份二手房意向合同,要注意哪些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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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_____________(2)抵押状况:________ ___
(3)租赁状况:________ _(4)其他限制状况:________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4.户口迁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广缘房产超市(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l、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2)本协议签署后《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4、甲乙双方若产生以上第四条第2或低3条款时,应支付给中介方合同补偿款贰佰元人民币。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是买房时在签正式买卖合同之前的必经过程,作为第三方的中介在协议中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费用保障问题,而买卖双方主体的利益在某些条款中,却相对弱化了。所以在交定金签协议之前,买卖双方都应该把各自觉得疑问的地方提出来,争取对自己最大的保障。比如买方要承担买卖双方税费的,就应该在买卖协议中就体现出来,或者有的买方买房就是为了学区的,那么卖方多少时间内迁出户口就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诸如此类的等等问题。买房人可以通过熟人询问、网络查询、论坛讨论来进行买卖二手房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咨询,切莫嫌麻烦,对于交易中的疑问不了了之,到头来苦的还是自己!!!
二手房看房协议,作为客户,一定记得能不签就不要签名,不然你在另一个中介买了这套被前一个中介带去看过的房子,可能要付前一个中介的中介费。
| 09-04-13 0 0 举报
一、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产权真实性,建议在签合约前,与出售方共同到房产交易大厅查证房屋所属人,是否有抵押。
2、过户前,物业做好交割,结清所有房屋涉及的费用。
3、室内是否有租户,以免出现租户与原房主有纠纷。牵扯到不搬走的问题,难办。
4、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5、任何款项,都要交到房产人手里,并要求对方亲笔写下首条。
二、贷款的具体手续,公积金贷款,你可以直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写的非常详细;商业贷款,与银行联系。手续与公积金贷款要求差不多。只是公积金需要网签的买卖合同,商贷需要普通的买卖合同就可以。现在贷款中,有个评估费,几百块钱,就连着几百块钱,可在贷款的银行报销的。没有什么费用。这个是公积金网址:
三、找个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办理,也没什么问题。只要注意我说的以上问题就可以了。祝好运!
yjjyibib&回答:甲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xxx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x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本文章来源于“文秘114”!)、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五、本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XX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注意事项:
  1.合同:是指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件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调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法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时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明细清单。
linruolan&回答:陷阱一:
巧设合同陷阱。
混淆材料笼统报价,
混淆概念多算费用是个别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
签约时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
从中赚取差价。此外,还炮制一些
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的条款,借以金蝉脱壳。
低报价招揽业务,开工后再增项。个别装饰公司在客户要求报价时,采用
的办法,先删减项目给出低于其他公司的报价,吸引消费者签单。在施工过程中,再把
删减的项目作为增项,把钱涨回来。完工后,消费者发现,结算的费用比预算要高出许多。
设计师故意增项,多拿提成。有的设计师在接单后,为了多拿公司的提成,不顾消
费者家中的实际情况,
故意增加装修项目:
如不需做隔断的地方添个隔断,
没必要吊顶的地
方吊顶等等。通过一番
后,装修报价大幅高于原预算。
材料采购以次充好。
在包工包料的装修中,个别施工队在采购材料时做手脚,有些
以低劣的商品冒充名牌产品,以低价次品充当正品等等。
谎报测量面积。
个别装饰公司在施工面积上谎报、
多报,如在计算涂刷墙面乳胶漆
时,没有将门窗面积扣除,或者将墙面长宽增加,以增加装修预算。
工费重复报价。
对于包清工的装修工程,
装饰公司在计算手工费时,一般按项目分
别单列,比如木工按加工家具的尺寸报价,漆工按家具面积报价,
看起来不贵,待到结账时
却发现,手工费超支严重。
从装修合同开始杜绝装修猫腻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
也是避免家装纠纷的保证书。
签订家装合同时一定
要在全面考察市场价的基础上,
对于装修流程、所需建材、详细价格、
基本工艺等都要有一
个大致了解,
对协商到的设计和施工都要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里,
做到细致入微,
饰公司挖的
彻底铲除。
下面的内容,
站通装修课堂小编将带您一起认清如何从
装修合同开始杜绝装修猫腻。
常见问题一:更换单项材料赚取当中差价
混淆材料笼统报价,
混淆概念多算费用是个别家装公司惯用的伎俩。
签合同时将某一材料笼
统报价计算,施工时更换单项材料,
从中赚取差价。此外,还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可多种解释
的条款,借以金蝉脱壳。
常见问题二: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
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
很多公司只盖一个
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
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
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并在合同上注明。
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
一定要有装修
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
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
省去查询的麻烦,
而且能够找到确切
的责任承担者。
常见问题三: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
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
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
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
常见问题四: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
施工图纸,
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
有些装饰公
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
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
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常见问题五: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
对于消费者来讲,
尤其应注意合
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
为确保建筑物安全,
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
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
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如果在施工期间,
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
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常见问题六: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
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
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
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
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
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
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
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
如果经过多方了解,
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
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果在施工的过程中,
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
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
消费者与装
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
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与此相关的工期、
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
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破解装修合同中最常见的猫腻
装修可谓是业主和
斗智斗勇的一场战争。总是有很多业主在这场斗争中败下阵来,利益
受到了损害却维权无门,问题就出在装修合同中。
、约定工期
相信许多业主都尝过被装修公司拖延工期的苦头,急着搬进新家,偏偏装修才进行到刷墙,
无奈当初也没有强硬要求装修公司什么时候完成,
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因此在签订
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跟装修公司约定好一个确切的完工日期。一般
平米的房间简单装
修的话,工期在
天左右,为了应对一些突发状况,装修公司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
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装修公司商榷此条款。
、付款方式
有的业主往往太容易听信装修公司忽悠,装修首付给了
,木工验收后支付
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
工期才刚过一半,
就已经几乎把装修的全款给了装修公司,
该如何约束装修公司后面的工程质量跟进度呢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手软,尽量
采取更有制约性的付款方式,并且对付款前的验收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增减项目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
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
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
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
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
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
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
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确指出应该由我们自
己支付的增减项目费用,如果没有我们签字认可的,大可不支付相应费用。
、明确赔偿责任
装修过程中总是会发生很多意外情况,
例如施工人员不小心打断承重墙或是损坏楼体外墙面
这些问题都是违反物业要求的,
一旦物业发现了是要赔偿的。
而交付了装修押金的
业主往往就当了这个
至于这些赔偿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
我们在签合同前一定要
先明确好。
同理的其他类似赔偿责任还有工伤赔偿、
火宅赔偿、
水患赔偿等。
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这
些情况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并且业主不要与施工人员签署委托合同,
则一旦出现伤亡事故,业主作为委托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按图施工
业主可以在合同上注明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已经认可的图纸施工,
如果细节尺寸等和设计图
纸有出入,可以要求施工队返工,而因返工产生的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
、转包赔偿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委托方的工程或者工程中的一个环节转包交由他人来施工,
者实行层层转包,
如此一来工程质量便无人监管了,
而这样工程一旦出现问题,
承包方和施
工方往往相互推卸责任,
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谨慎,
一个心眼。签合同时要明确施工队长或者项目经理的名称等。
、明确监管验收标准
监理对工程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装饰公司的监理到施
工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
以及一些项目的关键节点可以要求设计师必须在场。
关于工程验收
一定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以什么样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否则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很难处理了。
、工程质量保修
装修工程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那么装修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保修
责任必须要有明确规定。
例如出现质量问题,
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面负责保修,
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者有其他条款制约,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体现。
、确保文书齐全
签署合同前确保装修工程书面文件齐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
,以及全部设计、施
工图纸均为合同构成要件。
签订装修合同时,
务必确保此类书面文件齐全。
而且装修业主应
把《装修合同》和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装饰合同中几点不易被业主发现的秘密
业内人士爆料看似正规的装修合同中也存在潜规则。从事家装行业
年的马先生揭露了装
饰合同中几点不易被业主发现的秘密:
一、合同中的装饰材料往往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
实际装修时,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
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
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
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
环保的装修材料,
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
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
装修中如原品牌
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
,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
材料的,却没写明。
二、预算测量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
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
大多数情况下,
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
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
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
变动是不易察觉的。本来
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
厘米。这里多出
厘米那里多出
厘米,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
马先生介绍说。
三、采取拆分报价忽悠业主
为了赚钱,
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
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只要报
出总价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专修公司则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随后
加在一起。这样一来就比总体报价高出了许多。马先生说:
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气呵成
地把家装中墙面、衣橱、
储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来,但若拆开算,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
刷第二、第三遍,墙面要连刷三四遍。
四、虚报建材损耗
谈到装饰公司给业主报的损耗,马先生说:
装修的损耗远没有装饰公司说的那么高。各类
工艺正常的损耗:
地砖损耗在百分之六,
墙砖损耗在
百分之五乳胶漆的损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损耗在百分之五。
细致签订装修合同是维权关键
对于家装对于业主来说,
在短暂的装修过程中真正弄明白其中奥秘并不容易。
因此装修完房
子的业主往往会留下诸多遗憾。猜不透装修猫腻是造成业主产生遗憾的主因。而质量问题、
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也逐渐成为装修投诉的热点问题。
专业人士提醒,
选择装修经营者需谨慎,
避免选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装修人员。
尽量不要让
装修工人代买或到装修工人指定的地方去买装饰材料,防止装修工人吃
不要随意提前支付装修款。支付装修款要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进行,
付款后,一定要
索取装修经营者开具的有效凭证。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的价格会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尽量详细标
明所用材料的数目、品牌和型号,不留隐性价格空间,以免花费冤枉钱。
唐山市消协专业
人士提醒说。
搞清楚合同中的基本概念避开装修合同的猫腻
签订合同的时候,
一定要多几个人在场,
只有细心方能发现隐藏其中的陷阱。
现在很多装修
户们反映到自己在签订合同时,
因种种未提到的条款,
以致被不良装饰公司坑害。
总是好的,至少要搞清楚合同中的基本概念,不要被文字陷阱给忽悠了。
发包人必须
新版合同把装潢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全部作了明确细致地要求。
、发包方:合法拥有
在明确发包方对要装修的住房是
的基础上,
要求发包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
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方承担。这里的发包方,一般应该是房屋的产权人。
如系非产权人,
在装修房屋之前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包方的这些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往往难以提供。
比如在国外的哥哥想委托国内的弟弟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进行装修,
好让自己在回国以后有房
作为弟弟找到装潢公司时,
可能无法提供产权证和哥哥委托其装修的公证委托书。
潢公司碰到这种情形,
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这项工程。
新版合同实际
上增加了发包方承诺
、承包方:企业资质
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并且要求有装修的相应
资质。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在使用说明中,提示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验看承包方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
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
合同专用章。
、施工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无权变更合同
关于施工代表问题,
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
应指派人员作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
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但是对于施工代表的权限问题,往往容易产生争议。
律师提醒,
施工代表仅仅局限于合同履行中的施工环节,
也就是施工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装修施工任务。
但是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其他环节比如工程款支付,
或者合同变更事宜,
项目增减等内容,
施工代表应该无权代表装潢公司。
发包方认定的应该是装潢公司
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人员等无权代表公司:防
新版合同规定,
(业主或发包方)
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
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
赔偿。这对于遏制员工
,保护装潢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将更加有利。
原理装修合同猫腻
众所周知,
装修市场竞争激烈,
为了揽到生意,一些装潢公司不惜以超低价作为诱惑,
签下单子,就不怕业主到时不付账。因此,
几乎成了装修行业的公开秘密。而业
主面对与预算相比差距极大甚至是翻了一番的结算单,
也只得无奈接受。
而旧版合同对这种
并未作出相应规定。新版合同的规定,意味着对装潢公司
的报价方式
新版合同在装修费用的构成方面也非常注意细节,
主要体现在下面几方面内
、总价款包含六个部分,①材料费②人工费③拆除费④清洁、搬运、运输费⑤其他费用⑥
管理费⑦税金(
、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
价款(税金除外)的
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
竣工结算的
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在实际生活
没有项目变更的工程几乎没有可能,
因此新版合同对实际结算价上下增幅不得超过预算
的规定,消费者还须作出补充约定,方能产生预期约束力。比如约定,项目变更的
内容单独结算,除此之外的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报价的
以上内容就是装修合同猫腻大全揭开装修合同有哪些猫腻的全部内容。
建议您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带来困扰。
我就是我d&回答:你好,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HH0807&回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共有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幢____号房。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附属于该房屋的所有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房屋价款分_______次付给甲方。
  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_______元。
  余款_______元,在办理产权证完成之日交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列证件办理完毕之日至迟为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上列过户费用及契税由甲方承担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元。
  第五条 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悔约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如甲方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______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乙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______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前述条款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房屋管理部门一份(双方提交给房管部门的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卖方(甲方,含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含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繁华尽落&回答: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 座落于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 途为____________; 2.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丘号为_____________; 3.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 年____月____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____)(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_________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房价款的交割方式为: □通过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程序以及双方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与存量房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的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按约定自行交割房价款。 不论甲、乙双方选用何种房价款交割方式,经纪机构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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