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问题

当前位置: >
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陈向阳 日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皆稳定。多年来内蒙古阿荣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我旗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内蒙古阿荣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8月份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欠薪案件呈趋涨态势。从近几年登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来看,该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件;件;件;2016年截止8月份已达85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全年欠薪案90%以上,集中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
(二)工企矛盾多发频发。农民工诉求讨薪频次呈上升趋势,且越发强烈。2013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98万元,涉及人数610人;2014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504万元,涉及人数612人;2015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714万元,涉及人数651人。个别工程项目班组工人反复诉求,个别项目工地年欠薪案件达20多件。
&&&& (三)农民工诉求越发极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部分工人冒着违法的风险,采取吵闹政府机关、爬楼爬塔吊、打横幅谩骂等极端形式表达诉求。&荣安世纪城&、&岭东国际城&、&鹏泰五期&、&东方林苑&等项目工人不同程度出现极端诉求,带来巨大维稳负担和负面影响。
二、造成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因素
&&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却极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第三方面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
&&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做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 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主要表现在:一是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施工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其他一概不过问;二是项目经理随便挂靠,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是开发商找来的,然后挂靠到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根本控制不了,出现问题后,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又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三是由于是个人承包,没有工资表、没有财务帐的情况非常普遍;四是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非常多。&
&&& (三)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 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和探讨&
建筑领域用人单位或者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案件几年来一直居高不下,非常严重,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调查研究,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强化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要解决建筑领域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就要从根本上规范建筑行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承包合同,发生欠薪违法行为的,要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欠薪严重的要暂停其承接业务。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层层转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行为;严格禁止借用项目经理资质,施工不设账,没有工资表,不签劳动合同,不签分包合同的,应取消施工资格。&将建筑市场和建筑现场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联动机制。
各类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定劳动合同后进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核、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二)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 (三)严历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查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面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 (五)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数量,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力度,组建强有力的&劳动警察&。要增加监察人员的数量、改善其办案条件、提高其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劳动监察人员对应当查处的案件没有查处,要及时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督促其履行职责。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新京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新闻网
Copyright & 200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各类新闻信息,均为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主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号
《》投稿信箱:.cn &&综合办公室:010- &&广告部:010-
网站投稿请点击: 主编信箱:(勿投稿) 网站服务热线:010-
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10-
举报投诉邮箱: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经成为社会极为关注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特别是讨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民工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遇到诸多困难和困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维权。一、因用工主体复杂,致被告主体资格确定难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有80%以上涉及工程违法分包或挂靠,“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成为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违法层层转包、分包或挂靠,使得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农民工一旦讨要工资,各级承包人纷纷拿出转(承)包合同来,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很多有资质的建筑承包企业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所谓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来做。二是有的专门实行劳务分包,让包工头自己去找工人,致使大量不符合《劳动法》和《建筑法》规定,不具资质的用工主体进入了建设工程市场。三是有的是个人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实际承建纯属个人行为。四是有的承包主体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住所地、管理人员,但工程完工后,管理人员离开施工地,组织机构撤离。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通过有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将原单位注销或撤并后,在异地成立新公司,致使农民工自己都搞不清到底是在为哪个“老板”打工,甚至农民工根本搞不清其中转包、分包情况。五是施工单位在用工时很少签订书面用工协议。部分即使签订了协议,很多出现盖章、签字等手续不全,更严重的是用工主体弄虚作假,在协议中签的单位名称到工商部门根本就查不到。以上种种原因,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分不清责任主体,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更要花费大量精力来查找、确定用工主体,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有时一个案件就要追加、变更诉讼主体多次。二、因用工手续不完善,致使农民工举证难首先,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劳动争议诉讼中,很多原告因在劳务报酬等方面缺乏相关书面协议或劳务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给付方式、期限、量化标准等缺乏相关书面依据,在主张权利时很被动。其次,农民工的劳动工时主要由承包方记工为主,由承包方或雇主计算工程量、制作持有结算书,劳动者本人在整个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第三,法院查证难。部分农民工当事人的诉讼中仅有主张而无相关证据,也不能提供相关线索,双方各持已见,法院无法及时查清事实;有的经较长时间自行索要或经多个部门处理无效后才起诉,历时较长,证据灭失,证人难寻,证言失真,使法院查证更加困难。三、因用工单位有意躲避&,致使该类案件调解难、快速结案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大多是经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个体户以及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小作坊及加工场所,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规模小,实力较弱,技术水平低,抵御风险能力弱,破产倒闭的风险较大。一旦遭遇经营困难且拖欠工人大量工资的情况下,一些小企业老板有意&躲避&,致使法院无法直接送达,给农民工讨薪带来很大麻烦。四、群体性事件化解难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往往涉案人员较多,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农民工群体上门讨薪、群体上访闹事,甚至采取极端方式来达到目的,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一旦造成群体性信访事件,在化解过程中难度非常大,很多情况下需要政府出钱清理欠薪后,才能使事件得以妥善解决。五、针对以上问题,台前县法院建议:一是应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长效机制。要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基础上,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开通农民工讨薪“直通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农民工当事人的诉累。在受理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作出减、缓、免诉讼费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全力挽回农民工兄弟的损失。二是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并让农民工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既是建立正常劳动关系的凭证,又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强化其证据观念&。三是应建立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目前困扰社会的一大难题,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难以解决,需要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解决好这一社会难题。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保证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全面落实。四是应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增设用工单位&或个人民事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以拖欠工资的倍比进行计算,像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倍比罚则一样,要通过沉重的代价来约束用工方的行为。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关于做好防止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各县(市)住建局、各房产开发企业、各施工企业:秋冬临近,各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即进入尾声,农民工返乡也将进入高峰期。为提前做好防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制度有效落实,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清欠工作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企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按照《阿克苏地区关于禁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规定》(阿行署发[2006]65号)要求执行,切实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解决拖欠问题,杜绝群体上访。二、各县(市)、各企业要按照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安排部署,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加大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依据《关于取消建筑施工企业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阿行署办批[2014]43号),加大对分支机构的清理力度;依据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阿行署办[号),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要将清欠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工程承包与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合同管理等制度,严格建设各方主体在“双清”工作中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三、各县(市)、各企业要加强项目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监督管理,对近两年重点是2014年已竣工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遗不漏,及时掌握拖欠情况,认真排查因拖欠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对有拖欠苗头的工程项目重点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清欠措施。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管理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对因不及时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民工上访的,各县(市)应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将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发,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屡次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将清出阿克苏市场。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承包企业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和结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56天内完成结算工作。工程结算完成后,除按合同约定扣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余款应在14日内全部付清。对发生结算争议的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尽快仲裁。各县(市)建设局要对施工合同项目严格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对无正当理由在期限内不结算或没有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罚则予以严肃处理。六、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竣工备案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对公示中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造成的损失由业主单位负责,如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进行备案将对竣工备案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七、强化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各分包企业及项目部发放民工工资的工作,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避免项目经理或分包工头携款逃匿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对发生项目经理或分包工头携款逃匿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先由总承包企业负责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据实反映,同时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总承包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造成严重后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清除本地建筑市场。八、各县(市)要进一步认真到清欠工作的紧迫性,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安排落实。对因清欠措施不力而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在全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下一年度清欠工作重点督查对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清欠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报地区住建局建管科。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
主办: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承办:新疆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
技术支持:新疆阿克苏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备案序号:新ICP备号
联系电话:多年来,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矛盾多发、频繁、集中、极端,社会管理压力增大,不稳定风险趋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于年月份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建议。一、基本情况(一)欠薪案件呈趋涨态势。从近几年人社部门登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来看,该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年件;年件;年件;年件;年截止月份已达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全年欠薪案件以上,集中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二)工企矛盾多发频发。农民工诉求讨薪频次呈上升趋势,且越发强烈。年上访诉求批次,涉及金额多万,涉及工人多人;年批次,涉及金额多万,涉及工人人;年截止月份多批次,涉及金额多万,涉及工人多人。个别工程项目班组工人反复诉求多达次,个别项目工地年欠薪案件达多件。(三)工人诉求越发极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部分工人冒着违法的风险,采取吵闹政府机关、爬楼爬塔吊、打横幅谩骂、围堵政府领导、煽动省州记者现场采访等极端形式表达诉求。龙源华府、环亚山城、世代第一城、盛通国际建材、上城国际等项目工人不同程度出现极端诉求,带来巨大维稳负担和负面影响。二、问题产生的根源(一)行业管理混乱,解决欠薪问题难度大。建设单位和劳务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现象非常突出。甚至一些建设劳务施工单位将一些工程劳务转包不具备施工资质和非的包工头,包工头又随意招用零散工,以包代管,签订的施工协议缺乏法律效力,由于操作和管理上不规范,为拖欠工资埋下了隐患。开发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又拖欠劳务费,最终导致劳务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使工人成为这个链条上的受害者。对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招投标不规范、垫资施工、工程非法转包分包、资质随意挂靠、施工企业随意招用零散工等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二)保证金制度不落实,执法管理无强力抓手。近几年我市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工资拖欠,企业不予配合,极易产生恶性拖欠。前几年没有办理保证金的续建项目工程即将收尾,拖欠工资问题频发。年全市新开工的家开发建筑施工项目,尚有家没有办理保证金手续。这些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长、用工多、分包转包多级管理,欠薪风险高。(三)利益攸关方协调配合度低。工程项目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发单位、用人单位、包工头多方推诿,人社部门又无强制手段,致使案件难于调查取证,工资短期无着落,导致工人情绪激化,矛盾升级。&(四)多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合力不足。没有形成解决和预防欠薪问题发生的协同合作机制,仅仅依托人社部门查处没有比较有力的制约手段,需要住建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公安部门治安先行介入,多部门有力协作,共同预防。&&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一)实施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制度。开发单位与建设单位明确区分工程款和人工费,采取人工费由开发单位直接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本人,推行工资卡制度,不允许开发单位将人工费混同工程款拨付建设单位,避免多层支付造成工资拖欠。“黑名单”。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屡次拖欠工人工资的开发企业,不具备资质的建设承包企业实施行业管理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黑名单企业不得在珲春参加任何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得列为任何政府采购对象,不得享受任何政府扶持资助或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前期没有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续建工程根据工程进度适度补交保证金,探索建筑工程项目在规划许可审批环节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强化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许可、工程复工等环节的监管手续。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围绕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公安部门根据住建、人社部门确定的苗头性欠薪问题报告,迅速出警介入调查,对违法企业及非法包工头和处理因工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上事前介入,严厉打击。针对当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突出问题,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主体在规划审批、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款发放等领域的制度性监管。规划、住建、公安、人社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笔人:冀全超联系电话:单位:珲春市人社局副局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