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山东退伍士兵安置置后非个人愿意没有上岗且单位改制怎么补赏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路径分析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进行了必要地调整,但从当前安置工作现状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仍处于重重困境之中。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寻求新的安置路径,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建立与国情、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置体系,实现在困境中突围,是当前安置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势分析
  当前,我国各项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政治体制改革给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了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断规范,人事改革的结果是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准入制度:一是国家公务员凡进必考,二是事业单位全员招聘,三是企业自主用工。由于当前我们实行的还是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后的人事制度形成了尖锐的冲突,与社会结构形存在着深层矛盾。政府指令性安置,直接向单位派遣退役士兵,明显不符合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自主权的直接干预,在实际安置工作中,越来越多用人单位难以接受,直接或间接地抵制政府指令性安置对象,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效能降到了前所未有的低点,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我们必须改革不合时宜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置办法。
  (二)经济体制改革对退役士兵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最深刻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核心是遵循价值规律,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取得最大的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最根本的是人才的竞争,无论是事业单位招工还是劳动市场招聘,都是根据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来确定用工对象,企事业单位用人门槛随着劳动力市场人才素质的提升而逐步提高,这样就使得企业“自主用人”的自主权得以建立,最终形成了由市场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素质必须达到企事业单位用人的标准要求。企事业单位自主用工制度的实行,使得我们原来的由“国家统分统配”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也使得政府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在企业上岗制度的结束。从整个国家形势发展走向看,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后,必须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知识技能和素质,必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素质标准必须与人才市场接轨。
  (三)文化体制改革对退役士兵安置观念提出了新要求。文化体制改革使我国进入了多元文化时代,多元文化的发展,对退役士兵的价值取向、择业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新的文化环境下,社会上的享受主义、个人主义、利已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对退役士兵安置观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不少退役士兵注重体面的职业、注重生活的享受、注重收入的实惠、注重个人的价值、注重社会的尊重,牺牲奉献、艰苦创业的精神在逐渐淡化,造成有些退役士兵非“国有”不去,非“铁饭碗”不端,非“长期、固定”不干。有些退役士兵期望值偏高,只喜欢到报酬优厚、离家较近、工作轻松的单位,不愿到环境相对艰苦的地方,只想到财政拨款,“旱涝保收”的事业单位,不愿到经营难度大、竞争风险大的企业。有些退役士兵存在着盲目攀比心理,不懂得职业类型与从业者自身素质的对应关系,不善于知己知彼全面分析,只想“我愿做什么”,不想“我能做什么”,看到有的退役士兵职业好,薪水高,羡慕不已,盲目攀比。有的退役士兵依附思想严重,面对政府安置首先想到是托关系,走门子,而不是主动站出来利用专长让用人单位挑选。这些现象的出现,归根到底是时代文化背景下退役士兵正常社会心理状态的表现,这就要求安置部门必须做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退役士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更新退役士兵的就业观念,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对退役士兵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原有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单位人”、“社会人”不断增多,人口双向流动激剧增加。退役士兵在溶入社会后,绝大多数都沦为了“社会人”,游离于“单位”之外,成为社会管理、社会稳定工作中一个必须注重的特殊群体。近年来,由于政策法律与退役士安置工作存在着突出矛盾,退役士兵要求安置工作、要求维护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与政府引起的纠纷、引起的心理不平衡,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退役士兵上访事件明显上升,上访频率明显增加,涉及人数明显增多。这些现象的发生,要求我们安置部门不仅要积极落实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做好他们在安置期间的工作,而且还要对他们的生活、就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激发他们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实现价值的潜力,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增强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搞好对他们的服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的单位做好安置后退役士兵的稳定工作。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问题分析
  深层分析,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安置观念上的误区,在于立法工作的滞后,在于安置方式与社会结构存在着深层矛盾,与现经济体制、社会发展、人才需求不相适应。
  (一)安置观念存在误区。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当前,我们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产生有不少误区。从政府层面看,不少地方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创新,但绝大部分都只是对原有安置政策的修修补补,没有革命性改革,其原因就在于存在着对“安置”理解上的误区,思想观念没有突破“包安排工作、包就业”的贯性思维。当兵服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役后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合理的安置,使退役士兵人尽其才是必要的,但是,当兵服役的主体应该是“尽义务”而不是“安置”,“安置”是“尽义务”附属而不是主体,并且“安置”是多种方式,并不是非得政府安排工作、非得政府包保就业。从退役士兵层面看,不少退役士兵和家长;思想观念不够正确,有的认为自己当过兵,对国家有贡献,对人民有贡献,是“特殊公民”,政府理应安排到财政拨款,“旱涝保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工作,退伍回来盼望政府安排正式工作,有些甚至认为“当兵就是为了有个工作”,存在着“服役几年政府管终生”的依赖思想。不少退役士兵尽管对安置难的现状有所了解,也知道当地政府从资金和政策上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他们还是要求政府分配一个单位,即使效益差一点,工资低一点也行,在择业观念上十分陈旧,与推行的安置政策发生着冲突。
  (二)安置政策法规滞后。当前,安置政策法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矛盾十分尖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据的法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很多需要补充的内容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安置改革与国家、军队改革进程极不同步、不适应,安置政策法规调整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比显得十分滞后。一是从安置原则上看,“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按系统包干安置”的安置原则明显与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着矛盾,退役士兵一般难“回不去”,系统根本无法“包干安置”,也难以安置,同时“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主用工相矛盾,与市场配置下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不相适应,安置政令必然出现梗阻。二是从安置方式上看,目前实行的是政府指令性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在享受安置政策时一般都愿意选择政府安置而不愿选择自谋职业,而这在方面政府是很难做到所有士兵给予安排工作的,所以,一旦退役士兵付诸法律政府必然败诉。三是从社会保障情况看,二00四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从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济、税收、贷款、户籍等7个方面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优惠。优惠内容包含就业优先权、培训经费补助、高考投档加分、免交5项涉及个体经营的费用、服务性企业和零售企业免税等等。这些政策规定对于激励退役军就业创业、入学学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农村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与国家社会保障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如,退役士兵如果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保障金后就推向了社会,其结果是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也就自然影响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的积极性。
  (三)城乡安置统筹不够。我国是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有别的二元性体制结构,这种结构是历史形成的,其存在有它的合理性,并且这一体制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受国家城乡二元政策的影响,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上也一直是实行城乡二元安置办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我国的国情看,当前一个时期内,在某些安置办法方面实行城乡二元政策是必要的。如,对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安置补助金,对农村退役士兵不发放就是合理的。因为农村退役士兵回乡后占有生产资料――土地,依靠土地可以较好地从事种殖业、养殖业,也可以将土地流转或经营其它项目,土地也就成为了他们的“生存资本”。而城镇退役士兵回城后如果没有接受政府安排工作,只能是自寻出路,自找工作,一旦政府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其它的经济补助,他们在退役后也就一无所有。因此,政府给予他们必要的自谋职业补偿金是必要的。但是,目前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在很多方面实行城乡有别是不合理,农村退役士兵明显受到歧视,如在退役士兵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等方面,农村退役士兵基本没有享受城镇退役士兵所享受的政策,所有这些方面需要进行改革,需要进行统筹,需要让城乡退役士兵同样享受着国家政策给予的温暖。
  (四)技能培训质量不高。退役士兵入伍前多数为初、高中学历,很多属“读不进书”才去当兵,所以,文化知识存在着“先天不足”,虽然入伍后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锤炼,政治素质高了,组织观念强了,身体素质增强了,但是很多人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并没有得到多大提高,在国家企业正逐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企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的就业门槛也越来越高,退役士兵的文化无法与大、中专生相比,专业技能与社会知识又不比下岗职工占优势,因而大部分的退役士兵在就业上缺乏竞争优势,退伍回社会后他们就成了就业的弱者,缺乏竞争力。近几年来,为了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从中央到地方对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活动,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培训经费不足、培训机构不健全、培训方式不活、培训对象普及不够等问题的存在,培训质量还不高,培训的效果还不够理想,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与劳动市场的需求、用工单位的素质要求仍然产生着很大反差,多数退役士兵只能凭借年龄的优势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力,有的因为无技能而难以就业。
  三、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路径分析
  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大刀阔斧地进行体制性改革,必须废除一些不合时宜、不合实际的安置政策法规,实施安置方式创新,探索一条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置新路。
  (一)实行多元安置方式。在当前政府指令性安置受阻,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推行效果欠佳的情况下,必须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我们认为,应本着有利于国防建设、有利于人才利用、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人的发展、有利于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推行“普遍实行自谋职业,重点对象指令安置,多种安置方式并存”的安置方式。
  1、普遍实行自谋职业。当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推行效果还不够理想,很多退役士兵不愿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不愿领取补助金,安置问题长期搁置遗留,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安置政策存在二元性,一些“有关系”、“有后台”和有的单位政策性接收的退役士兵被安排到了父母所在单位或被统筹安置,一些退役士兵父母下岗或父母单位拒绝接收,难以安置上岗。这样也就造成了没有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不满,他们心存攀比,心理极不平衡,有的甚至是心存怨气,认为同时入伍、同在一个部队、同样当兵尽义务,退伍后安置的结果不却不一样,政府有失公平、政策有失规范。我们认为,同一地区、同一类型,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能有二元性,因为它有失公平正义,容易产生特权和滋生腐败,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负面影响和消极的社会情绪,其结果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应征青年的入伍积极性。改革的办法应该是实行钢性的“普遍实行自谋职业”政策,实行自谋职业“一刀切”,实行安置政策的一元性。与此同时,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提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激励应征青年入伍的积极性。
  2、重点对象指令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国防建设、稳定军心。因此,必须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激励机制,对那些为部队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和重大牺牲的退役士兵,要采取政府统筹、指令性安置的办法,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具体讲,应该对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和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者,军队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根据贡献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对上述几种对象要实行三种类型的不同办法的指令性安置:一是实行人才型安置。人才型安置对象主要是指转业士官。转业士官是从优秀士兵中选拨出来的,他们服役时间长、受部队教育锻炼时间、掌握的知识技能较强,并且都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既是部队建设的骨干,也是地方经济建设的骨干。在安置工作中,应当视他们为人才,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充分发挥他们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但在安置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制定科学的竞争上岗办法,根据在些地方按照“结合退役士兵的部队表现、根据文化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打分,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自行选择就业单位”的做法,将转业士官安置引入竞争机制,这样既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量才录用”的作用,又加大了安置工作的透明度,遏制了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同能让转业士官在安置工作中感到政策公平、安置合理,有利于转业士官的稳定。二是实行奖励型安置。这类对象主要是指部队平时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荣立者。军队是一个特殊的战斗群体,在这个群体里需要先进、需要典型、需要功臣、需要英雄来带头,只有通过英雄的模范作用才能锻造出不怕苦、能牺牲、能奉献的士兵,才能要提高这个群体的战斗力。部队平时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荣立者,都是在部队训练、军事演习、抗洪救灾、救震救灾、抵抗外来侵略和执行特殊任务中涌现出的英雄,他们为军防建设、部队建设、保家卫国和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都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因此,社会应该关心他们、政府应该关心他们,将他们进行妥善安置,这既是部队建设的需要,也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对部队平时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荣立者,要根据他们的意愿,根据适合他们的技能特点、工作能力,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三是实行福利型安置。这类对象主要是指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者,军队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者和军队烈士曾经为部队建设、保卫国防作出过重大牺牲,安置好5至8级残疾退役士兵,对他们实行政府供养或给予以固定的经济来源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体现,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性,是人性化的重要体现,而安置好军队烈士子女,对告慰先灵、褒奖烈士、安抚烈士家属受伤的心灵以及保持军队干部队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国家理应将他们照顾好、安置好。
  3、多种安置方式并存。目前,我国是实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经济共发的发展的经济制度,多元经济的社会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立多元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是经济体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在实行“普遍实行自谋职业,重点对象指令安置”方式的同时,还应建立多元化的安置办法。一是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制度。近些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政府实行购买服务、以钱养事,在政府机关后勤保障、社区和其它单位开发了大量公益岗位向社会招聘。退役士兵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该予以特殊关照,对政府开发的一些公益性岗位,应该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向退役士兵招聘,让一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竞争走上公益性岗位。二是建立就学安置制度。在退役士兵中,有一部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高中毕业生,这些士兵在退役士后,有的想读书、想取得本科甚至是更高的学历。安置工作应该顺势而为,本着 “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观点,在退役士兵就学的具体政策中,应建立退役士兵招录加分办法、学杂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帮助其完成就学,取得高学历的理想。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安置制度。经过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有所减少,目前事业单位安置岗位还有一定的空间。一些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或退役士兵能胜任的岗位,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招聘退役士兵,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四是建立推荐就业安置制度。近些年,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作为比较突出,每年都举行了以招聘会为主要形式的推荐就业活动。政府在推荐就业中,应将退役士兵重点纳入推荐就业范围,建立退役士兵劳务信息市场,开辟退役士兵就业窗口。安置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在协助政府推荐就业中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退役士兵推荐就业信息库,将退役士兵基本情况逐一分类登记、造册,掌握其基本情况,二是要建立用工岗位信息库,对各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推荐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二)统筹城乡安置政策。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角点,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观为统领,积极推行城乡安置工作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安置政策,建立符合城乡实际的安置工作制度。一是在社会保障上,实行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障政策。一方面,实行退役士兵社会保障政策目前还没有获得突破,但长远地看,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和服役后应该享受社会职工同等的保障政策,政府在他们服役和待安置期间,理应给他们办理、、、和和。另一方面,在制定退役士兵社会保障政策中,应实行城乡退役士兵社会保障政策一体化,使城乡退役士兵在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二是在优惠政策上,实行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国家有关于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规定,将农村退役士兵纳入到城乡一体的优惠政策中,使农村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税收减免等方面享受到与城镇退役士兵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政府服务之中。三是在培训就业上,实行城乡一体的培训就业政策。要统筹城乡退役士兵培训,建立城乡一体的培训工作体系,消除对农村退役士兵的政策性歧视。在制定培训规划上实行城乡一体,在组织培训报名上实行城乡一本,在进行编班培训上实行城乡一体,在实施培训补助上实行城乡一体,在培训推荐就业上实行城乡一体。四是在安置方式上,实行城乡有别的安置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普遍实行自谋职业,以少数重点对象政府指令性安置为辅”的安置政策,对镇城退役自谋职业的士兵,按规定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对农村退役士兵,提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退役回乡后,确保入伍前所分配的耕地面积继续享受,不被剥夺。
  (三)加强培训促进就业。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趋好,但随着国家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用工单位对就业对象的素质要求正在不断提高。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知识素质和工作技能,促进其充分就业显得十分重要。加强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第一,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总体规划。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国家战略,纳入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议事日程,纳入到国民教育发展计划中,进行科学编制规划,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培训的长远性、综合性、效能性,提高退役士兵培训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第二,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领导。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培训机构承训”的领导机和工作协调机制。要强化民政、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等重要事项,及时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序推进。第三,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门机构。各级政府应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培训中心,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招生入学等江作。同时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实训设施好、就业渠道广的专门教育机构作为退役士培训机构,确保培训教学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培训工作质量。第四,加强退役士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要创办退役士兵的培训就业信息网站,全方位地公开退役士兵供求信息,要将求职退役士兵的专业特长、年龄、文化、身高等方面情况向外发布,同时将招聘单位的地理位置、行业情况、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逐项在网布,让供求双方通过网上信息选择培训专业,选择就业信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培训工作与企业对接,促进退役士充分就业。第五,加强退役士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考评。要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与创建双拥模范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定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考评,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承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制订系列优惠政策。要制定制定和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第一,建立退役士兵社会保障制度。要将城乡退役士兵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保障纳入国家保障系列,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退役士兵在退役期间,地方政府配合部队每年从优待金中支出一定数额用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额记在战士个人名下;退役士兵在培训待安置期间,地方政府帮助退役士兵缴纳一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退役士兵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险费用。第二,完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要对城乡退役士兵实施多项创业优惠政策,对于退役士兵创办的企业,税务部门要进行免费登记;对从事家政服务、市容保洁、社区服务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社区居民服务业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注册登记、办照费;退役士兵从事食品生产和餐饮业的,卫生部门在优先给与办理卫生许可证,同时免收健康证初审费和3年年审费;退役士兵在从事修理服务业的过程中,确需临时占道的,经当地城建部门同意后,减半征收占道费;退役士兵从事书刊零售的,新闻出版部门应免费发放书刊经营许可证,免收书刊市场管理费和书刊市场管理费。第三,完善退役士兵就学优惠政策。要制定出更加优惠的退职役士兵就学政策,对于退役士兵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应予以积极鼓励,可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立功受奖和补评为优秀士等表彰情况,制定项目更多、标准更高的加分政策。第四,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于在劳动人才市场求职退役士兵,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对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制定退役士兵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体办法,退役士兵在经营资金不足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政府安置部门可向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商议商业银行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
(黄冈市民政局& 彭同军  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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