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五个月赔偿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这"工资"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约定扣押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约定本月工资下月发,始终扣押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谢谢!~
09-09-04 &匿名提问
可参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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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劳动法明文规定不允许有押金,也不允话职工交钱订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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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就你说的情况,单位辞退你,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1,虽然你只工作一个多月,但不属于在试用期内.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而你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因此,一些网友答复工作才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你与单位没有浅劳动合同,但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按照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关系,如果是单位要求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就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由于单位没有支付,所以你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1.5个月的工资了.3,由于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费应当是平时工资的1.5倍,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按照规定,还可以要求加付所克扣加班费25%的补偿金.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劳动法》、劳动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可以在网上可以搜索到!
上班一个多月,正常应该是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无任何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你上班时工作时间是超长的,应该按每周最长达44小时,超过44小时,再上班时,应付基本工资的150%.但前提在工作时间内,需要满负荷工作.
如果是在试用期被炒,那么就没有补偿金。如果开始就是正式工作,就有补偿金。虽然没有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给补偿金。
这就是你的过失了! 合同没有签很难处理的!明摆着老板就是坑你!就业之前一定要签合同!
拿起刀起起枪拿起你的武器,这又是新的1001夜神话
一般来讲,试用期内被解雇是没有补偿的,何况没签合同,但因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加班要负平日工资的双倍,按每周44小时计算,不过能不能要到钱很难说得很,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
如果你没有签合同的话就很难证实你的话,现在你应该找到一个也在这个公司里工作过的人员帮你提供一些强有力的证据,收集这些有力证据后自己无忘复印一份啊。然后可以到工商局、法院等单位进行投诉解决。不过以后你可要多多注意啊,在就业前尽量签好合同,口头协议永远是很难生效的啊!
   首先,您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客观存在,比如: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卡、工作牌;    其次,您要有证明您工资数额的有效凭据以及具体加班(每天十二小时有四小时属于加班时间,每星期法定工作5天,其余星期六、星期天以及节假日都算加班)情况,请注意单单是打卡机的靠考勤卡用人单位不一定会在仲裁时承认,所以,最好是该有单位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名;    再则,如果您具备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您工资额除以20.92天再除以8小时计算出您每小时的工作单价,再: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故用人单位因拖欠加班工资应当支付拖欠数额25%的经济补偿金。     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另外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故您可以获得半个月的额外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在辞退您的时候没有支付补偿金,故有额外补偿)。    最后,您可以在劳动仲裁时陈述当时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如果入职登记表也没有写明有试用期的话才可以。否则,对您的辞退补偿以及额外补偿就很可能没有了,因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不需要理由也可以解雇您,最后,以上建议都是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具体如何,请自定夺。
同意楼上的看法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人员可以有试用期(一般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内允许不签订劳动者合同。你目前的情况属于试用期限内(你才工作一个月),因此,你目前应该得到的只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加班补贴。补偿金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劳动法&明确规定:保护合法的劳动者及劳动部门.                           没有签合同就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啦!你可以和老板商量以下,作一点让步,来解决问题!  
你暗察看看..那个老板是否常那样做...如果是..那问题就不是简单的把你炒了..也不是简单的补补偿问题了..
一般没有吧
如果全补偿能拿多少钱?如果不是很多会得不偿失啊
没有补偿金。
这个社会还很黑,别以为劳动法象太阳,兄弟!吃一亏长一智。这种不公平的事我遇多了。出门在外以后眼睛擦亮点
没有补偿的,在试用期
我认为可以不需要支付。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人员可以有试用期(一般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内允许不签订劳动者合同。由于没有正式签合同,所以你可以尝试和BOSS协商,也许效果比走司法途径要好些!
签合同了吗?如果没有,那么很难
应该没有,因为你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过试用期,如他只把你上班应得的工资给你,这也说的过去的,因为劳动法好像没有规定不能有试用期,而所谓试用期,即是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而又不须付任何赔偿的一种手段。
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关系,但最主要的是你得有单位给你的解聘书或者是录音带之类能证明单位解聘你的东西,否则在法律上是不行的,你要起诉单位就必须得有这个证据。至于合同没什么关系,因为只要有人能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过,或者是从财务的工资条上能查到就可以。
应该按照实际 的 上班时间来算工资,试用期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要听兄弟姐妹们的,以后要多个心眼。
正常应该是在试用期间
没有补偿金的
合同没有签很难处理的
试用期内公司不发补偿金的
合同很重要
来晚了,就简单说一下:你可以依法得到你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你的一个月薪资)如果不满意其他答案可以给我发信箱:
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至少应按最低标准工资计算,法律会给你公道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就你说的情况,单位辞退你,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讲,上班试用期是没有补偿金的,试用期过后签了劳动合同才会有多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上面说明的,但是有些公司是属于私人企业,就是老板说了算的,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还有如果超出上班时间工资要计入到加班工资才算合理,你这个老板简直就是个典型的资本家,压榨你的血汗钱!  
应该没有的~因为你在试用期~
看你签没签  试用合同 如果签过相应的文件 那你有权得到你应得的 试用工资
 如果有这类书面的文件 你有权得到你应得的!  你要是没有合同那就没戏了  兄弟 在社会上混 应该懂一点相应的法律!!!!!!1
没有签合同,恐怕没有,打官司也比较困难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人员可以有试用期(一般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内允许不签订劳动者合同。你目前的情况属于试用期限内(你才工作一个月),因此,你目前应该得到的只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加班补贴。补偿金没有了
当然有补偿先打听好当地劳动仲裁的电话当面找老板摊牌结局不满意就投诉
没有  因为时间太短
若 原 来 有 合 同. 应 按 合 同 办. 否 则 若 你 有 错 而 被 开 除. 就 只 有 自 认 倒 霉 了.
一般来讲,试用期内被解雇是没有补偿的,何况没签合同,但因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加班要负平日工资的双倍,按每周44小时计算,不过能不能要到钱很难说得很,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
你的情况,在企业中可以说是普遍现象,我帮你解答一下吧:一、虽然你和你的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存在,因此构成劳资关系;二、你在入职的时候,人事部有没有向你申明是否有试用期,试用期多长?如果申明三个月的话,你现在上班一个多月时间,企业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资关系,且不需要给你支付任何赔偿;如果没有申明试用期,则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你的情况,但你的胜率很小;三、你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定,是有超出法定劳动时间的迹象,但如果你在入职时已被告知实际工作时间(12小时)时,你也很难通过劳动协调来获得加班赔偿,因为劳动部门很难说会公正地去对待这些小问题,他们每天接到你这样的案例太多;四、你如果花上大部分时间去要求该企业对你作出赔偿,最后即使得到部分补助,也是得不偿失。还不如花这点时间好好找份工作,你说呢?
如果确实像你说的那样老板无故炒你,在向老板讨说法不能得到很好答复是时,你应找劳动局介入,接着把自己的出勤卡、工作证一应收起以便劳动局核查,如你的工作单位要强制结算不合理的工资给你时不能妥协。等劳动局处理再作最终决定。
只要是满7天 就必须给工资了
   劳动局是最不作为的部门!唉!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每天工作就是8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每月不应该超过32小时,首先不论是不是试用期签没签合同,都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他应该提前通知你,而且国家规定上班后的次月应该购买社保,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这有什么赔不赔的啊,你想一想如果你把老板炒了,你会赔老板钱不?
撤吧老兄,别浪费时间了.
应该没有把但一定要有工资
如果没订合同的话就算了,算是依次经验吧。否则你会得不偿失的。
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没有补偿金。如果没有试用期已满而劳动合同没到,老板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则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补偿金,不足一年的也应给一个月工资作补偿金。关于老板违反劳动法不付足加班费的问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既然没有合同约束,试用期内被解雇是没有补偿的。至于加班,应该有加班费,若占用了节假日,更应该双倍或三倍,但很难完全实现。这是经验教训,下次要和对方签订合同。
估计是没有!
如果在试用期就没有,如果正式的话就有.
没有。试用期未通过。
就算交了学费了吧!
应该没有。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每天工作就是8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每月不应该超过32小时,首先不论是不是试用期签没签合同,都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他应该提前通知你,而且国家规定上班后的次月应该购买社保,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我认为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是没有补偿金的。但超时工作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来计算的。
物业一般都这样,用的差不多了就开,给他来点爆力吧,要不他不能给
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至少应按最低标准工资计算,或者反映到报纸上,就是给报社打电话,让媒体来暴光这件事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我个人认为没有补偿金。
简简单单一句话,要看你人际关系如何!
我父亲说他上班第一月不上了无工资.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很难处理这个问题。
上班一个月,就算不是试用期,也不可能有赔偿金的...最快也要一年才有啊!
你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问题,我认为你应该得到补偿,如果《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以此为依据与老板协商或者起诉
上班一个多月,正常应该是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无任何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是没有补偿金的.
这方面的问题还是要对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用法律去捍卫自己的利益,现在提供一些网址,请自己对照比较,有法可依的事,就要去争取。    
             其中第三个网址是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
不是补偿金,是补足你的加班费。
看劳动合同如何签定的,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被解聘应该没有违约补偿.如果不在试用期内公司将给予补偿.
一般来讲,试用期内被解雇是没有补偿的,何况没签合同,但因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加班要负平日工资的双倍,按每周44小时计算,不过能不能要到钱很难说得很,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
  有补尝金的,我都领过的.问题是他吵你的理由是不是正当,也就是说符不符合劳动法的几个条件,象你的情况,听你这样说,他应是没正当的理由的.他如果能说出理由的话,还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才可以.
应该是没有的
天下老板一般黑!我的工作时间是每周60小时。
现在的社会恶人到处都是,可恨,可恶。。。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人员可以有试用期(一般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内允许不签订劳动者合同。你目前的情况属于试用期限内(你才工作一个月),因此,你目前应该得到的只是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加班补贴。补偿金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有,按法律应该给你3个月地工资
补偿金是很难拿到的!一没有签合同,二是社会问题很复杂.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应该按照法律来办事.这对我们来说是最简单最必要的保护!我觉得拿到自己应该得到最基本的工资,做的多少,就拿多少!最重要的还是找另外一家公司,在重头来过!谨慎一点,勤快一点,才能多赚一点!
没合同,应该是没有的,劳动发规定 有劳动合同满一年给一个月薪水做补偿金
有,当然有
如果是正常上班按上班一年计算进行补偿。
上班一个多月,正常应该是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无任何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你上班时工作时间是超长的,应该按每周最长达44小时,超过44小时,再上班时,应付基本工资的150%.但前提在工作时间内,需要满负荷工作.
无补偿金.理由:1、因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2、你在单位工作仅为一个多月,构不成事实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以在试用期为由,拒绝赔偿以加班费标准未按劳动法支付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你在用人单位的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的规定。
只要评了理.心里的怨气没了就可以了!吃一次亏,长一次社会阅历!
上班一个多月,正常应该是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无任何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你上班时工作时间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天8小时,超出的时间应按基本工资额的150%计算,如果是假日上班的应按基本工资额的200%计算工资,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按基本工资额的300%计算工资.你的情况可以向用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如果不接受,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晕 其实你该早点了解一些合同法着方面的问题的
啊兄弟你肯定刚毕业吧!11111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啊.接受现实吧
问题还是我们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啊!
应该没有吧
合同没有是不能得到补偿金的!!所以说你干什么都必须先签合同啊!!对吧,,着样没人回敢抵债的!!!  
既然没有签合同,,那就随遇而安吧```老板摆明了就是要坑你,,你有什么法子,,以后注意吧``
因为你没有签合同所以不能判断你与你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试用期。如果有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劳资双方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通知或有特别的要求,只需认为不适合该岗位即可。如无试用期,则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入系资方提出应每满一年多付一个月工资。至于有没有试用期可以比照你的同事的工资等情况来衡量你们单位的一般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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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中的应得工资,本意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中的应得工资,本意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掸叮侧顾乇该岔双唱晶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掸叮侧顾乇该岔双唱晶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中的应得工资,本意是指员工作为正常的结算而获得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掸叮侧顾乇该岔双唱晶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问题的提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是计算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是否要扣除“五险一金”的缴纳?正文在1994年开始生效《劳动法》中,曾经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法定五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经济补偿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保留旧版《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事由”,又增加了五种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作为经济补偿赖以计算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所选取的“月工资”都是实发工资。笔者认为不能扣除,应当按照应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所谓“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完成周期性劳动(一般以月份为单位),由用人单位核算的劳动报酬;而根据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从工资中代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事项的法定义务,扣除后的数额是为“实发工资”。笔者认为,在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及其差额之间形成如下基层法律关系:首先,应发工资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在劳动者先行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后,由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内容,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其次,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是劳动者与职权行政事业机关之间形成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有义务依法缴纳规费,并在法定条件成就时享受相关待遇,如养老待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而职权行政事业机关则享有代表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收取规费的职权,并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向缴费人提供待遇服务的义务。也就是说,虽然相关规费是由用人单位扣除,但这种扣除行为仅仅是(法定)代理行为,真正实行的主体是职权行政事业机关,这些权利义务与用人单位均无直接关系,亦与“因用人单位怠于履行缴费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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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6&|[江苏 盐城];&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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