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政策在农村地区到底存在哪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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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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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化解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矛盾纠纷
我国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又走过二十年头由于长期未进行土地调整,农村人口变动比较大,在这次重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中,政策执行上严格把握界限,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一方面,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坚持“保持稳定、依法规范、确地为主、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对有据可依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对没有明确依据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下列问题分门别类,逐个化解,确实做好市农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答55问题解释工作,同时着重解决好以下18类矛盾调解处理。
作者单位:
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农业服务站,辽宁 铁岭,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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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农村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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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各项改革举措齐头并进,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步入法治化轨道,让占全国局大多数农业人口的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去年,六合区委、区政府跟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我街道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试点街镇,日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正式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人员的努力,土地确权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环节已基本结束,进入登记颁证和建档入库环节。这次土地确权涉及街道8个行政村、社区173个合并组小组(333个自然组)的9620户农户,涉及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43572.4亩,目已完成调查登记任务,实测面积8.2万亩。先后调解社会矛盾316件,其中街道调中心接待调处41件。有力地支持了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开展,通过试点和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一整套解决土地确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法: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街道专门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设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抽调熟悉情况的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参与这项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宣传发动、业务指导、调查测绘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整个街道共抽调200多人组成工作队伍,实行分工到组、包干到户,切实形成了各级分工协作、责任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定冶山街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的原则要求、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实施过程中各个层面宣传口径、政策措施、工作流程等协调统一。坚持&试点先行&,在选择具有代表性瓜娄村开展&试点中的试点&,着力搜集梳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实际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整街推进时打好&预防针&。创设农户农地代码,以村组为单位,对所有农地实行统一编码,有效解决因地块分布零乱造成的承包户登记凌乱不清的问题,切实做到精准登记、精细管理。
二是把握政策原则。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和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保持稳定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我们反复强调、宣传这次确权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不是重新分田。是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最终实现农民的承包地面积、合同、证书、登记簿&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含示意图)&四到户&。要求各村组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确权工作不与农民承包费用、劳务挂钩,也不作为农业补贴的基数。
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确地为主原则。凡土地己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万顷良田、土地整治、流转等原因造成各农户承包地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股确权的方式。
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登记表和测量图在各个小组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及时进行调查纠正,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五是村组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由街道牵头负责,各村组具体承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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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矛盾“用尺量”确权不拿“快刀切”
——看江西如何解决土地确权中的纠纷和矛盾
《 农民日报 》( 日 & 07 版)
&&&&编者按:土地确权纠纷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历史遗留、外来人口、边界不清等问题带来的矛盾,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往往成为基层干部最大的考验。江西省把调解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问题上,积极与群众沟通协商;武汉市江夏区劳七村因地制宜有情操作,慎重而妥善地解决了外来人口的确权问题;吉林抚松县利用航拍技术,让土地边界清晰无误,化解了千余起矛盾纠纷,为各地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报记者文洪瑛
&&&&江西省铜鼓县大塅镇古桥村村支书刘拥军,站在早已被平整成为大块良田的田边,自豪地向记者介绍着:“村里1800亩土地中的1200亩进行了园田化改造。这上千亩地已经流转给福建老板种菜,专供香港的一些中小学校,效益不错,老板和老表都满意。我们把全组每个农户按顺序抽签,将全组每个地块编号,一一标记清楚位置和面积,反正你是平地,基本不存在地块好坏。老表们有了这种承包经营权证书,心里就踏实了。”这是江西省土地确权成效的一个缩影。
&&&&工作用“尺子量”,而不是拿“快刀切”,在“细”和“实”上下足功夫。江西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因此,即便在同一个县,或者同一个乡,甚至同一个村的不同小组,方式、方法和进度也有所区别。
&&&&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
&&&&赋予基层充分自主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重大事项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尽最大可能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尽最大可能保障农民的自主权利,这也是江西省处理土地确权矛盾纠纷的原则之一。很多地方都利用农地确权这个机会,在县乡农经部门的指导下,由理事会出面组织调解,把历史遗留的疑难杂症顺利地解决了,基本上做到了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
&&&&修水县太阳升镇洋湖村A组是原新湾南茶水库移民组,在1977年的时候移民到了原B组内。2015年,全县开展土地确权。土地勾图时,A组组长车长永(化名)利用工作之便,将原本不属于A组承包地的2.08亩山地农田也勾绘在了A组范围之内,确权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并发了证。B组本村村民发现自己的土地无端“缩水”,愤懑之下找到车长永理论。车长永不愿意归还,双方互不相让。
&&&&正在矛盾一步步升级时,村委会得知了这一情况,马上介入。经过勘查事实,最终认定该地块不属于车长永。在事实和村委会人员的调解下,车长永退回了他的承包经营权证,由村里重新颁发给了他改正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B组村民也满意而归。
&&&&成立仲裁委员会构建调解仲裁体系
&&&&江西省非常重视调解仲裁的作用,把调解仲裁纳入了综合考评。目前,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都成立了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1747人。
&&&&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敖家村委樟树下村小组万小青(化名)一家原先有三口人(夫妇及儿子)的承包地。几年前,万小青的儿子考上外地的大学离乡读书。这本是一件高兴事,但因为他的户口也随之迁到了学校,村小组随即要取消其儿子享受承包地的资格。这下,万小青坐不住了,虽然儿子户口不在村里了,但是自己儿子还在呀,凭什么只能分两个人的承包地?焦急万分的万小青急火火地来到村委会,把情况反映到了村委、乡镇和区相关单位,不但不同意取消其儿子享受承包地的资格,而且还要求儿媳妇及孙女(孙女的户口落在万小青名下)同时参与享受分配承包地。
&&&&了解到万小青一家的情况后,区农业局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判定原则上万小青儿子应该继续享受承包地的资格。又根据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法律解释,万小青的儿媳妇和孙女属于新增人口,不参与享受本次承包地调整。在决定下达之后,区、乡干部出面联合调解。起初,万小青想不通,经过村委会的多次沟通和劝说,万小青终于同意一家人继续享有三个人的承包地,让这个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处理矛盾
&&&&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时,针对因频繁调地造成的新的矛盾,江西给出了摸索与实践后的可行性方法和经验: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不改变土地承包现状”原则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群众。经群众一致同意,对因过去调地导致的不公平再次进行微调,之后则坚定执行稳定不变的政策,如群众不同意调整的就按照二轮承包合同进行。
&&&&1999年,南昌县三江镇源溪村村民罗宏玉(化名)因为要外出打工,便将自家的1.87亩承包田转让给徐晓军(化名)耕种。当时,因为都是熟人,两人并没有签订正式协议,只是口头达成一致。2014年6月,罗宏玉听说村里正开展土地确权,便找到徐晓军希望要回原来的1.87亩承包田。徐晓军自然是不想把地还给罗宏玉,而且理由看上去还很充分:“十几年来,我在这1.87亩承包田上交了当时的各项农业税,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2005年国家实行种粮补贴,也是由我领取至今。这田怎么说也应该归我所有。”就这样,两人各执一词,拖了一年多,事情也没解决。这1.8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也没法发放。
&&&&2015年11月,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三江镇经管站及村干部连同源溪村委会一同介入了此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转让须经过发包方也就是三江镇源溪村委会的同意和签字盖章,徐晓军与罗宏玉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也没在村委会备案,只是一个口头无效协议,至于徐晓军提出的国家种粮补贴归他本人所领取一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不能认定这1.87亩田就归徐晓军所有。
&&&&在综合考量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村委会干部积极和双方沟通协商。经过多次调解,11月17日,罗宏玉与徐晓军终于达成一致,徐晓军将0.935亩承包田交给罗宏玉耕种,并对此田部分征地补偿款平均分配,同时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调解协议书。“多亏了你们及时协调,做出了让我们都信服的裁定。”拿着这份协议书,两人终于如释重负。
如何面对错综复杂的土地承包关系纠纷
《 农民日报 》( 日 & 07 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刘文勇
&&&&关心中国土地政策的读者都了解,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在中国城镇化带来的村庄人口变迁中,不得不面对逐步衍生的土地承包关系纠纷。
&&&&逐步兴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专业合作社等)的发展,从客观上产生了更多的农地流转的需求。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的普遍不规范易于引发土地流转纠纷。据农业部公开的调研数据显示,农户转入土地的原因主要是“亲友委托或村集体统一安排流转”,流转合约普遍不规范,合约形式多种多样,且合约期限不固定,这显然隐藏了大量的纠纷风险。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乡镇和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发展,来规范土地流转的流程。然而,这依旧治标不治本。
&&&&更加基础的工作还应该集中到土地确权上来。梳理历史对土地承包起止时间确定问题、土地实测面积与原承包合同面积有出入的问题、流转与征占土地的确权问题、涉及流动人口的确权问题等,提出具体处理方案。事实上从短期来看,土地确权工作会引发少量土地争议与纠纷: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在农地确权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争议地块,但从长远来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通过确权过程和对确权结果的权证发放,使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问题被集中地顺利解决,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的长期稳定和后续土地纠纷数量的降低。
&&&&总的来说,针对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要从源头上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土地在承包、流转和征占过程中的规范性,明确农户承包地的权属关系,规范农户土地流转交易,依法开展土地征占。
&&&&对于已经出现了纠纷的地区,亦不必讳疾忌医,要将其视作一种理清土地关系的机会,调研显示目前土地纠纷主要通过纠纷双方自行调节或村委会调解解决。调解是现阶段农村土地纠纷最基本、最为农民接受的方式,但其弊端在于缺乏规范性、村集体工作压力较大、调解所需时间较长,一些情况复杂的纠纷也很难通过调解解决。因此,今后需要完善土地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在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县乡统一的纠纷解决规定与流程,增加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加快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更重要的是,土地纠纷解决过程中,要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纠纷,提高农民对土地纠纷解决结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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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关于要求全面纠正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错误问题的建议 - 政协提案 -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题  目:
关于要求全面纠正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错误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不断升值,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增加,土地纠纷问题日益突出,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2004年,全省第二轮土地确权工作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和有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诸多原因,造成了在土地确权中出现土地划分界线不清、土地确权不合理等错误问题,这些错误问题如果不纠正,将严重影响到生产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
1、土地划分界线不清问题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土地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白沙县社会治安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如:白沙县打安镇田表村委会田表二队与子雅村委会花朗新村之间的孤环头山,由于在土地确权时界线不明确,多次产生矛盾纠纷,2009年还出现双方村民群体性持械斗欧的倾向,上诉法院也难以判决。&&&
2、土地确权不合理,导致农民失地严重。如白沙县打安镇和巷村与儋州市八一农场206队之间的边界线已经划到了和巷村边,距离该村驻地不到300米,把和巷村原有的大量土地划给了八一场,村民失地后心里不服,多次引发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这种情况在与地方相毗邻的龙江农场、邦溪农场等都有存在。&&&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土地纠纷问题的调解和处理力度,但由于一些地理位置特殊,土地界线不清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土地纠纷矛盾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解决的难度较大。建议省国土部门对白沙县出现争议的土地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早划清土地界线,纠正错误的土地权属关系,减少因土地争议而产生矛盾纠纷,使农民群众能够安心发展经济,社会安定团结。
承办单位及答复
承办单位答复
关于要求全面纠正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错误问题的建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3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陈少雄、符儒定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全面纠正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错误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白沙县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但工作中确实存在少数土地划分界线不清的现象&&&
2002年至2004年,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我省按照“早启动,全覆盖,高精度,信息化”的要求,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4834.2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9%,初步建立了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白沙县已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305万亩土地地籍调查任务,完成土地登记发证面积279万亩,占完成农村土地总面积的92%。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受当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白沙县确实存在少数土地划分界线不清的现象,但不是普遍问题。&&&
二、关于提案中涉及的两宗土地纠纷的处理情况&&&
(一)白沙县打安镇田表村委会田表二队与子雅村委会花朗新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
白沙县打安镇田表村委会田表二队与子雅村委会花朗新村之间的58.6亩纠纷土地,在2004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白沙县政府已给田表二队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子雅村委会花朗新村认为是其“祖宗地”引发纠纷。鉴于该宗土地已登记发证,我厅和白沙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已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白沙县打安镇和巷村与儋州市八一农场(206队)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
据白沙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调查,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关于的批复》(海行办函〔1984〕24号)中协议划给推星、朝阳、和巷三个村的留用地为和巷村494.48亩、推星村559.63亩、朝阳村387.98亩,有争议的土地面积为推星村714.47亩、朝阳村387.98亩。为处理该纠纷问题,我厅召集了省农垦总局、八一农场、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八一农场的土地确权情况进行了核对,并组织白沙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儋州国土环境资源局及八一农场到现场核实。经查,儋州市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已按上述协议要求将留用地留给了这三个村,三个村也在《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上进行了签章。&&&
对于协议划给三个村的留用地,三个村可直接或通过白沙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确权登记发证申请,我厅将协调打安镇政府、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履行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对于农村越界使用的土地,我厅拟通过现场指界的方式确定范围,协调八一农场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前和发证后所占用土地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属上述协议签署后确权前(1984年至2004年)越界占用的土地,按照《关于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琼土环资籍字〔2004〕8号)规定处理,即“由农村采取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继续使用土地”进行处理;对于确权登记发证后(2004年后)农村越界使用的土地,需要继续使用的,按农场职工承包土地的租金标准进行承包使用土地。&&&
三、通过开展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规范现有农村土地确权成果&&&
为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用益物权,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今年5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2〕15号),全面部署了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厅已要求白沙县借该项工作的契机,全面规范现有工作成果,对已经登记发证但档案资料缺失或不规范的宗地,应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但测量精度不够的宗地,应及时进行修补测;发现登记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对划分界线不清的宗地,要划清界线,纠正错误的土地权属关系;对土地确权不合理、导致农民失地严重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重新确权。&&&
四、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我省把非林地权属纠纷排查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02年至2011年,全省共解决非林地权属纠纷7742宗,面积159.8万亩,分别占总宗数的99%和总面积的98%。白沙县已对38宗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进行了调处,有效地化解了土地矛盾。我厅将加强指导白沙县国土部门加大非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力度,加快调处进度,减少因土地争议而产生矛盾纠纷,使农民能够安心生产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对于跨市县的土地权属争议,我厅将依法进行调处,同时继续指导有关市县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遗留的问题, &&&
感谢您们对我省土地确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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