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一亩地多少钱,一户分成了两户主,母亲有,而我们没有名字

土地确权登记 写上妇女的名字_贴吧_农村土地网
中国土地流转信息中心
             
土地确权登记 写上妇女的名字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郜独立村的5名外嫁女自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就再也没分到过耕地。时隔14年,在相关部门和妇联协调下,村里终于同意“经情况核实后解决问题。”
这个“核实情况”穿越了14年光阴,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并不鲜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是一个有着多种原因的复杂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了一份《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提案》。此提案建议,农业部门在正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工作中,纳入性别视角,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同时,在其他家庭共有人中赋予妇女在婆家或娘家登记的选择权或按照承包时家庭成员登记,从源头上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婚姻变化――妇女享有土地权益的一个坎儿
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特别提出了要保护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侵权问题仍集中表现为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上述四类权益不同程度受损。”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说。
比如,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难以享受土地承包等相关土地权益。其中原因一是土地名义在娘家,无法使用收益;二是娘家村里收回土地,使妇女无名下土地;三是不能平等享有股份分配权。
由于农村以户口为依据分配土地相关权益,因此一些地方存在妇女结婚后户口被强行迁出或被迫签订“落户不享受待遇”的不平等协议。
类似这种严重违反《婚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规定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地方村规民约明确规定:“出门闺女半年内必须把户口迁走,不迁者不享受任何村民待遇;按时迁出者可享受本年度村民待遇。”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占27.7%,男性仅为3.7%。
甄砚说,目前还有一个情况是,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难以保障。
受“从夫居”影响,离婚后,多数男方将女方户口迁出并占有女方土地,而女方娘家又没有土地可分,导致这类妇女失去土地。
上述问题已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呈蔓延态势。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后果是:妇女平等的村民待遇被剥夺,严重影响妇女在家庭和村组中的地位。
不仅如此,妇女土地侵权问题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宪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受到侵犯时,有的基层政府不作为或难作为,法院受理难、判决难、执行难。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出嫁女”争取土地权益未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多管齐下――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从制度入手
甄砚建议:“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相关意见,使基层政府和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上有所遵循;探索家庭成员土地权益份额的流转形式,使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得以实现。”
全国妇联提案建议,提高政府对弱势妇女的补偿能力和途径。比如,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对基于土地承包权产生的征地补偿费和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安置费严格区分,增强征地程序的规范性和信息的透明性。
“同时,应明确妇女参与征地补偿方案制定的比例或明确规定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征询妇联等群众团体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甄砚说,我们希望政府在征地前设立弱势群体救助专项基金,使之能够对弱势群体进行救济,以体现政府的公平公正。
此外,今年这份提案也建议,组织部、民政部、计生委等部委,应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动妇女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等角度,联合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倡导,将社会性别课程纳入村支书培训、村官培训和计生干部培训中,逐村修订完善男女平等的村规民约。
甄砚说: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专项检查,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决议予以清理纠正,将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的具体内容明确体现在村规民约中。”
化解纠纷――持续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从2004年起,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提案从未间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信访积案,不仅是权益受侵害妇女的呼声,也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
在提案中,全国妇联还建议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信访事项纳入信访联席会议研究,争取开展专项督察督办。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多种形式肯定推广西安市和邢台市中级法院的相关审理意见。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对此类争议出台专门的调解指导意见和仲裁指导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今天温总理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甄砚说,“关注民生,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所在,我们对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充满信心。”(本报记者 耿兴敏)
妇女代表 发布日期: 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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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嫁女,没有分到土地,怎么办
网友 农村土地网 于
15:47:3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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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主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但户主已去世,土地确权承包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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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主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但户主已去世,土地确权承包方(代表)应写谁?,详细描述:请问户主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但户主已去世,土地确权承包方(代表)应写谁?
彭大成律师回答
:有一半属于死亡者的配偶的,另一半才是按照户主的遗嘱来继承使用,没遗嘱就由户主的父母、子女、配偶共同法定继承。那只能是户主的配偶或者女儿了因该是其女儿合法继承人,老婆或女儿,只有她俩有资格第一顺位继承人啊也就是女儿应该写配偶或者女儿吧本文地址:/falvwenda/2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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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建议
【政策背景】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该规定一以贯之地加以强调,目的是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目前,全国土地确权登记正在逐渐展开。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问题】
在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人已经转变为市民身份,依然占据着属于农村的土地资源,而且土地证上有名;另一部分人依然是农民身份,却因为“性别”和“新增人口”不能得到承包地,成为没有土地以及确权证的农民。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农村妇女失地又失证。当农村妇女结婚进入男方村庄,分不到土地,要求保留原承包地,或者留在娘家村居住,通常会遭到原村集体的强烈排斥。据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2014年对21个省市初始权利受到剥夺的1126位农村妇女进行问卷调查,发现52.85%的妇女结婚后,被取消原村庄的土地承包权。不少地方土地确权颁证的原则是,根据土地颁证,有地才有证,没地就没证,导致两头没地的妇女拿不到土地确权证。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4年暑期全国“百村千户”的调查显示,在新一轮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18.0%的已婚妇女出现了土地“两头不得”未能得到解决。在土地确权颁证以后,这些妇女就会从失地到失证,从而失去土地流转与抵押贷款等一系列土地财产权。
第二,大学生和公职人员名字出现在土地确权证上。据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去年11月对广东、北京、河北、云南、浙江发放2000多份问卷调查,20%的大学生、58%的研究生拥有承包地,已经非农化的公务人员一边拥有稳定的收入,一边保留了土地。农经人员解释说,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收回承包地的条件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因而,作为个体的家庭成员成为非农户口、公职人员,其承包地不得收回。
第三,土地确权登记证上还出现已故家庭成员的名字。在河北滦南县、四川夹江县的土地确权证上,有的户主已经注明死亡,身份证号被取消,却依然登记在“承包户代表一栏”。也有的将死亡的户主姓名写在家庭共有人一栏。根据要求,登记办证中,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20多岁以上,20岁以下年轻人的名字要么不出现在证件中,要么注明无地。农经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尊重当事人当前无地的事实,不会根据实际需求重新调整土地。
第四,妇女在土地登记证上没有名字。有两类情况,一是人地分离的妇女,其家庭的土地确权证与妇女本人的居住地发生分离,属于妇女个体的承包地确权证掌握在父亲为户主的原有父系家庭中。这种情况大多是在当地土地分配之后结婚,土地确权证通常依据上一次承包地的分配来核准承包户,颁发证书。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牛郎织女”的承包证:丈夫和妻子人各一方,本来是一个家庭,却被分成两半,一半是“牛郎”,丈夫与孩子共有一个确权证;一半是“织女”,妻子的名字却不在这个证里,而是与她的父母在一起。二是家庭的土地确权证与妇女的土地确权证并不分离,但登记证上只有男性户主的名字,没有妇女的名字。户主99%都是男性家长,无论是征地补偿金的发放,还是土地的转让、抵押,都需要户主签名确认,男性家长的权利不言而喻,而女性家长及其子女的权利很容易被忽视被侵犯。
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不合理的现象:部分身份已经发生变化的公务员“两头吃”,而以农业劳动为主的农村妇女再一次被明确地、合法地、永久性地排除在外,加剧了农村土地的分配不公。这不仅会影响农村妇女的基本生活,还会消解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长期稳定。
【政策建议】
1.土地确证应以农民身份为前提,兼顾土地的承包属性。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不断变化,一部分农民的身份转变成了市民身份,一部分农民依然保留农民身份。土地确权颁证,坚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不变,应以农民身份为前提,健立土地变更与退出机制。因婚嫁、收养、出生与死亡等法律事实和因升学、入役、就业、服刑与劳教等社会事实,发生家庭成员户籍信息的变更时,相应的土地权益也应依法在家庭内部变更或在集体成员之间变更,并重新确权登记。
2.土地确证须以土地确权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于土地权益受到剥夺、又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农民,应先为其找回承包权,再进行登记颁证,确实无地可补的,也要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和处理办法,从而保障婚嫁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找回承包权的办法有三种:第一,采取就近原则,根据居住地调剂承包地,现婚嫁妇女应有未有承包地的,由嫁入方优先解决,便于其耕种土地;长期生活在女方村庄的妇女,由女方村庄补地解决。第二,采取调剂原则,在集体机动地已经分完的情况下,根据土地变更与退出机制,将调剂出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失地农民。第三,在土地确权的同时,将集体收回的承包地重新分配给无地人口。在土地确权测绘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测绘面积多出实际面积,为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3.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应做实家庭成员个人权利。过去,土地确权证只是写上户主的名字和家庭承包地,没有细化到每个家庭成员。为了避免个人权利的丢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不仅要颁发到“农户”一级,更需规范家庭内部土地财产关系,将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尤其是女性成员的名字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在土地确权证上写入家庭成员的名字,应当看作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要求承包者提出申请。此外,凡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证件,应规定:夫妻作为共有人要联合签名。土地经营权入股、转包、被征用等共同财产的转让处置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预防因婚姻变故等事件给妇女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妇女在土地的流转、抵押融资中的决策权和收益权。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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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20-,办公时间:9:30-18:00农村土地所有权是父亲的名字,没有分家协议,父母也没有给弟兄俩人分家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所有权是父亲的名字,没有分家协议,父母也没有给弟兄俩人分家,弟弟种着三亩四哥哥种着三亩七,弟弟的地现在值钱了哥哥想重新平分弟弟不同意怎么办?
父母离婚,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所有权,名字是我父亲的,我父亲想把一半房子给我妈,但是爷爷奶奶不同意,请问我爷爷奶奶有权利分配房子么?
父亲分一半房子给母亲,办理房产更名需要过户费么?
农村土地基地所有权是父亲的名字,有分家协议,哥哥和弟弟在十几年前,在很多长辈的见证下平,并在长辈们签字证明下分了的,现在哥哥分的地被国家占用,国家要赔钱给他。弟弟看见,说要重新分过。哥哥不同意,请问哥哥可以坚持立场不分过不?当时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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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兄弟,父母有一套房子,但是土地管理证是丙的名字,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三人协议卖给乙,甲和丙签字盖章,请问有效吗?会有后患吗
以前农村的红色本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写了父亲和3儿子的名字,没有写女儿名字。现在父亲去世,请问女儿有权分配土地吗?是占4分一还是只占父亲份的4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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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没有地,父母离婚,父母协议要把土地确权到我的名下,确权的说要写户主名字,我以嫁人不是户主,写老公的名字父母不同意,我是不是要独立立一个户口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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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分家分的土地父母还能要回吗?分家没有协议,但种了二十多年,有粮食补贴证作为证明,另一直履行赡养义务。我本身没有地,父母离婚,父母协议要把土地确权到我的名下,确权的说要写户主名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本身没有地,父母离婚,父母协议要把土地确权到我的名下,确权的说要写户主名字,我以嫁人不是户主,写老公的名字父母不同意,我是不是要独立立一个户口才能解决?
目前我们的住房在男方名下,没有变更名字,如果离婚时签订协议房产均归女方,离婚后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离婚后变更名字是否会按房产交易算?
我家土地互换18年,当时口头协议,没有第三者,现在土地确权是我家户主的名,第二次确权也是我家的名,现在我家想要回我家的土地,他家不给,我家已经起诉,请问我家胜算多少
父母离婚,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所有权,名字是我父亲的,我父亲想把一半房子给我妈,但是爷爷奶奶不同意,请问我爷爷奶奶有权利分配房子么?
父亲分一半房子给母亲,办理房产更名需要过户费么?
请问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家中2处房产加老家房子归儿子所有但名字没有过户儿子名下就离了,协议还有效吗
我与丈夫离婚了,协议财产归女方,现在村里统一确权土地,户主是男方,可以变更我的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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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双方协议离婚时房子名字在父母名下,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分得房子 房产问题:双方协议离婚时房子名字在父母名下,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分得房子,经过父母签字的,但是没有第三方作证.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打算回去住,男方父母却拒绝让其住进去。男方父母说自己不认识字协议是被骗才签的字。不知道法律认同哪种?
房产问题:双方协议离婚时房子名字在父母名下,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分得房子 房产问题:双方协议离婚时房子名字在父母名下,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分得房子,经过父母签字的,但是没有第三方作证.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打算回去住,男方父母却拒绝让其住进去。男方父母说自己不认识字协议是被骗才签的字。不知道法律认同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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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房子判给母亲,但是一直没有更改户主名字,后来兄弟俩跟父亲签了一份协议,意思就是以后房产归两兄弟所有。几年后大哥离世,嫂子怀着孕再嫁,请问现在这房产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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