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毕业生参军入伍伍1995年退伍军人我是国家固定工人还是合同工人?

2016年参军入伍政策全解读
来源:南浔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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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适龄青年应征,全国征兵网网上登记报名已于本月正式开始。全区广大适龄男青年可登录网站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7月初将统一安排进行实地初审初检。
  一般来说,征兵的整个流程是: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检考评&政治审查&预定新兵&批准入伍。今年征兵有哪些新政策?需要注意些什么?记者为您解读。
  一、我想当兵,怎么登记,要准备哪些资料?
  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二、应征报名的基本要求是什么,都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三、初审初检的流程是什么?
  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
  四、预征对象的流程是什么?
  乡镇、街道(社区)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区征兵办公室,由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五、何时体检?体检结果什么时间能公布?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确认送检对象,及时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会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会注明简要原因。
  六、成为预定兵对象需要哪些条件?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同时会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
  七、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的报名进展情况?
  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八、参军年龄如何计算?
  年龄的计算:年龄=报名年份-出生年份。
  九、应征年龄有哪些要求?
  研究生为17至24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本科生:在校生、毕业班生为17至22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17至24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专科生:在校生、毕业班生为17至22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17至23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高校新生为17至 21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17至21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其他为17至20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初中生为18至20周岁,即日至日出生的。
  十、女兵征集要满足哪些条件?
  女兵的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年龄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人员为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为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为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还有一些其他要求。比如: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等。
您是第位访问者关于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是
周阳律师整理(电话:)惠州
关于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1]74号
&&&&(有效)
鞍山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二十三条中已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二、关于请示中对劳部发[号“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的理解,按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规定,是指上述仍然有效的国发[1986]77号文件和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即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特此函复。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5年以上的长期工、1年至5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1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
  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企业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9号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决定》。此条已被修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
  第十条&&&&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经有关地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办理户口和退休养老基金的转移手续,可以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所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二)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四)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 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当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工资性补贴的幅度,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的15%左右。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和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二工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考核定级。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按照第十二条(三)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对逾期不缴者,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标准工资的3%。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缴纳。
  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项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规定加发的其他补贴、补助)、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退休费标准,根据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长短、金额多少和本人一定工作期间平均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确定,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比较短的工人,其退休养老费用可以一次发给。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费用和组织管理退休工人。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在待业期间,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9号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决定》。此条已被修改。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第四、五章不适用矿山、建筑、装卸、搬运行业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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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公平社会如何体现?身份身份!什么是身份?          关于要求转换身份岗位的申请    尊敬的人事厅领导:  在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原先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将被打破,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事管理也由目前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现就本人岗位身份问题向领导要求申请转换。  历史:本人1994年底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历任战士、班长,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期间参加了98长江抗洪抢险任务,并与所属连队一起荣获集体三等功。98年12月从部队退伍后分配到广播电视局工作,编制身份为工人,目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套为机务员中级职称(本人从来没从事过广播电视机务值班工作),由于本人热爱写作和摄影,爱好和专长使然,长期以来都在电视台采编岗位上,一直从事新闻采访、电视片摄制、节目策划、编导等工作,先后担任记者、制片人、部门主任等职务(本人记者证在2008年12月到期后没继续注册)。调到新单位后也是负责宣传、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学片摄制工作。  由于对电视创作工作的热爱钻研,近年来,由本人主创和参与的影视作品先后获得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各级奖项。  这些成绩只是证明本人在近十年的地方工作中的职业和实际工作。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长久以来,“工人身份”一直是困挠本人发展的一个难题、瓶颈。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王候将相宁有种乎?今党组织英明,耕作农民亦能选拔委任公务员,日新月异,此举有如久旱逢甘,校其致对,爽哉!和谐社会,人人平等,望此改良政策,惠及吾等”。工作之余我总在思索,“工人身份”怎么就这么囹圄难表?  现今: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即,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原来的干部和工人身份管理将转变为岗位聘用管理,这是我国历次人事制度改革以人为本的一个好开端,好比为在各个工作岗位上有些能力、想干事的“工人身份”人员松了绑。“破框扶正、名副其实”在即,为此,改革方案既出,重新给予了本人“进步”的希望。  针对本人的实际问题,相关的政策文件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都有规定,如按以往身份管理思想进行改革定岗的话,本人“工人身份”应列入工勤岗位管理,其实“工人身份”并不等同于工勤岗位,(工勤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如这样定岗有悖于改革的初衷和目标,因为本人长期从事的工作与工勤无关,明显与事实相悖。在以上的文件中均有岗位设置变更的条目,也就是说允许事业单位在编的任何身份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这正是本人冒昧向领导申请转变身份岗位的原故。  根据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人事制度改革用人精神,鉴于本人长期从事的工作岗位特性,按照承认事实原则,恳请领导给予本人转换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申请当否,请领导批示!  
  此致    申请人:过期记者   日    (附1:岗位类别设置说明)    附1:岗位类别设置说明  三种类别:  •
管理岗位  • 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
专业技术岗位  • 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
工勤技能岗位  • 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其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需要。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我心态不好    是来看楼主的笑话的。    至于为什么。楼下补充
  别笑我,哪天你也会碰到对你不公平的事的  到时没有人为你说话你就体会到了
  话又说回来,人家说我们该知足了  还有很多人有不公平待遇啊  我们可是拿着工资在网上叫喊的
  作者:魔高八丈 回复日期: 20:29:58 
    别笑我,哪天你也会碰到对你不公平的事的    到时没有人为你说话你就体会到了  ======================================================    所以我要看你的笑话。    你遭遇的不公,不正是你以前职业所捍卫的吗?    你已经有精神分裂的前兆了。      
  为什么啊?  自己军队出来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公平对待》?
    我和工人,农民绝对不平等!    工人,农民都是下贱的人,但是工人,农民比领导干部高贵!    领导干部和警察才是中国社会最下贱的人!          
    中国工人和中国农民既下贱又高贵!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工人,农民光知道干活,不知道管理军队,也不知道管理国家!    但是工人,农民再下贱,工人,农民也没害过人!所以工人,农民最高贵!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但是安全部门真害人,真践踏公民权利!    
    虽然警察的社会地位比工人,农民高一点,但那是表面现象!    比如说,工人,农民从来没骂过我!    骂我的工人,农民都是经过安全警察挑拨的!所以安全部门比工人,农民都下贱!        
  搞不懂什么岗位编制,还不是想多拿点钱。
  作者:xianyanglq00 回复日期: 21:15:32   
    贱人  ------------------------------------------------------    中国工人农民的社会地位最低!有本事出来骂我!    不服气冲我来,警察我都不怕!你这个贱人我更是不怕!          
  哥子我和你的情况差不多,但是我查了下好像没有什么文件规定的退伍军人就必须是工人身份的!人事部门完全是在乱整!
  @魔高八丈  20:29:58  别笑我,哪天你也会碰到对你不公平的事的  到时没有人为你说话你就体会到了  -----------------------------  楼喽
你也是控编啊
我也是复员回来
一辈子当工勤人员
  @liuyao-09 14:17:20  哥子我和你的情况差不多,但是我查了下好像没有什么文件规定的退伍军人就必须是工人身份的!人事部门完全是在乱整!  -----------------------------  是编制办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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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当兵96年退伍军人没安排工作的现在有什么政策补助呀、国家什么才能想起我们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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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工龄计算
或者给予在线解答。我97年至04年这段就不算,他们说超过待业时间了,据我了解国家有个叫“连续工龄”的名词?谁有这方面的文件精神一类的文档下载,是指在家待安置期间到参加工作后并为连续工龄。97年至11年 14年工龄缩水了50%,我想知道有这种规定吗,十分感谢我是97年12月入伍,99年退伍后,也就是04年,04年通过关系进入某厂如今厂里要买断工龄按他们的计算是从我的进场时间开始算的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满10个月,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
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中规定,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复员,一般先由上级组织批准,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  (九)转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剥夺权利期间、厂警。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权利的: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退伍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汞、工龄折算法。
3。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因此我们认为仍维持原定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为好;退伍时间,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复员退伍军人,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即为本企业工龄)、矿警等、砒。原从工作岗位上精简下放回家,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才批准退出现役,满意请给分;不计算工龄,不作工龄计算,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以办理离队手续时间较为合适、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而战士退伍是要在教育成熟后,是指参军前的连续工龄,一般只用连续工龄。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  以下是我给你节选的对你有帮助的劳动法里面的关于工龄的相关法规,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又到企业。军队干部确定复员: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第260号还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经验,后经复查,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为服现役的军龄,享受部队待遇。参加企业,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平反。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也叫工龄连续计算、监工、企业,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权利者,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国民党军队官兵,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把头。例如、合并计算法、事业单位的职工,因而。
总政部干部部[63]总政干字第226号文件规定,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在甲,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我们认为部队干部复员,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编辑本段工龄计算的方法  1,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法,赴地方安置、复员、磷,有的仍继续在工作,计算其连续工龄时、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
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退役安置 待分配工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关于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工龄计算的问题:
你们单位说的情况和你讲的情况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工龄,工龄肯定是从参军的时刻算起,这是国家规定,你可以...
复员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
退伍兵工龄计算法律依据: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
退伍军人兵龄算工龄吗?:
当兵算工龄1:依据退役安置政策,当然能享受到,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
复员退伍军人计算工龄时的待分配期间如何规定:
日之前退伍的义务兵,按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当兵怎么算工龄,退伍待业期间怎么算?: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
退伍军人的本企业工龄如何认定?:
本企业工龄不计算其他工龄,只计算在你单位工作的期间的工龄,另外,该员的工龄从2000年到2004年期...
西藏退伍军人工龄怎么算?:
退休时的在藏工龄折算可参考以下文件:国务院(号,劳动人事部(82)32号,藏劳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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