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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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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从2008年开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查总结的通知》(公法【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公安机关三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公安部决策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伊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就相继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均依照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安排》、《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等制定了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二是均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政工、纪检、法制、装财等具有综合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法制办具体抓落实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了认识到位、重视到位、制度组织保障到位,形成了领导亲自挂帅上阵,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部门常抓不懈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经过认真充分准备于2009年和2011年年初两次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法制工作会议”,尤其在2009年会议上,为切实保障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郝光东局长代表市局党委同各旗县市区公安局长及市局各执法部门负责人等签订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状》,确定了确定了“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达目标”的建设规划;期间局党委3次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局领导带队2次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规范化建设现场督导,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及全区公安局长会议、法制处长会议及“南通会议”、“泉州会议”等精神,从而全面提升我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切实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将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的先进理念逐步渗透融入到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各项执法活动之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因而人的因素、公安民警的素质成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成败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市局党委紧紧抓住这一根本,采取多种积极措施努力促进广大民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此,全市公安机关强力推进了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贯彻活动,全力提升执法主体的能力建设。一是将学法用法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纳入市局与局属各单位及各旗县市区公安局的绩效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当中,保证了学法用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特别是在2009年召开的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化建设暨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制定并签署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状》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学法用法的目标要求,即各单位、部门通过培训学习,在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中及格率不低于95%,优秀率不低于50%;二是根据已经建立运行的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干警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晨会、例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专题法律培训班、案例点评、“背法条”等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学法用法活动。在2008年底全区开展的“背法条”法律知识竞赛中,我局我局代表队获得了三等奖;其中,二名民警笔试取得并列第三名、一名民警取得了第五名的好成绩;三是全面落实“三个必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将基本法律素质考核作为干部任免的刚性条件。为了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全面提高广大民警特别是环节干部的法律素质,市局党委响亮提出,今后凡是涉及干部提拔任职必须经过严格考试,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考试必须及格才能予以任用。日上午,市局对全市报名晋级晋职的580名民警进行了法律、公安业务知识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加强对全体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基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行为的指南,只有不断地进行执法思想和观念的革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不断地与是俱进,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为此,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从正反两方面促进广大干警增强学法用法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六是加大专门培训的力度,极力打造“学习型”警察的氛围。三年来全局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和自行组织的培训主要有:(1)2009年初,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公安局11名局长先后赴京,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县级公安局局长培训班”;4月底5月初,全市公安机关12名法制部门负责人进京,在公安大学参加了自治区公安厅组织、聘请公大教授授课的“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班”;11月初,全市公安机关近260名专兼职法制监督员、法制办民警在市局培训支队参加了自治区公安厅组织、聘请内蒙警院专家教授授课的“全区公安机关法制监督员培训班”;(2)三年内市局政治部、培训支队及法制办共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56期6100余人次。2008年至今,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整体部署和统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积极认真地开展了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联系的“四法一例两规章”、《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两院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和“背法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3)各旗县市区公安局共组织相关培训讲座200余次,培训民警3000余人次。(4)以大力开展网上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为契机,全警参与了网上学法用法练兵活动。通过上述培训,使全市基层公安局长、法制办负责人、法制监督员和执法办案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的法律视野进一步拓展,法律业务知识功底进一步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深,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七是以案说法,以法论案。全市公安机关通过执法质量考评、复议案件、执法查询、案件审核及案例点评等形式,针对一些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讲解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从2010年开始进行了为期2年的案例点评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共点评案例近200起,市局已精选10起偏印成册,发放一线执法民警参阅;从今年起市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评比活动,并将评选结果向全市公安机关通报,对被评为优秀案件的民警奖励500元,被评为劣质案件的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建议予以警示和追究相应执法责任;八是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三年来,各基层公安局均普遍组织了6次以上的全员考试;市局对全市基层公安机关近1500余名干警进行了3次法律知识考试;九是学以致用、普法于民。在抓好全体民警自身学法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公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安执法依据的阳光性与透明度,使其加深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认识、了解和支持。如每年一度的“6.26”禁毒宣传日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会积极认真参加。
  (三)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承担国家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双重任务的公安机关,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和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不仅是其天然职责更是党和人民群众寄予她的殷切期望。如何主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如何与时俱进、转变执法观念、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从而适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一项全新的重大课题。市局党委以此为共识,从加强执法规范化相关制度建设这一带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入手,全力为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而谋划和铺垫制度基础:一是制定下发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和《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责任目标》,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及各部门、各警种的责任予以明确和分解,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改变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任务的错误观念;二是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市局党委对规范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支持:(1)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从七个方面对我市公安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同时坚持对各旗县市区公安局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半年一次的考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随时调整工作部署。(2)积极推动各旗县市区公安局法制办主任进入同级公安局党委会,目前全市已有10个旗县市区公安局法制办主任进入了同级公安局党委。(3)加大对法制部门的经费投入,从而为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法律咨询、执法监督、组织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提供充分保障;(4)加强具体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具体执法行为。我局始终把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作为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的重中之重来开展执法管理监督工作:一是健全和规范了执法责任制度,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民警责任科学分解到各执法单位和民警,使每个领导、每个执法者、每个执法岗位的法定职责和执法责任都明确具体,有章可循;二是健全和规范了执法公开制度,制定了劳教审批公开聆询、大额罚款及吊销许可证、执照公开听证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并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了执法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除每年集中开展二次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外,强化了日常考评工作,拓宽了考评范围,加大了整改执法问题力度,统一制定了执法部门的执法台帐、执法档案,使考评工作真正起到了推动全市公安执法质量的作用;四是健全和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个案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关于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的暂行规定》、《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内容具体、标准细化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力推进(事)件网上流转的意见》、《涉案财物扣押管理制度》、《治安、行政案件调解处理和当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制度》、《法制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快速出警现场取证工作规范标准》、《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公安执法规范和各执法环节的操作规程,同时编印发放了《常见多发治安案件认定指南》、《常见多发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汇编》,确保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基本执法环节、执法行为、执法措施都有严格、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程序和实体规定、制度依据。目前,市局正在将上述执法制度汇编成书,以供广大民警学习使用;另外各旗县市区公安局也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的创建了200多件执法制度。
  (四)全面开展了警务信息化建设
  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执法实践的需要,全市公安机关加大了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公安执法行为的力度,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实现了案件的网上录入、审核、审批和监督和考评,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落实了执法制度,强化了执法监督,利用科技手段规范了全市公安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工作的科技水平。
  截止8月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网上流转率平均约为78%,其中市局机关、四子王旗公安局流转率达到90%以上。
  (五)极力惩治突出执法问题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和目标就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防止突出执法问题的产生,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实现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从2008年起,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要求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在惩治、预防突出执法问题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认真开展了相关专项惩治行动,主要有立案不实专项治理、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治理、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治理等。通过上述专项行动,发现了一些较为严重的执法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和执法民警进行了警示、限期整改,比较有效地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再度重复发生;二是认真开展了专项检查、案件评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2009年7月底至8月初,结合半年执法质量考评,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以“三查”即“查法律素质能力、查执法办案质量、查执法管理监督”的方式予以了检查督导;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结合半年、年终执法质量考评,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和严格的评查,并向市政法委、公安厅上报了《“百万案件评查”工作总结报告》;三是从2008年至今,全市各旗县市区公安局继续坚持贯彻执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强化了月检查、季通报和一案一测评工作力度;在此基础上,市局每年度组成考评组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公安局和局属8各执法办案部门进行半年和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从中发现全市公安执法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案问题并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四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加大对日常案件的审核把关力度,落实案件承办人、法制监督员、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和局领导对案件的五级审核审批机制,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上严格对案件进行办理、审核和审批,强化执法监督管理。通过上述有力措施,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了明显的提高。因而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未发生重大突出执法问题。
  (六)加强执法安全保障建设
  保障执法安全既是对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又是对其执法权益的重视和保护。至今,全市各级机关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仪1192台,配备率约为65%左右,其中察右后旗公安局配备率达到了100%;询(讯)问室监控设备配备数位116套,平均配备率约为76.1%,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已改造63个,完成率为26.5%。
  (七)积极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及标兵的选树创建工作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全国级、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四级执法示范单位及标兵体系已经基本确立,其中四子王旗公安局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化德县公安局、集宁区公安局泉山所、兴和县公安局新区所、卓资县公安局河南所为自治区级执法示范单位;市局治安支队等三十个基层所队为市级执法示范单位;各基层公安局也分别创建了相应的执法示范单位。我市有五名民警评为自治区级执法示范标兵,全市296名民警被评为市级执法示范标兵。各级执法示范单位及标兵的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正在显现。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个别基层公安局、局属执法部门的领导和一些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因而其执法规范化建设动作迟缓,进程缓慢,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平衡有序发展。一是加强学习,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而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切实落实奖惩措施,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不力、成效不好的单位和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我市公安机关在保障执法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目标相差甚远,需下大力气加以改进。
  (三)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老化断层现象严重,一些基层领导、办案民警先天公安法律素养不高,后天又不注重学习提高,因而难以适应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任和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包括领导)公安法律业务素质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必要时增添新鲜血液,及早解决全市公安工作老化断层、后继乏人现状。
  (四)公安法律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因而培训教育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虽然培训教育确立了“缺什么、学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但究竟“缺什么”多数人不清楚;况且所缺所学因人而异,如何学、怎么补也不能一概而论。对此需花大力气研究解决,不可泛泛空谈。建议各地组织专人深入调研后重新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范围,探究教育培训的科学方法。另外大力创导推行网络教育培训方式,在网上开通法律知识教育视频,开办法制在线栏目,方便民警随时点击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存在法制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没有形成全警行动、各部门各警种互动的整体合力。特别是执法部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尚未真正发挥。建议在下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加强领导,全面督导,改变现状。
  (六)全市公安机关普遍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制度建设存在困惑或疑问。一是基层执法办案部门的制度建设素质和能力不强,因此如何制定完善相关执法制度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难点。需要上级公安部门的强力支持和指导。二是作为执法办案主体,再自身创设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或操作规程,是否科学可行?有无违背法理?我们认为对此应由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制定,以增强执法办案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应当是大力落实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否则,已有的制度尚未贯彻落实好,再创设新的制度,必然会造成制度泛滥、执行疲软的结局。目前存在制度比较健全但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七)公安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法制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多,而纠正的少,追究责任的更少;注重个别问题的解决,缺少从全局上、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能力。同时部分旗县公安法制部门缺乏创新精神,工作满足于一般化状态,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缺乏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全局中谋划工作的意识;缺乏对整个公安执法工作的深入调查研究,对一些亟待加强的执法环节和领域不敢触及,对一些执法问题不能大胆应对、及时加以解决。建议市局党委乃至公安厅、公安部及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对此问题予以深入研究,从制度设置上、领导支持上树立公安法制部门的工作权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真正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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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在S214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25吨和1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劝返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上路过桥行驶;对卸载车辆不收费、不罚款、不扣车。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超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强行劝返;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司机或货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治超治限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及发放“告货运司机的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设立治超工作的监督和咨询电话72903,依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动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在镇内主干道和各村(社区)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归、依程序进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号)制定的标准,损路赔(补)偿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实事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次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综治办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政府镇对本次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村组或部门单位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和责任倒查制。镇纪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定期专项督查,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集中整治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了难”、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予以登记并曝光,并严肃作出相应处理。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及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定期向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治超信息。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各地集中整治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并向全镇通报
(编辑:新新)
2016关于整改车辆超限的(四):2016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案的通知》(怀政函办〔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中整治的前15天)。稽查&1&号点设在S223线石门阳塘村与中方交界处,配置交警8人、路政8人,主要负责查处辰溪、中方方向入境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鹤城辖区;稽查&2&号点设在蒋家碎石场出口处,配置交警8人,防止碎石场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省道行驶;稽查&3&号点设在金海村路口,配置交警12人,主要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导入检测车道。三是卸货场、扣车停放点。&1&号卸货场设在城东停车场内,&2&号卸货场设金海北路施工路段;扣车停放点设在城
东停车场内,雇佣卸货工6-8人。
2.源头治理工作。由鹤城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建立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源头治理组人员进驻石门乡境内的6家采石场和4家混泥土拌和站,监督和引导货运源头企业依法配载、货运企业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场。对查获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的采矿企业,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第三次吊销其开采资格。
3.城东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工作。由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的通告》(怀政函办[号)精神,负责对城东所有工地进行整治:①凡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平装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严禁未实施有效密闭措施的运输车辆驶入城区;②每天5:00&19:00严禁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③从日起,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到市交警、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在城区道路行驶。禁止未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的大型工地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严查城东城区建设工地设置大型拌合场的行为。开展路面巡查,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通行;从严查处擅自改装的建筑垃圾和建材运输车辆。从严查处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的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
4.应急机动工作。由鹤城公安分局牵头,遇有突发情况随时出动(在集中整治前期的15天全部安排到路面治超固定站驻站)。针对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①聚众堵塞交通。驾驶员故意聚众堵车,由路面治超组向应急机动组通报,应急机动组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查处,对拒不配合的车辆,依法强制破门开离扣留到指定地点(城东停车场),保障道路畅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②弃车锁车。驾驶员拒绝接受执法人员处理,故意弃车锁车离开执法现场逃避处罚,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
机动组迅速出动,强制开锁或破门,由交警部门指定的专业驾驶人员依法将车开离现场并予扣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放行。③车辆闯关。车辆为逃避检测的闯关行为,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机动组负责拦截,交警部门依法扣车、扣证,交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④暴力抗法。围攻、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等干扰破坏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秩序,应急机动组及时赶赴现场,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维稳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对恶性事件的依法打击的指导、监督。
四、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政法部门:对本次整治行动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恶性事件
的打击进行指导和监督。
2.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区政府办:负责各部门综合协调和人员调配。
4.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的经费保障。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聚众堵路、集体闯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按规定装载的采矿企业,停止炸药等物品的审批供应。
6.交警部门: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强制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
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故意堵塞交通、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管人员深入货物配载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
8.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路面治超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城区。
9.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10.国土资源部门:进驻辖区6个重点场所,监督矿厂企业按规定配装货物,对不按规定装载的企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责令整顿和吊销其采矿权。
11.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厂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有超限超载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工地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建材运输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13.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行使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道路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区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依法做好负面信息的回应。
15.石门乡、坨院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治超工作的宣传贯彻,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既是治理城区环境卫生的需要,又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更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区财政全力保障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经费。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联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人。源头治理工作要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全面实施派驻监管,对年运量5000吨以上的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治超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追踪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对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企业和驾驶人要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3.加强定期调度。定期召开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安排,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查组要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人员及时予以通报。对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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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整改车辆超限的(五):2016道路运政执法整改工作方案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谦”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对我县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道路运政执法工作中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的问题,注重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整改工作与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动开展,为我县道路运输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规范道路运输执法行为,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行为的反弹;切实加强源头治超执法监督,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使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纪、法纪教育,促进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职业素养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严格对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检查和整改道路运输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对照以下十个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1、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2016关于整改车辆超限的】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测合格证或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二)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上路执法。运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二是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或执法的罚款或收费指标,运政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从源头上把好关。
四是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测合格证和超过检测周期的地磅。源头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五是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自日至日结束。
(一)学习动员(日—日)
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专项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形式,对违法违纪案例“照镜子、正衣冠”,对照剖析、举一反三、认真反思。
(二)查摆整改(日—2月20日)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以“十个问题”为重点,一项一项查,全面梳理检查本单位的执法情况;坚持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集中梳理和归纳整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暂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三)迎检验收(日—3月10日)、
市运管处将组织人员对我县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通过抽查和暗访,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要认真对此次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处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聚焦重点、立查立改,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开展专项整改与有效推进源头治超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源头治超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监管,完善制度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从根本上消除趋利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及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环境,强化治理
结合此次专项整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外部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交警、运政联合上路执法机制,规范完善运政源头派驻和巡查等管理措施,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运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
一、工作目标
认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联系工商、质监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拼装、非法制造车厢、非法生产、非法使用报废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管理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检查内容
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车违规改装等行为以及对货车二类底盘提供打造、加装车厢等违法服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五条吊销经营许可。维修企业因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等改装行为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应当承当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四、检查方法及要求
会同质监、工商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在全县各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场所内悬挂“打击非法改装拼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宣传横幅,引导和鼓励公众举报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组织部署、检查落实、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及工作要求为: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5日):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分工负责。
(二)检查落实阶段(12月6日至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情况在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日至28日):对照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要求,对全到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检查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属弱环节建章立制,严加监管。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传播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政策知识为重点,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改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以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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