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辞工,公司工厂辞工不批怎么办办

各位好,本人目前在一家外企工作,去年入职时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因是社招,合同内并未提到违约金的问题,只是规定了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若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  到目前为止,工作还未满一年,因个人原因需辞职,于8月底提出申请,但至今部门经理还未批准也未与我明确表态是否批准,只是说考虑。  我现在的问题是:  1. 新公司9月底需原公司的离职证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 若部门经理不批准我离职,我是否可以在提出辞职申请的三十天后要求公司依法予以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  3. 若最终结果因为现公司未及时为我办理离职手续而导致丢失新公司的工作,我是否可以要求现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以上请大侠们解惑,并请指教:在辞职的过程中,我该怎样搜集和准备有利于我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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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就可以了。管他批不批,一个月期限到了拍拍屁股走人就是了,敢扣你档案什么的,到时候法院见面就可以了。。。只要你这么威胁他,没有几家外企敢做这事的。。。    倒是国企很流氓,反正到时候法院看在他国企的份上,基本上也是打哈哈,有点有恃无恐的味道。。。
  真的打起官司来估计是个人吃亏的多,不太懂劳动法,具体是怎么说的,但是只是通知的话可能不行啊~~~
  所谓的通知应该是指书面通知吧,就是辞职信一类的。
  是啊,我是正式递交了离职申请的。    我不希望仲裁或起诉,因为成本太大。  如果一个月后就走人,那么我的离职证明呢?需要这个东东。
  我一同事在日企,上月离职也碰这样的事,后来他直接跟HR说他查过劳动法了,30日提前书面通知就可以了。如果他们不放的话,他就让全公司的人知道这事(他有很多同事都不知道这事)。HR一听就放了。。。
  看来我也就只好用这招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求助 提前30天申请辞职 公司为不发年终奖要求立刻走人 是否合法
求助 提前30天申请辞职 公司为不发年终奖要求立刻走人 是否合法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 已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辞职报告 邮件上写明离职时间为12月30号但是公司要求立即走人是否合法? 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当时签订劳动合同只有1份。 本人为女生 从事的是品牌电脑销售的工作 目前职位为店长 在该公司工作两年多 一个星期晚上要开很多会 经常要开到12点多 一直都是尽心尽力的工作 公司过河拆桥的做法让我非常气氛 也非常郁闷,感觉被背后捅了两刀。 要提前走人的消息 从同事口中得知 很多人都知道了 但是老总并没有直接告知 也没有找我谈话 到底葫芦里面卖的是什么药
0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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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不受法律保护,是企业为鼓励员工积极性额外增加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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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没有到期,如果到期了叫你走的话,公司可以不发年终奖的 如果还没有到期叫你的走的,你可以告他,但是赢的机率很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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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公司也不算违法,以后自己注意点就行了,很多公司就不讲仁道的,基本上都是过河拆桥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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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建议还是使用公司正式的文件(没有公司的格式,也要用纸写的)来写辞职书,这样的证据比较保险。 2、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3、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公司没有给你一份,是不合法,因此对你造成损害得可以要求赔偿。 4、对于加班费,如果能够证明的话,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85条来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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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职时间签的是12月30日,公司要求提前走人是要支付赔偿金的。有关年终奖的问题,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的。现在无良的公司太多,如果是年底发的年终奖,很多单位喜欢拖着不发,我的单位就是一直拖到大年夜前两天才发的。我过年前两个星期提出辞职的,估计是不想给钱吧,当时要我立刻离职,并且告知提出离职就拿不到年终奖了,部门经理跟我这样说。后来HR通知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告知他们如果不给钱,就不办手续,并且准备要仲裁了。无良的人坚决不要跟他们客气,工作的时候受苦受累,走了还要受气,真是良心被狗吃掉了。他们知道理亏,还没等我告,那个无良老板就打电话给我说,钱会打到我的工资卡里包括年终奖还有上个月的提成。呵呵,真是不到黄河不掉泪,勒做!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员工未提前30天辞职,公司怎么办?
近日,有人事经理咨询,员工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向公司申请13天的晚婚假,因该员工岗位重要,公司领导要求有30天的离职交接期,人事经理问公司应该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时,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员工享有13天的晚婚假。不准婚假,违反法律规定;批准婚假,提前通知期被13天的晚婚假充抵,只有十几天的离职交接期;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是公司批准员工的晚婚假,员工的30天提前通知期相应顺延。可是,如果员工不同意离职交接期顺延,即使公司不准婚假,假若员工自行休假提前离职,公司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可问题在于,虽然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但如果诉诸劳动仲裁和诉讼,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存在这些费用和损失,有过劳动争议诉讼经验的人都知道,举证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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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单位提前30天辞职单位不批怎么办?
辞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引咎辞职: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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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某艺术团从2015年3月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务派遣合同。单位每月扣除劳务派遣员工30%的工资,书面简单规定这每月扣的30%年底工作表现分档发放,去问领导,领导推诿说是上级集团下达的规定。我们也无法得知此规定的真假。我们每个演员定档不同。所以发放工资也不同,但单位发工资对于工作中迟到请假的扣钱情况没有公开的书面公示,发钱也是随意发放,没有工资条和员工阅签等程序。只有每月底不固定的日期发工资到银行卡上。按理年底按照单位制定的员工分档发钱,我们应补发每月扣除30%的总钱数的60%,也有一纸简略公文让劳务派遣员工无异议就签字。但过不久发到银行卡的钱并不到60%,仅仅是层层扣减签字后确定的60%的一半,并且是与12月工资混在一起打到工资卡上的,这样连12月的工资具体多少我们都无从得知。去问领导都说是集团公司效益不好,能发这么多已经不错了。再问则只有互相推诿和含糊其辞。现在我和一个同事不想干了,这几天也没有去单位,我们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据说劳动仲裁需要出具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可我们手里没有劳务派遣合同,只有单位人力资源和派遣公司两处存有。我们去问人力资源部要怕他们不给反到打草惊蛇提前做假账销毁证据等准备导致我们劳动仲裁失败。现在我们准备辞职但还未给单位领导提交辞职信,我们想来咨询您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们是先辞职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先劳动仲裁再辞职?两件事情会彼此影响吗?但我们现在已经不去上班了两天了,因为和单位也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去上班也很尴尬。所以我们想恳请您看到能够帮助我们提一些建议让我们能走最合适的法律程序。必要的话您有时间我们可以当面咨询以得到您的帮助。十分感谢您的耐心查看,也期待着您百忙之中的点滴回复。谢谢您了!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跟辞职是不冲突的。如果你们手中没有合同的话,可以拿工资流水,工作服,门禁卡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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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收悉,关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先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可以向派遣公司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之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不是必须要劳动合同的
我是一家农牧公司的一名员工,从8月14日应聘,8月15日上班至今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压20日工资。12月1日本人给用人单位上交辞职书,用人单位说不能辞职,说要做够一年才可以辞职,本人现在要辞职并且要回工资要怎么做?
可以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工资,还可以要求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先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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