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辞退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吗员工我刚负责人事工作就遇到棘手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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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市找人力资源律师2016年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提前几天,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注意什么
2016年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提前几天,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 09:28:56 文章来源:
《2016年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提前几天,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注意什么》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试用期本身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所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并没有在转正之后辞退有那么多的条件限制,但也不能说试用期内就能随便辞退员工,否则的话还是会承担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7.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试用期辞退员工怎么防范风险  案例:  某公司因需要上马一个新项目,决定从社会上招收一批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合同履行后不到2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包括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当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刘先生将这一决定通知周先生时,周先生却要求单位补偿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此外,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理由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对这一“无理要求”,刘先生当场予以拒绝,并说:“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双方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周先生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周先生的请求。  案例解析:  (一)败诉原因分析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许多公司在解聘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公司管理层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你离开就可以让你离开,如案例中那位人力资源经理的理由,“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的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案例中公司败诉的原因就在于把辞退试用期的员工想象得过于简单。  (二)预防措施  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用来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比较常用的就是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但是,这也是最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的关键点。用人单位要避免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败诉风险,必须在这一关键点上下功夫。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招聘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招聘员工不太注重录用前的应聘员工评估和考察工作,习惯于把工作放在事后考核,即先把员工招进来再说,如果不合适就在试用期辞退。其实,这种做法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这种背景下,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转变观念,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员工,招聘时要慎重,要做好员工的背景调查工作,把好面试关,重要岗位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联合面试,确保能招到合适的人员。  2、录用前: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比较常用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企业要想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所有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单独的协议等进行明确。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还必须事先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便为诉讼保留证据;(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3)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等。  3、录用后:严格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录用条件明确并向劳动者公示后,接下来就要进行试用期的考核。因为用人单位要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当然,考核需要围绕事先设定的录用条件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届满前:杜绝延长试用期  经过试用考核,如果暂时还难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来继续考核,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仅仅限于在试用期内可用,一旦超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试用期届满前,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找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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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刚到一家新公司任HR,该公司有位女员工还在试用期(8月中旬结束试用期),查阅了一下该女员工的档案,写着未婚(6月中旬入职)      8月中旬到了试用期,可以给予该女员工不通过试用期而辞退吗?    事实情况,该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也的确是不合适该岗位.并非因她怀孕是辞退. 现在担心她拿肚子里的孩子作为资本令公司无法辞退她.    唉!真不明白我的前任怎么会请了这样的一个人回来.    当初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任何用工协议....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那她在进公司的时候就有故意隐瞒的情况的存在  以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及试用期内不得工作部合格予以办理  过了两个月了还没签合同也是个问题哦  楼主 辛苦了
  不能立即辞退的,婉转着想办法吧,可以先给她谈谈  
  作者: 常乐未央
回复日期: 14:55:00
      不能立即辞退的,婉转着想办法吧,可以先给她谈谈      并不是立刻辞退,而是打算试用期结束后,以工作能力不能满足该岗位要求而不同意转为正式员工.  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  不会因怀孕就是免死金牌,试用期不合适公司要求也不能辞退这么BT吧.  在此之前,也不会提到她有身孕这个事,我也会假装不知她有BB这事.
  依照&&劳动合同法&&该女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辞退的,你可以让她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至于怎么做到这点要结合她本人的情况,更要看你的处理事务的能力了.哈,HR不好做啊.
  作者: 它乡生活
回复日期: 15:32:00
      依照&&劳动合同法&&该女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辞退的,你可以让她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至于怎么做到这点要结合她本人的情况,更要看你的处理事务的能力了.哈,HR不好做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不是因她怀孕而辞退她.而是经过试用,她本身就不合适这个岗位.就算她没怀孕,也不会正式录用的.    就我个人来说,如果她能胜任这个工作,我肯定力保她能留在公司.我最喜欢BB了.而且也觉得大肚子的女人是最美的,但处于职责所在,总不能让不合适的人留在这个岗位吧.      难道肚子里的BB 真的是免死金牌???      要是经过沟通,她不肯自离,有没有办法在她 未婚先孕 这个事上作作文章呢??
  怀了孕连死刑都要缓,更何况一份工作!!!    use your head!    
  试用期满,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叫辞退。
  不用等到试用期结束吧,在试用期中,不是每隔一段时间有做考核么?可以根据公司书面考核,明确告诉对她不适合本岗位,考核面谈是需要技巧的。楼主,辛苦!
  大家都是打工的,何必要这样为难别人呢  也许当初人家有苦衷啊  楼主做人要厚道点啊
  首先要看试用期约定是否成立,如就此没有书面协议,或者仅仅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成立的情况下,有证据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可以在试用期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应当核实员工的怀孕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如不符合,则其一般不应享受法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
  不可以,而且你们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她。
  目前是否已婚?
  我的一点看法:  1、试用期不合格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也合法,只要企业能列举出该员工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证据;  最好在入职的时候就把相关岗位的录用条件明细列出,并写出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才是合格,然后给到员工并做好签收或者签名存档。  2、明确是否已经结婚,一般是保护合法的(结婚后的),但也有一种可能她会及时领取结婚证;  3、对此,人事需要跟员工面谈,最好能协商让她提出辞职,用自己的方法沟通,这是最好的方法,也避免以后的争议;  4、不用等到试用期满那天再通知的,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只要有证据证明;  5、都到了08年了,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这样做,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月工资,企业成本代价很大的,这方面还不注意吗?  6、最后,在以后招聘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并且要应聘者提供真实的资料。
  你目前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结没结婚和怀孕是两码事,不能以该员工未结婚而怀孕来判定其有欺骗公司的事实。  二、若企业能证明该员工的确不符合岗位要求,完全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不用太过考虑其是否怀孕。  三、你现在最大的麻烦是与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已超过一个月,你没法举证你的合同期限,若员工说你只答应与她签订一年劳动合同,那么她现在已进入正式期,你就无法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这条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不管你做目前的位置是内聘的还是外招的,遇见这样的麻烦都得去处理,但一定要保持好的心态,不要责怪前任了。
  有几个小招,不管有用没有用,你得先做着  一、马上收好该员工的考勤卡,尽可能将该员工一切在公司服务的资料亲自保管,避免让该员工拿到。  二、及时跟你的上级及该员工的上级汇报此事,让更高的管理层有最坏的结果的心理准备,避免你自己成为此事的替罪羊。  三、向当地劳动部门以咨询的名义了解一下情况的如理方法,做好客情,关键时刻,关系能顶很大的作用。
  怀孕期不等于就是免死金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文写着,劳动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敝,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指出后拒不改正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使合同无效(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道理来讲不应该辞退,但事实就是被辞退,不能不说女生找工作很辛苦啊
  楼上大多数都认为应以工作职责为准,以怀孕无太大关系!
  我认为此员工的问题有二点:一、在简历表上填上未婚。  二、此段时间她有没有结婚,是否持有结婚证?  如果之前已经结婚,那就属于欺骗公司,公司可以处理。  如果没有结婚证,就怀孕,那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公司同样可以处理。
  我综合分析了一下,客观的说一句,没得救。你们还是忍了算了吧。楼上很多人说的招完全就是再害你们。认了吧,准备接受损失。
  做人力资源的不要把自己定义为资方的走狗,别忘了我们也是劳动者,做好沟通协调,努力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建议妥善人性化处理,因为除此之外没签合同也是比较危险的,
  赔偿一些协议解除吧!
  .........无语  
  公司也需要为员工考虑一下啊!
  根据劳动法,如果该员工确实不符合其职位要求试用期内证明无胜任该岗位的能力,企业可以给予试用期不合格无法转正而要求其离开公司的要求。不犯法,也合情合理。企业不是慈善部门,HR更要为企业的利益着想。人道上同情,原则上PASS。
  学习了,谢谢
  当然可以,但理由一定要和怀孕不搭边。
  不能  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是在试用期的也不能。试用期不也包括在合同期限之内吗?  
    不能  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是在试用期的也不能。试用期不也包括在合同期限之内吗?
  一方面同情,但是我觉得让她过关算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是否在哺育期发工资,怎么发呢?
  怀孕不是上方宝剑,不合适的员工只会耽误公司发展,再说是自己不合格的。
  看来不懂法的人很多!  
  不能    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是在试用期的也不能。试用期不也包括在合同期限之内吗?  ======================================================    42条说的是不能按40条和4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吧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你这么算计人合适吗。。。。你要是个大老爷们儿这事是不是更不合适了。。。。
  这么看HR真的是无形的杀人犯啊。。。这职位奇葩了。。。厉害!
  @yangbin447
14:54:00  不能  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是在试用期的也不能。试用期不也包括在合同期限之内吗?  -----------------------------  应该是: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为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受女员工“三期”限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确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真实情况是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该员工现在就不在试用期内了,也就是属于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则无法辞退,只能是协商私了了。
  1)入职两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此员工双倍的工资报酬  2)员工入职时存在着欺瞒公司的现象按照劳动合同法可知道,存在欺骗现象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3)在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所以可以选着协商解决辞退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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