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公证有用吗能做债务公证嘛

按揭房子买卖可以公证吗.需要签什么合同
提问者:热心网友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那让你朋友给你弄一个公证委托给您,你不就放心了嘛
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具体还有一些证明什么的!
现在公证都是公证员说了算,他说不可以那么就是不行了!谁不想挣钱嘛,他也是看到钱么法!
只要双方签字画押了就是有效的!
上面说的挺全的最后补充一点就是你本人带有效证件去办理
你好,只要是有债权债务的房子都不可以做公证抵押,只可以做公证委托。你朋友的事你自己掂量掂量吧,信得过的,能帮做帮。信不过的就算抵押给你了也没用。谢谢!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借款合同、产权证的复印件
这种情况是不能按揭的,有很大的风险,按揭中的房子只能将按揭还完了才能买卖,这是房管局规定的。
相关问题:>>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
用户名4-20位数字字母中文下划线
密码不正确且不能为空
*确认密码:
确认密码和密码不一致
验证码必须4位
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房价: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分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有没有必要,对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分析如下: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现状。
  近年来,人们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等诸多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购房、购车及其他综合性消费贷款的狂潮,于是出现了时下比较流行的首付款加按揭贷款的消费方式。各种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将按揭贷款业务作为本单位业务的一重头戏。但是,由于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借款合同公证是可以办、也是可以不办的,作为借款方认为只要金融机构按时发放贷款,我按时、定期偿还债务,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纯属多余,多交纳公证费更是没有必要,并以此来作为选择按揭金融机构的条件之一,作为金融机构也将是否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作为其招揽按揭业务的一个重要砝码。显然,这种做法是欠妥的。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正是因为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公证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了贷款方追还贷款希望渺茫的直接后果。究其主要原因是因没有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因此,笔者认为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是很有必要的。
  (一)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国家公权行使的一种特定形式,具有公信力,因此对当事人产生一种威慑力。我处于二00三年办理了一件中国银行同一借款人何某签订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公证,截止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何某尚欠中行本息3803.36元,连续六期未归还贷款,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何某偿还中行逾期本息700元,至此何某共欠中行本息 3106.47元。依据我处出具的(2003)渝沙证字第266号公证书,上述合同被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我处在接受了中行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通过函告的形式对何某的债务清偿情况依法予以核实,随后何某主动继续履约。我处近年来通过核实债务人履行还款情况,促使大部分合同违约方继续履约,为减少司法压力,稳定金融秩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在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议的,则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证明,与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给付判决是相同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就表明,债权人有权根据公证机构的证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索债务,而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规定为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公证机构对无疑议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着重要作用:
  1、借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解决某些特定纠纷,减少诉讼的特殊司法手段,也是从法律上保证债权的切实履行的有效和不可缺少的手段。
  2、他可以避免因诉讼带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损失。很多人认为办理公证须交纳一定的公证费,纯属无必要,感觉从某种意义上加重了他们贷款消费的负担。但是,若因借款合同引发的债权纠纷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按照债权争议标的额收取诉讼费,此外代理律师要收取代理费。从时间上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的诉讼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还可以延期审理。因此,办理了借款合同公证,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快捷的实现。
  (三)为保证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依据我国《》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完全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
  (四)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借贷双方完善借款合同,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无欺诈行为,有无显失公平。进一步明确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从程序上维护借贷秩序,发挥公证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品的显著提高,人们贷款消费的频率也随着提高,但很多人对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缺乏了解,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不完全实现的尴尬局面,再此,笔者呼吁广大市民能够真正了解借款合同公证,主动要求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使债权从法律程序上得到实际意义的保护.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相关推荐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599494" data-title="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data-image="">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肯定有效吗
云南房网 &&
&& 日 17:47 &&
判断一份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签订合同,不管是否经过公证,合同都会有效,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里,我们所说的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签订合同的内容合法、签订合同的形式合法以及签订合同后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针对于在北京购买内销商品房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而言,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等。
一份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首先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符合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的销售方应该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而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实践中,有许多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方是中介公司或其他组织(如:××村等),他们的这种销售行为违反我国房地产法的有关规定,购房者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对于购房人而言,投入巨大的资金购房就意味着面临巨大的风险。为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国的房地产法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销售行为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如《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中就规定:商品房内销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销商品房,须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这就是买房时要看销售方是否有《销售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商只有经过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满足相关条件,才有可能获得《销售许可证》,也才可能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在此前提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当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合法性予以阐述,并且对合同中其他内容条款也要依法约定(比如质量保修条款等)。实践中,为便于监督管理,北京市房地局要求商品房的预售、销售,买卖双方应签订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在上述两份格式契约中,已经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需要约定的法定内容进行了约定,买卖双方只要对于一些非法定内容进行约定即可。不签订格式契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这种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再次,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不是以合同的签订为生效条件的,而是要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生效。
所谓公证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可以办理公证。通过此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公证,我们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可以对所签的合同进地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不管公证与否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现在,在购房人当中,流行着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要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就肯定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实践中,就有许多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声明:凡署名"云南房网"的文章均属云南房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任何媒体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
相关新闻及专题:
楼盘名称状态价格日期
待售待定04-25
待售待定04-11
待售待定01-22
待售待定01-19
在售待定01-19
待售待定03-21
待售待定02-17
待售待定04-20
待售待定04-21
待售待定04-19}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二手房购房合同公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