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贸易促进会的会长,阴阳师副会长长有哪些

&&&&&&&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于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是目前国内首家专注于中国与非洲各国经贸发展的基金会。基金会发起人中非友好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宗旨:以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走出国门、加强中非经贸合作为目标,以资助中非科技经贸项目、鼓励出口创汇为手段,为促进企业开展科技经贸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金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运作基金的收益;投资的收益;政府拨款和其它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业务范围:(一)组织中小型企业募集发展资金,技术研发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市场推广基金、经贸合作项目基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基金、组团合作基金,降低企业成本。(二)对中非经贸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定向资助,资助获得国家专利且用于非洲国家的科技项目,资助出口创汇的项目,资助国家批准的经贸合作项目。(三)培养国际型科技经贸人才,资助为中非科技经贸做出贡献的人才。(四)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培训,进行经贸国际法律讲座及相关的知识培训、咨询与会展。(五)出版内部刊物;宣传中国与非洲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构筑商桥、沟通商界、共谋商事、弘扬商道。(六)承接政府委托事项,资助承接政府委托事项的有关项目。(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走出国门、加强中非经贸合作为目标,以资助中非科技经贸项目、鼓励出口创汇为手段,为促进企业开展科技经贸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中非友好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2-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中小型企业募集发展资金,技术研发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市场推广基金、经贸合作项目基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基金、组团合作基金,降低企业成本。
(二)对中非经贸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定向资助,资助获得国家专利且用于非洲国家的科技项目,资助出口创汇的项目,资助国家批准的经贸合作项目。
(三)培养国际型科技经贸人才,资助为中非科技经贸做出贡献的人才。
(四)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培训,进行经贸国际法律讲座及相关的知识培训、咨询与会展。
(五)出版内部刊物;宣传中国与非洲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构筑商桥、沟通商界、共谋商事、弘扬商道。
(六)承接政府委托事项,资助承接政府委托事项的有关项目。
(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经贸领域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运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资的收益;
(四)政府拨款和其它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集资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支持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
(二) 组织企业进行咨询与培训;
(三) 出版内部刊物;
(四) 承接政府委托事项;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及年度投资计划;
(二)资金预计在100万元以上的募捐或投资活动;
(三)在国(境)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支持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
(二) 组织企业进行咨询与培训;
(三)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世纪,世界格局风起云涌。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在与亚非拉美国家继续历史性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同时,中国正面临产业转型与升级的需求。为了顺应此需求,在外贸上,中国外贸合作从过去单一地满足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已开始转变成多元的技术支持、技术合作。中国已从过去的发达国家资金与技术支持的接收方,转变为能够有能力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带去对外投资的商业伙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合作战线即为中国与非洲各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随着中国政府鼓励与支持中小型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创汇,中非合作领域的市场进一步自由化,民营企业逐渐崛起。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机遇下,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诞生了。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在中国与非洲各国投资活动愈发踊跃的今天,积极搭建贸易交流平台,在合作、务实、发展、共赢的基础上愿同与非洲各级政府保持友好往来,和非洲经贸方针始终保持信息同步,坚持第一时间把握非洲市场供需。与此同时,基金会具有独到的洞悉力,为企业提供非洲市场动向、法律法规、融资贷款一条龙式的咨询指导,力争帮助中小型企业成长,改善非洲地区民生建设。
基金会运用其多年与非洲各国的贸易合作经验,积极谋求企业与中非社会都受益的共赢点。我们有信心顺应历史潮流,将中非贸易从合作领域上拓宽、产品技术上加深,并且在为企业力求低成本、高回报的同时,以切实的民生改善为中国与非洲地区加深人民间的友谊基础,将渊远流长的中非友谊谱写成一道惠国惠民的时代之光!
愿与各界同仁共发展,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非梦而努力奋斗!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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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桑纳&拉贝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
若昂&加西亚&比雷斯&&&&&&&&&&&&安哥拉共和国驻华大使
塞道藏&阿皮蒂&&&&&&&&&&&&&&&&&&贝宁共和国驻华大使
萨萨拉&查萨拉&乔治 &&&&&&&&&&&&博茨瓦纳共和国驻华大使
帕斯卡尔&加松祖&&&&&&&&&&&&&&&&&布隆迪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丁&姆巴纳&&&&&&&&&&&&&&&&&&&&&喀麦隆共和国驻华大使
儒利奥&德莫赖斯&&&&&&&&&&&&&&&&&佛得角共和国驻华大使
埃马纽埃尔&图阿布瓦&&&&&&&&&&& 中非共和国驻华大使
艾哈迈德&松吉&&&&&&&&&&&&&&&&&&乍得共和国驻华大使
达尼埃尔&奥瓦萨&&&&&&&&&&&&&&&&刚果共和国驻华大使
科菲&阿兰&尼凯斯&&&&&&&&&&&&&&科特迪瓦共和国驻华大使
阿卜杜拉&米吉勒&&&&&&&&&&&&&&&&吉布提共和国驻华大使
夏尔&蒙巴拉&恩赞库&&&&&&&&&&&&&刚果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
麦吉迪&阿米尔&&&&&&&&&&&&&&&&&&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科思&姆巴&翁多&&&&&&&&&&&&&&&赤道几内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泽盖&特斯法齐翁&&&&&&&&&&&&&&&&&厄立特里亚国驻华大使
塞尤姆&梅斯芬&&&&&&&&&&&&&&&&&&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
让&罗贝尔&古隆加纳&&&&&&&&&&&&加蓬共和国驻华大使
海伦&马姆莱&科菲&&&&&&&&&&&&&&加纳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马迪&迪亚雷&&&&&&&&&&&&&&&&&&几内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岚&桑布&&&&&&&&&&&&&&&&&&&&&&&几内亚比绍共和国驻华大使
金扬久伊&&&&&&&&&&&&&&&&&&&&&&&&&肯尼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莱博杭&恩齐妮&&&&&&&&&&&&&&&&&&&莱索托王国驻华大使
加加尔&卡玛拉&&&&&&&&&&&&&&&&&&&利比里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维克托&希科尼纳&&&&&&&&&&&&&&&&&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卡瓦&&&&&&&&&&&&&&&&&&&&&&&&&&&马拉维共和国驻华大使
恩齐&拉伊科&特拉奥雷 &&&&&&&& 马里共和国驻华大使
巴勒&穆罕默德&哈比卜 &&&&&&&&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驻华大使
贾法尔&阿尔热&哈基姆 &&&&&&&& 摩洛哥王国驻华大使
安东尼奥&伊纳西奥&&&&&&&&&&& & 莫桑比克共和国驻华大使
龚元兴 驻摩洛哥王国及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前大使
赵立清 驻几内亚共和国前大使
刘政文 原中国黄金集团纪委书记
孙泳新 联合国艺术委员会主席
董继烈& 原为吉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巡视员,北京长白山国际酒店总经理
理事长:张仪
副理事长:曹艳霞
副理事长:朱兴虹
副理事长:孙京友
秘书长:张宗武
监事:荆周妮
国际合作部副部长:海玲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国际交流部、国内合作部、国际联络部、国际规划部、国际合作部、战略规划部、政府协调部、会议会展部、募集资金部、资金管理部、项目投资部
网络宣传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
中非友好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非经贸发展基金& 中非贸易大厦
中国-非洲国家书画创作基地 中非心灵之声艺术团
温州代表处 厦门代表处 天津代表处
大连代表处 香港代表处 义乌代表处 深圳代表处 青岛代表处
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构
迪拜生化科技研发创业园、迪拜健康医疗城、香港、澳门、台湾、南非、马达加斯加、乌干达、卢旺达、
布隆迪、刚果(布)、埃塞俄比亚、佛得角、利比里亚、毛里求斯、摩洛哥、韩国、马来西亚、阿尔及利亚、埃及、
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
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亚、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突尼斯、乌干达、
赞比亚、乍得、中非、南苏丹
非洲各国驻华使馆
阿尔及利亚驻华大使馆
埃及驻华大使馆
埃塞俄比亚驻华大使馆
博茨瓦纳驻华大使馆
加纳驻华大使馆
科特迪瓦驻华大使馆
肯尼亚驻华大使馆
卢旺达驻华大使馆
马达加斯加驻华大使馆
毛里塔尼亚驻华大使馆
摩洛哥驻华大使馆
南非驻华大使馆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
苏丹驻华大使馆
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
赞比亚驻华大使馆换名片,交流提问,寻求赴上述国家开拓的机会;28日上午,巡讲团参观了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28日下午,俞副秘书长拜访了贸促会厦门分会刘群副;中非联合工商会与南非侨领代表团座谈会;日,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的安排;了座谈;俞副秘书长首先介绍了中非联合工商会的成立背景与工;高副秘书长感谢全国人大华侨委安排此次座谈会,并表;样“走出去”;二是企
换名片,交流提问,寻求赴上述国家开拓的机会。
28日上午,巡讲团参观了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徐向东副总经理告,该公司年产年产3万辆客车,销售收入52.5亿元,是全世界最大的汽车销售商之一。该公司现对非洲的南非、埃及、安哥拉、喀麦隆等15个非洲国家出口金龙客车,还拟在塞内加尔建客车组装厂。
28日下午,俞副秘书长拜访了贸促会厦门分会刘群副会长等负责人。俞简要介绍了中非贸易简况,推荐了可以开拓的非洲国家。刘群副会长表示非常愿意和中非联合工商会加强联系,今后如有此类活动,请安排到厦门来举办,厦门贸促分会表示热烈欢迎。
中非联合工商会与南非侨领代表团座谈会
日,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的安排下,中非联合工商会与南非侨领代表团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进行了座谈活动。中非联合工商会常务副秘书长俞天宝、副秘书长高伟、全国人大华侨委办公室国外处处长王佳惠,及此次来华访问的南非侨领代表团成员出席
俞副秘书长首先介绍了中非联合工商会的成立背景与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南非侨领感兴趣的中非经贸交流情况从贸易、承包工程、投资及自由贸易区等方面做了详尽的介绍。俞副秘书长说,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与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特别是从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举办以来,中非经贸交流发展迅速,无论是贸易、承包工程还是投资项目都呈现了突飞猛进的势头。2010年上半年中非贸易额已达到了612亿美元;2009年,我国在非洲完成承包工程额达281亿美元,承包工程劳务人员达到18.7万人次;我对非投资也已达到93亿美元。2006年中非北京峰会和2009年埃及部长级会议,胡主席和温总理两次提出8项举措,使中非合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其中关于资金支持的举措引起了双方强烈的兴趣。中国陆续在非洲建立经贸合作区,这是中国与非洲大陆进行经贸合作的一个新的尝试。南非是中非经贸合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双边贸易为161亿美元,我国向南非直接投资达23亿美元,潜力巨大。华侨利用自身优势在促进中非经贸交流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在与各驻非侨领的共同努力下加强中非新能源、农业、基础设施及科技等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高副秘书长感谢全国人大华侨委安排此次座谈会,并表示,中非经贸合作是大势所趋的结果,也是中非人民共同愿望的结果。作为促进中非经贸交流的有效平台,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中非经贸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和合作趋势。高秘书长就此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是中国企业开拓非洲市场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是无论是大型国企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于非洲这片蕴藏商机待开发的市场无从下手,不知道应该怎
样“走出去”;二是企业在非洲市场开展合作项目的过程中应该具备周详的策划方案;三是企业在进行经贸合作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商业模式是成功的关键。迅速进入角色,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多赢模式是现代中非经贸合作的趋势。四是中非联合工商会整合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的各种资源为中非经贸交流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全非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吴少康对俞副秘书长和高副秘书长的介绍表示感谢,很高兴能够有机会与各驻非侨领一同在中国与促进中非交流的工商会进行交流。侨商在开展中非经贸交流合作的过程中还遇到不少问题,都是急待与中非联合工商会这样的平台合作共同克服的问题。首先,开展非洲市场的民营企业还不够多,资金还不够雄厚,利用自己的力量很难长期有效的开展非洲工作。其次,驻非华商希望与中国大陆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和合作,但是对中国的市场还不够了解,不知道怎样与中国企业合作。针对中非企业经贸交流合作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利用有效的平台来整合资源和解决问题。
南部非洲中华福建同乡总会会长李新铸就中国企业普遍关心的南非的安全问题指出,企业不用担心南非的安全问题,目前约翰内斯堡意外死亡率在南非是最低的。企业需要注意选择正规宾馆并且遇险要采取正确防护措施以防备突发事件,同时,由李会长发起的非盈利性南非华人安保公司也会为驻南非华人提供全方位的安保服务。
南部非洲上海工商联谊总会会长姒海就高副秘书长提到的四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民营企业走出非洲的困难在于市场细分不够,市场的需求选择企业的类别。其次,项目确实是需要周详的策划,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在项目策划的过程中做得功课不够而且闭
门造车。同时,好的合作模式建立在全面的评估与充分的调研基础之上,应该建立评估机制,并且鼓励总结,广泛推广好的合作模式。最后,姒会长表示,做非洲工作需要有长效的机制跟进,平台的作用很重要,他希望加入中非联合工商会,为中国企业到南非给予更为便利的合作。
潘式家族第四代华裔南非杜省中华公会主席潘明怡、南部非洲粤港澳总商会会长钟荣恩等分别就各自关注的领域发言,并就如何更好地促进中非经贸交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合作项目。
最后,俞副秘书长再次欢迎与各侨领建立联系,希望华侨团利用特有的优势整合南非的资源与中非联合工商会共同搭建中非企业合作的桥梁。特别希望各位侨领提出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以便我们推荐会员企业赴南非合作。对于姒海会长提出的拟加入中非联合工商会
事,俞表示将与贸促会商量后给予答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国门外外交公寓3-11 电话:86-10-
传真:86-10-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各类资格考试、中非联合工商会会刊第18期_图文34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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