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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未满10周岁儿童禁做代言人
日 09:28&&&&来源:
日 09:28&&&&编辑: 翁锦兰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广告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昨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新《广告法》实施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22日,全国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罚款5356.31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新《广告法》从颁布到实施的这四个月来,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实施的各方面准备已基本成熟。
查处违法广告近4千件
张国华介绍,4月28日起,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这是基于大数据理念建成的集广告监管、广告信用、广告业发展、广告信息交流于一体的系统,打破了此前全国各地零散监控的局面,形成全国“一张网”。
该数据中心现在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的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可以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每3天监测反馈一次,及时给违法广告所在地工商部门派发违法广告线索,并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6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改为对全国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的全面通报。
从监测情况看,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据统计,自新《广告法》4月24日颁布以来,截至8月22日,全国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其中,北京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违法广告914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共计1720万元。
重点督办违法药品等案
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利用检测数据,对所属部分违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后的媒体督察约谈。
工商总局还确定了20个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截至8月22日,各地已立案137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总数为1007.13万元。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推进新《广告法》释法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方案,并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10件配套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
其中,《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签过程中,将于近期颁布。
儿童能不能做广告?
未满10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新《广告法》中规定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直备受关注。
儿童不能做广告了吗?张国华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张国华解释,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
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广告商支付的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根据新《广告法》,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如何界定“代言人”和“表演者”?张国华表示,工商部门会根据儿童做广告的形式、费用支付等辨别。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利用十周岁以下儿童做代言人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查处。
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会追责吗?
如果确定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将依法查处其代言行为
广告代言人多为明星,近年来也不断爆出明星代言虚假商品的消息。不少市民疑惑: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了问题,该不该追责明星代言人呢?
对此,张国华说,消费者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后出现问题该如何追责,要根据使用情况具体鉴别而定。
例如,如果一个消费者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后出现问题,而其他消费者并未遇到类似问题,就要鉴别是否是消费者本身使用不当等个体差异原因。这种情况下,明星并非代言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与销售经营者协商处理,不需追究明星的责任。
而如果确定是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明星非法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还需要追究明星的民事责任,并进行相关赔偿。
此外,根据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互联网违法广告如何监管?
年底将建成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
目前,新《广告法》规定多是面向传统媒体。4月启用的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中心,其监测范围虽然也覆盖一些综合门户类网站等,但主要监测的仍是全国各地的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
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违法广告该如何监管?张国华表示,目前的新《广告法》虽然大多是针对传统媒体,但部分条款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广告。同时,也正在修订主要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完善阶段,完成后将正式颁布。
该《办法》对于互联网弹出广告、广告短信、微信公众号广告等,会有更详细的监管规定。
此外,张国华透露,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年底建成,目前正在完善一些互联网监测的技术问题。明年起,该广告监测中心将可以实时监测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广告,及时将违法广告线索移交给各地工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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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广告经营额近2000亿元
近日,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新指导意见》,表示要运用信用管理、大数据监管、社会共治等10项措施,健全广告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
严格广告发布登记
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广告市场和广告媒体中心,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8845家,媒体2346家、广告从业人员逾12万人。去年广告经营额1921亿元,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市工商局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将严格广告发布登记,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单位,都应依法向工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并将健全广告监测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有针对性地监测与监管。
市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执法力度,根据新法,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违法的广告代言行为,将依法没收广告代言人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京津冀推进广告执法合作
除了加强自身监管,市工商部门还将联合宣传、卫计委、网信办、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按照部级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同时,推进京津冀等省市间的广告执法合作,完善广告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跨省市广告案件移转,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一并查处。
市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门在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还要发展广告。将搭建两岸四地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重大广告产业项目落地等。力争到2020年实现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500亿元。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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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四川频道广告法修改:禁止随意“编故事”&名人做假广告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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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刘茸)广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今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对草案作的说明,本次修法的主旨在补充、完善广告准则,严格规范广告主体的行为,明确界定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并提高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和震慑力。
现行广告法于1995年施行。20年来,广告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广告法许多规定被认为过于原则抽象,约束力不强,难以规范新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对该法大修的建议也被列入立法规划。
虚假广告重定义:“讲故事”未来或被罚
一审稿新增、补充的准则涉及长期争议纷起的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农饲种禽、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领域,并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一审稿还明确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几种情形: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换言之,在广告界流行的“讲故事”、引用无来源统计资料和“科学研究表明”等手法,在未来将被直接视为虚假广告;而广告中提供的绝大部分信息也都须保证真实,否则同样可能被视为作假。
法律责任加重:最高可罚至200万元 名人做假广告将被罚款
而在法律责任方面,一审稿对发布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幅度。现行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违规发布等绝大多数违法广告行为,处罚标准是“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则将这一标准提高至“3倍以上5倍以下”,并规定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有反复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情节的,上述罚款标准将提升到广告费用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罚款标准为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作为对社会关切的“名人广告”效应的回应,一审稿也规定,广告荐证者如果“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相应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也都将成为消费者追索民事责任的对象。
(责编:刘茸、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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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到违反广告法” 这样的广告也违法
  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广告用语。陈郁 摄
  从本月起,堪称“史上最严”处罚尺度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开展广告代言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有些广告发布者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替代遭禁广告用语的做法,南京市工商局明确表示,这种说法已经涉嫌违法。
  昨天上午,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组织了督查组到各区开展了督查,督查组会同当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在相关药店、超市进行了随机抽查。在一家超市,执法人员发现了有一个品牌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有明星代言,不过该保健食品是9月1日前生产的,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善意提醒。超市负责人表示将尽快销售掉,并不再对此类商品进货。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副调研员王坚勇介绍,由于今年4月以来,市工商局开展了一系列的新《广告法》宣传、培训活动,各相关企业、经营方、广告制作单位和监管执法人员对新法有了充分的认识,所以目前南京的新法落实情况较为良好,下一步,他们还将继续加强相关的督查工作。
  记者注意到,“新广告法”的禁用宣传语让很多广告策划人“脑洞大开”,一大批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被推倒重来。一家手机广告商的广告这样写“手机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对此南京市工商部门明确这种说法已经涉嫌违法。(记者 陈郁 通讯员 江晓峻)
[责任编辑:新广告法:电视台不得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广告法修订是在现行法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这次修法,总结了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他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是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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