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价格离职前老板不发离职工资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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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离职后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我该怎么办?
在工厂上班都两年了,每年场老板都因为要多产生效益,都要让员工加班不让员工回家,今年因为家里有事,必须得回老家了,所以就辞职不干了,老板也同意了,辞职书也签了,但是就一直拖着两个月的工资不发给我,看我这边又要急着回家,那我该怎么办呢?不要的话,那两个月我就白干了,还那么累那么的苦呢!
公众采纳地区:贵州-遵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1、未签合同、未交社保:你有权在通知老板后立即走人,而且对于因为你走人、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的损失,你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看你所说,你还是负责地做完了那个产品?这已经很不错了。
  2、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补齐全部工资,并要求支付所拖欠工资50%至一倍的赔偿金。
  3、未签合同:你可以要求自工作满一个月时起至你离职时止的每月的双倍工资,比如你共工作了5个月,就可以要求4个月的双倍工资。
  4、你还可以要求厂方为你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
  5、加班费:也可以要求补发并要求赔偿。
  6、“想找劳动局我又不知道该去怎么做,我该怎么办啊”:   (1)可以先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没有效果的再提起劳动仲裁。   (2)无论你是投诉、还是仲裁:都应先收集好证据才行,没有证据就什么也说不上、拿不到。   (3)要求的证据有:能够证明你是厂里员工、你是什么时间开始进入厂里工作的、你和老板约定的工资多少、你加班的时间等。证据可以是你进厂前后填写的各种表格、工作服、工资卡或是考勤记录卡、工友证明、老板或其他管理人员承认的录音等。 15:44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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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急辞工,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本文是对话题:
的摘抄和点评
  公司一技工前几天申请离职,并且要求即辞即走,考虑到这个是技术岗位,且短时间内没人能顶替,所以公司不同意他当天就走,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如果急辞要扣一个月的工资。但员工态度强硬,执意要走,表示不管公司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如果公司扣他工资就到劳动局去投诉。  现在,这个员工已经几天没来上班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我有点困惑。
处理劳动关系的HR,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从头到尾看过一遍《劳动合同法》。有一次我在做培训时,我问:在座的有看过一遍《劳动合同法》的吗?二遍、五遍、十遍,我发现举手的始终只有我一个人。当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发现这个法律还是很管用的。盘点一下这个案例的相关要素:
要素一:公司技工申请离职,要求即辞即走
要素二:此岗位是技术岗位,短时间没有人能替代,单位要求按正常流程,否则扣一个月的工资
要素三:员工执意要走,如果单位扣工资就到劳动局去告单位
急辞工的大量出现是在日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相较于《劳动法》,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利用违约金约束员工的权利不再存在。《劳动合同法》的最大“贡献”是打造了世界上最庞大的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群体。当大量的合同解除(终止)条款约束企业时,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约束仅限于第三十七、九十条。当员工急辞工时,作为用人单位更多的是无奈加无法。
我是一个典型的流程控,在做劳动争议的培训时,将处理劳动争议分为十四碎步。今天的这个案例,我们不妨分为七小步,一步步来,其实就很清晰了。
第一、员工是否属于即时解除的情形呢?
翻开《劳动合同法》,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四种方式:
法定提前通知日期
是否适用即时解除
1.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D36
2.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D37
30日/试用期内3日
3.被迫解除
《劳动合同法》D38
第一款完成交接/第二款即时
第二款适用
4.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D90
从描述的情形来看,此员工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即时解除,不符合题中所述的即辞即走。
第二、员工的做法是否合法?
从上面的图我们可以看出,正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相对于员工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个主动权在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履行法定的义务,那么员工是必须要履行的。当单位没有放弃提前告知的权利而员工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就构成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违法情形。
第三:用人单位能主张的权利?能否得到支持?
从本案的描述,我撇开违约金的思路,从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角度剖析。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
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二是损害事实;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在实务中,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有二类:
第一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第二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本案例未涉及这个情形,不再讨论)。
对于第一类情形,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哪些?如果主张哪些能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部发[号)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实践氛围】与仲裁人员作过沟通,一般用人单位主张的损失多为第三项,即员工的提前离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单位主张:一个车间的员工提前走了,造成生产量减少,导致订单完成不了,这样有损失啊!对不起,很难得到支持,况且单位一般也很难证明损失。大多数的仲裁员和法官认为:如果作业者的岗位操作需要特殊的技能,如进口了一台设备,只能他才能操作,其他人操作不了,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张员工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我们发现其实要员工承担这种赔偿在实务操作中的难度不小,员工都走了,电话都不接,还向你支付赔偿金?余下的工资本不多,可能已经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了;最悲摧的是你说员工造成损失了,但是你用人单位都没有证据,没法证明!
第四:员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给否在工资中扣除呢?
员工闪辞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扣工资是二个法律关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所以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扣员工的工资,如果你把员工的工资扣了,本来员工是提出辞职,员工说不定改成主张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了。
第五:目前单位的做法
我们单位目前对员工离职的要求是:员工离职原则上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为3日),对于提前离开的须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个人的需求。
很人性化吧,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员工(主要是生产一线员工)闪辞,面对这样的员工,其实单位很为难,他就是突然走了,好一点的给你一个电话,说我不来了,很多的发了工资就突然消失了。行,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我管不了你的心,我还管不了你的钱?
凡是这样的对象,工资一律暂缓发放,现金方式代为保管。来公司签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提出)后发放工资。走吧,心既不在,何必强留呢?
这样做的目的是了却双方的劳动关系,避免后患,与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小风险相比,这才是大风险。
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
第六:放任不管的隐患:
当然也有用人单位就说了:我就不信这个邪,看谁能搞过谁?你愿意,你搞好了。只是员工人也走了,钱也不要了,你还得想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你要发催告函,你得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得绞尽脑汁,你要挖空心思,把流程走好,把手续完善。说不定还有更意想不到的“好事”等着你,看下面的这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天,某公司车间工人张三打电话给车间主任李四,说自己不干了,李四把这事和单位说了,单位觉得这事就算完了(单位有人事,就是那种街上随便捡个人都可以做的那种)。三个月后,单位收到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寄来的工伤认定书,工伤情形是张三在某一天来单位的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为张三口头辞职后的一个月后)。
第七、建议:
※在劳动合同中对此类行为进行约定,此法适用于所有员工,当员工有此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约主张。
模板:乙方(指劳动者)提出离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如果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或未与甲方(指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提前离开单位,乙方须承担赔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用人单位为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③因乙方提前离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甲方可直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除上述费用。
※对部分人员适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以约束此类员工。对应的法条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其实也没多大用。
我在面试管理人员的时候会问:你大约多长时间能到岗?对方往往会说:我会很快的;对有意向的面试者,我会说:不用急,把原来单位的工作交接好了(一个对前面单位尽完义务的员工才有可能对后面的单位履行义务)。
对于单位来说,一个有价值的员工,值得等,那怕是一个月;对于员工而言,一个优秀的职场人,完全可以走得泰然些,潇洒些。
因为今天有冼律师的打卡总结,不奢求点赞,只要不扔砖,就已经千恩万谢了!
急辞工,又见急辞工!大爷我讲急辞工都快讲吐了,记得不久前在三茅线下活动中才讲过这个话题,当时妖王大人一脸膜拜的望着本大爷。
妖王:爷爷,你讲的太好了,简直屌炸了。
小晖晖:屌,炸了?呃,好污。
你们......好吧,所以大家都说妖王大人作为徐胜华的徒弟,跟着小晖晖学艺,却得到了本大爷的真传,我还以为是劳动法,没想到啊,本大爷还是太天真。
原来我在你们心目中,就是一代污师(肯定不是啦!),哎,妹纸笑我太天真,我笑妹纸看不穿!不穿就不穿好了,大爷还期待着呢,哈哈~
一、员工提出的离职情形有哪些?
答:有四种:
1、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2、员工预告式离职,即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3、员工被迫离职,即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就是单位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
4、员工违法解除,即员工未按法律的规定予以解除合同(第90条)。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属于哪类离职情形?
答: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同意,即员工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属于第一种离职情形;
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如果单位不同意,员工表态不管单位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并且员工也连续几天没来上班了,这个属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第四种离职情形。--本篇打卡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聪明的员工,一旦你真的想即辞即走又合法的,你看看单位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你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即第三种离职情形,这时,你不光可以顺利地即辞即走,你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同意员工即辞即走,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这个属于单位要求员工按预告式离职处理,即第二种离职情形。
延伸一下:
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存在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哪种情形呢?
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个有木有啊?
据统计,90%以上的企业都未足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民企,买就不错了,你还想足额,呸,想得美,做梦!(人生已经如此艰难,就让我们愉快的拆穿。)
那么,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呢?
据本大爷了解,绝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口径(不包含深圳地区)是: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支持被迫离职。不按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支持被迫离职(法律规定的社保险种不外乎: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所以,员工可以看看,单位是否缴全社保种类了,没缴全的,主张被迫离职,缴全了,只是未足额的,则不能主张被迫离职,但是,员工可以跟HR谈判:明示未足额是违法的,一旦投诉到社保部门是要补缴全的,以此为由要求单位同意离职,按第一条离职情形处理。
三、员工即辞即离(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能不能扣员工工资?
答: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钱?
这个看法条就明白的,我们就直接看下面的法条链接好了。
很显然,法律允许单位扣工资的情形,不外乎是扣个税、社保、判决确定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并不包括即辞即离的情况。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延伸一下:离职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很多单位规定:比如每月10号发放员工上月工资。那么,离职员工的工资,比如:这个月20号离职的,单位也是按照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10号,跟其他员工一起,一并发放离职员工这20天的工资,单位这样的操作是否合适?
答: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当然,这样的操作虽然违法,但单位的确没太大的法律风险,顶多就是劳动监察要求单位限期改正。
关于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规定里有规定,比如:深圳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三日内,广东、北京、天津、四川的规定是离职当日,江苏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两日内,浙江的规定是离职之日起五日内,上海的规定是办妥离职手续时……
四、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是什么性质?
答: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工资,实际上是约定员工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但是,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劳动法律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创设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类似的违约金条款“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为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五、员工即辞即离的(第四种离职情形),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扣员工工资?
答:前面已经讲了,员工在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通过扣员工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但是,一般情况下,员工即使即辞即离,单位也很难举证证明其具体的损失情况,这就造成单位想维权困难。
所以,我建议,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一些条款,以利于单位的举证及后续维权:
1、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对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偿内容为:乙方此前给甲方造成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损失,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因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理解为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寻找临时替代人员所支付的成本(如报纸广告费、招聘的场地费等);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因乙方违约不再向甲方提供劳动,致使乙方所负责的项目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在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甲方为弥补或避免扩大乙方造成的损害而付出的成本等。
3、属于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公用物品,乙方在离职时应如数交还给甲方,丢失的,乙方按规定予以赔偿。
比如说,第3点,一般情况下,员工即辞即离的,都不会办理工作交接,这样,如果公司在员工在职期间,发放或领取物品时有签收表并且明确物品的价格,那么,单位要求员工赔偿这些物品的损失,就很容易举证了。
又比如说,第2点提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甲方向该临时替代人员支付的报酬减去甲方本应向乙方在该时段支付的报酬。啧啧,随便找个托,员工是5000的,给托8000,一下子就可以主张3000的直接经济损失了。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很多事情,其实不是单位没办法解决,而是因为单位一开始没有规范操作好来,导致了后续想依法维权的时候出现障碍。
所以,聪明的单位,你要做好事前防范来,你要做到:当我想处理的时候,我就有依据可以处理,这样,处理不处理,主动权就在单位了。
比如小晖晖就深谙此道,小晖晖总是说,这人啊,长得太帅,总得带个套防身。
冼爷爷派我来打卡,说劳动关系的卡你都不打,以后别说自己是做劳动关系的。
歪,妖妖零吗?这里有人强行布置作业。
一、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不能,为什么?冼爷爷回答过了,很详细。
地址给你:/lrz/.html
我的名字叫红领巾,不谢!
哎呀,不知不觉,胸前的红领巾更加鲜艳了。
二、如何处理急辞工的问题?
欢迎回来,法律的问题,冼爷爷已经给大家分析过了,现在我们从HR的角度,来回答如何处理急辞工的问题。
说起急辞工,就必须祭出妖王大人解决问题三步曲来迎战了。
第一步:发现问题
1、技术人员强行急辞工。
2、该岗位短期无人顶替。
3、公司关于急辞工的规定形同虚设,员工只要去劳动局投诉,HR就没辙了。
第二步:分析问题,找寻原因
员工强行急辞工的原因是什么?
强行急辞工=强行撕逼。
技术人员的就业范围相对要窄一些,具有行业局限性,他不一定不知道,他的现公司承载着他今后背调的大任,强行撕逼属于杀敌一个,自损八百的做法,他为何还要如此选择?
我们闭上眼睛来试想一下(为啥要闭眼睛?不要在意这些细节,这只是妖王大人的个人习惯好吗),如果你是他,你因何会强行急辞工?
看辞工单啊?不是有填离职原因吗,叫你闭眼睛,哈哈哈哈~
好吧,我不想炫耀的,是你们逼我的,看来我要召唤出我的马云爸爸了。
马云说:员工的离职原因很多,只有两点最真实:
1、钱,没给到位;
2、心,委屈了。
辞工单过于官方,一般很难了解到员工急辞工的真正原因,这时候HR可以从该员工的上级、平级、下级处,多角度侧面了解他的心理动态。
其次,HR要试着和员工进行深度沟通,缓和矛盾。特别是技术类员工,思想相对单一,性格又偏内向,不懂得表达,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需要你去引导发现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
不要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要学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去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源头出了问题,你只在下游堵是堵不住的,比如:内部薪酬不公、管理简单粗暴,最终让员工伤透了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改善的,而不是遏制员工急辞工就能解决的。
为何技术人员离职找不到人替代?
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你负责技术研发,我负责给钱你花。
这两者都是一种平衡,但是,结束一段感情,我们会伤心欲绝,离开一家公司,我们却可以欢快跳槽,这是为什么?
因为前者多是唯一,后者皆有备胎。
如果技术人员这类核心岗位,你们没有人才梯队建设,没有师带徒模式做预防,难道我们会因为你的后知后觉而笑话你吗?
是的,我们会!
为何写了一堆制度,却依然管不住员工?
天会黑,人会变。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早就不是那个领导永远牛逼,员工永远傻逼的时代了。
如果你还想只靠一些简单的罚款手段来管束员工,我劝你有空多晃晃脑袋,听听里面浆糊的声音,不要用你拙劣的管理手段来侮辱员工的智商了好伐。
正确的急辞工法律预防打开方式,在劳动合同中添加巴拉拉魔法,开头给了你地址,冼爷爷教过了,我懒得重复。
冼爷爷:你懒的这么理直气壮,大爷我也是无言以对了。
妖王:我赶着去看《冰河世纪5》啊喂,还没写完呢,妈呀,这作业要命。
第三步:提出假设以及解决办法
虽然公司可能存在一堆管理问题,但是这些我们以后可以慢慢去完善,现在我们需要立刻马上解决眼前这个麻烦,如何处理?
好,我们翻回题目仔细看员工说的话,算了,别翻了,反正老娘还是会再写一遍的。
员工说:我一定要走,不管你批不批准,反正第二天我不会来上班了,如果公司硬要扣我工资,我就去劳动局投诉。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
1、不管公司是否审批,员工第二天都不来上班了。
2、 如果公司扣他工资,他就去劳动局投诉。
你怕他不来上班吗?
心疼,你还真怕,因为你暂时找不到人替代他。
那么你可以按下列步骤操作:
先从员工同事处侧面了解其心理动态,再心平气和的和员工平等沟通,务必充分顾虑对方情绪,找到员工强行急辞工的真实原因。
如果是薪酬问题,权宜之计,综合考虑同行业同岗位薪酬水平,征求领导同意,暂时作出一些让步。
如果是工作中受了什么委屈,比如直属上级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惹怒了员工,最好能让其直属上级放低姿态,给予安抚,或者高一级的直线领导出面调解,让员工感受到温暖。
就算留不住,也至少做一些感化,缓和一下紧张的关系,表明公司想好聚好散的态度,希望对方能配合离职交接,公司领导也会给出推荐信,帮助员工更快找到新工作。
吃一堑长一智,后续赶紧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让其带徒弟,进行技术培训,形成书面文件,把这些隐形资产留在公司。
你怕他去劳动局投诉吗?
老娘又不是吓大的,旷工=在职,在职员工都是统一发工资的,还没到工资发放日,怎么能说我扣你工资呢?没有扣工资的事实,我怕个毛线。
如果先礼没能解决问题,就该轮到后兵出场了:
①两手准备,和员工进行谈话录音,或者最好能让员工提交辞工单,先固定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事实。
②固定了这个事实之后,我们就可以扣押员工工资,要求他完成离职交接后再发放。因为扣押工资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被迫解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员工已经以个人原因先提出了离职,后面再诉求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会得到仲裁支持了。
解除了这个风险,扣押工资就几乎没有什么实质的法律风险了。
有人说,强扭的瓜不甜,但是不强扭,你可能连苦瓜都没有。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急辞工的处理方法。
第一,事先预防,比如冼爷爷教大家的方法。
第二,应急预案,比如建立人才梯队,师带徒模式。
第三,拖字诀,比如扣押工资,我不是不给,只是不会给的那么轻易,为了避免出现羊群效应,我必然要增加你急辞工的隐形成本。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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