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残疾人如何申请医保:原是学生,享受广州市学生医保,但今年已高中毕业,现还可以用医保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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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一)各类学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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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一)各类学校办事指南
第一章:中小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事指南
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以下指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一、学校办理社保开户手续
首次办理居民医保业务的学校,应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保开户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网办系统”,网址:(http://203.88.202.87:7005/gzlss_web/business/frontLogin/login.xhtml)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详见《居民医保网办系统操作手册》。
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如:《办学许可证》)1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1份;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204)
二、学校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流程
(一)入学新生参保流程
本市中小学校的新生,所在学校在10月10日前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之学籍子系统”提交参保登记信息,再由市教育局于10月20日前汇总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批量申报参保。
市(区、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所在学校在10月31日前通过“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参保登记信息,再由市教育局于11月10日前汇总统一进行批量申报参保。
提交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姓名、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手机号码、户口性质、户籍所属区、参保险种、班级信息、学籍号”。本市户籍困难中小学生名单见“免缴人员查询”,不需提交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完成以上信息便完成学生新参保登记(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学生须全部缴纳居民医保费)。
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1.本市户籍中小学困难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市(区、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审核困难学生以下证件,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收复印件两份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件退还学生。同时汇总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资料,单独填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183),并制作电子报盘,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二)已参保学生新年度续保流程
上年度已参保学生(非困难学生)无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自动延续。新年度放弃续保的,学校应在缴费前办理停保减员手续。
上年度已参保的市(区、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应由各院校汇总资助名单,按入学新生的流程于当年7月10日前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民政部门审核后,对有关参保人的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延续。
三、缴费方式
(一)2013年度缴费开始时间
从日起,学校可到居民医保费代征银行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业务。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学生须全部缴纳居民医保费。
从日起,我市居民医保代征银行不再接收柜台现金缴费。已开立单位社保账户,但未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银行缴费账户的学校,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向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统一划扣居民医保费。
(二)缴费银行
从2014年1月份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东莞银行、东亚银行等22家银行账户划扣。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荔湾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的参保学校均可选择上述银行进行委托划账缴费。
(三)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校应在收集学生参保登记资料同时,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120元/人.年,代收参保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2.学校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在缴费账户备足款项,由签约银行在学校参保登记的次月自动划账缴费。
3.学校须在开立社保账户的同时,提供学校开设的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账户登记。
4.困难学生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在校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学校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已参保学生的缴费工作。
四、其他业务办理
(一)零星参保业务办理
每年10月20日后,社保部门不再统一接收学籍系统提供的中小学生新参保数据;10月31日后,社保部门不再统一接收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生新参保数据。
各学校若需为学生办理新参保的(包括新入学和中途转学进入的),可自行通过居民医保网办系统或直接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若已参保学生需要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由学校经办人携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277),并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办理停保手续
每年7月25日前,学校应自行将所有因毕业、转学等原因,下年度不再在原学校参保的学生进行批量停保处理。在学校已参保且未在7月25日前办理停保的学生,社保部门将在每年8月1日统一做自动续保处理,并自动征收新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各学校可通过“居民医保网办系统”办理停保减员(在居民医保网办系统“信息查询--毕业班人员信息下载”模块,下载减员报盘名单,学校确认无误后可直接用于报盘减员),或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电子申报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184)直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减员。
(四)退费业务办理
1.允许办理居民医保退费的情况。同时间段重复参加新农合、公费家属医疗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原因导致多收、错收的;错误缴纳上年度居民医保费的。
2.退费业务流程。学校经办人携带《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退款审核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194)及缴费证明材料到所属区社保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
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对符合退费条件的,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退费手续后,再通知区医保分局办理后续退费业务(相关退费资料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区医保分局直接交换)。退费业务完成后,由区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学校前往领取退费资料。
第二章:大中专院校办事指南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市属)、技工学校按照以下指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一、学校办理社保开户手续
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学校,应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开户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在广州市内有多个分校区的学校,分校区学生统一由学校本部到本部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
(1)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证明(如:《办学许可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204,并打印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二、学校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流程
(一)入学新生参保流程
A、参保资料受理
各大中专院校负责为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请同时采集学籍号),需提交以下资料:
(1) 非困难学生
各大中专院校汇总填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大中专院校)》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280
(2) 困难学生
各大中专院校汇总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资料,单独填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表格下载网址:
由学校审核困难学生下述证件,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校公章,收复印件两份送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件退还学生。
困难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B、参保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在完成参保资料受理后,可选择以下两种资料录入方式,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等大中专困难学生应选择第2种方式录入:
1、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在办理居民医保单位登记开户手续后,即可获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登陆用的用户名(社保单位编号)、密码登陆,可自行录入学生参保资料,办理参保登记。
采用互联网方式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登陆地址为: http://203.88.202.87:7005/gzlss_web/business/frontLogin/login.xhtml;
采用政务网方式登陆的,登陆地址为:http://10.147.114.2:7005/gzlss_web/business/frontLogin/login.xhtml。
2、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进行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最新的电子报盘格式,用于学生参保资料录入。
其中对于困难学生,学校应单独填报一个电子报盘文件,然后携电子报盘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递交所属区社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C、参保登记审核
1、学校审核并打印业务表单
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完成参保登记的资料录入后,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审核相关增员信息,并打印《单位预登记人员名册》。
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形式完成资料录入后,需打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2、学校携相关资料递交所属区社保审核
大中专院校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预登记人员名册》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前往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领取相关资料。
(二)已参保学生新年度续保流程
上年度已参保学生(非困难学生)无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自动延续。新年度放弃续保的,学校应在缴费前办理停保减员手续。
上年度已参保的市(区、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应由各院校汇总资助名单,按入学新生的流程于当年7月10日前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民政部门审核后,对有关参保人的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延续。
三、缴费方式
(一)2013年度缴费开始时间
从日起,学校可到居民医保费代征银行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业务。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学生须全部缴纳居民医保费。
从日起,我市居民医保代征银行不再接收柜台现金缴费。已开立单位社保账户,但未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银行缴费账户的学校,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向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统一划扣居民医保费。
(二)缴费银行
1、从2014年1月份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东莞银行、东亚银行等22家银行账户划扣。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荔湾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的参保学校均可选择上述银行进行委托划账缴费。
2、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及时提供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账户登记,并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在缴费账户备足款项,由签约银行在学校参保的次月自动划账缴费。
(三)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大中专学生应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校应在收集学生参保登记资料同时,按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120元/人.年,向参保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2)学校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4日-23日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已代收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名单,根据银行指引办理缴费手续。
(3)大中专困难学生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在校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学校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已参保学生的缴费工作。
四、其他业务办理
(一)停保业务办理
每年7月25日前,学校应自行将所有因毕业、转学等原因,下年度不再在原学校参保的学生进行批量停保处理。在学校已参保且未在7月25日前办理停保的学生,社保部门将在每年8月1日统一做自动续保处理,并自动征收新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各学校可通过“居民医保网办系统”办理停保减员,或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电子申报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184)直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减员。
(二)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若已参保学生需要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由学校经办人携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并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277
(三)退费业务办理
1.允许办理居民医保退费的情况。同时间段重复参加新农合、公费家属医疗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原因导致多收、错收的;错误缴纳上年度居民医保费的。
2.退费业务流程。学校经办人携带《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退款审核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194)及缴费证明材料到所属区社保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
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对符合退费条件的,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退费手续后,再通知区医保分局办理后续退费业务(相关退费资料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区医保分局直接交换)。退费业务完成后,由区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学校前往领取退费资料。
附件: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联系方式广州市残疾人的服务政策(救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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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的服务政策(救助类)
作者:康复处 文章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9:14:33
广州市残疾人的服务政策(救助类)
一、医疗服务
l社区精神科医生
l精神病专科医院
广州市脑科医院(卫生)&&&
芳村住院部、门诊部&&& 地址:芳村明心路36号& 电话:
荔湾门诊部&&&&&&&&&& 地址:荔湾路53号&&&& 电话:
江村住院部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电话:
广州安康医院
康宁医院&&&&&&&&&&&&&&&&&&&&&&&&&&&&&&&&&&&&&& 电话:
番禺歧山医院&&&&&&&&&&&&&&&&&&&&&&&&&&&&&&&&&& 电话:
白云精神康复医院&&&&&&&&&&&&&&&&&&&&&&&&&&&&&& 电话:
太和阳光精神病康复医院
l综合医院精神科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电话: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心理科&&&&&&&&&&&&&&&&&& 电话: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科&&&&&&&&&&&&&&&&&&&& 电话:
精神卫生研究所(门诊)
l精神病评残
& 广州市脑科医院(负责全市评残)
&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负责全市评残)
――广州市康复中心(每月最后一周周二上午)&&& 电话:
――荔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第二、四周周三上午)
康宁医院(负责本地区评残)
番禺歧山医院(负责本地区评残)
白云精神康复医院(负责本院住院病人评残)
&& 二、生活保障
l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凡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65元的家庭,都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低保、低收入家庭分类救济: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为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30元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 靠退休金抚养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退休金中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
* 低保人员就业时,其劳动收入先扣530元再计算共同收入;
* 三类低保家庭救济标准提高20% :低保家庭成员患有重病、低保家庭中有读书的学生、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人员”;
* 低收入家庭读书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给予减免书杂费
最新低保认定标准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每人每月三百六十五元,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也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三十元。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四百三十元,花都区、增城市为人均月收入三百九十五元,从化市为人均月收入三百八十元。
l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
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已领取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每月可向残联申请领取120元残疾人专项保障金;
城乡三、四级残疾人(已领取低保证):每月可向残联申请领取60元残疾人专项保障金;
l低收入家庭减免部份消费性支出
&& 对象是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对象和低收入家庭
可减免公房租金、治安费、清洁费、排污费等
l特困户租赁住房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9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双特困户均可申请廉租房或租赁住房补贴或享受每优惠房租(限于租赁公房的)
三、医疗救助:
l基本医疗救助
可享受的对象是低保家庭中没有享受社保和公费医疗的成员。
医疗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给予报销
l精神科免费门诊
可享受的对象是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退休人员供养家庭。
广州市精神科免费门诊单位名单
l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资助(广州市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办法)――
①资助对象是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没有享受社保和公医的成员。
②资助标准:
&医疗资助金的起标准为500元;最高限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
资助比例:低保对象医疗资助额不超过医疗费总额80%,低收入对象医疗资助额不超过医疗费总额80%
③ 精神病住院指定医院是广州市民政病精神病院
④审批程序是:居委、街道审核加具意见→区民政局审批→送广州市慈善医疗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慈善医院五楼)审批。
l重症精神病人住院救治
&&& 市卫生局精神病医院芳村住院部设50张床位,对不属低保对象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重病精神病患者每年提供为期3个月减免基本治疗费用的住院治疗。
l贫困残疾人慢性病医疗救助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设立了广州市贫困残疾人慢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为广州市贫困残疾人提供慢性疾病医疗救助
可享受的对象:低保家庭中没有享受社保医疗待遇及公医的残疾人;
救助标准:每次门诊费用由保险公司按80%比例给付,每季度给付限额为200元。
申请办法:填写《广州市贫困残疾人慢性疾病救助资格审核表》经街、区残联审核后递交广州市残联维权处审批,发给《广州市贫困残疾人慢性疾病救助卡》,申请人凭《救助卡》及在指定医院诊病的有关证明资料向保险公司公司办理救助给付手续。
四、康复救助
l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
“合作医疗缴费”――对象是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不含低保户);资助个人应缴费部分。
“康复资助”―― 对象为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所在地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农村残疾人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有康复需要的农村残疾人。
资助内容:
(一)精神病人门诊专科用药和使用专科药物后的必要的常规检查,资助上限为50元/月;
(二)聋童听力检测和购置助听器,资助上限为2500元/例,每5年一次;
(三)肢体残疾者义肢和矫形辅助用具装配,资助上限为:大腿假肢4800元,每5年限1次;小腿假肢500元,每5年限1次;矫形辅助用具300元,7岁以前每1年一次,7岁至14岁(含14岁)每2年一次;15岁(含15岁)以上每4年一次。
(四)低视力患者配置助视器,资助上限为100元/例,每3年一次。
广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一览:
广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中心 (假肢、辅助器具)
广州福音助听器服务部(验配助听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验配助视器)
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中心
(装配假肢、辅助器具)
广州市黄埔区福音助听器经营部(验配助听器)
从化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精神病专科门诊)
增城市人民医院(验配助视器和精神病专科门诊)
增城市新塘镇医院(验配助视器)
增城市慢性病防治站(精神病专科门诊)
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
白云区人民医院(验配助视器)
白云区黄石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
广州市康宁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
广州开发区医院(验配助视器)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
广州市南沙区华江眼镜店(验配助视器)
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城清清眼镜总店(验配助视器)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南城光明眼镜店(验配助视器)
广州市花都区慢性病防治所(精神病专科门诊)
广州市花都区中医院(验配助视器)
l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市0至14岁儿童发生残疾的基本情况,为残疾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残疾儿童首报登记的对象是本市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居住在广州地区半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中,年龄在0至14周岁,首次诊断或发现有视力障碍、听力语言障碍、肢体功能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多重障碍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首报登记的报告单位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机构、教育机构以及公安派出所和街镇残联。
l《广州市在训聋童助听器补助款发放办法(暂行)》。
        我会应市政协《关于为聋童提供一耳助听器的建议》(穗协提字[2000]第024号)提案建议,考虑到我市聋童早期参与听力语言训练的实际需要,给予每名接受语言康复训练的广州市户籍语训聋童在配用助听器时,一次性发放助听器补助款540元(约等于一耳助听器款的50%),对确有困难的聋童给予补助1080元。
l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爱耳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准备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大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力度,广州市残联将根据广东省残联的统一部署,启动“爱耳计划”:为全市有需求的贫困家庭0―9岁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两免一补”资助(免费验配助听器、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
&四、社区精神病康复机构精神病康复机构――
l康园工疗站
l广州利康家属资源中心
是专为精神病康复者及家属提供意见、协助、资讯及支援性服务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
1、为精神病康复者的家属举办个别、小组、讲座及大型活动;
2、为精神病康复者的家属提供有关政策资料、图书、杂志、录像录音或其他有用资料;
3、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生活技能及工作训练,包括职业技巧及工作态度方面的训练,以及自信心、进取心及人际关系技巧的培训;
4、为参加康复训练(包括在康复工场、农场)或就业的精神病康复者举办兴趣小组、课程、社交及康乐等活动,以满足参加者的不同需要;
5、举办社区精神健康教育。
地址:西湾路85号三楼& 电话:
l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春晖庇护工场
春晖庇护工场是广州市残疾人培训中心开设的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工作训练的场所,为康复者提供过渡性职业训练,协助康复者在工作中建立规律性的生活及学习习惯,并学习适应一般的工作要求,发展社交技巧和人际关系,为日后公开就业做好准备。
地址:西湾路85号三楼& 电话:
l广州市康宁农场
&& &康宁农场是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属下的康复服务机构,专门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以农艺训练为主,辅以社交认知、健康生活等多种形式康复训练服务,并提供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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