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春养老理财险代理人陈智超主要为投保人,提供家庭保障、子女教育、养老规划和财富管理方面的财务需求分析,并出具相应的解决方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计划(2019版)怎么样 该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和国
代理人主要为投保人,提供家庭保障、子女教育、养老规划和财富管理方面的财务需求分析,并出具相应的解决方案。
该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和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9版)组成,再次升级保障力度,承保病种扩充至100种重大疾病、7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和50种特定疾病,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大疾病,承保病种丰富。
同时,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该保险产品组合在等待期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保障权益。
该产品组合还特别增设男性、女性、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各7种,首次发生并经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重疾,除按约定给付的重疾保险金外,还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50%的特定重疾额外给付保险金。其投保范围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投保终身保障。主险、附加险均有身故保险责任,实现双重关照。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时可自由选取一次领取或转换成年金领取,领取模式个性选择。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类型: 重大疾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众的保障意识越来越强,许多消费者已经开始购,以保障人身安全。中国人寿推出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承保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年满3周岁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慧择提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包含哪些疾病类型?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的重大疾病类型,其中6种是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从范围上来讲其所承保的疾病涵盖了大部分发病率极高的重大疾病,并且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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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国寿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8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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