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有统筹就没有农村死亡失地补助金吗合理吗?

开发区区级统筹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丹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丹政规发[2014]6号)和《丹阳市市级统筹历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丹发[2015]78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将区级统筹历年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历年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开发区区级统筹历年失地农民是指:自开发区成立之日至日期间依法征地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丹阳市《关于开发区建设征地撤组转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丹政发〔号)因征地撤组的失地农民,以及依照我市历年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已列入开发区区级失地农民统筹管理,并经市政府批准登记在册的失地农民。
不列入历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历年失地农民中进入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对象)待遇的人员;已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等。
正在服刑的历年失地农民,待其刑满释放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后,按相关政策处理。
参加社会保障年龄段划分
历年失地农民以日确定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
劳动年龄段:男性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以上至55周岁。
养老年龄段: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
(一)劳动年龄段人员保障办法
根据劳动年龄段人员目前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推动所有劳动年龄段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劳动年龄段历年失地农民,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2014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459.8元/月,5517.6元/年),向前折算最高不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且不早于16周岁(在校生除外)。
已在企业就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折算年限与已参保缴费年限不得重叠,且合并折算总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劳动年龄段女性人员,按本意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使用筹集资金补缴费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国家对退休年龄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3、劳动年龄段人员原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费不再发放。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养老年龄段人员保障办法
养老年龄段人员从日起,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倍(今年为671元/月),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同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金。已缴费参加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保险关系。养老补助金随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
保障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管理
1、劳动年龄段历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15倍筹集。原已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且账户有余额的,按先个人账户后统筹的程序安排参保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开发区负责解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劳动年龄段人员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分别记入该账户,死亡时该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劳动年龄段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各自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支付,缴费不足部分由个人解决。
3、在本意见实施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后其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含军龄等视同缴费时间段), 可领取个人分账户余额,按照4:3:3比例分三年领取。
4、正在服兵役或折算不能补足缴费年限15年或自愿要求不补缴的,剩余筹集资金留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帐户,用于以后年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采用个人先行缴费,每续保缴费一年按我市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标准返还的办法,个人分帐户资金用完后,终止历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缴费不足部分由个人解决。
(二)养老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养老年龄段人员执行市统一管理政策和发放标准,领取的养老补助金由开发区负责筹集发放,并负责待遇调整、生存调查等日常管理。
原已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保留其原个人账户,按月享受的养老补助金由原资金渠道保障。死亡后原已建立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以依法继承。原未建立个人账户的,死亡后发放三个月养老补助金作为丧葬费。
相关情况的处理
(一)历年失地农民中,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系亲属遗属供养待遇的历年失地农民,自愿选择享受直系亲属遗属供养或历年失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选择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系亲属遗属供养待遇的人员, 2010年10月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可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2010年10月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17000元)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历年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选择享受历年失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系亲属遗属供养待遇终止。
(二)历年失地农民中,已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2010年10月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17000元)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2010年10月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可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余额不足17000元的补足到17000元,不再作为历年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
(三)2010年10月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历年失地农民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日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对象)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养老年龄段养老补助金,可按照丹政规发[2014]6号文件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安置补助费17000元,不再作为历年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
(四)2010年10月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历年失地农民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日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对象)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养老年龄段养老补助金,可一次性退还历年失地农民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余额不足17000元的补足到17000元。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参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历年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监督实施。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参保业务,并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数据库建立和参保工作。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历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划拨。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划拨的监督工作。
开发区各村(社区)作为推进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保障对象的宣传发动、参保衔接等工作。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历年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于日前办结。
本意见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社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1、什么样的保障对象才属于区级统筹历年失地农民?
答:自开发区成立之日至日期间依法征地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丹阳市《关于开发区建设征地撤组转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丹政发〔号)因征地撤组的失地农民,以及依照我市历年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已列入开发区区级失地农民统筹管理,并经市政府批准登记在册的失地农民。
2、原区级统筹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中哪些人员不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答:(1)、已进入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
(2)、已按月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遗属供养人员除外);
(3)、已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4)、已一次性领取失地农民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终止保障关系的人员。
3、正在服刑的人员是否能享受区级统筹历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答:正在服刑的历年统筹失地农民,应上报年龄、服刑等相关信息,待其刑满释放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后(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刑期记录),按相关政策处理。
4、区级统筹历年失地农民的年龄段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丹政办发【号文件施行之日(日)。周岁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解释规定。
5、劳动年龄段历年统筹失地农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障?
答:劳动年龄段历年统筹失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向前补缴,补缴标准参照2014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459.8元/月,5517.6元/年)。
1、参加企保的最高可以前补15年,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6周岁;
2、参加企保的前补年限和已参保缴费年限不累加,前补年限加上已参保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且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6周岁。
6、养老年龄段区级统筹失地农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障?
答:凡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1倍(今年为671元/月)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7、养老年龄段区级统筹失地农民已经享受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遗属供养待遇的该如何处理?
答:机关、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遗属供养待遇与失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可由本人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待遇。选择享受被征地养老待遇的,应终止其遗属供养待遇;选择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遗属供养待遇的,应终止被征地保障关系,若原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退还。待遇选择一旦确定,以后不再变更。
8、区级统筹养老年龄段历年失地农民去世后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需要怎样办理?
答:区级统筹养老年龄段历年失地农民去世后,原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额的,可以依法被继承。继承人需携带死亡人员退保申请书、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继承人证明(村委会出具)、继承人身份证(若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9、历年统筹失地农民劳动年龄段人员已在企业参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如何返还?
答:劳动年龄段人员必须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意见实施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与已参保年限累加不得超过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与补缴年限累计满15年,个人分账户资金有余额的,可申请领取历年统筹失地农民个人分账户余额,开发区将在3年内将资金返还到位。
10、历年统筹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最迟到什么时间办结?
答:历年统筹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于日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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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风险及对策研究
中共岑巩县委党校:杨胜鹏
(贵州岑巩 557801)
提 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用地通过征收或征用变成城镇、工业建设用地量不断增加,由此产生了新型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及其风险和相关社会问题,成了当下的热点问题。本人旨在关注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分析农民失地的风险,通过调研,了解、收集失地农民的诉求,切合实情地提出解决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民基本生活的根本保障,也是农村稳定的基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用地被征用,由此产生了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失地农民逐渐增多,失地比例逐渐增大。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500万人左右,我县在12000人左右,并逐年递增。对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可持续生计安排,失地农民面临“务农无地,就业无岗,创业无技、生活无保障”的困境,这种状况造成了他们心理失衡和对政府的抵触,由此引发的风险如:阻工、生活就业等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常发生。如何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安置好他们的生活就业等问题,是目前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解思旸、大有、新兴城区、工业园区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困难、心态和需求,笔者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失地农民的生活总体保持稳定,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深入调研并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风险问题,不仅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同步小康的迫切需求,因而这是一个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一、失地农民界定
失地,就农民个人意愿而言,可分为主动性失地和被动性失地。主动失地主要是指农民为取得所希望的利益所得(如户籍变更、经济补偿、耕地兑换成非耕地等)无力或不愿继续承包土地,自愿放弃使用权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一切权利。被动失地则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组织或个人为实现其需求或因自然灾害使农民失去土地承包权以及其他洐生物。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被动性失去土地的农民。
农民,依托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对土地有很强的依附性,与土地有着天然而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失地是指农村居民丧失依据《土地承包法》所取得的家庭土地经营承包权。笔者所称的失地是指农村土地的完全权利的变迁,即不仅是农民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土地的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变迁为国家所有。
失地农民可简要表述为一个国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因城市化、工业化需要,依法被征用承包耕地和因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等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地农民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失地农民仅指因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广义上的失地农民不仅指本身依法承包了集体土地,但在征地或自然灾害中失去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的农民,还包括失去土地的所有家庭成员。本文界定的失地农民是广义上的失地农民,调查中以思旸、大有两镇被征地涉及的村(组)的农户为单位。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
导致思旸、大有两镇(含新兴开发区、工业园区)10村11104人失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建设、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征用土地和部分土地被水打沙压自然灾害。
(一)收入不稳定,呈下降趋势。
通过对50户失地农户的调查了解到,土地征用后的农户家庭,其种养业及经济林果收入急速下降。征地前,绝大部分农户的家庭收入靠种地的粮食及经济作物和经济果林收入为主,约占收入比例的60%以上,且较为稳定。土地征用后,部分失地居民相应的务工,个体经营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不足以抵消种养业收入的下降,其收入的稳定性也较差,形成失地农户经济收入水平下降。用失地农户的话说:“生活收入不稳定,日子过得慷慷抖。”
(二)就业转业困难
现阶段以“市场就业”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以“科技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对求职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有较高要求。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由于他们原拥有的农业生产技能已失去了意义,无用武之地,这势必使他们在劳动就业和转业竞争中处于弱势,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①就业转业难问题严重,失地农民中,就业转业最困难的主要有三大群体:一是大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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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作者:姜晓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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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村民有统筹 失地后生活无忧
  11月25日,湖镇镇星火村谢根标正和老伴林菊花乐融融地吃着午饭。仔排炖萝卜、猪血豆腐、卤牛肉、芋艿&&饭桌上的菜肴很丰富。老两口抿着杨梅酒有说有笑,&现在生活真是好,天天能吃上自己想吃的菜,以前都是咸菜、豆腐乳当家。&谢根标说。
  2013年,谢根标和老伴的一亩六分地被征用,种了一辈子地的老谢慌了神。镇村干部建议他买失地保险。去年,谢根标加入失地保险转统筹的行列,享受职工养老保险。&政府交9000多,我们年纪大了,剩下的一次性交清。多亏了村书记和几位村委借我好多钱。&今年,67岁的谢根标已把借款全部还清,&现在是一点心事都没有了,每月两个人能拿近3000元的钱,还逐年增加,年纪越大钱就越多。&谢根标乐开了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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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曙静 通讯员 王凌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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