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房还没拿到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房子没过户 拆迁补偿该归谁_网易新闻
房子没过户 拆迁补偿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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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讯 房屋买卖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城镇居民之间房屋买卖,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城镇居民和农民之间的买卖,无论哪种形式的买卖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房屋也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本期《案例解说》栏目,邀请吉林省法律人士董海军进行详细解说。
维权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买卖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即使买受人实际占有了该不动产,买受人也不能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在买受人占有房屋期间,如果该房屋被拆迁,那么谁有权利得到拆迁补偿利益?实践中做法不一,绝大多数开发商都给房屋产权登记人,本期栏目分析的是谁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一般人都认为出卖人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如果这样的话,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出卖人已经全额得到了卖房款,又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占有,如果开发商给的补偿利益高于卖房款,出卖人又反悔不卖房子了,将得到的房款退给买受人,然后想要补偿利益,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法律支持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要想支持买受人利益,仅有法律原则不行,必须要结合法律规则。
两种情况买受人应得到拆迁补偿
下面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如果出卖的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容易找到法律依据,因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基本没有限制,买受人可以起诉出卖人,首先是确定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次是让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这是出卖人的义务。如果出卖的房屋已经注销登记,补办不了产权变更登记,可以参照《物权法》第十九条,对该条法律规则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同时对《物权法》第九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同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让出卖人将自己获得的补偿利益返还给买受人。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农民的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是变更不了房屋产权登记的,因为法律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屋。当时的立法目的是,如果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少了一块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不够,还得将其他土地变为宅基地,这样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对保护农村耕地有影响,也损害了集体利益,并不是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如果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子的立法目的落空,此时如果支持买房人的利益,并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其他农民的利益,出卖人自愿出卖自己的房屋,对出卖房屋之后自己利益的增减是有预期的,拆迁补偿利益应该给房屋买受人。
维权有风险 过户应抓紧
董海军表示,以上两种情况,尽管买受人应当得到拆迁补偿利益,但有时维权也是有风险的,还是建议能过户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王秋月/报道)
作者:王秋月
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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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土地权使用证
▲图为真假两张收条
记者邓国亮胡宇轩
房产证在手,拆迁赔款却到了别人手中。12月28日,汝城县附城乡东溪村石寨脚组村民朱稳成拿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拆迁上诉的二审终审判决书一年多,依旧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父亲的房子,拆迁款为什么补偿给他人?”
座落在汝城县附城乡东溪村石寨脚组的两间房子(45平方米),是朱稳成父亲朱韶周的。日,朱稳成将父亲朱韶周的房子以4180元的价格卖给了远房堂兄朱能古。双方签订契约时,被告当场付现金3000元,并约定当年10月31日前付清剩下的1180元。签订契约后,朱韶周将房屋交给朱能古。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朱稳成告诉记者,2005年4月,朱韶周去世,朱稳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朱能古所欠的1180元购房款未支付。2008年8月,朱稳成碰到朱能古,要求其归还所欠款项,但朱能古“一直回避,没有归还。”
对此,朱能古予以否认,称已还清购房款,并出示了显示为朱稳成的妻子何成球签名落款的收条。而朱稳成
和妻子则表示,从未写过这样的收条,并向记者出示了由其妻子写的内容一样的收条,以和朱能古提供的收条进行字迹对比。记者发现二者的字迹差别较大。
据了解,2010年5月,汝城县建设汝城大道,朱稳成的房子和朱能古居住的房间在拆迁范围。拆迁指挥部依据看到的双方签订的契约,将朱能古居住的两间房子按照160平米的安置房和20000元的拆迁安置补偿一并给了朱能古。拥有房产证的朱稳成却什么也没得到。
“拆迁部让我带头配合拆迁,他们没兑现承诺”
“拆迁部让带头配合拆迁,他们没兑现承诺”,朱稳成称,2010年5月,汝城大道指挥部负责人杨建华、村支书欧占先等找到朱稳成,要求朱稳成会同几个关系好的带头配合拆迁。承诺朱能古居住的两间房子,拆迁货币补偿费用20000元归朱能古,土地置换补偿归朱稳成所有。
朱稳成回去后,找到了同组村民曹远成,告诉他先拆迁优先选择安置房屋的政策。在朱稳成的劝说下,曹远成同意拆迁。6月初在朱稳成和曹远成的带动下,有7户人家的房屋自动拆好。拆迁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
记者电话联系了当时的拆迁副指挥长、汝城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何柏周,何柏周表示“具体的拆迁工作不是我负责”,“我没有承诺过任何条件,他们(朱稳成和朱能古)互相之间达不成共识,我们只能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而同是当时负责拆迁的,现任城市开发办总工程师杨建华则有不一样的说法:“这(土地赔偿)是何柏周承诺的,他是拆迁总指挥,他让我们(四名具体负责人)签的字。”
法院:是否还清购房款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宅基地买卖契约不仅仅未征得村、组的同意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且该买卖行为违反了房屋产权交易必需开展过户手续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日,朱稳成以“朱能古未能付清合同款项,合同未办理转换房屋所有权手续”为由,将朱能古告上法庭,请求汝城县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于日签订的《关于转换房屋所有权契约》是无效的合同。
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之间签订房屋转换所有权契约,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原被告均为同一村民小组的成员,且原告代替其父亲转换房屋所有权,原告父亲知情,不仅收取房款,交付房屋,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原告父亲对原告转换行为的追认,原告由此签订的协议成立。朱能古未付清房款,这是合同的履行问题,且是否付清房款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驳回朱稳成的诉讼请求,本案收案件受理费80元,由朱稳成承担。
朱稳成对此不服,又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2014年9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判。“配合政府带头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后,本组的村民都骂我和曹远成,日子不好过。”一年多过去了,围绕拆迁的问题依旧困扰着朱稳成和他的家人。他们仍旧奔走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并准备继续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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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房子,但是没有过户。房产证名字还是我的。现在拆迁,能不能得到补偿?
卖了房子,但是没有过户。房产证名字还是我的。现在拆迁,能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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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人情道理的话,拆迁的补偿应该都是人家买方的,人家只是没过户,但是照法律上来讲,你确实可以争取补偿,这实在是难言……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拆迁的房子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不看是你的损失
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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