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是纪检委编制和同级纪委待遇一样吗,编制是纪委的编制吗?

充分发挥基层巡察工作的“利剑”震慑作用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 14:46:21
编辑:西山—辛玲
开展基层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完善基层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推进基层“两个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一、当前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巡察机构编制亟待解决。虽然省、市有关文件明确巡察机构为同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并设在同级纪委,但要求在现有总编制范围内统筹解决,但总的编制较少,抽调人员充实县(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比较困难,因而,大多县(区)的巡察办只有1至2人负责日常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顺利推进。所以,建议上级根据县(区)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县级巡察机构的编制数量;同时,上级应尽快下达县级巡察机构的编制人数,并针对县级巡察组工作人员是每轮巡察临时挑选组成的实际情况,上级可统一规定在县级可常设1—2个固定的巡察组,以确保巡察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从而避免开展一轮巡察工作并熟悉掌握巡察业务后又没有再次负责下一轮巡察而导致投入太多的人员培训精力。(二)巡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从第一轮巡察情况来看,由于是首次开展工作,加之举办业务培训的时间较短,大多数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存在短板,突出表现在对一些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还有个别巡察工作人员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或都是熟人抹不开面子等情况;同时,工作方式方法也还较单一,特别是开展延伸巡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都仅限于从谈话、信访、审计等渠道来发现问题,从而导致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所形成的巡察报告质量也不高。(三)巡察工作重点把握不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巡视巡察规定精神,开展巡察要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到“三个突出”(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纪律、突出标本兼治)。但从第一轮巡察实际来看,在巡察重点把握上还不够精准,个别巡察组只是机械地照搬照套,没有与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没有把执法权和审批权集中、资金和项目聚集、服务和管理混乱、与民生事项联系紧密、群众反映突出的岗位、部门和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四)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开展驻点巡察前,虽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巡察公告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宣传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他们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同时,在开展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都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愿得罪人思想严重,这些都给我们发现问题带来了严峻挑战。所以,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打好巡察第一枪,并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用取得的显著成效来赢得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二、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基层巡察工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从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体现了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一)处理好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的关系。当前,有一种认识误区,那就是把巡察工作当成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本职工作任务,认为这是纪委的事。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党委的事,是党风建设方面的事,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区分开,或者说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县级党委巡察主要是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利剑高悬、发挥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则是根据移交的巡察结果,对发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据党纪条规进行调查处理。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着力消除认识误区,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全力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好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二)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原则。县级巡察的重点是前移监督关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帮助整改,以掌握党内监督的主动权。所以,巡察中,我们要进一步拓宽线索受理渠道,通过听、测、谈、访、查、看等手段,采取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四风”方面等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毛病”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不治酿成“大病”,为县(区)委掌握下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健康状况”提供参考;同时,要坚持从严快查原则,充分发挥好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三)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巡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宗族势力、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特别是就我们县级而言,说情风、关系网是巡察顺利开展的绊脚石,建议市级可通过采取县区交叉巡察方式来加以破解。同时,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当中,真正做到开门纳谏,着力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重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消除他们的顾虑,以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工作实践中,我们既要深入被巡察单位服务的群众中进行走访座谈了解,也要深入其管理对象或下属单位进行访谈了解,着力在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上下功夫。(四)着力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巡察成败关键在成果运用。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就要围绕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来着力加强,也就是要及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将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价情况,也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效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巡察成果的运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的,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五)切实提高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巡察工作对县级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这需要有一支立场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巡察干部队伍。所以,我们必须夯实巡察干部队伍这个基础,严格把好巡察人员的入口关,严格标准、严格选配、严格培训、严格准入,从严管理,注重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才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同时,上级应加大对我们基层巡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总之,巡察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中提高巡察水平,“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解决,真正让巡察“利剑”始终高悬在问题之上,切实履行起纪委监督主体责任。(西山区纪委宣传部 段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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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巡察机构的问题
发表于 16-5-11 15:10
[发自手机]
考上后编制问题,是属于单独的巡察机构编制还是划入纪委,享受待遇怎么样(只问工资上的),个人发展前景怎么样,求大神赐教
发表于 16-5-11 15:14
目前,我就是县委巡察机构的,貌似日常是由纪委管理的,至于编制转到哪,我还不知道,我从进入巡察就在纪委其他科室工作,已经快一年了,一年满转编制就知道了。应该是转巡察机构编制的,在哪里干活都是一样的。
发表于 16-5-11 15:18
[发自手机]
楠楠考公 发表于
目前,我就是县委巡察机构的,貌似日常是由纪委管理的,至于编制转到哪,我还不知道,我从进入巡察就在纪委 ...
我也是刚考上,就是不知道以后享受哪的待遇,因为我们这纪委是文明单位
发表于 16-5-11 16:57
关键看你上级主管部门是哪里?纪委就划到纪委,如果是市委、县委巡查办那就划到市委或县委办。
发表于 16-5-12 08:33
本帖最后由 wll199932 于
08:35 编辑
巡察机构的全称是xx县委(市委)巡察办、巡察组(不是xx县纪委巡察办、巡察组),直接归县委(市委)管理,日常工作向5人领导小组(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巡查办主任)汇报,巡察结果由5人小组把关,向常委会直接汇报。这就明白了吧,巡察机构是直接隶属县委或者市委的,只是刚刚组建,需要依靠纪委开展一些工作。机构、编制是独立的,编制数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工资待遇跟当地纪委差不多,前途现在还未知,毕竟是新生事物嘛。
发表于 16-5-13 10:08
机构编制单列管理
发表于 16-5-13 16:31
不到科级干部,到哪里都是一样
发表于 16-5-16 15:57
全称是某市县委巡察机构,说是单独编制,但我们这儿新选调考试过来的新人编制全部落在了纪委
发表于 16-5-16 17:37
巡察机构的全称是xx县委(市委)巡察办、巡察组(不是xx县纪委巡察办、巡察组),直接归县委(市委)管理, ...
省委巡视办、市县党委巡察办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表于 16-5-18 11:53
巡察机构的全称是xx县委(市委)巡察办、巡察组(不是xx县纪委巡察办、巡察组),直接归县委(市委)管理, ...
五人小组不是你说的那个,是党委书记、市(区。。。)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
发表于 16-5-18 11:55
省委巡视办、市县党委巡察办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这个是对的。
发表于 17-1-20 15:05
目前,我就是县委巡察机构的,貌似日常是由纪委管理的,至于编制转到哪,我还不知道,我从进入巡察就在纪委 ...
湖南某县新成立巡察办,各种资料制度奇缺,能发点资料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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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17-10-29 10:22玉溪:制定管理规定规范巡察工作 -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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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玉溪市纪委
为规范巡察工作,近日,玉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玉溪市巡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对巡察机构和人员管理、巡察要求和纪律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玉溪市委巡察办在市委巡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在市委巡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在同级纪委。巡察办主任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委巡察办编制及人员由市纪委代管。同时,市委组建7个巡察组,承担市委巡察工作任务,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巡察组设5至7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其他巡察人员3至5人,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实行一次一授权。在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成员由市委巡察领导小组进行管理,日常工作由巡察办负责,个人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市委巡察办负责提供其在巡察工作期间的思想、工作和纪律表现情况。
《规定》对巡察要求和纪律作出了规定,明确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在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对巡察组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同时,要求各巡察组成员严格执行考勤请假、请示报告、安全保密等制度,并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巡察组成员出现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工作、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工作超越权限、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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