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技术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一定是国外技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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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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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5年05月总第268期: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经费比例失衡研究
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经费比例失衡研究
文/赵定涛 &邓闩闩 &袁伟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颁布以来,关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消化吸收比例也有所提高,但用于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的经费比例仍然严重失衡。为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提出了若干重要的政策和措施,但“大钱搞引进、小钱搞改革、没钱搞消化”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比例较低,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经费比例失衡凸显
&&1.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经费支出比例长期倒挂
&&长期以来,我国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经费分配方面,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显著,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如《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技术引进经费和消化吸收经费的支出比例从2007年的最低值1&#大幅增加到2011年的最高值1&#,支出比有了较大改观,但同发达国家,如日韩等国用于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经费的比例在1∶3左右、部分重点领域甚至高达1∶7相比差距依然悬殊。
&&2.“低水平重复引进,重硬轻软”现象普遍
&&引进技术以低水平居多,且重复引进现象普遍:西方国家对华技术封锁和垄断高端市场,导致国内企业引进技术多以淘汰的低端技术为主;盲目跟风投资市场热点需求和为了抢占市场先机,造成技术多次重复引进,近些年风电设备和多晶硅产业产能严重过程就是典型的例子。引进技术以低水平技术居多;技术引进以成套和关键设备为主,技术图纸、技术诀窍、专利和软件技术引进比例不足;引进技术中生产和运行技术引进较多,产品开发、设计和测试技术引进较少。重视显性知识的转移,而忽视了人才、管理经验等隐性知识的转移,技术引进的人才培训有待加强。
&&3.企业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动力不足
&&大中型国有企业受公司领导任期、产值和利税要求等的制约,大多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缺乏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内在动力。尤其是一些先进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研发难度大、周期长和持续投入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积极性。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企业经过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产品受到“仿制品”的冲击,进一步打击了企业开展消化吸收工作的积极性。
投入长期不足的原因
&&1.政策支持不够
&&部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修订不及时,如目前专门指导消化吸收工作的政策文件,只有1986年发布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已近30年没有修订过。此外,不同部门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各有侧重,协调不够,经济部门只考虑引进外资,产业部门更多地关注技术引进阶段,科技部门强调创新,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缺乏有效刺激和支持手段。
&&2.重复引进挤占了消化吸收经费
&&不同地区间低水平的重复引进现象严重,浪费了宝贵的资金,这是造成企业用于消化吸收阶段的资金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全国煤化工企业先后共引进23套SHELL煤气化炉,此外,近10年来,我国先后引进11套热轧带网连轧机,部分行业重复引进现象比较严重。
&&3.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较弱
&&企业是引进技术的主体,其研发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的大小,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热情。《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3》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有R&D活动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13.7%;企业所有的研发机构共45937个,占企业总数的13.3%,研发机构数量不足;2012年企业研发人员全时当量225万人,其中博士3.6万人、硕士24.7万人、本科生103万人,分别占1.6%、11%和46%,研发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更少。技术开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数量短缺,研发投入不足,都使得企业无力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4.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联动体系尚未形成
&&多头管理和部门分割,导致内部沟通不畅、各自为政,引进工作缺乏有效协调。地方政府热衷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企业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工作支持力度较大,而对消化吸收工作缺乏应有的技术和资源支持,对于企业经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制造的新产品,只有极少部分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1.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提高消化吸收经费比例,需要多种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消化吸收阶段的资金投入。1986年发布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缺乏对再创新后的产品在政府采购、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等方面的扶持,亟需修订完善。为完成“提高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配套资金比例”的计划目标,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现行的管理办法,除可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部分,为扶持企业强化技术吸收,减轻资金压力,应将用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等划入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收减免。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提出的“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等激励措施,需要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热情。
&&2.实施“专利围堵”战略
&&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的小米公司在海外频遭专利围堵,成为众多国内企业甫“走出去”即陷入专利诉讼困境的一个典型缩影。为摆脱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储备不足带来的困扰,我国可以学习借鉴日本的“专利围堵”战略。“专利围堵”战略实施的关键在于缩小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并降低专利申请门槛,激励企业不断积累小改进、小创新,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将国外的突破性核心专利包裹、吞噬掉,最终实现自身的专利优势。
&&3.建立官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
&&近年来,国外农药和医药领域的诸多专利相继到期,引发了国内企业争相仿制的热潮,原因是部分行业由于国内外技术实力差距悬殊,国外到期专利在国内仍属先进技术,市场需求巨大。因此,政府应当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开展国外先进过期专利的国内应用业务,建立国外过期或即将过期先进专利库;地方政府要积极搜集企业亟需突破的技术信息,建立起符合实际需要的具有定购性质的项目需求库,进而形成国外到期专利库和技术项目需求库的有效对接。搭建校地平台,积极提供中介服务于国内外合作各方,形成新的股份公司。
& & 4.建立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联动体系
&&各地区缺乏有效协调,容易产生低水平技术的重复引进,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挤占了用于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阶段的资金。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引进协调机制,建立部委、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引进技术协调小组,鼓励需要引进相同或相似技术的企业联合引进,把节余下来的资金用于消化吸收,成果共享,消化吸收后生产的新产品用于出口。引导不同地区产业内或产业间企业联合引进技术,形成技术创新联盟,或者核心企业引进关键技术、配套企业引进辅助技术的协调分工的技术引进体系。
*本文系中国科协《中国政府科技政策供给状况及成效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 &■ 编辑: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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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是什么?
提到吸收大家都非常了解,认为是自己的肠胃的消化吸收,但是说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就没有多少人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说的并不是人体的消化吸收,指的是人才以及资金或者是设备等一些先进的事物方面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到底是什么。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包括: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属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本项外,还要计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
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对引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的投入,设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同时,引导承担政府计划项目的企业,合理安排技术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资金投入,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引进与消化吸收投入之比能达到1∶1。
加强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支持。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范畴再创新的产品列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运用税收、汇率等经济杠杆加大对再创新企业出口产品的扶持力度。重点工程项目中,对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要先制定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列为对引进项目验收评估的标准之一。
其实说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有些方面如果是自己做的不好的话,是要借鉴国内外其他产业的一些相关技术,但是最终还是要变为自己的,对于引进的技术一定要自己先彻底消化,吸收之后然后再创新转型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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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技术依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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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国的技术创新对国外技术依赖程度。目前通常从两个角度对技术依存度进行表达和测算。
首先,技术依存度可以从对外角度测算。用系数(TSC)表示,时为正数,时为负数;顺差越大, 表明技术竞争力越高。技术依存度还可用收支比表示, 即与的比例,技术贸易收支比越高, 表明技术竞争力越高。由于目前我国尚未跻身世界上主要先进技术输出国之列,我们关注的焦点更多的在于如何利用全世界的技术资源提高国内科学技术水平和,因此这种测度方法使用并不普遍。第二,目前普遍采用的是从科学技术经费支出结构的角度表示技术依存度,有两种等价的测算方法。第一种方法直接测度经费与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之比,,即技术依存度= 技术引进经费 / R&D经费支出。第二种方法用经费占总的科技经费支出的比重来表示技术依存度,公式表达为技术依存度 =技术引进经费 /(技术引进经费 + R&D经费支出)。此外,也有学者用费用、技术许可费用与整个研究开发和引进技术费用的比例来测量技术依存度。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及公务员&>&政策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济人社发〔号
发布日期: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NCR-&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济人社发〔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济南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管理,提升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引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是指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非外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为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目前国内尚未解决的技术和管理难题,聘请外国专家或外国专家团队来济工作的项目。第三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工作应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第四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按经费资助类别,分为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专项项目、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常规项目等。按经费资助来源,分为国家资助项目、省资助项目和市资助项目。按专家来源,分为专家组织项目和非专家组织项目。第五条 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应当经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同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国家、省、市引智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外国专家局、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和济南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的我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七条&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的规划;(二)组织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评审,编制立项建议和经费资助预算;(三)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及有关部门批复情况,下达全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资助预算;(四)组织、协调项目计划的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绩效评估;(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智经费的使用指导、核销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六)建立外国专家资料库,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外国专家资料收集、储备、保管,向项目单位推荐外国专家。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第八条 市外国专家局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于每年第三季度下发申报下一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经费的通知。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全市申报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征求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市外国专家局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立项建议,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山东省外国专家局。第十二条&市外国专家局对项目单位申请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实行集中受理、一次评审。第四章 实施与跟踪第十三条&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山东省外国专家局批复意见,下达全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制订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落实项目启动报告制。第十五条&市外国专家局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日常通报制度,落实项目实施跟踪制。第十六条&项目计划须在当年执行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补充部分项目,应于第三季度上报市外国专家局。第五章 总结与评估第十七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结项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向市外国专家局报送项目总结和自评报告,市外国专家局对项目进行初评。第十八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形成重大引智成果的,项目单位须向市外国专家局提交引智成果报告。第十九条&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连续获得引智经费资助的项目,市外国专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立项和经费支持的依据。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经费实行先由项目单位垫支、后集中核销拨付。第二十一条&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和执行管理、经费拨付与管理、会计账簿和报表以及监督和检查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市外国专家局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总结等有关材料,提出核销意见。未按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未按规定上报实施和总结材料的,不受理其核销申请。第二十三条&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省拨付的引智经费和全市年度项目资助计划,办理引智经费的核销和拨付手续。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引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聘请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专家的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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