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棚户区改造拆建比房 为什么不给房只给钱

今日律师风向标:
您好我们这里征收县里喊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二千五一平方不到补的钱还不够买房子征收只给金钱补偿不给安排房子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们这里征收县里喊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二千五一平方不到补的钱还不够买房子征收只给金钱补偿不给安排房子我该怎么办
wl5648ygmr
律师回复区
您好,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关于补偿的金额是否没有让双方都满意,您可以来电咨询,会给您更详细的说明。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105人
今日回复问题:7836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征收
标签:征收自己
标签:征收国家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79人
共帮助过468人
共帮助过712人
共帮助过5350人
共帮助过4479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屋能否私下买卖
  案情简介:
  2008年,某市对一大型棚户区进行改造,郭某原居住的单位平房也被拆迁。根据安置协议,郭某将在原址开发的某小区获得一套新房。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具体安置办法是,开发商将开发后的若干套房屋集中交付郭某工作单位,由单位进行内部分配。因郭某早年已在市区购买商品房,现无力支付安置房房款,遂将尚未开发完工的安置房(当时还不知道具体位置)协议卖给李先生,李先生以郭某名义支付购房款后,另付郭某现金2万元。2009年5月,郭某新房到手却反悔,拒绝向李先生交付房屋。李先生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截至庭审结束,郭某因政策原因,仍未能办理房产证。
  此案在法院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买卖合同无效,郭某退还李先生所有款项,并额外补偿现金1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只有一个,即:郭某因棚户区改造所获安置房能否私下买卖?或者说,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郭某须向李先生交付房屋;如果无效,则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对郭某这套安置房的性质作一分析:
  郭某此前所住的棚户区房屋,系其工作单位早年所建的简易平房,由单位分配给郭某居住。也就是说,郭某对该房屋仅有居住权而无所有权。而从市政府对本次改造的要求上看,新房安置仍是针对郭某单位进行的,郭某仅是从其单位经二次分配才能取得新房。至于开发商与郭某签订拆迁协议的行为,应理解为市政府的便民措施,意在确保棚户区原居民日后能住进新房。由此可以看出,郭某对新房仍然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的&&郭某现无法办理房产证,主要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那么,对该房屋进行的买卖,其效力如何呢?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效力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同时在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这两部法律放在本案中,都可以理解为没有所有权的房屋是禁止买卖的。本案法院也是基于这一法理,调解为&双方所立合同无效&。这也是目前法院对该类案件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延伸阅读:
  本案虽已调解结案,但从法理上仍有深入探讨的余地。
  首先,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禁止转让&的规定呢?
  保护交易、努力促成交易的实现,是当今世界商法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合同法》也不例外,而以往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属无效&,显然过于严格。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出台了《〈合同法〉解释(二)》,对《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缩小解释,即: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的合同才是无效的,而对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可以认定为有效。为便于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另一个司法解释中给出了一个大致的区分标准,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该合同行为是否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现在我们看《房地产管理法》中的那条强制性规定,似乎更象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案所涉房屋虽无房产证,但进行买卖丝毫不会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因未含土地出让金而价格大大低于商品房的话,也只须要求买方在办理房产证时补足土地出让金,而无须认定该合同无效。因此,本人认为仅据这两条规定认定本案合同无效,理由是不够充分的。
  那么再看《合同法》另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显而易见,是要维护交易秩序,防止欺诈性的买卖行为大量产生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该条规范的是所有&这一类的合同行为&而不仅仅是这类合同的&履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种规定应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它合同将归于无效。
  现在回头再看本期案例就会明白:本案合同无效更重要的是因为郭某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而不是没有&房产证&。&有所有权&与&有房产证&是两个概念,&房产证&仅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一个书面证明&,二者的关系应是&先有所有权,然后发房产证给予证明&。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比如对于合法新建的或继承得来的房屋,即使不办理房产证,也照样拥有产权。因此本人认为,如果本案郭某的房屋是继承得来的,仅仅没有将房产证办理到自己名下,或者在本案一审庭审辩论结束之前办理了房产证,那么本案的合同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
  延伸阅读:
  在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更加宽松,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也照样被认定为有效。比如说某人要把白宫卖给对方,法院会判决合同有效;至于到期他不能把白宫交付给卖方,只须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其理论依据是:签合同时卖方没有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他在合同履行期间就不能取得所有权,也就是说,合同中的约定可能并不防碍该合同的履行。这种立法理念,无疑比我国目前的合同法走得更远。
  律师提示:
  1.鉴于《〈合同法〉解释(二)》出台不久,本文在延伸阅读中的相关论述,仅为个人观点,是否成立尚需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检验;
  2.办理房产证,是明晰房屋产权的重要方式。即使本文延伸阅读中观点成立,买方在取得房屋后仍需办理房产证,否则虽然合同有效,买方能实际得到房屋,却不能从法律上取得产权,也不能转手进行交易,还将面临法律上的诸多风险。
  3.鉴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不少类似本案的买卖行为,在此特意提醒买卖双方: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切勿私下交易,以免发生纠纷。
  相关阅读:
  北京律师推荐:贾昆明律师
  北京律师推荐:贾昆明律师 / 从业以来,几十个经济仲裁,没有失败记录,诉讼一审胜率达80%。 相关阅读: 北京律师推荐:张莉律师 北京律师推荐:张莉律师 / 张莉律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专职&&[]
  北京朝阳区婚姻家庭律师推荐:贾昆明律师
  北京朝阳区婚姻家庭律师推荐:贾昆明律师 贾昆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执业证号:29389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经济仲裁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北京市朝阳区东&&[]
  有关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05年2月,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25平方米,总价款12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于同年6月1日交付房屋。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
  拆迁安置房优先购买权纠纷
  拆迁安置房优先购买权纠纷 近两年,房地产交易如火如荼。地方政府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动迁居民切身利益出发,也提出以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建设为抓手,推进中低价商品住房的建设。2003年竣工了101.9万平方米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约1.3万余&&[]
  有关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权证也可进行买卖
  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权证也可进行买卖 10日,市区郑先生顺利地将一套已经定位、但还没有交付使用的安置房,出售给了下一家,并在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据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透露,今后,已经定位的安置房都可逐步办理交易和抵押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安置管理知识排行榜
安置管理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楼主发言:20次 发图:0张 | 更多
  你和轮子说道理??  你还真是闲的蛋痛。。。。。。。。。。。。。。。。。
  很多拆二代一夜暴富以后都会挥金如土,过奢侈的生活。而这个拆二代却做起了公益事业。没有被一夜暴富冲昏了头脑。
  当年逃出去的轮子亏得要死  就像买股票一样,低的时候跑了,现在已经涨了几百倍了
  这个要看地方,坐标重庆,我家身边的例子农村大多数分了2-3套房,一套100坪左右,一套80左右,然后天天打麻将。而我同学也是属于农村户口,但地少,分了一套独幢,2-3层。
  哦  
  城中村的基本打麻将,收房租  
  城中村的就是天天打打麻将收收租,然后年底村里分分红的。哎,这个社会不公啊!
  我承包那个小区物业就是回迁小区,最多一个人分了12套房子7套8套的太多了。
  本身没有房产的人呢?之前上山下乡的人还好,至少在当地安家落户有个破房子。那些事业单位异地招工,当时提供住所职工没有产权。如果该事业单位拥有产权还好,就怕当初图省事没有买下产权。那就呵呵了,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这种情况只是赔几万罢了。  还有一类人,破产了,连个棚户都没有,那咋办?棚户不是最惨的。我觉得,应该建立一个体系,中国人年满十八岁可以领几亩地种田。或者可以领一套45平米房子?
  楼主真是国家栋梁,,,他们把这些老楼拆了,  然后 建 那些你们要花一辈子去供的商品房,,,,  你还能骄傲起来。。真是祖国的未来啊。。国家真的强大了。。  笑抽了
  我等拆迁等了十年了,望眼欲穿啊。。。。  
  楼主傻逼  不劳而获的一夜暴富群体是中国的耻辱和毒瘤
  轮子是修仙派,丹田中是有法轮的!  你们就一凡人,没有法轮仙根,你跟他们能比吗?  轮修和凡人 是两个世界的!  凡人寿命短则几十年,长则100来点~~  轮修可就不同了,短则上百年,如能飞升,恐怕是数万年寿命!  所以楼主不必介怀!
  嘿嘿……我老家房子拆了……我爹以前公司的房子,下岗潮的时候用工龄抵房款………09年拆了……补了一套三居室外加一个小区门面…可以做车库,仓库,或者开麻将馆……我觉得还是很不错啦…  
  上海内环线里面一间8平方的亭子间 就能拿400-500W拆迁费
  城市改造!农村进城的人没得到好处,所以还是有很多人会报怨的!  
  @任性姐 樓主..大陸各地方政府政策不一樣..你說的只是你身邊的..至少我見到的不是這樣..全大陸大多是不是這樣我是不知  記得我說過我家是直轄市嗎
  现在中国有钱的是住市中心的外地人和城中村的人。想我家一样国企的工人家庭房子是分的只有几十平米,拆迁的钱在老地方半套房都买不到。大部分工人家庭都被挤到郊区了。在市中心说本地方言搞得我像外地人一样。土生土长武汉的。  
  我家是三套,但是只打算要2套  
  一夜暴富、拆二代、坐拥35套房产等标签,这是陈卿在常人眼中的一面;海归、勤奋创业者、民办养老院院长等,这是陈卿少为人知的一面。这个坐拥数千平房产的年轻人,有着不同于其他拆二代的非典型梦想:努力让住进自己所办养老院的老人们老有所养!  养老院的掌舵者陈卿,21岁时赴澳洲深造5年,毕业后年薪40多万元人民币留守澳洲,后来回国发展。  /News/67028.html
  我买的楼是回迁房,有一户回迁村民分了15套房,简装出租,仅修费就好大一笔钱。
  轮子请升天,不要再投胎做人啦!
  @任性姐
你老妈眼光真好,我老妈就不行了。相应国家号召做个体户,肥了贪官以及那些不要脸的竞争对手。那个年代的大学生比较稀少,留在小城市做个体户的就更少了!更奇葩的是这女大学生不要脸,黑白两道通吃年年月月整事情,简直烦不胜烦。更奇葩的是,这女的长的奇丑。当初要是买个十几套房子,该有多好!
  一看智商不高,学历最高大专,你当中国13亿人都能拆迁分房  
  杭州g20,拆迁改造的人人都买了新车子
  毛主席做的最大的好事,现在才能看到成果啊。
  深圳最夸张的拆迁户分了十亿!!!!!
  坐标浦东,之前一个朋友分了十七套。后来这位仁兄玩腻了,找了份仓管工作,每天把卡宴停在老板的c300旁边……
  我这栋邻居就拿了11套
  轮子很多都是被其家谱,族谱除名的孤魂野鬼,就算是它们老家拆迁发了,也分不到一个子儿。别再刺激它们了。。。  
14:08:00  当年逃出去的轮子亏得要死   就像买股票一样,低的时候跑了,现在已经涨了几百倍了  —————————————————  有个笑话说八十年代北京一套四合院十万卖了出国,国外辛苦工作三十年挣了一百万欧元回国,自己当年那四合院中介挂牌八千万人民币.  
  现在的城市拆迁,以前看到强拆,还义愤一下。现在吗,干屁事,都是为了暴利,狗咬狗而已
  特例不是全部
  说老实话,我真的尼玛羡慕死了。我等了半辈子了,等不到拆迁。
  老爸家单位房改,原来住的70多平米的平房很便宜的买到产权(几千块钱),再后来拆迁了,就在原地换了90平米的三室二厅的房子,还有二十多万的补偿款。没赚到什么钱,但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了,单位宿舍区改成了配套完善的居民小区,生活也很方便。他们很满足。
  常有的事  
  识真方知假,无奸不显忠。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南京棚户区改造拆建比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