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的古代选官制度度看,对当今在选拔干部的有什么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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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丁晓昌:试论古代官员书法修养及对当今公务员的借鉴价值89 体观念、普遍联系的观念,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而 非从仅从本单位利益出发、从单位工作的全局出发 而非仅部门利益出发、从相关事件的联系出发而非 仅从单件事情出发来思考问题、制定方案。只有这 样,才能避免顾此失彼、宗派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 把工作做得周全、扎实,圆满履行职责。 总之,了解古代官员与书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归 纳总结书法艺术对古代官员文化素养的提升、人格 品性的滋养、业务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历史经验,不 仅对提高当前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素质和理事能力具 有直接的借鉴作用,而且也为书法艺术走出书斋、更 多地参与和干预社会生活、乃至社会管理,提供了一 个新视角和新途径。 Discussion Oil the Reference Value of the Ancient Officials Calligraphy Accomplishments to Contemporary Civil Servants Ding Xiaochang (The Jiangsu Provincial Bureau of Education,Nanfing Jiangsu Province2 10009,China) Abstract:The author elucidates the influences of the ancient officials calligraphy acc0mplishments on the oe- cupational achievements and personality cultivation,as well as the contribution of ancient officials to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alligraphy,points out that practicing Chinese calligraphy has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s on contemporary civil servants with respect to both their professional duties and daily life. Key words:ancient officials;calligraphy accomplishments;civil servant;reference 88 丁晓昌:试论古代官员书法修养及对当今公务员的借鉴价值 响已经十分有限,那么书法对其精神层面的影响则 深刻得多。 首先,书法可以端正官员的品格,树立社会公德 楷模。 书家常言:人品高,书品方高。“学书先贵立 品。右军人品高,故书入神品,决非胸卑怀污而书能 佳,此可断言也。”(清代李瑞清《玉梅苑庵书断》) “学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品高者,一 点一画,自有清刚雅正之气;品下者,虽激昂顿挫,俨 然可观,而纵横刚暴,未免流露楮外。故以道德、事 功、文章、风节著者,代不乏人,论世者慕其人,更重 其书,书人遂并不朽于千古。(清代朱和羹《临池心 解》)学习书法,必先端正人品,先学做人,然后学 书。反过来说,习练书法可以陶冶性情、提高修养, 塑造完善的人格,是修身正心的重要途径。《大学》 有云:”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惶,则不得 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 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 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公职 人员若能做到无所“忿惶”“恐惧”“好乐”“忧患”, 不为无谓的事情烦忧、恐怖、愤怒,不对不正当的事 物有所喜好,则能做到“中正”,以中正之心待人处 事,处置公务,则可以公正、廉明,得到大众的尊重。 子日:“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公务人员的道德品行,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出了 差错,其负面影响会像水波一样不断扩大。反过来 说,如果公职人员能恪守人品道德,将成为公众的楷 模,对整个社会的风气的改善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大 有裨益。 其次,可以从书法中参悟处事规则,提高办事能 力。 当书写升华为一门艺术之后,其中包含着很多 深刻的道理,参悟这些道理,对为人处世是很有帮助 的,其中一些对公职人员提升业务水平是很有启发 价值的。这里仅举例说明两点: 3.1 创新观念 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一部书法发展史,就是一 部创新史。历史上有成就的书法家,无一不是在尊 重传统的基础上,顺应时代风气,师法自然,张扬个 性,高举创新的大旗,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据 张怀瑾《书断》记载,王献之在十五六岁的时候,就 对他的父亲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 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问,于往法固殊,大人宜 改体。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 “法既不定,事贵变通”揭示了多么深刻的道理,体 现了王献之多么坚定的创新观念。正是这种创新精 神,成就了王献之和他的书法艺术。 古今官员,掌握着社会治理的大权,在不同领 域、不同层次上负有管理国家的责任。社会生活的 日新月异,要求他们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根据形势的发展除旧布新,改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 陈旧观念、方法,努力学习新知识、形成新观念、掌握 新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胜任管 理工作,成为出色的管理人员。 3.2全局观念 一件书法作品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是一单个字的书写是否正确得当,二是章法布局是 否合理。章法布局是书法艺术的主要表现手段,董 其昌《画禅室随笔·评书法》云:“古人论书以章法 为一大事,盖所谓行间茂密是也。余见米痴小楷,作 《西园雅集图记》,是纨扇,其直如弦,此必非有他 道,乃平日留意章法耳。右军《兰亭叙》,章法为古 今第一,其字皆映带而生,或小或大,随手所如,皆入 法则,所以为神品也。”由此可见章法的重要性。 章法布局是书法作品的整体安排,包括字与字、 行与行之间呼应、照顾等关系的安排,称为“大章 法”,一字之中的点画布置、一字与他字关系称为 “小章法”。书法章法包含很多内容,有人将其归纳 为“四十字”总则:浓淡、干湿、萦带、连绵、疏密、大 小、长短、粗细、远近、向背、虚实、顾盼、错落、肥瘦、 首尾、起运、偃仰、起伏、款识、印章。要将如此复杂 的章法要素安排得当,其关键在于全局观念,从整幅 作品出发考虑每一行、每一字,乃至每一笔的布局, 正如明代张绅《书法通释》中所说的:“古人写字正 如作文有字法、章法、篇法,终篇结构首尾相应。故 云:‘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主”’。“一点 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主”所强调的就是从整 个字的全局看待每一笔画,从整篇作品的全局对待 每一个字。 书法布局中的这种整体观念,对古今官员做好 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启发价值。公务员,尤其是负有 领导责任的公务员,所负责的事务往往千头万绪,即 便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也常常与其他事情存在千丝万 缕的关系。处理好这些事情,必须具有全局观念、整 丁晓昌:试论古代官员书法修养及对当今公务员的借鉴价值 87 舍人、翰林学士、礼部尚书、翰林侍读等职。 米芾:虽天资高迈、人物萧散,世号米颠。也曾 任校书郎、书画博士、礼部员外郎等职。 黄庭坚: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 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 蔡襄:先后担任馆阁校勘、知谏院、直史馆、知制 诰、龙图阁直学士、枢密院直学士、翰林学士、三司 使、端明殿学士等职,出任福建路转运使,知泉州、福 州、开封和杭州府事。 古代官员与文字和书法最直接的关联,是拟制 各种公务文书,历代的公文连缀起来就是一部生动 的书法发展史,显示着古代官员对书法的独特贡献。 随着历史的演进和文字的发展,古代公文用字 兼包篆、隶、行、草、真诸体,由于是郑重的官文书,这 些文字多严整、典雅,代表当时书风;更加上有许多 公文作者本身就是书法家或书法修养很高的写手, 古代公文的书法艺术内容丰富,水平高超。传世的 许多书法精品,为公文原件或复制件,在书法史上占 据重要地位,为后世所称扬。比如泰山刻石的书体 是秦统一后的标准字体小篆。直接继承了《石鼓 文》的特征,比《石鼓文》更加简化和方整,呈长方 形,线条圆润流畅,疏密匀停,给人以端庄稳重的感 受。唐张怀瑾称颂为:“画如铁石,字若飞动”,“骨 气丰匀,方圆妙绝”。秦代的峄山刻石,宋人郑文宝 称为“妙时古殊,为世重。”清代杨守敬称其“笔画圆 劲,古意毕臻”。琅琊台刻石,书法家王澍评其书法 “笔法敦古,于简易中正有浑朴之气,不许人以轻心 掉之。”清杨守敬跋《琅琊台刻石》说:“赢秦之迹,惟 此巍然,虽磨泐最甚,而古厚之气自在,信为无上神 品。”故颇为世重。 汉代的《汉鲁相乙瑛请置孔庙百石卒史碑》,即 《乙瑛碑》记载汉鲁相乙瑛请于孔庙置百石卒史执 掌祭祀之事,:书风严谨,富素朴之气,为汉隶之逸品。 魏初的《上尊号碑》又名《劝进碑》,其文字是汉末官 制文字的隶书代表作,是东汉晚期成熟的隶书,极为 工整划一,精妙平稳。同期的《受禅碑》,结构方严 整肃,用笔刚健斩截,意气雄伟排宕,且不失汉末名 碑如《熹平石经》、《张迁》、《礼器》等骨气洞达、探 穆渊雅的大家风范。明郭宗昌《金石史》评其“书法 同《劝进》,虽小远汉人,雍雍雅度,衫履自饰,亦复 矫矫。”赵蝈亦谓此碑“隶法大都与《劝进》同”。王 世贞日:“余始喜明皇《泰山铭》,见此而恍然自失 也。汉法方而瘦,劲而整,寡情而多骨;唐法广而肥, 媚而缓,少骨而多态。汉如建安,晋三谢,时代所压, 故自 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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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文综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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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吏治”及其当代启示的研究
摘 要我国古代大凡有识之士都能认识到:“治国必先治吏”,“治民必先治官”,“民生之 安危,由于吏治之清浊”。近代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创建共和制国家的时候 曾经深切的说过“一个国家除了官吏之外,还有什么重要呢?”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 义民主法治与民主政治深入民心的历史进步,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已 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这些工作取得了许多突出性的成果,给 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新的福祉。但同时,官员的腐败问题却正在以各种新的形式出现,形 势愈演愈烈。许多政府官员,特别是一些国家高级官员的形象危机问题和腐败犯罪问题 正在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极大阻碍。官员治理问题同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当 前条件下,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反腐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仍需继续。中国古代 “吏治”作为古代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制度与历史条件的限制,虽 然其中存在许多消极的方面,但是古代吏治建设中的许多廉政主张、肃贪措施与法律制 度等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时人民的普遍愿望,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它的 成功之处在今天仍给我们以巨大的启示和借鉴价值。因此,如何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利用 中国古代“吏治”中的积极因素,以消解现代廉政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阻碍,从中寻求一 条充分适合中国本土资源的现代法治之路便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从三个大的方面对中国古代吏治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力图为当前我国廉 政法制建设与反腐工作提供新的有价值的历史资源。 首先,通过对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历史时期的典型和成功的“吏治”实践过程进行追 根溯源的探究,了解、重点分析每个历史阶段优秀的统治者依据国情、民情制定的重要 吏治制度、措施及律法或者有关吏治的政治主张,挖掘它其中的精华部分。从夏商周到 秦汉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时期,它的存在和发展从未间断过。例如,它其中的官吏选拔 任用制度、考课管理制度、监察监督制度、惩贪立法以及对官员的教育问题在不同的历 史阶段都有自身独特与成功的地方,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取其糟粕,取其精华。 其次,通过对中国古代吏治历史的剖析与认识,明确的得出中国古代吏治的成功与 失败、得与失之处,以至于我们在借古今用之时能够进行深刻的反思。 再次,在明确中国古代吏治成败与得失的基础上,引导出中国古代吏治实践对当前 我国廉政法制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带来的巨大启示。通过给予的启示,我们可以清醒 的认识我们当前所处的客观环境,所做的中心工作,所迷失的地方,所欠缺的东西,以 便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定方向、找对方法,为人民办实事。关键词:“吏治”; 廉政法制; 启示I AbstractIn ancient China &a knowledgeable people can recognize that& rule will streamline the first &, &people will first officer&,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due to the bureaucracy pure and turbid&. The great revolutionary forerunner Mr. Sun when he founded the Republic has profound said, & a country besides the official, what is important? &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democracy, the rule of law and democracy into historical progress, the work of party to build a clean government and combat corruption in China has entered a crucial period. Under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the results of this work have made many outstanding sexes, brought new welfare to the country and people. But at the same time, officials of corruption are in a variety of new forms, the situation worse. Many government officials, especially senior officials in some countries are becoming a ris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Official governance issues with is as important 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current condi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nti-corruption imminent, the delay for a long time &war & will continue to. The ancient Chinese official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olitical life of ancient country, as a result of the social system and historical conditions,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negative aspects, bu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ncient official many advocates, corruption measures and legal system with the common aspiration of the people of that time to a certain extent,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national society. Its success in today still gives us great enlightenment and reference value. This paper will make a thorough research and analysi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Chinese ancient official, to our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law system against corruption and anti-corruption work to provide new and valuable historical resources. First of all, through the various dynasties in ancient China history of typical and successful practice of &bureaucracy& explored a wide-angled process, understanding and focus on analysis of each historical stage excellent ruler on the basis of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condition of the people important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asures formulated by bureaucracy or about politics and law, mining it one of the essential parts. From the Xia to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to Sui and tang dynasties to song and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ts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uninterrupted. It one of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officials, for example, system, take an examination of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 monitoring surveillance system, the legislation to punish corruption as well as to the officials of education problems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 has its own unique and successful, the key question is how do we take its dregs, takes its essence. Secondly,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ese official, clear that Chinese ancient official of success and failure, gain and loss, so that we canII deeply in ancient and modern time by using. Thirdly, based on the ancient Chinese officials on the success and failure, leading to great enlightenment of Chinese ancient official practice brings to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law system against corruption and the anti-corruption work. Through the inspiration, we can realize the objective environment of our current, do the work of the center, the lost place, the lack of things, so that we in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to determine the direction, find the right way, do the right things for the people. Key words: &bureaucracy&; integrity legal system; inspirationIII 目 录引言 .................................................................... 1一、选题 ................................................................ 1(一)问题的缘起.......................................................... 1 1.学术价值............................................................. 1 2.应用价值............................................................. 1 3.学术综述............................................................. 2 (二)研究方案............................................................ 5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5 2.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 5 3.本选题的创新之处..................................................... 6 一、古代“吏治”的相关概述 .............................................. 7 (一)“吏治”的概念阐释.................................................. 7 (二)中国古代“吏治”的历史沿革.......................................... 8 1.尧舜禹时期:原始萌芽阶段............................................. 8 2.夏商周时期:初步发展到成文阶段....................................... 8 3.秦汉隋唐时期:重大转折到成熟完善阶段................................. 9 4.宋元明清时期:日臻齐备阶段.......................................... 11 (三)中国古代“吏治”的主要内容......................................... 13 1.官吏的选拔任用...................................................... 13 (1)选任以“廉”的选官标准............................................ 13 (2)荐举、科举考试选官制度............................................ 14 (3)回避制度.......................................................... 16 2.官吏的考核管理...................................................... 17 (1)以“德”为主的考核................................................ 18 (2)以“绩”为主的考核................................................ 18 3.官吏的监察监督...................................................... 19 (1)最高监察机关或专门官员的监察监督.................................. 19 (2)对地方的监察监督.................................................. 20 二、中国古代“吏治”成败得失及其原因 ................................... 21 (一)中国古代“吏治”的成功及其原因..................................... 21 1.皇帝重视“吏治”.................................................... 21 2.有完善、严密的制度律法和严格的实施程序方法.......................... 22IV 3.全面“考核”保提拔,严格“问责”法律化.............................. 23 4.重视官员教育和培养,重用贤能良臣.................................... 23 (二)中国古代“吏治”的失败及其原因..................................... 24 1.立法严而执法宽,渐不克终............................................ 25 2.皇权至上,“天下之法”沦为工具....................................... 25 3.君主专制主义制度的庇护和放纵........................................ 26 4.“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官本位思想强化.......................... 27 三、中国古代“吏治”及其当代启示 ....................................... 27 (一)加强“吏治”建设,为政者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治国理念............. 27 1.强化廉政法律最高权威,树立“法贵责上”观念.......................... 27 2.刑罚不避权贵,平等执法,树立法律无等级观念.......................... 29 (二)加强“吏治”建设,必须有相当完备、严密的制度保障................... 30 1.健全惩贪法律法规,建立严密法网,致使从政官员不能贪.................. 30 2.严格规范执法司法程序,重典治贪,致使从政官员不敢贪.................. 31 3.加强“刑法监督”完善监察立法,坚固最后一道拒腐防线.................. 32 (三)加强“吏治”建设,必须强化“官德”教育............................. 33 1.选任官员重视道德品行,促进其奉公守法,勤政爱民...................... 34 2.随时加强官德修养教育,促进其修身节欲,严以律己...................... 35 结束语 ................................................................. 37 参考文献 ............................................................... 38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 40 致 谢 .................................................................. 41V 中国古代“吏治”及其当代启示研究引言 一、选题(一)问题的缘起 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吏的权力依附于皇权而存在,是皇权的延伸。吏治的状况既直 接影响到民众的利益与社会的安宁,同时也反映了皇权是否受到挑战与侵犯。官员犹如 人民,他可以缔造一个国家也可以毁灭一个国家,“吏治”的成败关乎民心向背,关乎 国家兴亡。因此,历朝历代的有为君主都对“吏治”尤为关注。于是就产生了“吏不廉 平则治道衰”、 ”、 明主治吏不治民”等许多经典的中国古代廉政思想。 “ 治国莫要于惩贪 “ 在对官吏的治理当中,如何实现廉政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中国古代“吏治”作为中 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惩贪立法、考课、监察以及俸禄制度等诸多方面。 历史上出现过的吏治清明盛世,多与这些制度的创立与运作分不开。其所积累的经验与 教训,对于厉行反腐倡廉、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今日之中国仍具有借鉴意义。因此,如 何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利用中国古代“吏治”中的积极因素,以消解我国现代廉政法制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的阻碍,从中寻求一条充分适合中国本土资源的现代法治之路便 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学术价值 目前,国内诸多学者对中国古代“吏治”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非常卓有成效 的成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当前,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古代“吏治” 产生的时代背景、吏治原因及其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而对于中国古代“吏治” 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和当代启示,尤其是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条件 下的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与预防高级官员腐败犯罪的价值研究还是相当的少,而且即使有 研究的,其内容都还不够完善系统。中国封建社会治贪而又亡于贪的教训说明,反腐倡 廉要从法治开始。如何将中国古代典型的“吏治”法律制度法治化措施用于我国今天的 反腐倡廉法制建设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学术界法制研究的核心任务。对中国古代“吏治” 过程中固有的经典法治思想和优秀见解进行深入的挖掘,在一定程度上会为我国当前的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预防从政官员腐败犯罪提供有用资源,弥补理论界对中国古代 “吏治”研究的薄弱环节。同时,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历史悠久、博大精深,通过对其思 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灿烂的法治文明。 2.应用价值 “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也”。研究历史,并非只是为了简单地充分历史,而是为 了以史为鉴开拓未来。中国古代“吏治”作为历朝历代贤明君主统治国家采用的重要手 段和古代文明法治的主体,它的许多惩贪立法、官吏任用考核、管理、奖惩与监察等制1 度在两千年之后的现代,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辉。例如“执法不避权贵、刑无等级”的法 律制度可以指导我国立法、执法、检察监督机构在惩治贪贿立法、廉政执法和监督的过 程中自觉树立“官员犯法,与人民同罪” 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从而杜绝我国 当今执法机构“以罚代刑” 的严重现象。再如,“贪者罢黜,廉者升迁”的制度有助于 引导执法人员与从政官员在思想上深刻的树立起“贪污腐败者,必将严惩不贷”的观念, 从而促进执法者依法办事和从政官员时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正确地运用和行使公 职权力,为人民服务。同时,中国古代“吏治”过程中规范官吏任用考核与管理的严格 程序、重要措施以及总结的实践经验,都将会成为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与预防从政官员腐败犯罪可以从中吸取和借鉴的有益成分和重要的指导理论。 3.学术综述 中国古代“吏治”作为整个古代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吏治 建设的实践之路不仅广泛的涉及到人民、官吏、社会和国家的治理领域,还涉及到统治 者在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领域内(尤其是法律领域)的成功探索。中国古代吏治内 容丰富、体系庞大、形式新颖多样且成功之处比比皆是,历史从古至今都有着不可割舍 的联系,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在应对官员治理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情况,许多国内 学者对它其中蕴含的精华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就变得更加重要且具有很大的研究前景。 从整体上来看,当前国内许多学者对中国古代“吏治”的研究成果虽然比较多,但许多 成果质量欠佳,不能够提出实质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而且许多提出的方案严 重的脱离当前中国官员治理领域中存在的显著问题。以下是当前国内许多相关学者对中 国古代“吏治”研究的基本情况,而国外对于中国古代“吏治”领域内的相关研究几乎 很少,很多的研究借鉴的只是当前我国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形势下许多权威学者提出的官 员治理措施和制度。 关于中国古代“吏治”内涵的研究 何谓“吏治”,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吏治”一词的含义进行了如下解释: 宁可在他的文章中指出:所谓吏治,就是指古代官吏特别是地方官吏管理和统治民 众的方式及治绩。它涉及到官吏的教育、选拔、任免、考核、监察和奖惩等诸多方面。 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吏治也就是治吏或者叫吏政。(中国古代吏治的得失与借鉴[J].新 湘评论,2010 年 23 期)刘建基指出,所谓“吏治”是“包括官吏的设置、配备、选拔、 任用、升降、奖惩、考核、监察、教育、培养、道德、操行、规章、制度等有关官吏管 理的诸多方面内容”。(中国古代吏治札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在张羽新和张双智的著作中,他们对“吏治” 进行了最全面的解释:即,我国古 代把百官通称为“吏”或“官吏”。皇帝或国家政权对百官的管理称为“吏政”,按职 位配置百官成为“职官”,选拔、考课、任免官吏通称为“选举”,官吏的行为规范、 道德操守称之为“官箴”。官吏牧民治事称之为“吏治”。历代王朝一般设吏部负责官 吏日常管理,礼部负责官吏选拔考课等,都察院负责官吏的监督、监察等,并颁行相应2 法律法规。同时,古代也将一切施政活动及相关事务统称为“政”。“在君为政,在臣 为事”,“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故关于官吏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及施政活 动,也可统称为“吏治”。(中国古代吏治文化文献集成[M].北京燕山出版社,2012.) 以上各学者关于“吏治”含义的解释虽然表达形式各异,也真实的概括了古代吏治 的基本含义,但随着时代吏治腐败新现象的不断出现,它内涵的范畴可能会出现新的变 化。因此,对它的解释也应当跟随时代逐步的丰富。 关于中国古代“吏治”产生及存在原因的研究 中国古代“吏治”是在多种复杂的历史条件与时代背景下演变融合后的产物,其有 一定的阶级性和政治规定性,当前国内学者对其产生及存在原因主要进行了以下论述: 赵天宝认为,成为廉洁的清官是中国古代士大夫实现人生价值的理想基础,这种追 求是古代清官产生的内在动力,但同时,成为清官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极其危险,甚至 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这使得这些想成为清官的人也迫切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古代 清官廉政思想及启示[J].兰州学刊,2011 年 06 期)王勇飞,刘金国指出,平民百姓的 期望是中国古代吏治产生与存在的群众基础。群众总是习惯把自己那些在别人看来微不 足道的希望寄托在廉洁奉公的清官身上,同时希望明君能够制定贤明的法律惩治那些压 榨老百姓的贪污官吏,使那些掌握强大权力的贪吏在贤明的法律面前向为民伸冤的廉洁 官吏们低下他们那高贵的头。(反腐法治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张仁玺指出:清官爱民如子、为民伸冤、为民请命的光辉形象能够缓和官民冲突, 有利于维护皇族统治的长治久安。(中国古代的倡廉惩贪措施[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 律研究,2010,1.)张晋藩认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历史几乎是儒家仁政思想主宰的文 明历史,廉洁不仅是中国古代政治统治也是古代法治统治的精髓,古代许多贤明的君主 是永远也无法离开它的。(中国古代综合治国的历史探析[J].行政法学研究,2011,2.) 可见,目前许多国内学者对中国古代吏治产生及存在原因的分析内容主要集中在几 个特定的问题范围内,而对于其产生和存在的其他原因的论述并不是很多,即使有之, 也只不过是泛泛而谈,缺乏理论根据和说服力,因此对此方面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研究。 关于中国古代“吏治”执行失败原因的研究 贾育林认为中国古代落后的经济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经济越落后越容易产生腐 败。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古代惩治贪官的法律执行注定要失败。他指出:古代生产力的低 下,物资财富的匮乏,刺激了人的自私自利性,一些官员为了满足私欲更加贪婪,贪欲 越强,胃口就越大。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J].中国人民政法大学,2006, ( 4.) 张仁玺把中国古代“吏治”执行失败的原因概括为两方面:其一,封建社会君主的 权力至高无上,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立法,也可以随时破坏法制;其二,古代惩 贪律令有特权法色彩,往往是“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刑不上大夫”。缺乏公 平、公正。其三,立法严而执法宽。 ( 中国古代的倡廉惩贪措施[J].法律文化研究,2010,3 1.)王亚南认为,封建王朝的官吏腐败却屡禁不止,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恶 性循环,最终导致一个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究其原因还在于封建的专制制度。在专制 的社会中,君主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依靠这种权力至多能抑制权力以外的腐败, 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曾庆董,卢爱国指出:依靠官员自我反省教育的惩贪养廉之道是中国古代“吏治” 执行失败的因素之一。他认为古代思想家所倡导的官员“自省”法有消极的一面,而且 这种“自省”大多是唯心的不切实际的,缺乏可操作性。关于古代的官员“自省”修养 方法,刘少奇同志有过深刻的评价,他说:“古代许多人的所谓修养,大多是唯心的、 形式的、抽象的、脱离社会实践的东西。他们片面夸大了主观的作用,以为只要保持他 们抽象的?善良?之心,就可以改变现实,改变社会可改变自己。这当然是虚妄的。” (中 国古代养廉之道刍议[J].湘南学院社会科学学报,2008,1.) 关于中国古代“吏治”历史影响的研究 对其积极历史影响的论述:卜宪群指出,中国古代各朝代“吏治”的过程不仅创造 了百姓安居乐业,休养生息的繁荣昌盛时代,也使各朝代涌现出了一批在当时的历史条 件下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和高尚的操守气节的清官廉吏。 ( 中国古代惩贪法制简史 [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袁庭栋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古代“吏治”规定对于“请托” 漏 题”及贿赂监考官等不良现象必须进行严重处罚。(中国古代任官考试制度述评[J].社 会科学研究,2005,2.)李霞,何建春认为中国古代严格的科举制“考试选官”具有较 强的廉政反腐以及选拔优秀人才的功能,它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映入选任制度,使选 官上的主观恣意大大削弱,减少了人事滥用的腐败机会,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任人惟贤” 的实现。科举制倡导的公开考试和公平竞争的考试选官精神具有现代法治社会的基因。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对当代廉政文化建设的借鉴意义[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7.) 唐梦诗在她自己的文章中指出,为了避免任人惟亲,结党营私,古代“吏治”法律 规定了任官回避制度,如《唐律》中规定:“凡同司联事及勾检之官,皆不得为大功以 上亲。”宋朝官员“诸职事相干或统摄有亲戚者,并回避”。(宋会要[M].北京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1995.)清朝关于亲属回避的范围更加广泛,“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 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 “ 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这, 斩。古代任官避亲的精神对当代选任干部制度仍具有现实意义。(试论中国古代的任官 回避制度[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在蒲坚指出,中国古代“吏治”中的法律制度对荐举选官的责任制进行了严格的规 定。如秦律有任人不善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惩之”。(中国古代行 政立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秦昭王时宰相范睢,保举王稽和储安平为官,此 后二人均犯罪被诛杀,范睢作为保举者也被处死。以上失职行为皆是“选人不如法”。 荐举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有效防止了举荐者滥用权力而导致的任人惟亲,封官许愿的腐 败现象。(中国古代廉政法治思想简史[M].法律出版社,2003.)4 对其消极历史影响的论述:江荣海指出,古代人治之下的荐举选官制度缺乏有效的 法律保障,任人惟亲、任人惟近、跑官要官和“权门请托”造成了“选举不实”、“百姓 仇怨”。(古代选官制度略谈[J].今日中国,2008,1.)学者翟中鞠提出:作为中国古代 “吏治”重要理论之一的“民本”思想,其实并不是统治阶级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 它所起的作用只不过是在特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压迫。(关于我国廉政建 设的法律思考[J].社会与法治,2010,3.) 曾金声认为中国古代的许多惩贪立法中有时也包含了需要加以清理的消极内容,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以官抵罪,“官当入律”制度,“官当入律”后就使犯罪的官吏与勋爵 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加速了吏治的腐败,表现了 惩贪法治的等级特权色彩。 ( 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崔敏指出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吏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也有很大的 历史局限性。为了维护封建特权、皇权,封建统治者不愿将其监察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同时,监察官在执法时,本身得不到保障,以身殉法、殉职者,屡见不鲜。(廉政含义 范围之我见[J].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 刘莎莎在她的文章中对中国古代“吏治”的消极历史影响论述概括的最为详细。她 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一,在古代“吏治”法律制度提出的行为规范中, “忠君”的内容永远高于“爱民”的要求;其二,中国古代“吏治”法律制度的贯彻执 行过程常常遭到各种权势的干扰和破坏,使其难以充分发挥促进廉政建设的实际效用。 (浅谈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09,5.)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目标主要是通过认真分析中国古代“吏治”过程中的优秀政治、法律思想和典 型制度,挖掘其有利于完善当前中国惩贪法律的真实价值,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 供有用资源和启示。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中国古代“吏治”的主要内容与当代启示研 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通过努力的阅读中国古代有关吏治古籍,对中国古代吏治的 优秀思想和典型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整理,将其中有用的制度与思想结合我国当前的 实际国情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与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虽然每个阶 段的历史不同,但某些社会现象是相同的,其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分析典型社会现象, 解决典型贪污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2.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 本论文的研究主要运用以下方法: (1)历史分析法与文献分析法 本文所涉及的中国古代吏治思想,延传至今数千年,要对其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 对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这就要求对中国古籍文献的引用和分析不可少, 只有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加以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然后再通过认真阅读分5 析相关论著,从中受到启发,并将其中之精华加以吸收与具体结合,使得本课题的研究 更加深入,并提供更多的思考空间和实践意义。 (2)理论与实际相对比并结合的方法 在课题的研究中,对古代“吏治”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当时的环境限制与当前的法 律制度建立健全与当前政治环境进行对比,取长补短,取其精华,借鉴古代并完善当前 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积极关注国家当前有关政策,利用课题调研的机会,积极参与 实际调查,从自己的亲身所见所闻去理性的分析。这样使得研究成果更具有实际意义, 并对实践起到指导作用。 3.本选题的创新之处 本论文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力求在如下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把我国古代“吏 治”过程中制定的典型制度和优秀思想的主要成果进行有机整合,并使之理论化、系统 化。在此基础上用对历史统治者制定的惩治贪吏法律制度剖析的方法,分析其产生与存 在的原因及其时代背景,阐述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归纳其突出特点,探寻其发展规律, 沉淀其历史糟粕,凸显其优秀价值。二是在挖掘古代“吏治”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立足 我国的国情和本土化趋向,并以海纳百川、博采众长的理念,提出我国现代廉政法律文 化体系的建设构想,找到预防和解决当前我国官员腐败犯罪的有效方案。6 一、古代“吏治”的相关概述古代“吏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官”与“吏”的管理效果的好坏。而 在对官吏的治理当中,如何实现廉政、消解吏治腐败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中国古 代“吏治”作为中华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丰富而严谨,其涉及到惩贪立法、 考课、监察以及俸禄制度与官吏的教育等诸多方面。同时,“吏治”在古代历史演进的 长河中经过不断的丰富与发展、完善与成熟,不仅为每个历史阶段的国家发展创造了和 平的政治环境,也为此后的“吏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财富和资源。(一)“吏治”的概念阐释在古代中国,也就是国家产生之前,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极度低下以及许多其他 各方面的因素,当时并没有“吏治”一词之说,吏治只是被一些简单的国家管理形式或 制度所取代。后来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与国家及其制度的完善,人们才开始有了对“吏 治”的进一步认识和探究,要搞清楚何为“吏治”,就必须首先解释清楚何为“官吏”。 事实上,“官吏”一词在古代中国“吏治”中并非从整体上对其具体内涵进行解释,而 是把“官”与“吏”分开并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来解释。在古代,“官”和“吏” 亦各有其专门的涵义。官,一般指品级、地位较高的官员,例如在朝廷为官的官员与某 些在地方担任重要职务的高级地方官员。而“吏”则通常指那些官阶较低且地位低下的 官员,其中大多数为地方性的官员。“官”大多数为读书人出身,并且通过国家举行的 正规考试而走上仕途。“官”属于特权阶层,高高在上,许多事务几乎都交由“吏”去 执行或处理,在中国古代的官僚体制中“吏”占绝大部分比例,人多且背景复杂,其接 受儒家经典思想教育的程度有限,问题最多,因此也最难管理。这时,“吏治”在很大 程度上可以被简单的指向为对“官”与“吏”两种阶层尤其是对处于低级阶层的“吏” 的管理。随着古代“吏治”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内容的丰富完善,今天的许多学者对它的 解释也更加深刻而具体。学者刘建基认为,所谓“吏治”是指:“包括官吏的设置、配 备、选拔、任用、升降、奖惩、考核、监察、教育、培养、道德、操行、规章、制度等 有关官吏管理的诸多方面内容” 。除此之外,张羽新认为,“吏治” 就是关于官吏的 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及施政活动。 以上各种关于“吏治”含义的解释虽然表达形式各异,也真实的概括了古代吏治的 基本含义。基于此情况,笔者在他们对“吏治”概念解释的基础上对“吏治”一词进行 这样的定义,它指的是:古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根据某种特定的阶级利益或一定程度之上 的人民意愿,凭借国家设定一定的工具和手段,对服务于自己政权维持、巩固及发展官 吏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进行管理、指挥、规范或约束时所产生的政策、制度、规则 和律法的总称。从特定的一面来说,吏治又可以被表达为古代官吏特别是地方各级官吏 对民众进行管理和统治的方式与政绩。具体来讲,它主要涉及到官吏的教育、选拔、任7 免、考核、监察和奖惩等诸多方面。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吏治也就是“治吏”,或者也 叫“吏政”。(二)中国古代“吏治”的历史沿革 1.尧舜禹时期:原始萌芽阶段中国古代吏治的痕迹最早可以追溯至尧舜禹时期,虽然这一时期所谓真正意义上的 国家并没有开始形成,但在官吏所涉及的范围之内,就已经开始出现了一些形式简单的 吏治之策或比较原始的吏治规则。诸如官吏的选拔考核制度与惩贪法令等已经初现端 倪,至此,处于人类最初阶段的原始社会也从此开始拥有了中国古代史上第一个吏治之 法。 尧舜禹时期,并没有出现我们今天所谓对官员与官吏的称呼,官吏的最早形式相当 于那一时期的部落首领和接受每个部落首领统领的属下。因而人类社会史上第一次吏治 就从对部落首领及其属下的管理开始。早在尧舜禹时期不仅已经出现审案断狱的司法官 吏,而且惩贪法令也规定了具体的罪名,官吏考核也被设定了一定的标准。夏书曰: 昏、 “ 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其中“墨”就是针对部落首领及其属下不廉行为或举动所 定的罪名。当时,君王对犯“墨”罪的首领等都要实施刑杀,这种刑罚方式最后成为了 此后中国古代史上各个王朝惩治贪贿犯罪官员普遍使用的刑罚。由于尧舜禹时期处于人 类社会的初始阶段,因此在当时,后人所称的专门的惩贪法律并不真正的存在,直至到 了夏朝才开始有之。除此之外,当时也已经建立了一些形式简单的官吏制度和具体的考 核标准、方式。据《尚书? 尧典》载:“三载三绩,三考黜陟幽明。”① 它所表达的意思 是:每隔三年时间,禹舜就要对自己的各个部落首领进行一次程序严格的考核,结果为 凡是政绩卓越德行高尚者便能得到提拔和表彰,而对那些昏庸无能者便“罢官免职”。 在对官吏的监督监察方面并没有形成特定的监察制度,而当时所存在的监督,只是氏族 全体会议对部落首领的监督,这也是国家正式形成之后官吏监督制度建立的雏形。从总 体角度来说,尧舜禹时期的吏治过程以一种比较简单的形式进行着,是整个中国古代吏 治史的萌芽阶段。2.夏商周时期:初步发展到成文阶段作为真正历史文明之始的夏商周时期,在官吏考核方面,君王也是据“德才优劣定 其陟黜”,这一时期,正式意义上的官吏监察监督制度也没有建立,一切对官员的监察 和监督都是通过君王的大概观察来进行的。在吏治立法方面,当时,夏商周就已经有相 当完备的关于惩罚和防止官员贪污行贿的具体法律。自夏开始,就有司法官吏皋陶造律 的说法, ”② 的法令条文。 夏书》曰:“昏、墨、贼、杀, “ 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 《① ②《尚书? 尧典》 《左传》,长沙:岳麓书院,1988q 8 皋陶之刑也”,① 犯“墨”罪者,处绞刑。汤灭夏之后,专门制定了禁止“三风十愆”② 的“官刑”。根据野史记载,商汤王所作的《官刑》是当时世界上最早的吏治腐败的法 律。西周时期,各个君王十分重视从严格的法律方面寻求惩治贪邪之人,解决腐败问题 的办法。当时,在许多的惩贪法令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吕刑》,《吕刑》提出了惩办和预 防官吏腐败的刑罚“五过之”。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惩贪立法。除此之 外,夏商周三代时期就已经相当成熟的约束和惩治司法官吏不负责任违法断案的规定, 并且这些法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逆性。《礼记? 月令》曰:“仲 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 必当,毋或枉桡,枉桡不当,反受其殃。”③ 这一时期,中国古代整个吏治的过程从夏 的初步发展经过商的完善到周时才达到成文的阶段。3.秦汉隋唐时期:重大转折到成熟完善阶段中国古代史上第一个官吏监察制度从秦开始正式确立。这一时期,统治者在中央设 立御史大夫纠察中央百官,弹劾其违法越权行为,制定监察法规,使其规范化、法制化。 在地方,秦政府专门派出“监御史”常驻各郡“察举非法、典正法度”,秦朝从中央到 地方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察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官吏监察制度的正式建立。在对官 吏的考核方面,秦不仅有严格的制度、标准,更有完善严密的法令。秦朝统治者奉行法 家“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为政思想,在解决官吏腐败这一问题上强烈主张严刑、重刑治 腐。如《秦简? 法律答问》中有“通一钱,黥为城旦”④ 的规定,秦律还规定了许多详 细的死刑措施:弃尸、绞、大辟、枭首、剥皮和赐予自尽。还有“居官善取”受“身及 于死”⑤的处罚规定。秦朝极其严酷的吏治法律不仅约束着中央与地方官吏的腐败行为, 而且还禁止了当时整个官场上盛行的一些歪风邪气。例如,吃喝迎送、奢侈浪费之风, 请客送礼之风。针对当时存在的这种不良现象,秦律规定:“有事军及下县者,齐食, 毋以傅货县。”⑥汉朝是自秦发展以来的第二个封建王朝,在吏治建设方面,统治者“重 德尚贤”,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即“察举征辟制”在这一时期开始诞生。孝 廉”作为汉朝创建的独具特色的人才选拔机制,它不仅扩大了接纳官员的对象范围,也 从根本上确保了所选官员的整体道德素质。除了举孝廉这种特殊的选官途径之外,汉高 祖时期还始创了“荐举”之制,主要体现为:皇帝诏令三公、九卿、两千石等官员,或 诏派特使至郡国定期察求廉能之士而贡于朝,以待录用。而察举制度也同样强调举贤纳 才。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方面,汉朝基本上沿用了秦的制度,具体表现为:在中央设御《左传? 昭公十四年》 《尚书? 伊训》三风十愆,就是三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十种具体的腐败行为。1.淫风:殉于货色,游畋谓之 淫。2.乱风:辱圣言、远豪德、逆忠言、比顽童谓之乱。3.巫风:恒舞酣歌谓之巫。 ③ 《礼记? 月令》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 法律答问》 ⑤ 《秦简? 为吏之道》 ⑥ 《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q① ②9 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负责监察监督中央百官,具有“制临百司,纠绳不法”的 权力,也可以对包括宰相在内的所有大臣的不法行为进行弹劾。在地方,韩设立十三部 刺史,负责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官,以防止地方官员以权谋私,渔肉百姓。当时,中央还 颁布了专门的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与《刺史诏六条》,其中“刺史六条问事”成为 汉武帝时期制定的我国古代的第一个监察法规。这一法规也被称为此后中国古代史上的 “百代不易之良法”。① 汉代最典型的吏治法律《九朝律考》中几乎涵盖了所有有关官 吏腐败的罪罚规范。武帝时期,对犯“枉法受赇”和“恐n受赇”之罪官员的处罚更为 严厉,主要惩罚措施为没收全部家产或弃尸。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尸。”②《汉 书? 武帝纪》中“嗣葛魁候戚坐缚家吏,恐n受赇,弃尸。”③与秦一样,汉代的法律也 是严厉禁止官员吃喝送礼、禁止官吏经商的,据《汉书? 禹贡传》载:“今近臣自诸曹 侍中以上家,勿得私贩卖,与民争利,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士宦。”④ 综上所述,大 汉王朝的“吏治”史不仅使我们看到了汉武帝那盖世豪情的英雄气势,也让我们看到了 百姓安居乐业、国泰民安的“文景之治”。 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的唐朝在吏治过程中开创了中国古代史上惩贪立法 之最。《开皇律》、《大业律》、《唐律疏议》成为这一时期法律的最高成就,同时,也标 志着中国古代惩贪立法的日臻成熟与完善。武则天时期,更为奉行“安民之本,首在惩 贪”的吏治腐败思想,为了预防官吏贪贿给百姓和国家造成伤害,她曾亲自执笔编写了 《臣轨》⑤一书,此书包含了两部重要的篇章,篇名为《公正》与《廉洁》,“公生明, 廉生威”,以此来告诫百官要恪守礼法,严惩违制欺诈百姓国家之财之人。《唐律疏议》 作为唐朝惩贪法律的最高典范,也是中国古代史上一部十分完整的封建法典。其中,官 吏“守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官吏“收受其管辖区内人 民财物。”成为该法律的最重要内容。在当时,根据这种法律规定的刑罚,无论是朝廷 权势强盛、爵位尊贵且为唐朝江山巩固立过汗马功劳的亲信、大臣还是地方郡县之首官, 其贪赃行为或不轨举动被代表朝廷的刑部察觉或发现,都要被严审于公堂之上,并且对 于那些对国家、人民生命与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恶略影响的官员的处罚结果几乎是大多 数被当庭杖死,比这种情况稍微乐观一点的刑罚结果是:终身监禁于牢中直至生病老死。 除此之外,唐朝法令对司法官吏审判过程中故意断狱轻重失当,有触犯“出人入罪”之 罪行为的都要被处以极其严酷的刑罚。唐朝的吏治法令中所涉及的相关规定范围非常广 泛,除了涵盖官员贪污受贿的腐败问题之外,它还触及到了当时的农业、商业以及官员 的选拔委任与职官人数的限定。在农业生产方面,统治者十分重视民间百姓“荒芜”田炎武《日知录》,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q 《汉书? 刑法志》 ③ 《汉书? 武帝纪》 ④ 《汉书? 禹贡传》 ⑤ 《臣轨》载: “ 人臣之公者,理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 避仇雠,”“理官莫若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① ②不10 地的状况,唐律明令禁止官员辖区内百姓田地有“不耕之荒,不锄之芜”的现象。当时 相关的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为,如果由皇帝专门派遣的官员考察发现民间百姓田地出现 “荒芜”现象,里正及州县长官均要负刑事责任。在工商业管理上,唐律对官吏不严于 执法的失职行为也要进行追究。如《杂律》篇规定:凡制造绢、绫等物,有不牢不真或 尺寸短缺,官员知情,与造卖者同罪。唐朝时期,整个官僚系统稳定运行,严密细致的 吏治规定与完善的惩贪法律体系等,使得以至几乎任何可能出现以权谋私的地方都有针 对性的规定。4.宋元明清时期:日臻齐备阶段到了宋元乃至此后的几个历史时期,官僚中“赎货暴政,十有六七”,所谓“廉平 之吏,所在鲜见,而贪利无耻,敢于为恶之人……四面而起,以求逞其欲。”①官吏凶残 暴虐,买卖鬻爵,刻剥百姓,百姓为之“屏息”。许多法令在实际运用中由严而宽、由 重转轻的现象普遍发生,官吏犯赃罪,应受重刑之法基本上失去效力,在吏治方面仅有 几位开国皇帝有所建树。史料记载,宋朝前期,太祖、太宗十分重视惩治吏治腐败, “ 凡 罪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在太祖太宗执政期间“官吏受赃者常赦不原”,或弃 市,或杖毙于朝,或刺配沙门。②当时统治者针对整个官僚系统内大小官员肆意猖獗的 腐败行为,他们制定了一些严密的官吏选任程序、设立了严格具体的选任标准、挖掘了 多种方式进行的考核管理步骤,再加上制定的许多相对完备的惩贪法律,通过这种综合 性的吏治手段的运用,使得在当时很长一段时期内取得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政治环境和人 民平静生产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很好效果。宋朝时期最具典型的法律总集为《宋刑统》,宋 刑统》涵盖了整个官僚系统内可能涉及到的所有领域并且在这些领域可能出现的官吏不 轨举动的刑法惩罚规定。当时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极其强大的《宋刑统》被分成了许多 小的部分,这些部分主要包括: 《 名例律》、 《 《 职制律》、 《 《 户婚律》、 厩库律》、 贼盗律》、 《诈伪律》与《杂律》。其中《宋刑统》是基本法律,法网十分严密。宋朝从真宗时起, 吏治之法已经不能遏制整个官场的混乱局面,腐败日益严重,最后导致国家败亡。元朝 前期,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宋朝后期惩贪立法松弛而造成国破山河在的历史教训。因此, 在法律制定方面,考虑的比较全面细致,成宗时期,他常常对自己的亲信权臣和子女强 调“诸牧民官不先洁己,何以治人?”为此,下诏“今后因事受财,依例断罪外,枉法 脏者,即不叙用,无枉法赃者,需殿三年方听告叙,再犯终身不叙。”③ 元世祖时期, 法律明确规定官吏外出公差之时,不得吃喝百姓,不得科敛百姓。对官员吃喝之风,律 法规定:官吏所到之处“不应饮用,官吏筵会,侵渔官府,禁治相应”,④ 至此,官员 公款吃喝等不良之风在当时很长一段时期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虽然这一时期存在的法① ② ③ ④《宋史? 李心传传》 《贞观政要? 君道一》 《明史? 食货志》 《历代刑法考? 汉律摭遗》 11 律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部分官员的不法行为,促进了百姓安定的生产生活,但整个国家 吏治腐败法律的失效与松弛,严刑惩贪峻法“前严后宽”不能贯彻到底,腐败问题日益 严峻。 明朝吏治腐败在中国古代史上强调重典治腐,其用刑之酷,与以往各朝相比可谓是 前所未有。有学者曾这样评价这段声势浩大的治贪史,他指出,朱元璋做皇帝本身就是 “官逼民反”、统治阶级“竭泽而渔”的结果。正因为这样,在他的统治时期内,他首 先解决的就是官员的腐败问题,朱元璋执政期间积极进行刑部改革,使刑部成代替自己 铲除腐败的工具,并要求刑部对贪官污吏,即使是功臣宗亲,也必须“一律严惩不贷”。 朱元璋的惩贪历史造就了“一时守令畏法,洁已爱民。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 扰循休息,吏治澄清者百余年”。①的大好局面。 在处罚官吏赃罪方面,明初所见建之法令比以前任何一个朝代都严密、完善。整个 明朝时期国家颁布的重典治腐的典型法令有《大明律》、《大诰》、《大诰续编》、《大诰试 臣》。其中《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刑律典籍,《大诰》中设罪名二百三十六条大部 分都是关于如何刑罚贪污官吏的罪名规定。在《大诰》三编中,朱元璋法外加重刑,这 些刑罚之严酷在以前各朝的惩贪律令中几乎是没有过的,主要表现为:墨面、绞身、挑 筋、去指、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等各种酷刑,还有众所周知的“剥皮 实草”之刑,其惩处手段极其残忍,史所罕见。同时,明朝统治者对于官吏监守自盗仓 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中也设定了相应的刑罚规定,即:官员监守自盗仓库钱粮,按 “并赃治罪”,并且在犯官的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贪赃数若达至四十贯、处斩。②明宏宗治十七年时,“以庄田故,遣缇骑逮民二万人,奸辅骚动,”③结果为此家破人诛比比皆是。明朝统治者宣告:天下之法“令天下人指所遵守”,犯罪必以“《律》、 诰》 论断”。由于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重绳赃吏,天下官吏皆重足而立,“居职而行, 唯恐不能奉法恤民。”这种以严刑峻法打击贪赃污吏的行动曾经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百 姓的生产积极性,也开创了繁荣富庶、太平祥和的“仁宣之治”。康熙曾深切地诫勉群 臣百官:“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 百姓追思建祠已祀,岂非盛事。盖百姓,虽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 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④清朝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 统治它的几位优秀君主在儒家经典“敛从其薄”,“平政爱民”,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 天下”等治世之道理论的指导下,开创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辉煌史绩和文明盛 事。 在吏治中,清朝统治者积极奉行“安民之本;首在惩贪”思想,这一时期吏治的总 体表现为:皇帝不再是简单的要求官吏孝亲忠君,更主要的是,其能够更好的协调好君、① ② ③ ④《明史》卷 281,《循吏传评语》 《明史? 刑法志》 《明宏宗实录》卷 14q 邹范平《君臣道》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6 年 5 月 12 民,官、民之间的关系。清朝几位贤明君主明白要处理好这一关系就必须拥有一批“忠 君爱民”“德行高尚”的好官。因此他们重视的就是官员修身正己立德的思想教化。在 如何对待贪官的态度上,清朝统治者坚持“贪官之罪,必置之重典,断不可宽。”的观 点。如康熙曾告谕大臣:“朕观自古帝王,于不肖大臣,正法者颇多。今设有贪污之臣, 朕得其实,亦必置之重典。”“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① 可见, 清朝统治者非常重视惩贪治腐;在惩贪立法上,刑法规定虽然没有明朝严酷,但是对贪 赃之罪则加重处刑。顺治时期,其亲自组织律官,编撰专门法令。禁止官吏过生辰,贺 到任的不良习惯。如:“官员有收受下属物者,伏案查实后,以纳贿参劾。”②这些吏治 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基本肃清了清朝初年盛行的官风邪气,致使长久时段出现政治和谐, 官民关系稳定的大好局面。(三)中国古代“吏治”的主要内容 1.官吏的选拔任用 (1)选任以“廉”的选官标准夏朝初建,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政治需要,此朝的每个君王在“吏治”建设方面 都十分重视对德行高洁且才华横溢之人的任用,任用贤能良臣,疏远或者摒弃奸险小人 是当时各个君王都极为坚持的态度。史料记载,商王盘庚极为痛恨那些总是心怀鬼不轨 且野心勃勃的官吏,因此他也从来不任用贪求财宝之人来朝为官,以至于建朝之初朝廷 “以不贪为宝”的官吏比比皆是。“选官以廉”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显著的体现,“清洁于 货”、“不肩好货”成为当时选任官吏的重要标准之一,后来这一标准经过进一步完善, 发展成为“三宅三俊”的具体选官标准。“三宅三俊”也成为当时朝廷考核官员的重要 标准,《尚书? 立政》载:成汤时“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③这种考核官吏的方依 然讲求以高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大小官吏一年的为官情况,从而得出比较合理的考核结 果。 到了西周时期,君王明确的提出并规定了当时选拔官吏的具体程序,根据《礼记? 王 制》中载:周时选拔官吏,首先是“命乡论秀士”,然后从“秀士”中选“俊士”入“大 学”学习,学成后成为“进士”,再由司“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 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④ 其中通过君王严格选拔的这些“秀士”与“进士”都是“贤”、 “德”之人。同时,这种选任官员重视贤德的现象到了周朝就表现的更加具体而完善了。 夏商两代末期,地方和朝廷官员无德亡国的历史教训,不仅让周朝的统治者认识到了根 除吏治腐败的紧迫性,更加明白了以“德”治吏的重要性,经过几百年吏治的实践与探 索,形成了我国最早的职官选拔制度:“六德、六行”推选法,并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① ② ③ ④周树志《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研究 《大清会典》 《尚书? 立政》 《礼记? 王制》 13 一部行政吏典--《周官》。何为“六德”、“六行”?即“知、仁、圣、义、中、和”为 “六德”,“孝、友、睦、姻、任、恤”为“六行”。这种制度很明显的说明了,周在选 拔和任用基层或地方初级官吏,都必须严格坚持按照“六德、六行”的具体标准进行, 对选任对象进行严格的道德要求。春秋战国时期,急剧动荡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统治者 把人才看成为国家政权稳固最重要的政治资源,例如,当时的春秋五霸都是非常重视任 用贤德之人的。而在齐国的“三选制”中的一选和二选中,道德标准占据主导地位。到 了战国时期,李悝提出用人要“食有劳而禄有功”。吴起倡导罢无能、废无用,任用正 直、实干之人做官,并要求官吏做到私不害公,馋不蔽忠。秦汉时期推行“荐举制”和 “察举制”,它们在用人制度上都倡导以儒家理论为指导,彰显出强烈的尚德重德色彩。 例如,当时的察举选才分为特科和常科两种,在特科中,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敦厚有 行、明经等都显示出了对官吏德行准则的侧重。而在“孝廉”、“四科取士”和“光禄四 行”的“察举”标准中无一不体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的形象与质朴、敦厚、逊让有行 的身影。隋唐形成历时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制度的产生给整个古代中国的吏治史带来了 新的希望也创造了前时未有的奇迹,科举制的创立也为广大平民百姓子弟进入仕途为官 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而科举考试的内容始终以儒家道德经典为主,从而使进入仕途为 官的所有人都接受过至深的道德熏陶和教育,也确保了他们在为官之时的“勤政爱民” 与“恪守法纪”。孔子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① 子夏曰:“舜有天下,选于众, 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② 孟子在关于自己 “仁政”的政治学说中强调“不用贤则亡”,主张君主要以仁爱贤能为急,“仁者无不爱 也,急亲贤之为务。”“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③ 俊 杰贤能能够“正君心”,能够“格君心之非”,而使君心不丧失善性。方延明认为,皇帝 们对许多清官廉吏的这种善性褒扬,体现的就是敬重贤才,不妒贤忌能,不随意黝责一 人,才使得“ 正直之士,比肩于朝”,取得成功。为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社 会中,国家以廉洁和高尚道德为标准的选官方式不仅为当时的国家发展创造了和谐的政 治环境,也为历史的文明和进步造就了一批批优秀的德才兼备的历史人才。(2)荐举、科举考试选官制度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赞叹说:“人类思想肯定想象不出比这样做得更好 的政府,在这个政府里,重要的衙门彼此统属,任何事情都在那里决定,而其成员,都 要先经过几场严格的考试”,西方把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为“先进的人才选拔制度”。④ 初步形成于隋唐的科举制在中国古代吏治史上彻底的消除了选任官吏的世袭特权, 打破了选官以豪门权贵家世为标准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实局面,至此,① ② ③ ④《论语? 为政》 《论语? 颜回》 《论语? 子路》 伏尔泰《论各民族的风俗与精神》 14 科举制为贫苦大众的许多优秀子弟们打开了一扇通向仕途之路的“大门”。科举制在人 类历史上第一次撇开了门第、血缘、出身、家世等因素,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中国古代 几千年的文明历史是在儒家经典的核心理念的支撑下走下来的,而儒家伦理道德从始至 终都未远离过仁、德、信、义、礼的核心理念。科举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坚定的传承着 它固有的精髓,它把儒家经典作为科考的主要内容,科考者通过广泛的阅读,深刻的领 悟古圣先贤的教导,学习效法重要历史人物的为官之法,使那些“忠君爱国、重义轻利、 仁爱礼仪等纯尚意识注入他们的脑海,渗入其骨髓,等到了他们为官之日必定会将勤政 爱民、忠君爱国的信念付之于行动。纵观中国古代整个历史的痕迹,有许多许多这样的 一些为官之人,他们在为官期间能够恪守本分,坚持正确正义的为官之道,仁、义、礼、 智、忠、孝、信等高尚的道德无不在他们身上绽放光彩,他们一生为民解忧愁,为万世 开太平做出过突出的贡献,一生名誉万世相传,无人不敬之,赞之,学之。除此之外, 科举制把几千年来贫苦人民也能做官的梦想变成了现实,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突破和进步,也是中国古代文明政治的重大体现。科举制将官吏的选拔、录用、考核与 升迁纳入一个规范的、一切遵从程序的系统,建立了一种廉洁高效的官僚体系。科举制 确立以前的世袭制、军功制、征辟制、察举制、荐举制、九品中正制等各种形式的选官 制度没有在整个官僚系统内确立起比较公正、严密、严格的选拔与任用标准与体系,以 至于那些“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①“举秀才,不知 书,察考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等良将怯如鸡”。② 这是察举不实带来的严 重后果。当然,科举制在历经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中也存在诸多缺陷,如,“万般皆下 品,惟有读书高”的官本位观念,造成了读书者只崇尚做官而歧视其他行业的不良现象, 但是它的某些先进的因素是不可质疑的。十年数十年寒窗苦读的生涯和一生都梦想改变 的贫贱低微地位,使得科举出身的官员必定会极为重视这来之不易的前途,因此,他们 一般都会对皇帝和国家非常忠心,并且他们多半愿意选择用勤政爱民、恪守法纪、坚持 正义的行动来保护自己已经得到的地位和利益,接受监察机关或监察官员一切形式的监 督监察。 有学者用这样几句话来形容科举制的非凡之处,即:“中国知识分子参政议政的积 极性和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都是由科举制度培养出来的。历时一千三百多余的科举 制为封建统治者选拔了难以计数的忠臣仁官,促进了国家机器的长期运转和政治的巩 固,虽其对古代中国吏治建设的作用存在不少弊端,但是它的积极作用仍是历史的主 流”。 “荐举”是古代中国另外一种重要的选官方式,“荐举”用现代的意思表示为“举 荐”、“推荐”。荐举形式的官吏选拔制度虽然没有后来发展的“科举制”那样具有划时 代的意义,但它也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古代中国造就了一批批志节高尚、贤德优秀① ②《后汉书? 黄琬传》 《后汉书? 黄琬传》 15 的官场人才,这些官员也为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做出过卓越的贡献。在古代中国, 这种形式的荐举选官并非指有权势有地位的人随意举荐自己认为合适的人去做官,这种 形式的荐举被规定了一定的严格标准和承担的相应责任,按照这种规定,一旦被荐举者 做了有违统治者意志、国家律法或规则的事情时,荐举者是要承担比较严重的刑事责任 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荐举者滥用职权任人唯亲、封官许愿等腐败现象。最重要的 一点是:荐举选官的责任制确保了“选任以廉”的最大化实现。从最早的秦律开始,就 有了“任人不善之罪”的律法规定,现代法学者在他的法学著作中对这一相关的律法规 定进行了形象的评价,他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① 同时他 还列举了宰相范睢的例子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范睢是秦昭王时期的宰相,在朝廷官 位声誉甚高,它曾保举王稽和储安平当朝廷为官,由于后来他所保举的这两个人做了违 法的事而被皇帝下令诛杀,这时范睢作为保举者也被处以死刑。汉武帝时期,“有非其 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② 这是 当时汉武帝为了防止造成荐举选官不实和惩罚荐举官员贪污受贿而特定颁布的律法。按 照当时的律法规定,一旦出现荐举不实的现象,经查详实,荐举官员要受下牢狱等多种 严酷形式的刑法惩罚。唐朝时期,唐律也对荐举选官者要承担的责任做了比较详细的分 类和规定,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罪名,即:贡举非其人罪、应贡举而不贡举之罪、不 称职与所学非所用罪。在当时,如果在选拔官员的过程中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不仅 被荐举官员要接受严重的惩罚,而且荐举者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宋朝时期,荐举 官员举荐之人为官之后,如果其贪婪腐化,旷废政务,欺压百姓,要对荐举官员实施连 坐刑罚。此后的金朝更是对荐举责任作了详细量化的规定:“三品以上举县令,(被荐举 者)称职者,(举主)约量升职;不称,夺俸一月;若被举者犯免官等罪,夺俸两月; 赃污至徒以上及除名者,夺俸三月。”③明清时,荐举选官的责任制除了形式上和对失职 荐举者惩罚的方式上添加了许多新的东西之外,其他部分基本上沿用了之前各个朝代的 成功制度,从而确保了大部分朝廷与地方从政官员对皇帝的忠心和对百姓的关心。这是 历史留给我们成功的经验与选择,也是值得我国在制定和完善人民干部选拔制度中积极 借鉴与学习的珍贵史料。(3)回避制度早在几千年前的古代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回避亲属与职务的任官限制制度,“回避” 一词第一次成为了中国古代吏治文明史上最民主的要素,将“回避”注入制度的范畴也 为中国古代反腐政治制度的创建开辟了新的领域。回避亲属、职务简单的来表达就是指 古代任用官吏时必须杜绝与其亲属或与其相关的职务产生密切的联系,这些联系主要表 现为:任用官吏时随意授予亲属官职;任用官吏处理涉及到与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物① ② ③蒲 坚《中国古代行政立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q 《汉书? 武帝本纪》 《金史》北京,中华书局,2000q 16 时须回避;任何官员不得在原籍担任重要政治职位。在全国整个官僚系统内建立这种回 避制度曾使古代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减少了官员任人唯亲、党营私的机会。东 汉时期,《三互法》中开始有了回避制度,其制度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周人士不得对相 监临”,① 史料记载,东汉县级以上官员无一人在本籍从事政治管理工作。《三互法》 的良好执行使得东汉当时严重的请托裙带之风得到了很好的遏制。唐朝时期,朝廷在任 用中央与地方官吏时也十分重视加强官员回避亲属、职务的限制,《唐律》对此也作了 明确的规定:“凡同司联事及勾检之官,皆不得为大功以上亲”。② 唐朝杰出优秀的统治 者们非常清晰的明白,“情感”是权力运用中的催化剂,从根本上说,原本的亲属关系 与日久生情的他人情感就是腐败产生的第二大因素,而第一因素则为人自私自利的本 性。宋史记载,宋朝的官员在初始任命时,每人必须首先填写一份“射阙状”,③ 即相 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个人资料,并且,他们必须保证自己所填的资料属实,如果发现资 料失实,导致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现象,经上级调查属实后,这个官员就要受到潜回或取 消职务的处罚。这一规定充分地体现了任官回避这一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化与民主化。 任官回避的限制制度在明清时期不仅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和实施,也得到了更好的完善和 发展。“是时吏部铨选,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这是明清洪武四年实录的真实记载。 除此之外,当时的制度规定也特别强调监察官员与行政官员在担任重要职务和从政工作 时与亲属的回避。明清不仅对任官回避的对象和范围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更重要的是 这一制度在两朝几位贤明皇帝的重视下得到了更大的完善与发展。在这一时期,回避制 度融入了一些严厉的刑法,使得一些喜欢钻营,以及在任职过程中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官 员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例如,“凡除授官员,需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 “若大臣亲戚,非奉特旨,不许除授官职,违者,斩。”④ 等律法规定。除此之外,还 有这样一些相关的规定,如:“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 卑回避。”⑤ 以及“各省现任及候补试用人员,祖孙、父子、伯叔、兄弟,自道府至佐 杂等宫,无论官阶大小,概不准同官一省,倘有隐匿不报,别经查出,即将该员从严议 处”。⑥ 这些存在于明清两朝的律法古代都比较鲜明的体现了极其严格的任官回避精神, 更重要的是,它其中优秀的精华部分将会对我国当前存在的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与完善有 一定积极的现实意义。2.官吏的考核管理“国之安危,在于所任”,“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这是明朝著名改革家张居正 在分析官吏考核对治民、治吏与治国的重要意义时说出的话,对官吏的定期考核不仅在① ② ③ ④ ⑤ ⑥《后汉书》 《唐律疏议》 《永乐大典》 《明太祖实录》卷三八,转引自徐忠明著:《试论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及其成败原因》, 《大清会典》 《清朝文献通考》卷 59q 17 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他所得到的奖惩、职位升降和俸禄的增减情况,甚至决定着他奋发向 上、忠君爱民的程度。东汉晚期的一位著名的政治思想家王父符极为推崇官吏考核制度 的建立,他称此为“科察考巧”是“太平之基”,如果统治者“不循考功而思太平”,就 像“舍规矩而为方圆”,“无舟楫而欲横渡江河”一样,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对官吏的考 核制度从尧舜禹时期开始历经各朝各代,从初步形成到逐步完善。从表面上看来,它是 一种制度,而从深的一层看它却是一种惩罚约束人的工具。中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大 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以“德”为主的考核考核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吏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以“德”为主的考核却是每个 朝代贤明统治者们都极力推崇的具体标准。在对官吏的考核方面,秦不仅有严格的制度、 标准,更有完善严密的法令。《云梦秦简为吏之道》载:“五善”之说,即:中(忠)信 敬上,精(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龚(恭)敬多让。廉洁范畴被引入官吏 考核制度并作为统治阶级考核官吏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古代唐宋、明清时得到了帝王 的推崇与重视,致使唐宋两代成为我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最为完善严密的时期,使得明 清成为其执行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唐时,虽然各级地方官吏和朝廷大臣考核内容、方 式、程序各种各样,但是每一种考核都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标准,即“四善”、“二十七 最”,这里的“善”指人的德行、品质,如,工作态度认真诚恳、对民仁爱关心对属下 不偏不私,责任心强、对亲人长辈孝顺至深对君主忠诚有加、恪尽职守,遵从法度。这 里的“最”为才干政绩,但统治者强调前者更重要于后者。根据善与最的标准综合考察 百官群臣,定出官员的九等考第,在这里,九等被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 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考核结束,官员得到的考第等级,就是对他们奖惩 的最好见证。宋在唐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官吏考核“德”、“善”的标准,宋神宗时“四善 三最”考核法使官员考核的标准更加具体明确且范围有所扩大。他把“四善”确立为“德 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所称、恪勤匪懈”。把“三最”确立为“狱讼无冤,催科不扰 为治世之最;农桑垦植,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摒除奸盗,人获安处,赈恤困穷,不致 流移为抚养之最。”从整体上来看,“三最”与“四善”内容略有不同,但都反映出了对 官员“为政以德”的严格要求。这一时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升官,下 等者降职或推磨勘处分。(2)以“绩”为主的考核宋真宗于景德元年规定考核地方官必须具备三个具体标准:第一,公正、勤谨、廉 洁、能干、给百姓带来利益者为上。第二,能干事而未得廉明之声誉, 清而无绩者为 次。第三,办事不中用,贪财不正之人为下。到了宋朝,以廉为考核标准被发展到了极 其完善的顶峰,以至于整个国家,从上到下,皇帝重“之”,忠臣敬“之”奸臣畏“之”。18 古代许多圣明皇帝在儒家“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指导下,对官吏考核标准甚高且内容 也很具体, “ 忠君唯命,勤政清廉,严于律己成为?为政以德?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西山政训》中说:“万分廉洁,只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 虽有他美,莫能自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导致 官逼民反,国破家亡的深刻教训,因此,他极其重视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建设和改革,希 望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达到“激励贤能,扬善抑恶,治国安邦”的吏治效果,也造就了 一批“见明理而不妄取”、“尚名节而不苟取”的廉洁之臣,也形成了“一时守令畏法、 洁己爱民、吏治澄清百余年”的大好局面。清朝基本上沿用了明时的考核制度,主要分 为“京察”与“大计”两项,除此之外,还有“四格八法”的规定,其中“四格”为标 准,“四格”分为才、守、 政、年。而才又被分为三等:长、平、短。守分为:廉、平、 贪。政分为:勤、平、怠。年分为:青、中、老。其考核程序基本上以这些特定的标准 来进行,具体说来就是,一切考核内容、标准、结果都以此上为依据。3.官吏的监察监督对官吏的“监察”与“监督”是中国古代“吏治”建设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察监督不仅为了确保属于人民的政治权力得到正常运行,更重要的一点是为了制约政 治腐败。具体来说,我国最早的监察制度起源于战国,正式形成于秦汉,中经唐宋直至 明清,通过最初的对官员的简单的监督形式到监察监督内容、形式、对象、方式等逐渐 扩大化再到精确完善的系统组成部分,最后形成了一整套相当完备、严密的吏治体系。 从古代监察监督的范围来看,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最高监察机关或专门官员对中 央政府各部门公务和朝廷文武百官权力的监察监督。二是,专门机构或专职官员“代天 子巡狩地方的巡察与访察”。三是,基层人民群众对地方官员的监督。(1)最高监察机关或专门官员的监察监督中国古代最高监察机关最早设立于秦始皇时期,而专门监察官员的设立最早可以追 溯至西周。我们可以从历史演进和河流中来寻找它发展的历程。西周时期开始设专职监 察官,称御史,其职责为:通过文字记载考察中央从政官员的执政情况;“命丑嗣田” 参与监督一切中央财产转移活动;从事掌管文书典籍等机要事务。从表面上看,朝廷所 有政治事务其无不在参加行列,并且有且随时决定或评价即使是位高权重之臣的为政行 为的权力,但事实上,在那个时代,专职监察官的职权是非常狭小的,而且也没有形成 自己独立的体系。从秦开始,中央就有了统一的监察系统。表现为,在中央设立最高监 察机关御史大夫寺,其长官称“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齐名,在当时,此三者被并 称为“三公”。他们的职责为:“纠察百官”、“举劾非法”,其位高权重,常常令百官望 而生畏,不敢多有非分之想。汉承秦制的基础上对监察制度略有改革,主要表现为:当 时的中央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也成御史大夫,并设有副贰,为御史中丞、御史丞。19 除此之外,在中央增设司隶校尉,负责监察、监督京城范围内百官的为政行为。到了西 汉时期,作为最高监察官御史大夫的低位是极其高的,位如副丞相,可参朝议政,同时 也掌有“制临百司,纠绳不法”的监察大权,相当于现今的全国总监察长,可以对包括 丞相在内的所有大臣进行弹劾。从魏晋南北朝到此后的隋唐时期就基本上沿用汉代的监 察制度。隋唐时期,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全国的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是由唐 宋时监察机构总称“一台三院制”而来的。其主要职责为:依法肃正朝纲,弹劾百官。 除此之外,御史台内还设有“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台院负责“纠举百僚,推鞠狱 讼”。殿院负责殿庭供奉之礼式,察举百僚之仪态,同时还负责监察京城粮库出纳情况。 而察院不仅分工细密,监察监督范围广泛,而且其职权也很大,主要负责监察监督中央 吏、礼、工、户、兵、刑部的官员。不仅如此,在唐朝,御史对朝廷大臣的弹劾还有很 威严很隆重的仪式,如,《旧唐书? 职官志》中载有“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c赏、 白纱中单以弹之”。再如,明朝宣宗时顾佐担任右都御史,他“纠黜贪纵”毫不留情, 据说,每次到他穿红袍上朝时,百官都很害怕。因为按照唐的律法规定,御史上朝一旦 穿红袍,就意味着某个或某些官员要面对即将来临不可避免的“祸端”。除了这些职责 外,唐朝的御史也可以参与司法审判,凡重大案件,都由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 案审之,此称“三堂会审”。明清时,御史监察机构发展到最完善的阶段。明清两朝时 期的多位杰出优秀皇帝都十分重视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监督,在中央取消原来设立 的御史台,将台院、殿院合并到察院,称为“都察院”,都察院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 其首长称为“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其职责为:纠察弹劾百官复核 刑事审判,洗脱冤屈,凡朝廷大小官员的邪恶行为,结党营私,扰乱朝纲的官员,其可 “风闻弹劾”。明时,皇帝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权统治,决定在中央设立锦衣卫、东厂、 西厂、内行厂,这些机构具有侦查、逮捕、严审的权力,其刑罚方式多种多样,手段极 度残酷。以上论述为古代中国各个朝代对中央官员的监察监督,通过国家最高监察机构 和专职监察官员的设立,确保了朝廷各部官员能够恪守本分、奉公守法的忠于君王,使 得君王们政权稳定,为政效率增高。(2)对地方的监察监督秦朝开始确立地方官员的监察监督制度,在地方,每郡设常驻的“监御史”,负责 监察监督郡守政务和官吏行为。汉朝时期,地方监察制进一步发展,把全国划分为十三 个监察区域,成为“部”,各设刺史一人,受御史府领导,负责监督部、州官吏的工作, 还负责打击地方豪强势力。而刺史监察的对象是郡守、王国相等高级地方官员。汉代时 期,汉武帝制定了我国古代第一个监察法规――“刺史六条问事”。同时,武帝时,在 地方设立地方监察官,称“部刺史”,这些监察官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汉武帝制定的“六 条”进行监察,其中一条是:“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 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这体现了部刺史有承担监督司法官违法的责任。何20 为“六条”?“六条”指的是:纠察地方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纠举守、 相,聚敛为奸、刻暴杀人,蔽贤宠顽、勾结豪强以及行为放纵的官吏子弟等。地方刺史 级别较低,俸禄甚少,但其任能秉皇命监察,监察结果可以直接奏于皇帝,然后由皇帝 处决,因此各个地方郡守都很害怕刺史的监察监督。《新唐书? 百官志》中载:“凡十道 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职责是按六条监察监督州、县。魏晋南北 朝和隋朝时期的地方监察制度与汉代的监察制度相似,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唐朝时期, 御史台的察院担任地方的监察监督职务,察院设有十员监察御史,负责全权监督郡、县 两级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活动。其监察范围包括:屯田、铸钱、财政、刑狱、馆驿、仓库 以及监诸军等,除此之外,还负责纠举地方官吏的不法之举。唐太宗时期,将全国划分 为十个大监察区,称为“十三道”,中央每年都要委派专门大臣去每道任巡按使、黜奸 吏、采访使、观察吏等加强对地方的监察与监督。到了明清时期,对地方的监察、巡访 主要由监察御史负责。明时,朝廷常派“巡按御史”巡访地方百姓,监察地方官吏,巡 按御史官阶虽低,仅正七品,但职权却很大。其经常可以“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请, 小事立断”。也可以佩带皇帝赐予的尚方宝剑“先斩后奏”、“人府巡按”,指的就是巡按 御史。除此之外,明时期的地方监察官“御史”还负有纠举与弹劾地方司法官吏违法的 重大责任,而且对于一些级别较低的官吏,御史有权直接将其定罪处刑,如明正统时, “御史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到了明朝中后期,中央也经常派出巡抚、 总督监察监临地方,总督与巡抚的品级很高,位于朝廷正二品官职,权力极大,负责巡 察、访问地方百姓,监察监督地方官吏的一举一动。清时,每省设巡抚一人,共八总督 十五巡抚,负责监察地方官吏行为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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