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没有开发商提前交房物业费,物业不让我们用电,该怎样告他们

交房9个月,说好的供水供电呢?
三庆青年城房屋水电纠纷仍未解决,目前法院予以立案
日  来源:
  ◥水电问题无法解决,10号楼商铺很难对外出租。
文/片 本报记者 张帅    本报曾在日E02版报道过一起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房屋水电纠纷事件。近日,业主姜女士再次向本报反映,双方就房屋问题存在的分歧仍未解决,多位业主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商铺到手9个月,仍然无法正常供水电  2013年4月,市民姜女士在大学城商业街购置了一套三庆青年城项目的商铺。“实际交房日期比合同规定的晚了将近3个月,而且房屋内的水电无法正常供应。”去年9月,包括姜女士在内的多位业主曾就房屋水电问题向开发商讨说法,她们认为商铺还未达到实际交房标准。  9个月过去了,令业主感到棘手的水电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目前开发商已将相关问题委托给物业公司处理。“开始时,物业以施工图纸没有设计上下水为由不予解决,让业主自己想办法,而我们自己找来的施工队物业又不认可,禁止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姜女士告诉记者,供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眼看开发商和物业指望不上,业主们只能自己想办法,但对方从中刁难,矛盾越积越深。  “业主自己找来的施工队必须经过物业认可同意,而且水表、水管等物料必须从物业公司购买,否则禁止我们施工改造。”据姜女士介绍,一块市场价只有几十元的普通插卡水表,在物业手里就卖到380元。  “购房合同里有签订商铺供水供电,交房后我们才知道根本没法供水,而且电压也不稳定,使用大功率电器,屋里肯定跳闸。”9号楼的户业主曲先生告诉记者,他想在商铺里做餐饮,但物业以屋内没有排烟、排气孔为由禁止其经营餐饮。“后来我想自己改造,但物业又不让,百般阻挠。”自己花钱买的商铺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这让曲先生感到很无奈。原告方律师:业主诉求合理,开发商应履行合同  在此次纠纷中,多数业主购买的商铺都位于青年城的10号楼内。据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起初是将10号楼设置为服装专卖,所以在建造该楼时,未设计上下水及排烟、排气孔。“但开发商出售商铺时,没有将相关情况告知业主,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供水供电,所以多数业主在拿到钥匙前对此并不知情。”该人士告诉记者,部分业主想把服装店私自改造成餐饮店,如果工程过于复杂,物业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现在开发商把问题推给物业处理,而物业没有安排专职人员解决此事,每次我们去物业协调时,接待我们的人都不一样,他们之间还相互推诿。”一位业主说,已经交房半年多了,因为无法保证供水供电,又不让改造,商铺一直租不出去,加上每月每平米8块钱的物业费,让业主们感到很无奈。  截至记者发稿时,部分业主已经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予以立案。“业主希望买卖双方应以购房合同中涉及的条款为准,开发商及物业为房屋提供水电,这是合理诉求。”原告方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回应:我们没有就物料及施工队等问题阻挠业主开工  记者来到了位于三庆青年城10号楼一楼的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客服中心隶属于项目开发商,关于部分业主反映的供水、供电问题,开发商已经委托给了物业公司,他们不方便回应。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三庆青年城物业公司。对于当初建造部分楼房为何不设计上下水,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如果业主想改造上下水和电路,必须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经我们查看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合理可行后,业主就可以施工改造了。”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物业有没有就物料及施工队等问题阻挠业主开工”时,工作人员给予了否认。“水表等物料必须经物业公司购买,这是规定。至于水表的具体价格,我不太清楚,但价格肯定是合理的。”物业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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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漳州:价值300万商铺未交房 小区物业擅自出租
▲郑先生的店面被物业出租
  去办理交房手续,却发现自己买的两间商铺被人给占了。5天前,市民郑先生遇到这样的倒霉事,而事后,他才得知,竟是小区物业擅自将商铺租了出去。
  郑先生致电导报漳州新闻热线投诉。经导报记者介入协调,27日,物业将店面的货物清理完毕,并帮郑先生办理了交房手续。
  业主:自家店面竟被当仓库出租
  郑先生是漳州江滨公园小区21幢的业主。五天前,他发现自己之前未办理交房手续的两间店面被人占了,并用做仓库存放一些食品。
  原来,两年前,郑先生以自己儿子的名义买下两间总面积达19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的店面。今年7月24日,小区物业通知郑先生办理交房手续,由于当时没找到租客,郑先生并未立即办理交房手续。
  5天前,郑先生找到了租客并签下合同,就到小区物业办理交房手续。可物业称,财务请假,暂时无法办理,并一拖就是4天。郑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一再追问下,物业承认,他们将这两个店面作为仓库租了出去。“这是我的店面,物业有什么权利出租,现在他们又拖着不让我交房,我怎么跟租客交代。”郑先生气愤不已,自己的店面一声不吭被人“占领”了。
  回应:物业不能私自占用业主的专有部分
  对此,该小区的物业江滨物业江滨花园服务处负责人王经理承认,物业确实将郑先生的店面暂时租给别人做仓库。
  王经理说,他们暂时将店面出租,并未和郑先生商量,存在不妥之处,但郑先生要求马上交房,他需要一些时间和之前的租户协商处理,并且愿意赔偿郑先生所有的损失。
  但当导报记者问及为何私自出租店面时,王经理竟说:“像有一些买了车库的业主还没来交房,也会将车库租出去,只是比较少将店面租出去,大部分都是这样做的。”
  27日,物业将店面的货物清理完毕,并帮郑先生办理了交房手续。
  而漳州市物业管理站表示,物业不能私自占用业主的专有部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业主和物业可先进行协商,如果物业没有在业主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好,建议业主可以向区里的房管局反映并要求做相应的处罚。
  导报记者 张惠玲 张伟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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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入伙应知应会物业交房统一说辞
  物业入伙应知应会物业交房统一说辞
  1.公司名称与含义?
  2.公司文化与规范?
  3.公司组织架构与部门设置?
  4.公司管理层级与高层领导人的名字?
  ????小区概况问答:各项目情况略有不同但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问题,各项目可以根据各自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整理:
  5.房地产开发商情况及资信。
  6.承建施工单位及具体负责的内容。
  7.开发项目的定位与开发方向。
  8.开发项目的用地类型与使用年限?
  9.开发项目的销售、交付的具体时间安排?
  10.开发项目的水、电、气等的收费标准?
  11.物业管理费中的能耗分摊规定是什么样?需要分摊时如何分摊?
  12.开发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风格?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13.开发的房产的房型种类、数量与特征?
  14.有哪些综合配套设施,可以进行哪些康体、娱乐项目?
  15.往返市区的BUS车是什么时间和地点发车的?沿途停靠站点?
  16.业服中心的地点、名称?主要服务点的电话号码?
  17.物业管理公司项目各部门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问答:
  (一)生活配套设施问答:
  18.有那几路公交车到市区?
  19.小区附近有哪些学校,小孩在哪里可以上学?
  20.附近有那些医疗机构?
  21.小区附近有酒店、饭店、宾馆吗?
  22.生活配套及设施什么时候投入使用?
  23.小区商铺可以用作哪些经营活动?可以开餐饮店吗?
  答:可以经营便利店、美发店、水果店、咖啡厅、美容店、药店等等,但网吧、的厅、油烟很重的行业是不好经营的。不能开餐饮店,因为开餐饮店的油烟比较大,影响到楼上业主的生活。
  24.商铺怎么出租,物业管理费是多少,水电费是多少?
  答:商业街的商铺已经全部销售出去了,如想租用需要跟商铺的业主联系,商铺的物业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商铺用电是& &&&元/度,商铺用水是& & 元/吨。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问题:
  25.开发项目的物业服务模式是什么,有何特色服务?
  26.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27.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28.电梯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
  答:电梯养护、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为: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4)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5)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29.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
  答: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内,业主户门以外;服务内容为: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30.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是否应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负责?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班,危及人身安全储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车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原策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
  答:可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比如保洁、绿化、电梯维护等)委托给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公司等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以并委托给他人。
  32.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有权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
  答: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授权,有权要求业主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授权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问答
  33.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指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34.什么是业主?
  答: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35.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主要有:
  {接受物业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
  36.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义务?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主要有:
  {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37.《临时管理规约》具有什么作用?
  答:《临时管理规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38.《临时管理规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临时管理规约》由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制订,主要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制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不能侵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39.违《临时管理规约》怎么处理?
  答: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个别业主不按照公约的规定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是对其他业主的利益侵害,应该赔偿损失。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报告有关部门。
  40.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公约有何区别?
  答: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公约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临时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成立后,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41.物业管理公司有谁来选择?
  答:前期由房产公司招标确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候可由业主大会选聘。
  42.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是什么关系?
  答: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的关系完全是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我们是房产公司招标选聘的,完全是市场经济运作的结果,不存在附属与被附属的关系。
  43.物业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答:公共秩序的维护;环境卫生的维护;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交通秩序维护;房屋装修管理;消防管理;公共绿化;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等等。
  44.物业24小时服务热线的详细情况?
  答:物业24小时服务热线是222222,从早上07:00-晚上21:00由业主服务中心为您服务,晚上21:00--早上07:00由秩序维护部为您服务。
  45.小区安全吗?
  答:小区采用的是封闭式的管理,24小时的监控录象,周边安装的红外线对摄像探头,秩序维护员24小时巡逻,外加电子巡更系统,年底我们公司还招聘了一批退伍兵过来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完后加入我们的团队相信安全是完全可以保证的。
  46.未买地下车位的业主的车辆停放何处?
  答:临时停车位暂时还可以停放车辆,建议业主尽快买一个地下停车位。
  47.业主IC卡有什么功能?
  答:业主IC卡是为本小区业主身份的一个证明,另外一个功能是可以刷卡开启单元门禁,不用密码开门那么麻烦。
  48.车辆ID卡丢失可以补办吗?
  答:可以补办的,需要收取工本费150元/张。补办后我们会取消您以前ID卡的权限,所以请您将ID卡妥善保管。
  49.业主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
  答:两种情况:1)物业管理区域内入住率达到60%以上;2)入住率达到30%以上,物业交付使用满2年的。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50.业主提出在公共绿化地上种植其他植物(如花架等)?
  答:由于绿化地是公用的,为保护其他业主的利益,所以您是不可以在公用绿化地上种植其他植物的,请您理解。
  51.小区的绿化植物、水景比较多,蚊虫也很多,物业怎么处理?
  答:我们会定期对小区内进行蚊虫消杀,同时每日做好生活垃圾的清运消除蚊虫的发生源。高层的楼层比较高蚊虫会很少。
  52.小区的生活垃圾如何处理?
  答:小区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再由专门的垃圾清运公司每天清运走。
  如果因为突然停电,我的冰箱被烧掉,物业是否赔偿?
  答:我们会在停电之前,提前以通告的形式及时通知业主,以提醒业主停电期间断开贵重电器的电源,由于停、供电是由供电局负责的,所以物业公司是无法承担责任的。
  ????关于物业服务费收取方面的问答
  53.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答:多层不带电梯的是每月& && &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是每月& && &元/平方米,车位管理费是& &&&元/月,储藏室管理费是& &&&元/月。空置房第一年按国家规定& & 收取,第二年全额交纳。
  54.业主认为服务费较贵?
  答:物业服务费标准是根据小区所提供的服务成本精确计算的,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相匹配的。且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也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
  55.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使用范围?
  答: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其他属于物业管理支出范围的费用。
  56.滞纳金的缴付?
  答: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如连续三个月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将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追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额的千分之一。
  57.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费方式有两种:1)委托银行定期自动扣费;2)现金缴纳。
  58.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答:不能。因为按照规定,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
  59.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费?
  答:不能。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履行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0.高档住宅、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确定?
  答:高档住宅、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按房屋买卖合同(或物业管理公约、房屋使用维护管理公约)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定价。
  61.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怎么交?
  答: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按年(季度、月)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发生时再交纳。
  62.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来交纳?
  答: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的交费义务为业主,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63.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是否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答:开发企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4.公房上市后,物业服务费用如何交纳?
  答:公房上市后,原有产权单位不再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购买人承担。
  65.电梯费用如何交纳?首层要交电梯费吗?
  答:电梯费用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首层住户也要交纳电梯费用,业主大会另有决议以及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6.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管理费的,在停车管理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负责车辆的看管和停车秩序的维护,具体包括: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保证停车有序,24小事设专人看管;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67.装修时也主是否要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
  答:装修时,业主应当按照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对于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工程完工后,没有违反协议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退还押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服务费的,应承担以下义务: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节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包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68.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69.业主或业主大会是否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费用进行审计?
  答: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大会主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不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审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物业服务支出或成本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由双方共同委托,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审计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ù??关于业主收房方面的问答
  70.收房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答:收楼需要您带上购房合同、房款发票、收楼通知书及业主身份证、部分现金前来办理,您来办理我们可以安排专人陪同。
  71.怎么办理三证?
  答:您可以委托银行指定的中介公司帮您办理,他们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也可以直接到临埔房管局办理三证,如您不知道具体位置我们可以安排专人陪同您一起去办理。
  72.什么是三书一证?
  答:三书为收楼通知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一证为备案表。
  73.商品房《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是由哪家单位颁发的?
  答:二书是由开发商按有关规定拟定,并报建设局审核备案的。
  74.业主询问何时可以拿到产权证?
  答:由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业主具体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视办证机关的工作流程而定。要说明的是销售部不负责办理产权证。办理按揭的客户在做按揭时交纳了代办费,中介机构会为客户代办三证的。
  75.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式两份,是确认您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详细介绍了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质量标准。
  76.什么是《业主临时公约》?
  答:业主临时公约一式三份,明确了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需要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77.业主询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是否有期限?
  答:《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均是临时性文件,主要是在本小区未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签署本小区新《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期间所使用的文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会组织全体业主重新订制、重新签订,这两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将会自动作废。
  78.业主以房间存在维修问题为由不愿意收楼?
  答:根据您《销售合同》的签订,如果房间的主体结构没有问题的话,是不能作为拒收原因的,因为您房间出现的问题是有一定修缮期的,我们会将您房间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开发商解决,请您放心。
  79.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如何办理?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80.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如何办理?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81.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怎么办?
  答: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理。
  82.业主、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擅自占用。
  如需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3.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能否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答: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如需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84.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由谁负责维护?
  答: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属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所有,由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85.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入户维修,业主是否应该配合?
  答:小区内房屋结构相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物业具有系统性等特点,致使物业局部安全隐患不仅会业主、使用人,还会影响到相邻的业主,甚至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即物业安全隐患往往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需要进行入户维修时,业主应当配合。
  86.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
  答:由于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设施安全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
  87.小区内的共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如果是人为造成小区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责任不明确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关于二次装修方面的问答
  88.为什么要规范房屋装修装修行为?
  答:我国住宅房屋多数属于集合式楼房。在住宅小区中,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如主体结构承重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暖、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不当的装饰装修会导致结构安全和装修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到整幢楼、整个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89.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吗?
  答: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在一个存在多业主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行为有可能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如装修噪音影响相邻业主生活和休息、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会对其他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而对物业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结构、功能、使用等情况的了解是完成这一义务的前提。因此,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90.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吗?
  答:业主应当在装饰装修房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91.房子装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需要业主本人和装修负责人带上业主签名确认过的装修图纸及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要加盖红色法人章),前来业主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如果不找装修公司自行装修的话,业主本人带上装修图纸和施工工人的电工证前来办理即可!
  92.装修需要交保证金吗?需要交什么费用吗?
  9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
  答:按照建设部第110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94.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进行入户检查?
  答: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直至装修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时间如何规定?
  96.应如何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
  9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有多长时间?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8.装修时墙体可以拆除吗?
  答:如果拆除的是承重墙体,需要您拿结构平面图到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审批,出一个加固方案,然后找有相关资质的加固公司按照方案对拆除的墙体进行加固,如果是非承重墙就不用审批。
  99.装修时因楼层太高物品体积过大,材料怎么运进去?
  答:我们这里还有一个小区服务队,他们也可以帮您从户外吊装及搬运材料。
  100.装修时阳台可以封闭吗?
  答:不好意思!阳台是不好封闭的,为了整个小区外观统一和物业的增值。如果您实在是想要封闭阳台,可以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由全体业主来决定封闭阳台,到时候统一安装也可以。
  101.小区蚊虫多可以安装纱窗吗?
  答:可以安装的,由物业公司统一款式、颜色,由业主自行选择内置纱窗。
  102.业主要加装雨蓬、遮阳蓬。
  答:很抱歉,为了维护小区外立面的统一、美观、整洁,所以是不允许在外墙上安装任何雨篷和遮阳篷的,因为从小区的整个楼宇面考虑,统一、整齐的外立面无疑是小区保值、增值得重要因素之一,楼房增值了,最后受益者也还是广大业主。
  另外,浙江是个台风多发地区,一旦刮台风,雨篷就会受到影响,将会对您的生活及人生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城市管理规定也不允许违章乱搭乱建。
  103.业主担心治安不好,提出装防盗门、防盗窗?
  答:在我们小区的安全硬件方面已设立了红外线自动报警系统、摄像探头,同时我们小区实行的是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车辆均凭证件进出,在小区治安盲点也会有固定的保安岗位,还有24小时的巡逻岗,在安全方面您大可放心,所以您没有必要安装防盗门。且从小区的整体形象来说,目前一般上档次的楼盘都是不允许安装防盗门的,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
  如果您实在不放心,可以安装室内隐形防盗网,不过还是建议您为了居住环境不要安装。如果您还是觉得不安全的话,那您可以自己选择安全家居室内安防系统。
  104.是否可以在屋顶安装太阳能?
  答:一期在设计时未考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因我们的屋顶是坡屋顶,若安装有可能会损坏屋面造成漏水,要维护小区的外观统一,保证物业的增值。另外《业主临时公约》也规定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请您理解!
  105.可视对讲机位置不合理要求更换位置。
  答:建议业主最好不要更换,因为涉及到以后的保修问题。如实在要移位物业公司可以联系厂家帮忙移位。费用是按5米以内的200元/每户,5 -10米的300/每户,另外还需装修单位将线槽和线管布好, 4个弯头以内放直径2公分的线管,4个弯头以外放2.5公分线管即可。
  106.为什么一定要煤气公司才能安装灶具、燃气具?
  答:因为只有煤气公司才有安装检测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具备检测资格的,只有经过煤气公司的检测合格后,您才可以正常使用煤气。
  107.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怎么办?
  答: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08.能否在房屋楼顶架设广告牌?
  答:一幢楼内有多个产权人的,如无特殊约定,楼顶是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需在小区楼顶上架设广告牌,应征得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用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09.业主想在公共楼梯间放一个鞋架可不可以?
  答:因为楼梯间是公共部位,是整栋业主共同使用的,如果您在这里放一个鞋架,会给其他人的进出带来不便,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公共楼梯间同时也是消防通道,所以是不是能放鞋架的,谢谢您的配合。
  110.房屋装修好后不住需要开门窗通风透气,物业可以帮忙每天开关门窗吗?需要收费吗?
  答:可以的,我们会安排巡区物业助理每天开关门窗,不收取任何费用。
  111.业主能否不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
  答: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问题:
  112.什么是业主大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对应物业管理区域成立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113.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答:物业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划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建筑规模、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及社区建设等因素;非住宅区域划分主要考虑建设立项、规划等因素;住宅与非住宅结构相连的区域,应本着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原则划定。
  114.什么时候应成立业主大会?
  答: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15.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答:应按以下步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1)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筹备组组成单位按照业主自荐、推荐的形式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非住宅物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③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④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⑤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上述工作①-④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116.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物业管理区域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117.如何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
  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设面积计算。以每一平米为投票权计算基数,不足一平米部分不予计算。
  以后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票方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118.业主大会会议以什么形式召开?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119.业主大会是否要定期开会,由谁召开?
  答: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120.业主大会具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业主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121.业主大会如何决议才有效?
  答:一般事项,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2/3以上通过。
  122.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是什么关系?
  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123.业主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24.什么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参与物业管理。
  125.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备案?
  答: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内,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材料。
  126.业主委员会如何作出决定?
  答: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委员人数半数以上通过。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127.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答:出现以下情况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在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12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作出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129.什么是业主公约?
  答:业主公约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主要内容是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130.什么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由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13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建设是怎样的关系?
  答: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是我市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物业管理秩序,维护业主和居民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并参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治安的相关工作。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建议;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专项维修基金问答:
  132.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
  答: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维、中维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133.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134.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即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135.谁应交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凡是1999年 1月 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均应交纳。此外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开发商也应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36.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办?
  答: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137.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商品住宅(异产毗连型)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买卖合同中表明的购房款的2%交纳(实测面积后有变化的以结算价款为准)。此外,非异产毗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按购房款1%的比例交纳。
  138.业主买房时是归集起来的维修资金由谁代为管理?
  答: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市小区办负责代管,并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保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家规定,维修资金在代管期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39.小区里公有住房建立过专项维修资金吗?
  答: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负责归集并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由市中心出具交存证明。公有住房出售后,其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业委会申请,原代收(售房)单位应将维修资金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140.专项维修资金何时能划回到小区进行管理与使用?
  答:业委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应将维修资金划转给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指定银行系统(以下简称经办行)开户存储。经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应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并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维修资金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141.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总体来说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年度普算--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批准预算--委托施工--工程验收--分摊费用与支取资金--公布账目”的程序。
  142.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有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资金。其他按照受益人(业主)原则分摊使用维修资金。
  143.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如业主维修资金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时,业委会应提议续筹。筹集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按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由业主直接交存到经办行,计入业委会账户和业主明细户。
  144.存放专项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
  答:维修资金自存入专用账户之日起开始按规定计收利息。维修资金净收益将转作为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145.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答: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146.专项维修资金不够时,如何处理?
  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147.房屋所有权转让后,之前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答: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148.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宅灭失的,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答: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住宅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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