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债券型上市公司司的股票或债券,可分别确认为哪些资产?确定依据是什么?

可转债是什么?对该股票有何影响?
可转债是什么?对该股票有何影响?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已经有可转换公债。可转债不是股票哦!它是债券,但是买转债的人,具有将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於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因此可转债在市场上具有双重人格,当其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甚高时,可转债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几乎等於1,亦即标的股票涨一元,它也能上涨近一元。但当标的股票价格下跌很惨时,可转债的债券人格就浮现出来,让投资人还有债息可领,可以保护投资人。
证券商在可转债的设计上,经常让它具有卖回权跟赎回权,以刺激投资人增加购买意愿。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可转债的相关问题
1,何为可转债?
答:可以按一定比例转换成股票的债券。
2,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可发行?
答:当然它要满足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还要满足一下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可转债有何投资价值?投资者应该怎样对待?
答:一般能够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自身都比较有实力,持有可转债的利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可以获得一个未来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期权——将来该公司的股票涨了,可以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以获得高额利润。
个人认为它是一个风险小,回报低的投资工具,但是它附有一个看涨期权,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如果放在投资组合里,可以起到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作用。
3,投资者如何获得?
答:这个问题与事务相关,我不是太了解,一般在证券交易所应该可以买到。(没有实务经验,个人估计)
4,可转债会对公司基本面造成什么影响(比方总资产、股东权益、会不会稀释股份等等)
答:可转债对公司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就其发行而言,当然会增加企业的总资产,不会改变股东权益,也不会稀释股份。至于后期的影响,要看持有人在到期前会不会把它转换成股票,如果转换成股票,就会增加股东权益,稀释股份了。
5,可转债的发行会对股价造成何种影响
答:可转债的发行应该是对股价有正面的影响的,市场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一般是看好的。当然这个不是很确定,如果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股净利和每股净资产都会减少,对股价又是有负面影响的。
6,公司,持股大机构对可转债是什么态度?会采取采取的手法?(会不会在发行前推高或者打压股价等等)
答: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一般是股价被市场低估的公司,他们当然还是想让持有者在到期前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在发行前的手法,我不好说。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③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④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股票市场低迷时持有债券,股票市场火暴时进行债转股,获得更高收益,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
可转债需要在发行时申购,或者发行前买入对应的股票来获得优先认购权
通常会形成积极的影响,因为筹集的资金投入新的项目一般都会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股价影响不大
机构大多积极认购,股价在短期内会有个小幅上涨,在认购除权的当日会出现明显的小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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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作者:网络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安洁科技 证券代码 002635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吴桂冠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苏州安洁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安洁 证券代码 002635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练厚桂 5 位自然人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是 □ 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更
  是□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是 □ 否?方案简介
  安洁科技拟向吴桂冠等 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威博精密100%的股权,其中股份对价比例为70%,现金对价的比例为30%;
  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
  额的 100%。
  序号 核查事项核查备注与说明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不适用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不适用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不适用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不适用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不适用
  2.2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不适用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适用
  2.2.3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不适用
  2.3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不适用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不适用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不适用
  2.4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不适用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2.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2.5.2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6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不适用
  3.2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3.2.2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3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3.3.5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不适用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不适用
  3.4.1.3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不适用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不适用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不适用
  3.4.2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3.4.2.2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标的公司所持有的 12 项专利目前专利权人为“惠
  州威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尚未变更。有部分融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威博精密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其他费用,但尚未取得相关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证书。
  3.4.2.3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标的公司所持有的 12 项专利目前专利权人为“惠
  州威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尚未变更。有部分融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威博精密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其他费用,但尚未取得相关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证书。有部分融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威博精密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其他费用,但尚未取得相关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证书。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标的公司所持有的 12 项专利目前专利权人为“惠
  州威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尚未变更。
  标的公司有一处新竣工厂房的产权证书尚在办理当中;有部分临时建筑
  用于生产经营,正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或进行搬迁。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已抵押;部分机器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尚在租期。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根据标的公司正在履行
  的部分《融资租赁协议》,其需要在发生股权转让前取得融资方的事前正式确认或认可。标的公司将会于本次股权转让的
  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取得正式确认函件。
  3.4.4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3.4.5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6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不适用
  3.8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3.9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3.9.2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不适用
  3.9.3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不适用
  3.9.4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不适用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不适用
  3.10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是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不适用
  3.11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易异常的情况
  4.2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标的公司所持有的 12 项专利目前专利权人为“惠
  州威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尚未变更。有部分融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威博精密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和其他费用,但尚未取得相关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证书。
  4.2.7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
  公司形成较大的商誉,上市公司将每年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程序的合法性
  5.1.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 股东大会尚未召开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不适用
  5.3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不适用
  5.4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适用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6.3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适用
  6.3.5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 预案阶段暂未披露
  6.3.8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6.4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6.4.2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6.4.3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6.4.5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6.5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性安排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各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7.6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公告了预案,报告书暂未公告,预案中披露了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1、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1)重组目的、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相关融资协议对标的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及解除情况。
  (3)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属。
  (4)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
  (5)交易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结论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盖章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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