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教务处休学办理手续是什么?急急急!!!

延吉一12岁男童患尿毒症 休学在家想念同学_新浪吉林_新浪网
  12岁,正是无忧无虑、快乐学习的年纪。然而命运对12岁的朴承珍却非常不公平,竟然让小小年纪的他患上尿毒症,因为并发症,致全身浮肿,皮肤产生很多裂纹,双眼也失明。父母为给他治病,已经花去30多万元,如今不得不远赴韩国打工赚钱,继续支付每月1万元的高额药费。新年到,小承珍说:“我非常想念爸爸妈妈,也很想念同学。”
  ◆小小少年 身患重病
  2月11日,记者来到朴承珍所住的延吉市富胜小区。胖嘟嘟的小承珍趴在卧室的床上,他在听电视里播放的动画片。得知记者来访,他跑到客厅,笑嘻嘻地说:“我就是朴承珍。”
  “因为并发症,他的双眼已经失明了。”朴承珍的继姥爷崔阿爸依说。承珍的姥姥黄阿迈告诉记者,2012年9月的一天,承珍如厕时,发现自己的尿液呈现红色,他立即告诉了爸爸,爸爸立即带他就医。结果一个晴天霹雳的噩耗降临,承珍患上了尿毒症。这一不幸消息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陷入了窘境。为了给孩子治病,承珍的父母于同年10月带着他,先后到长春市、山东省潍坊市就医治疗。因为长期服用激素药物与透析治疗,小小年纪的承珍患上了高血压,经常头晕、头疼。身体也肥胖浮肿,皮肤裂开,出现很多红色的裂纹。
  ◆筹钱救子 父母出国打工
  黄阿迈说,她丧偶多年,只有承珍母亲一个女儿。女儿和女婿原本在和龙市农村居住,夫妻俩还有一个小女儿,今年5岁。为了两个孩子的学习,一家人才搬来延吉市。夫妻俩一直靠种地为生,没有什么积蓄,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已经花去了30多万元,这些钱多数都是向亲友借的。一年前,承珍的父母先后去韩国劳务。黄阿迈自己在国内,要照顾承珍兄妹俩的生活起居,她每天要给因为失明而不能生活自理的承珍洗澡、喂饭,还要负责接送外孙女上下幼儿园。“他们夫妻俩在韩国也特别卖命。”黄阿迈抹着眼泪说,承珍的父亲做房屋建筑工作,母亲在饭店当服务员。听姥姥哭着提起妈妈,承珍也低着头嘟囔着:“我很想爸爸妈妈!”
  ◆新年心愿 想见同学
  “我很想念同学们,我想上学。”承珍说着并用手比划着。生病前,承珍就读于延边大学师范分院附属小学,三年级患病休学后一直接受治疗,至今已有两年多。黄阿迈说,孩子生病后,学校师生和好心人曾为承珍捐款,班主任也常常来探望他。但是最近,承珍总是叨咕着,很想上学,很想学校的小伙伴。
  黄阿迈告诉记者,现在,承珍的尿毒症在药物的作用下已经稳定,承珍的主治医生也表示,只要坚持治疗就有康复的希望。黄阿迈说:“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就不会放弃,一定要让他好起来。”
  采访当日是农历小年儿,也恰逢是崔阿爸依66岁的生日。延吉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专门为这一家人送来了水果。“他们家离我们单位不远,孩子可怜,我们把他们作为我们单位的帮扶对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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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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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急急急!!!休学证明找不到_休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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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休学证明找不到收藏
我休学了一年,明天要复学,可是我找不到我的休学证明啦,怎么办!!急急急,找了好多遍都找不到,,,怎么办?怎么办
百泰对接了超过50广告交易平台,PC端、移动端、视频端,日均流量超过280亿
影响复学吗
你休学的理由是什么?
一般来讲,你按正常程度办了休学手续,学校的系统中自然会有你休学的记录,手中没有休学的书面证明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
我也一样,休学证明找不到。教务处电话也打不通,还不知道怎么办复学
你是明天回学校才开始办?还是手续除了休学证明都准备好了?
想问一下复学后,之前修过的课程还要修吗???
休学学费要教吗,我们今天教学费但是我想休学做手术重读高一可以不教学费吗?
办理的怎么样了,还顺利么
你什么病休学的?
沈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是原沈阳电缆厂
随机应变咯,我今天就复学了
你说你没有休学证明他们啥都没说?
休学期间能报上名吗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第二条调转专业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二)严格程序、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宏观控制;;(三)各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转专业;第四条调转专业形式;(一)考核调转专业;名,经所在学
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延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调转专业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
(二)严格程序、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宏观控制;
(三)各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允许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超过规定人数时,以可比性成绩来排序。
学校成立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转专业工作,制定调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组织考试,审批学院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调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接受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调转专业形式
(一)考核调转专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只限一、二年级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考核。
名,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调转专业考试。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归一化的高考成绩(各占50%)确定参加面试名单,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申请调转专业条件
(一)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对调转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因学校或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5.满足以上情况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定向生和委托生;
2.特殊专业申请转入一般专业的学生;
3.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4.预科转入本科阶段的学生;
5.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6.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7.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调转专业的程序
(一)考核调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末集中进行。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接受学院组织的考核。
(二)考试调转专业工作在每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1.第一学期第12周公布考试调转专业工作方案;
2.第一学期第13周公布接收专业、名额、接受条件、面试要求等;
3.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第14周提出申请,填写《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审批表》,每位学生可以选择两个专业(平行志愿)。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公布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4.学校在第15周统一组织调转专业考试;
5.教务处将参加考试学生的高考成绩归一化为百分制;
6.第16周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教务处按专业拟接受名额的11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并公布;
7.接收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面试工作,确定拟转入名单,由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调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调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自下个学期初转入接收
(二)调转专业学生已修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可申请转换为跨专业选修课成绩和学分;
(三)调转专业学生须在下学期第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补选、退选、改选课程手续;
(四)确定调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申诉及处理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如不满意,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第九条 申请考试调转专业学生成绩核算方法
包括学生的高考成绩和调转专业考试成绩两个部分,各占50%。调转专业考试理科类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外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课、大学数学;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大学外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课。
根据我校情况,转入专业学生民族比例为朝鲜族40%,非朝鲜族60%。
调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凡已取得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放弃转专业,需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各类资格考试、51《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进行检测。 四、检测时间 各专业...比仍超过 40%, 按《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要求延期...  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学工字〔2016〕4 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业...延边大学章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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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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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章程》是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章程。[1]
延边大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明确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办学任务,建立科学的校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延边大学;学校本部设在: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学校代码为:10184。
第三条 延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延边大学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同时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地区开发”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是省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思想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民族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自主办学。
第六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爱国主义精神、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民族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促进文明,为边疆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 学校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依托民族特色与区域优势,将学校建设成民族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建设成东北亚研究及图们江流域开发、长白山天然资源保护与开发、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基地;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有重要地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为:以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融合与创新为基础,以典型的多文化环境为背景支撑,构建具有跨文化素质特点的民族人才培养体系。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学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5000人左右。
第十条 学校现有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
第十一条 学校校训为:求真、至善、融合。
第十二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边缘觉醒、质量为本、突出特色、学术立校。
第十三条 学校的办学精神为:崇尚学术、追求真理、完善人格、造福人类、多元共存、融汇创新。
延边大学章程第二章 教育形式、层次、办学模式及定位
第十四条 学校的教育形式: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使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非全日制教育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学校的教育层次:学校的教育层次分为专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各层次教育均采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招生与办学。
学校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各层次教育应当具备的学业标准、修业年限如下:
(一)专科教育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专科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二)本科教育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本科教育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三)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要求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教育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要求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实际工作和开展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第十三条 学校采取以政府为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引进各类办学资源,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活动,大力发展社会教育、 国际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学校的各种定位
(一)学校发展水平定位:将延边大学建设成为国内有重要地位,国外有一定影响,在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水平综合大学。
(二)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以本科教学为中心,坚持教学、科研并举,将学校建设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三)学校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大力拓展留学生教育,形成涵盖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教育的完整而结构合理的办学层次。
(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
(五)办学方式定位:学校采取以政府为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开方式办学模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
(六)学校办学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延边,服务本省,面向全国,辐射东北亚”。
延边大学章程第三章 办学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的。坚持教学“以学生为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运行机制,依托多元文化办学优势,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学校组织教师、教辅人员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主动地获取知识,发展学生智能,增强体质,培养个性,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追求真理的精神,奠定科学的世界观基础。
第十七条 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职能和任务。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特色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的优势,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等科学研究活动,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学、研、产一体化步伐。
第十八条 社会服务:学校坚持教育要面向社会的原则,充分利用学科优势、
人才优势及其办学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有益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各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社会服务活动,使学校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才中心、学术中心和文化中心,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
延边大学章程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领导体制: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延边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延边大学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完成各项办学任务。
中国共产党延边大学委员会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做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四)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
(六)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校长: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经民主选举,组织任命产生。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职权如下:
(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业务活动;
(三)拟定校内行政机构设置方案和各项行政规章制度;
(四)提名、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校内中层行政机构的负责人;
(五)聘任和解聘、奖励或处分教师及其他各类工作人员;
(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奖励或处分学生,向毕业生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七)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行使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副校长: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学校设若干名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管理行政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副校长要对校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决策的审议机构。实行集体审议、校长决策的工作机制。校务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其人选由校长提名,经民主选举产生。校务委员会会议分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两种形式。
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行政工作计划;
(二)审议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专项工作的计划与实施方案;
(三)审议校内各类机构设置方案和行政规章制度,推荐行政机构的负责人;
(四)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五)审议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审议教师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七)审议学生教育与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审议的其他议题。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由校长召集、定期召开的例会,是校长组织、指挥、协调学校
各项行政事务的一种工作机制。校长办公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听取相关部门专题或阶段工作汇报,研究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意见,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传达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研究落实方案;
(四)研究校长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各类专门委员会: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业务分工,负责咨询、审议、决策相关业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表决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议、表决校长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部门所作的财务工作报告;
(二)讨论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表决学校提出的工作量考核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五)需要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益为原则,设置若干个学院。各学院作为办学实体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完成各项办学任务。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学院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负责完成本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基本办学任务;
(二)负责本院师生员工的思想建设和品德教育;
(三)制订本院的发展规划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计划;
(四)提出本院教学组织机构、学科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五)负责本院的岗位与机构设置,提出聘任或解聘教职员工的建议;
(六)组织本院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对本院教职员工的奖惩事宜;
(八)负责执行预算,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
(九)负责管理和使用教学科研设备及其它资产;
(十)负责本院学生管理;
(十一)负责本院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负责行使学校赋予的其它职能。
延边大学章程第五章 各类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党群组织机构:学校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委等若干个党群组织机构。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党群组织机构。学院下设的教学单位的党群组织不设置专门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 行政组织机构:学校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若干个行政组织机构。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行政组织机构。学院下设的教学单位不设置专门的行政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学辅助、附属机构:学校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图书馆、档案馆、分析测试中心、出版社、学报编辑部等若干个教学辅助、附属机构。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教学辅助机构。学院下设的各教学单位不设置教学辅助机构,根据需要和可能可设置教学辅助人员岗位。
第三十条 校直属教学部门、校直属科研机构:学校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直属教学部门、直属科研机构。
延边大学章程第六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一条 教师: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和聘任制度。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从事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各项事务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工资报酬和各类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的权利;
(五)对学校的不当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的义务;
(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事业,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为人师表、民族团结、奉献爱心、关心学生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管理人员:学校对各类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和聘任制度。管理人员享有合法权利和履行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学校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充分行使岗位工作权限的权利;
(二)参与本部门与学校事务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工资报酬和各类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的权利;
(五)对学校的不当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管理育人的义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聘约的义务;
(三)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
(四)尊师爱生,为师生提供最佳服务的义务;
(五)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事业,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对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和聘任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合法权利和履行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与自己职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辅助活动及其它技术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事务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工资报酬和各类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的权利;
(五)对学校的不当处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等权利;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义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聘约的义务;
(三)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
(四)尊师爱生,为师生提供最佳服务的义务;
(五)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事业,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勤人员:学校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享有合法权利和履行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学校工勤人员享有的合法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与自己岗位相适应的工作权利;
(二)参与学校事务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工资报酬和各类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的权利;
(五)对学校的不当处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学校工勤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服务育人的义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三)不断增强劳动技能,努力提高劳动效率的义务;
(四)尊师爱生,为师生提供最佳服务的义务;
(五)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延边大学章程第七章 学生与学生组织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生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职能管辖范围内注册在籍学习的受教育者。凡是本人自愿并按我校相关录取规定获得入学资格,按时注册并在籍学习的受教育者均为我校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凡我校学生,均享有国家法律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国家法律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
学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的权利;
(二)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
(三)依照相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或其它资助的权利;
(四)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待遇的权利;
(五)达到相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六)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各类学生社团,进行各种有益活动的权利;
(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
(八)了解学校运营情况,参与办学活动的权利;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对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各项有益
活动的义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的义务;
(五)履行偿还贷学金的义务;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生组织:学校支持学生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的自治组织。学生的自治组织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隶属于学生会)、研究生会、留学生会等。学生的自治组织要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会、研究生会、留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委员会。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延边大学章程第八章 资产、经费、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拥有使用权、支配权、在法律上确认归属学校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学校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经法律确认归学校所有的资产。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管理:学校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
(二)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三)加强资产评估,控制资产流向,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保证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五)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教学收入、科研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管理学校的财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项目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各项正常收入足额入账;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二)及时、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监控预算的执行过程;
(三)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六)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七)学校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
延边大学章程第九章 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 后勤服务:进一步加快后勤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后勤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益,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提供后勤服务。履行服务育人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校办产业:学校重视和扶持校办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其他:做好图书、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卫、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各方面的工作。
延边大学章程第十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四十五条 校徽:学校的校徽由一组中心图案和三组文字组成:中心图案由一个圆圈和一个几何图形组成,其中圆圈象征太阳,几何图形象征腾飞的巨龙,两个图案相结合构成延边大学的朝文校名“??”的简写艺术字体。三组文字分别为学校创建年份“1949”;朱德委员长亲笔题写的汉文校名“延边大学”;英文校名“YANBIAN UNIVERSITY”。
第四十六条 校旗:延边大学校旗的颜色为淡黄色;旗面左上方缀有校徽图案;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之比为3:2。
第四十七条 校歌:延边大学的校歌为:《延边大学放光辉》;作词:金太甲、李相珏、金东湖;作曲:安国民、崔三明、许光植;翻译:韩东吾。
第四十八条 校庆日:延边大学的建校年份:1949年;校庆日:4月1日。
延边大学章程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章程的审定、修改程序: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学校党委审定并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准后予以公布施行。
第五十条 章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本章程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如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一条 章程与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关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学校章程。如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学校章程相冲突时,以学校章程为准。
第五十二条 章程的解释权:本校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章程的施行:本校章程自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公布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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