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房主去世如何卖房仍以死者卖房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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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土局长以死人名义卖房
来源:大河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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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县前国土局长郑军如今深陷舆论漩涡,他因利用死人名义开发房地产而备受关注,同时被指任职国家公务员期间开发房产不下9处。
  曾经当过法院副院长、县长助理、国土局长的郑军,自2006年起开始出售温县黄河路27号的一栋临街商品楼。他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用的全部是“王秀琴”的印章和签名,而沁阳农民王秀琴早在2004年7月已因病去世。这也让温县前教育局局长王东武深陷其中,他是死者王秀琴的弟弟。
  那么,前国土局长为何要以死人名义开发出售房地产?这其中又有什么鲜为人知的内情?本报记者奔赴温县展开调查。
  □今报记者 杨桐/文图
  咄咄怪事▲▲
  死者销售商品房
  温县黄河路27号位于体育馆对面,这里有一栋5层高的临街商品楼,一楼是9间门面房,楼上共有12户居民。近段时间,该楼居民“感觉相当晦气”,因为,名为“王秀琴号楼”的这栋楼,竟然是一栋“死人楼”。
  消息最早是被《中国产经新闻》披露的。据该报报道,日,饭店经营者张合义,同前温县国土局局长、刚从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任上退居二线的郑军(身份证用名为郑小军)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支付房款59万元,从郑军手中购得了一层9间门面房,后来双方在付款和交房方式上发生严重分歧,郑军又将这9间门面房中的三间转手卖给他人。
  郑军和张合义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用的是王秀琴的签名和印章,纠纷发生后,担心受骗的张合义随即向温县警方报案。警方查明,户籍在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的农民王秀琴已于2004年7月因病去世,郑军系冒用死人的名义出售房产。
  这一事件随即在温县引起轩然大波,更让居住在“王秀琴号楼”上的居民深感不安,大家开始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举报材料,要求严查郑军的欺诈行为并为该楼居民办理房产证。
  居民回忆,早在2006年6月,“王秀琴号楼”已经开建并销售,房价从每平方米500多元上涨到700多元。他们买房子时,签合同和收款的都是郑军,但他们手里的合同并非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集资建房协议”。多位居民称,当时郑军给他们的解释是,签“集资建房协议”可以不交税,所以房价才会如此便宜。另外,居民的交款凭证也不是正规发票,而是一张二联单的收据。
  从居民提供的“集资建房协议”上可以看到,协议中的甲方,用的都是王秀琴的印章和签名。大家一致的说法是,签字和加盖印章的都是郑军。记者注意到,居民手中的房款收据上,会计一栏盖的是王秀琴的印章,收款人一栏中签的是一个“郑”字。
  有意思的是,2006年7月,温县建委为该楼颁发了一个证号为5001400的“建筑规划许可证”,郑军在申请时将该楼命名为“王秀琴号楼”,而此时,王秀琴已死亡整整两年。
  也正是这种原因,居民在购房之初就坚信,尽管该楼只有土地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五证二书不全”,按理应该是非法建筑,但身为政府官员的郑军能够为大家办理房产证,“因为当时他承诺保证能办房产证,我们才敢买的”。
  警方调查▲▲
  前局长冒名卖房子
  这起事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郑军见过王秀琴吗?知不知道她已经死亡?
  在日,接受温县城关镇派出所讯问时,郑军是这样回答的:“王秀琴和我是朋友,楼是王秀琴的,因为她有别的事儿,所以委托我来处理(出售)。”
  而到了日,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问及郑军和王秀琴是啥关系时,他的回答是:“没有啥关系。”
  日,郑军在讯问笔录中才道出了实情,“我知道王秀琴这个人”,“我没有见过王秀琴”,“以前我不知道,现在通过朋友知道王秀琴死了”。
  那么,郑军为什么会用一个从来没见过面的人的名字来同购房者签合同?在警方的历次讯问中可以得知,1994年,温县人王东桥购买了温县体育馆对面一块1049.3平方米的土地。按照相关规定,这么大面积的土地不能以一个人的名义办理手续,所以王东桥就用自己和姐姐王秀琴、儿媳李娟、外甥朱风营的名义共办了4份土地证,这4份土地证的发证时间是2004年5月。该楼土地证持证人之一王东桥告诉警方,原来他们家是想把这块土地盖成住宅,但政府要求临街土地必须开发成商品房,他们家没有那么强的经济实力,所以就请郑军帮忙弄点钱把商品楼盖起来。此后,王东桥将4份土地使用证交给了郑军,委托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代为开发。
  郑军告诉办案民警:“王东桥家经济条件不够,所以他找我,让我帮助找人开发这块土地,后来我就帮助王东桥开发了这块土地,盖成了现在的临街楼。王东桥当时说盖成房子卖了以后再说共同的费用。”王东桥的说法是:“利润到时候再分,我不管那么多,我委托给郑军了。”
  这种情况下,郑军拿着4份土地证到了温县建委,为“王秀琴号楼”办理了一个建筑规划许可证。郑军向警方承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方便出现我的名字,因为我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开发房地产,我就签了王秀琴的名字,这样合同与土地证、开发手续就照号了,不用再倒手续,因为倒手续很麻烦。”
  而昨日,郑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称,他只是受委托卖房子,该楼是王东桥他们开发的,和自己没关系。
  郑军曾担任过的职务有法院副院长、县长助理、国土局长、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责任编辑: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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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由继承人继承过户,继承不算买卖,不按交易来算,所以没有2年一说 需要妻子和其他第一序列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之后,住房属于妻子和继承人所有, 再有继承人和妻子一起和买家到房管办理买卖过户住房。 不办...你的问题说的不清楚&什么是两个知道两个不知道&房主过世&子女都不知道吗&签协议是什么协议&房主过世有没有遗嘱&&没有遗嘱妻子...首先要办理产权过户。 原产权人死亡,就是产权主体缺位,这样的房产是不能签定交易合同的。 产权过户给配偶或子女以后,就可以出手了。1、已购公房即房改房已是商品房,上市交易是否要经房管局的审批同意,要看你当地的政策规定了。如需审批,则要先报批,获准后方可交易。 2、你该买的房子原房主已经去世,... 1、如果继承人仅仅用于居住,则不用办理过户手续,因为继承属于事实行为; 2、如果要卖,则继承人必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即过户方可买卖。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可以直接以相关继承人为被告起诉。确实谈不成,没必要等几个月或半年。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或者的一方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这一方就可以去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两种办法~~~ 一~~~直接就买卖过户~~~女儿也可以卖房给老爸啊~~ 二~~~赠与~~~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与公证~~~~ 其实说是两种~~办法只有一种~~~就是直接过户就完... 不用户口本上的所有人签字的,只需要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人签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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