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1999年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新政策

有知道1954年以后退伍军人的待遇政策吗_吴桥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35,529贴子:
有知道1954年以后退伍军人的待遇政策吗收藏
昨天听人说河北农民频道播了关于退伍军人的补贴什么的,可在网上怎么也没查到,有知道关于此类事情的吗?
日光旭升洗料
是这个吗连接
谢谢,我很需要这个材料。非常感谢。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2017年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精选,优抚政策
2017年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精选,优抚政策
发表时间: 19:38:00 文章来源:
《2017年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精选,优抚政策》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2017年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精选,优抚政策》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精选,优抚政策  一是“两参”(参战参试)退役老兵的诉求;二是汇报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中发(2007)9号文件和国办函(2011)79号文件执行情况;三是就“两参”退役老兵现实情况,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补充发言的董兴国就“两参”退役老兵政治地位向中央提出了意见。他说:这些老战士受党和国家的征召时,党和国家都庄严承诺“祖国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但现在,对他们的荣誉地位漠不关心。我们国家领导人可以到国外为支援过我们国家的老兵授勋发证,却不能为自己祖国英勇战斗的军人给予正当名份;我们的领导人可以为援外因地震殉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凭吊,并封为英雄,却对长眠于邻邦的大批援越、援老烈士无动于衷;共产党政权可以为国民党抗日远征军发证书给予特殊优抚,却不能为自己的“远征军”同样的政策。第三个发言的是胡代锦,第四个发言的是李金潮,第五个发言的是刘兴耀。  在听取老兵代表的意见和诉求后,各部委领导分别对一些疑问作了回答,透露了一些我们值得期待的信息。  (一)民政部程处长回答了两个问题  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程处长讲: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推荐关注:微信查找“东西南北兵”。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关于给“两参”退役老兵发“光荣牌”的问题。民政部程处长作出了答复并承担责任,他说:下发该文是在去年年底,时间仓促没做出具体规定,致使执行落实不尽人意,没有把好事做好。  (二)总参谋部吴局长答复的六个问题  1、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吴局长说,(吴曾是老山对越自卫还击战的一名营长,现大校军衔)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受补贴优抚。在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  2、关于“参战”的界定问题:吴局长说:a、凡是中央军委下达的作战命令且进入战区范围执行任务的部队;b、由中央军委下达命令跨出国门的部队;c、云南省委认可的参战人员,含支前民兵,都属于参战人员。  3、关于优抚对象排序原则的问题:吴局长说:其排序为:a、烈士;b、参战人员;c、伤残军人;d、普通复退军人。  4、关于老兵上访影响问题:吴局长表示,大家反映意见,对促进好的政策制定有推动作用。  5、关于地方政府阻扰拦截老兵上访和打压老兵的行为问题:吴局长表示坚决反对,对于这种行为,只要实名实事举报,落实一起,严厉查处一起。6、关于成立全国性参战老兵或复退军人组织的问题:吴局长说,从年以来,“两会”代表多次就此提出提案,这类组织,属民政部审批,你们申请,民政部批不批,由他们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注:民政部对中国退役军人协会的申请报告,已经做出了具体办理程序和指导回复)。  (三)总政治部李上校态度明确表示,参战老兵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军人的荣誉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个问题不仅参战老兵有意见,就是现役军人也不是解决得很好,如今招兵难就是一个现实证明,老兵们反映的具体问题我们都要反馈给领导。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姜主任态度,他对有些文件执行落实不到位做出解释,他说,文件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大,在登记上有遗漏,基层工作不细与疏忽造成的,对于正常范围的要求,凡不落实的要追责,各部委也要加大到地方督查的力度,对于大家反映的意见,无论合理或不合理的,我们都要向上级汇报。  (五)一个小插曲2月26日下午4时,五位援越抗美老兵冒着阴冷小雨,在受到严格安检与严控的氛围中,来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怀念战友,他们怀着对牺牲战友无限的深情与思念,坚定、沉着、肃穆而庄严地站在纪念碑前,手持“中国军人多壮志,援越抗美谱青史,国家领导访越南,切莫忘记祭烈士”的条幅举行怀念战友的特别仪式。  全国统一了“两参”退役老兵的八项诉求。  1、重新全面认定参战人员的身份,印发参战部队序列及参战军人名录:以县(旗)为单位建立健全参战军人档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给所有参战军人颁发国家级“勋章”、“战争(战役)纪念章”、“参战荣誉证书”,对参战退役人员家庭挂上全国统一的《光荣之家》牌匾;改对部分参战人员计发的“参战生活补贴”为所有为共和国的参战人员都能享受的“参战荣誉金”。  2、建造中国军人公墓,迁回境外烈士(牺牲在韩国的烈士已荣耀回国了,牺牲在朝鲜、越南、老挝的烈士也应尽快安排回国),并对以往烈属给予统一补偿。  3、制定确保参战人员养老金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法规,体现参战退役人员养老金高于同地同职级的两个档次;推荐关注:微信查找“东西南北兵”。对退役在农村和城镇无业而未享有职工养老金的参战退役军人,统一优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除按当兵一年抵一年上缴外,另按参战时间长短、立功受奖等级、因战致残等级给予优惠。  4、颁发参战人员特殊优待证(注明安置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优待优抚细则,特别是对于免费门诊、免费住院和享受民发(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5、对出国参战人员,按出国参战时间,一次性补发出国经济补贴。  6、营造“为国当兵光荣,为国参战更光荣、出国参战特别光荣”的社会氛围,建立“八一”、“国庆”、“老年节”、“春节”对所有参战退役军人全面慰问的长效机制,并列入重点慰问对象范围,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特别尊重。  7、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要给参战退役老兵这一群体分配适当代表名额,他们也有向祖国人民倾吐心声、参与议论国事的权力和机会。  8、大力宣传解放后历次作战功绩,弘扬抗美援朝、援越抗美、援老抗美及历次自卫反击战精神及英雄功臣事迹,对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近距离的鲜活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及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参战军人义务和权益相衡的《参战军人权益法》,保障所有为共和国而流血牺牲的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在制定《军人权益法》、《军人地位法》时突出参战军人的特殊政治地位与特别优待内容和条款。以上诉求,已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提交,强烈要求尽快启动褒奖参战军人政策的出台。战友们!  这次700余名参战退役老兵联合赴京上访请愿,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意见,提出了要求,受到了国家层面与以往不同的特别接待,或得了一些信息,也算有所收益。特别是这些为国家舍生忘死的老战士们,能够如此大面积克服困难,冲破阻扰,聚集到北京发出声音表明态度,表现出不可忽视的精神与力量,也体现我们这些经受过战争考验的老战士自信与自尊、自强与自豪!我们寄希望于国家兑现征召我们上战场时的承诺,切不能自甘麻木。为了我们血汗付出的荣誉价值,在公正的政策出台以前,我们还要相互搀扶,相互鼓励,拼着老命,继续努力,用我们在战场上“人在阵地在”的决心与意志,去争取早就应该给予我们的东西!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7] [04-25] [04-25] [04-25]2017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2017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发表时间: 21:36:27 文章来源:
《2017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2017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伍军人补贴标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z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相关拓展:义龙新区发放260万元抚恤金给6类困难人群过年  1月下旬以来,义龙新区向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带残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两参人员、60岁退役士兵共6类特殊困难人群1850人发放2017年第一季度抚恤补助金260.91万元,人均受益1410.32元,帮助他们购买年货欢欢喜喜过大年,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暧。  在抚恤金发放前,新区各镇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对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带残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两参人员、60岁退役士兵6类特殊困难人群进行排查摸底统计登记,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帮助解决特殊困难人群生产生活困难,统筹解决各类人群对象的节日生活,确保每一个优抚对象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02-03] [01-29] [01-29] [01-25] [01-25] [01-13] [01-12] [12-25] [12-15] [12-15] [11-05] [11-05]
     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
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
导语:两参人员,包括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品才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2、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吴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在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参战老兵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拓展阅读】两参人员是如何认定的1、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14类作战指:(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3)炮击金门作战(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6)“八·六”海战(7)崇武以东海战(8)援越抗美作战(9)援老抗美作战(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人员的界定。8023部队是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46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相关文章:
下页更精彩:12017年关于参战人员优抚政策的内容
对于参战人员,我们国家也是有相关的优抚政策的,以下是关于参战人员优抚政策的内容,仅供参考!    解决当前参战人员优抚安置的十点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日),结合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中联“6.21”会议,集中研究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当前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印发了六个政策性文件,以及中央国家部委出台一些涉及参战人员和优抚对象的政策法规,不忘党中央出台政策的初心是“本着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原则”,同时体现民政部要求“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和注重利用各项政策的叠加,用足政策,解决当前参战人员的优抚安置问题,为此提出建议。  一、参战人员的现状情况  由于体制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使部分参战人员下岗失业,或战后回乡无业,长期无生活来源,无养老保险、无住房和各种生活保障,靠微薄的补助无法生活,吃廉价食品,穿破旧衣服,有的因贫困妻离子散或未婚,有的身有战伤、弹片或耳聋等被歧视而失业;有的或多或少带有战争综合症,如脾气性格暴躁不合群,情绪波动大,经常半夜恶梦惊醒而失眠,记忆衰退,精神压抑;有的战时受伤不报,轻伤不下火线拼杀疆场,如今老伤时常复发或引发各种疾病,医疗保险却是最低标准,并承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长期折磨和煎熬,导致体质虚弱力不从心,还要四处漂泊求生存,苦苦挣扎在生存线上几十年,一无所有;更令人辛酸和凄凉的是,有的沦落到沿街乞讨,贫穷绝望倒在地摊上,卖掉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闪耀着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军功章,这等于是在贱卖和贬低至高无上的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所形成的民族精神和气节,实在揪人心碎,催人泪下。  参战人员沦落到极为悲惨的境地,伤的是参战人员的身心,冷的是当兵的热情,失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害的是国家的利益,直接动摇了为国家作贡献乃至付出生命是否值得,让各种反华反共势力高兴到极点,让英雄深感羞辱和痛心,战时流血,战后流泪,怎么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呢?当代青年还会有多少真心愿意去当兵呢?  参战人员以生命为代价为创造国家的和平与安全作出了特殊贡献,是今天国家富强、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他们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战争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创伤,以及战争综合症,并影响今后一生的工作和生活,如今他们年龄大了,饱经沧桑,提前衰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和精神负担沉重,文化大部分不高受排斥等,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现在他们急切的需要解决优抚安置问题,应该得到优待和抚慰。  二、针对参战人员现状和中央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十点建议”要点:  1、社保:参战人员社会保险断保的,由政府通过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生活困难救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按自由职业者从断保补缴到再次就业,或视同缴费。  缴费标准和资金渠道可根据劳社部函[号《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和通知中提到的几个文件,建议充分利用各地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年份和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岗位的补贴年份从现在往后叠加,测算这部分金额,把这部分资金从断保开始补缴到再次就业,费用不够,再通过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生活困难救助等多种筹集资金,现在部分地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民政部门还能帮助缴几年的社会保险费,参战人员是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更要体现“普惠”加“优待”和政策的叠加,这也符合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的。  2、就业:参战人员下岗失业身体状况能坚持工作,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其召回上岗,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政府二次安排合适工作(公益性岗位),计划经济时期填过干部履历表,现下岗失业的,参照“军转干”享受两个平均保障,并应该立法保障所有参战人员不得下岗。综合劳社部函[号等各项政策精神,把参战人员就业问题优先优待解决得更好,也符合中发【2016】24号文件精神。  3、收入:参战人员在职月工资最低要达到或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待岗和内退等以此标准折算,参战人员是干部的,其退休养老金参照“  离休干部退休待遇”,不是干部的参照“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这是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以及国办发(199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何况部分地方早就出台这样的政策。也符合中发【2016】24号文件中要求:“充分体现抚恤优待高于一般社会保障的特殊性质,按照贡献与待遇一致、公民普惠待遇与抚恤优待叠加共享的原则,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地位和荣誉感自豪感”。  4、退休:参战人员满30年工龄或50周岁准予自愿选择提前退休。  这是参照解决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提前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和军队退休人员年龄的有关规定,参战人员是比其他任何特殊工作更特殊的军事劳动,战争给他们心理上、生理上和精神上留下了极大的伤害,以及战争综合症,并影响今后一生的工作和生活,现在都在五十岁以上,老弱病多,就业困难,应该人性化准予自愿提前退休,何况部分地区早有这样的政策,或变向这样做法。  5、补助金: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金要通过各种资金渠道保障,使其综合收入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建议将补助金改为优待金,提升荣誉感。目前的生活补助金连支付每月水电气等各种杂费还不够,各种生活支出很大,生活成本在不断提高,根本不能维持本人和赡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与重点优抚对象不相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和国办发(199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要求甚远,亟须上调,同时改为优待金符合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  6、医疗:对参战人员实行免费医疗,医疗费除医疗保险承担一部分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各种医疗费应在其医疗终结时“一站式”同步结算,一、二、三级医院就医无限定,不设任何门槛。  这是为以生命为代价为国家作贡献扫除后顾之忧,参战人员或多或少都有各种战伤或引发各种疾病,承受着几十年的折磨和煎熬,对身心健康的伤害是长远的,理应得到优待和免费医疗,何况部分地区已全部报销,可用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民政部民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以财政预算为主,运用医疗补助和救助、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等,同时,民政部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执行文件中要求“各种医疗费应在其医疗终结时一站式同步结算”。更多内容请关注老兵真敢说。  7、住房:放宽参战人员住房困难标准,面积标准应分别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镇和当地农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对无住房和住房困难的,按不同情况把配建的保障房作为实物分配,可适当上浮建筑面积,或货币化补贴,并给予一定的装修费和安家费补贴,保障参战人员有房住,对住房添加设施和改造、征地、动拆迁等制定详细的优待政策。  部分参战人员二十多年没有收入或极低的收入,也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购房条件,生活极为贫困,年龄大,靠自己是没有经济能力改善住房条件,只有通过政府的政策调控,社会再分配来解决。可充分利用住房保障体系的现有各项政策和《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4月4日发布),以及国办发(199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体现“普惠”加“优待”的政策叠加,解决参战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并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让优抚对象实实在在享受到高于一般社会保障的特殊性质,有更多的获得感。  8、创业:对参战人员有意愿创业给予扶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前置审批,职能部门应放宽准入,优先批准,免征国家和地方部分税收,强化纳入到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提供无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等资助政策,免费提供基本经营场地等优待扶持政策。  如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参战人员积极参与,但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思路没有年轻人活,精力退化,市场适应性差,是创业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又是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生活极为困难,急需政策扶持。要用足劳社部函[号《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及通知中提到的有关文件,结合“普惠”加“优待”制定优待的扶持政策。  9、优抚证:民政部门要统一颁发参战人员优抚证,免费享用部分公共服务,如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和过江轮渡等交通工具,长途享受半价,免费享用文化、旅游、公园、体育(含游泳)、高速公路和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享受公用事业收费减半,如水、电、气、煤、电话、有线电视及互联网费等,子女优先入托入学,教育资助到大学本科毕业、高考加分和就业优先等。  这条部分省早已颁发参战人员优抚证,并享受以上部分减免费用,如今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完全有能力承受减免,把有特殊贡献群体列入免费享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如: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警察、离休干部等等,这也符合中发【2016】24号文件中所说的,要确保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地位和荣誉感自豪感等等,希望尽快统一颁发参战人员优抚证。  10、慰问:对参战人员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及时解决困难,遇重要节假日“五一”、“八一”、“十一”、“春节”要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慰问金额最低为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20%以上,“元旦、端午、中秋、敬老”等节日,慰问金额最低为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10%以上。  目前,走访基本没有,有慰问,但标准过低,各地也不一致,“春节”和“八一”节慰问金各地从200元到几千元以上不等,有的另加几百元慰问品,有的地区甚至还没有慰问金,或只有一两百元慰问品,有的地区同样是重点优抚对象,参战人员没有慰问,其他人有慰问,有的地区有慰问的光荣纸或牌,有的没有,各地慰问和标准随意性较大,民政部要尽快制定最低标准,并允许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调。  总之,以上“十点建议”是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合理性与合法性相兼顾,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解决突出矛盾与社会和谐稳定相促进,只要综合运用政策的叠加,用足政策,再适当调高一点政策力度,解决当前参战人员优抚安置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民政部关于认定参战部队及参战人员的界定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的完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以及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3个政策,民政部门的职责有四项:  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  (二)统筹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难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的救助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等两项政策,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复员退伍军人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入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日至日,第二阶段为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日至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日)  (7)崇武以东海战(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民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二)申报登记和初审程序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认定和建立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应请示省级民政部门。对上述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库,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申报登记和核查审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登记和核查审定过程中需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各地根本心想事成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省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待今年底明年初民政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统一录入系统,并与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数据统计和资金拨付:  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相关数据,逐级汇总,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日前将本地区参战退役人员、原6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统计结果分别填入《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部分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民政部根据审定的实际人数编制资金预算,及时向财政部报送有关情况,商请财政部下达有关补助经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在认真审核基础上,及时安排应由地方负担的抚恤补助资金,统筹拨付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把抚恤补助费发到个人手中,同时逐级建立数据统计审核的长效机制,定期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提上即力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监督。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他们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的优良品质,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对于军人我们应该表示尊敬,对于残疾军人更应该如此,同时,我们也要为他们的合法利益进行维护!下面带来残疾军人优抚政策的内容,仅供参考!  残疾军人优抚政策【1】  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转移及抚恤金标准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人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贵州省参战优抚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不少战友对此甚为关心,那么下面我们就去了解一下吧!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此前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贵阳遵义安顺并网升位10小时内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按照《意见》规定,对复员退伍军人在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  安排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  就业创业方面,《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人..…
越战老兵新优抚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整理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号  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
河北省最新优抚政策出台,以下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的指导意见,欢迎阅览!  冀政办字【2017】2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的指导意见各市(定州市、新乐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退役人员安置工作,坚持抓源头,提首端,扎实推动军队退役人员各项政策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陕西省民政厅优抚政策具体有哪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大家关注的?下面搜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参考!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韩城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实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实施《优抚对象..…
浙江优抚政策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下面带来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浙江省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以供阅读!  浙江优抚政策【1】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5年修正)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发布 根据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参战军人优抚政策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
    残疾军人抚恤关系的转移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人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
  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流程和文件  一:认定参战、参核人员身份的政策依据:  民发[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是一个机密文件,战友们可以百度查找,能够找到原文。  二:认定的人员范围  登记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两种对象:  (一)1954年11月以后参战…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军人优抚政策,欢迎阅读!  …
参战优抚政策颇受大家的关注。据悉,一些参战老兵们的生活状况目前普遍令人担忧!这一点从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参战老兵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随着年龄的增长,步入中老年后,他们希望能获得一些待遇。这种待遇既是政治地位上的诉求,也是生活待遇方面的述求。而这种渴求,也越来越大!  …
近来,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关于这次会议,很多老战友都比较关心,也比较重视,因为咱们老兵的优抚政策都掌握在民政部的手里。大家都希望在这次会议上看到今年到底有哪些新的优抚政策。  民政部拟定的《2017年民政部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提交了会议进行审议,拟在2017年修订或新制定出台31项规章制度,媒体称为&民政部31项“新政”清单。这31项清单中,涉军的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加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两参”人员认定原则和要求…
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7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退伍军人是指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关键词:退役后再读书  问:退役士兵就读成人高等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明确,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人招生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问:退役士兵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
思而学教育网这里收集整理了一些军属看病就医的优惠政策,和大家一起分享。  首先是大家熟知的就诊优先  简化就诊手续和程序,对来院就诊的军人及家属门诊导医一对一引导,挂号、就诊、审核、取药实现“一站式”服务。军人家属可享受单独排号、优先检查,一般检查项目急诊30分钟、平诊2小时内出报告。  军嫂军娃再也不担心要排队了,当然福利可不仅如此,下面让我们看看相关规定吧!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
思而学教育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退役士兵的优抚政策,快来阅读了解吧。  巫山县退役士兵优抚政策  一、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号)规定:2010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  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区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
思而学教育网为您你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思而学教育网来看看吧。  关键词:退役金领取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可领取多少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已下达退役命令的士兵,离开部队前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士兵本人进行确认和签收。  关键词:退役后再读书  问:退役士兵就读成人高等学..…
为了让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军人家属对他们的强有力支持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快车教育网这里收集整理了一些军属看病就医的优惠政策,和大家一起分享。  首先是大家熟知的就诊优先  简化就诊手续和程序,对来院就诊的军人及家属门诊导医一对一引导,挂号、就诊、审核、取药实现“一站式”服务。军人家属可享受单独排号、优先检查,一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