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动 子公司 重签合同我工作不能干而矿工被解除合同,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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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员工拒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2月27日讯 近日,由滨海新区法院和滨海新区工会共同举办了“讲案例、说法律、促和谐”专题讲座,来自滨海新区法院的法官就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等劳务纠纷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上已经标明工作地点,可用工方说改就改,强行执行,调岗的员工被辞退。是用工方违约在先,还是有理由调换员工的工作地点呢?  案例一:  去年10月,小齐应聘到某公司担任管理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小齐的工作地点在开发区。今年公司在天津西青建立了分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公司将开发区工作的大多数员工都调到了西青,被调动的员工也包括小齐。在调动员工之前,公司曾征求过小齐的意见,小齐认为西青距离他居住的塘沽太远,虽然单位提供班车,但上下班耗时太长,因此拒绝调动。但公司考虑到这次工作调动是全局性的,不能因为小齐一个人影响公司的整体部署安排。因此,公司强行将小齐办公室中与工作相关的所有物品搬走,而且向小齐发出限期通知。后来小齐因未按期到岗,被公司开除。  案例二:  邱小姐在某电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邱小姐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就在邱小姐工作了一年半的时候,公司通知邱小姐进行调岗,工作职务不变,工作地点并没有太大变化,即从三楼调到一楼。但是,因为公司一楼离生产车间近,噪音非常大,所以邱小姐以此为由拒绝调岗,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于是,公司以邱小姐不服从公司调动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上述两个案例中,看似单位正常的工作调动,但实际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最终以败诉告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公司如果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必须有正当与合理的理由。即单位应对其调整员工岗位行为的“充分合理性”向法院充分举证。这些证据可以是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也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的证据,具体包括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和业绩、知识技能水平等是否与本职、本岗工作要求相符,还可以包括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状态和需求、对员工整体表现的考核结果等。这两个案件中,两个公司都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如何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法官建议:一、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最好填写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公司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所在地,或者写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出差、借调、拓展业务等)安排。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若有变化,经合法程序变更,合同也即变更。同时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工作地点不仅限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地点,还包括公司根据业务扩张需要所要求员工去工作的地点。若是员工不同意,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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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合同还没到期,我现在不干了,而且还是矿工离职
江苏-无锡&09-06 23:4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你好,我在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合同还没到期,我现在不干了,而且还是矿工离职。我一个月以后去拿退工单,退工单上写着严重违纪。我现在找工作都不好找。我现在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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