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办法有哪些

  对出售自有住房,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多个地方国五条细则都有上述条款,其中,关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这个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指什么?哪位大神给解读一下,还有对唯一的认定标准时什么,家庭还是个人?各地是不是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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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了解吗
  是按照房屋原值的1%?  还是按照当地的经纪适用房价来核算房屋原值?
  估计是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来核算原值的可能比较大吧
  哈哈,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原来的。
  等解惑
  @3dmxcad 5楼
20:55:26  哈哈,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是原来的。  -----------------------------  原来是什么样  比如天津和北京
  我以为很简单的问题  看来并不简单  没人知道答案呀
  ???
  很多人理解成1%,哪里有相应条款啊?
  之前的政策是这个个人所得税分两种计征方式,一个是差额20%,另一个就是无法核定原值的1-3%,本次国五条不是要严格按照20%征收吗,那就是要排除第二个选择,怎么这么多人还是理解成1%?
  就是1%哇,大不了搞假离婚哇,地方政府愿意把房价打下来吗?呵呵  
  @hlxc楼
22:21:17  就是1%哇,大不了搞假离婚哇,地方政府愿意把房价打下来吗?呵呵  -----------------------------  哪里有条款?不要想当然
  @hlxc楼
22:21:17  就是1%哇,大不了搞假离婚哇,地方政府愿意把房价打下来吗?呵呵  -----------------------------  问题是征个税也不会把房价打压下来
  1;人均80太浪费,30觉得就可以了;就说50就浪费了。  2;超出的按转让1%--3%有点低;会转嫁给租房者(和被隔成房中房出租会压垮楼板隐患)觉得至少5%才不能转嫁;层层加码才对!!!  3;2014房产税才出台太晚了、会让开发商、房托、中介炒房团他们会愚弄‘刚需’希望越早越好!!!!!  %%%%%%%%%%%%%%%%%%%%%%%%%%%%%%%%%%  请那些炒房团去香港炒奶粉-----------只准买二罐;炒一罐奶粉抓到没收罚款50万;坐牢2年!!!住房都是是必须品-----奶粉难道才是必须品吗?    美国、法国、德国都不敢.......................炒房!!!!!!!!!
  仍然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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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文件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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