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托管给中介,签合同时有什么中介出租房注意事项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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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赶出门 家电要不回
又是租房惹的祸和二房东签租房协议一定要小心
  刘女士租房纠纷示意图 制图 李本献
&&7月16日18:56,刘女士来电:你们能不能帮帮我!&&我通过中介租了一间房子,现在房东不让我租了,里面的冰箱、洗衣机、沙发都是我买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就不租给我了,还换了锁,我买的家电也都不还给我,说是我前面的租客欠他房租了,租这个房子我都是通过中介公司联系的,当时没见过房东,房子没有到期,我就被赶出来了,房子还换了锁……&&&&记者董吕平核实报道:刘女士说,去年2月份,自己通过卓家房产租了拱墅区吉如家园一间房。这是一套三室一厅的公寓,被隔成4个房间出租。她租了其中一间。&&当时她是在卓家房产和前一任租客(二房东)小冯签的租赁合同,合同期从日到日,房租1300元/月。&&搬进新家,刘女士添置了很多家当,包括洗衣机、冰箱、沙发(都有发票,共计2868元),茶几、桌椅、鞋柜、电饭煲和锅碗瓢盆(发票没有保留,价值约1000元)。&&去年11月初,刘女士去广州出差,朋友暂住她家。有一天她突然接到朋友电话:“房东把我赶出来了,门锁都换了!你所有的东西也都搬不出来了!”于是刘女士给小冯打电话,对方说,我欠房东钱,没给他,所以他不让你搬东西……&&刘女士8个月来回跑杭州4趟未果&&刘女士30岁,安徽人,从事市场培训方面工作,经常出差,已于去年12月辞职去了广州。但是为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还得经常赶回杭州。&&她说,从去年11月到现在8个月里,自己不断和房东及二房东耐心商量,希望能将自己的东西搬出来,但都没有结果。&&去年11月,接到朋友电话后,刘女士向公司请了3天假,坐第二天的飞机赶到杭州。“门锁打不开,我急着找开锁公司,结果房东家就住在同一个小区,带了好多人来,不让我搬,还闹到派出所去了。”民警告诉刘女士,私自闯入民宅违法,应当征得户主的同意。&&当月,刘女士又向公司请了两天假,从宁波赶回杭州,试图解决问题。&&刘女士说,这一次房东就和她说了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你去劝二房东还钱,第二句话是:到时候再说。此后房东没有再理过她,电话一打过去就按掉。&&今年2月,在老家过完年的刘女士在假期结束前2天回到杭州,想着大过年的,大家和和气气把问题给解决了。&&没想到,房东说要拜年,干脆没有出现。&&7月16日,刘女士又抽空从宁波回杭,和房东一家约在小区楼下面谈。&&刘女士说,谈着谈着火药味就起来了,最后还请了民警来调解。民警建议:第一是协商,第二是上法院。&&而二房东小冯,此后一直没有出现过,每次电话联系都很神秘,都说“我在出差”。 &&刘女士说,自己并不是看重财物,但是做人不能不讲道理,她就是憋着一口气。&&这件事困扰刘女士很久,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却越拖越烦,越拖越累。&&“我一个月工资也不止这点钱,但我心里难受啊,我每个月按时交房租,不欠他们一分一毫,却被提前赶了出来,还被扣了私人财物?”刘女士觉得很冤很冤,“他们(指房东和二房东)之间有房租纠纷是他们的事,我是无辜的啊!”&&二房东小冯 我是拖欠房租,但没有房东说的那么多&&记者给二房东小冯打电话时,他也说“我人在临安,忙得很”。&&小冯说,三年前自己和三个同事租下了房东何大伯的4间房,合同到去年的8月份到期。2011年,有两位同事陆续搬走,去年2月,他把其中一间租给了刘女士,合同期一年。“我和房东签的合同里面,写着我可以转租给别人,而且我租给别人时,也跟房东打过招呼。”&&一开始,小冯说和房东关系不错,单位过节发的好吃好喝的,还想着给房东送点过去,但到后来,自己和房东之间“误会”就多了。&&误会来源于房租。“房租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给房东的,但有时候交的是现金,没写字条,加上自己又确实拖欠过一些房租,于是后来账对不上了。”小冯说,自己确实欠何大伯房租,但数目不是他说的3.7万元,而是1.5万元。&&两人因此闹僵。后来,小冯听说房东还扣了刘女士的财物,更加觉得房东不可理喻,一直想“躲”着他。&&房东何大伯 如果小冯给我2万元,这事就算了&&昨天下午,我打通房东何大伯的电话。&&听明来意后,对方提了提嗓子:“干吗来问我,这件事我通过法院来解决,也会让派出所来协商,你不要来问我。”&&昨晚6点,又联系上何大伯,他说,当初我把房子租给了小冯,跟小女孩(指刘女士)没关系。她干吗来租我家房子?我不租给她!&&我说:当初你把房子租给小冯时,合同上有写明授权他转租吗?&&何大伯:什么转租?我不知道,房子是我老婆租给他的,我没仔细看过,我要问问我老婆再说。&&我说:那刘女士的东西还在房子里吗?&&何大伯:他(指小冯)钱都不给我,我干吗要给别人东西?&&我说:小冯欠你多少钱?&&何大伯:包括水电费、物业费、房租加起来,他欠我三万七千多,我现在上法院告他,他说没这么多,现在我想想,算了,他要是能给我2万,这件事就算了。&&我说:这是你和小冯的事,刘女士又不欠你钱,东西干吗不给人家?&&何大伯:我不和你说了,你可以和小冯说下,赶紧把钱给我……(电话挂断)&&律师 租房时遇到二房东,要注意四个要点&&刘女士说,当初签合同时,自己知道小冯是二房东,但觉得房产中介作为第三方,心里还是很踏实的。出事后,自己也去卓家房产设在登云路上的分店,找当初签订合同的中间人,没想到这家分店已经搬走了。&&昨天,联系上卓家房产负责业务的吴经理,他表示,“我们已经和小冯取得了联系,他承认欠房东租金,同时我们也会尽快联系房东,让三方坐下来好好谈谈。&&刘女士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我们就此咨询了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孟令大。&&孟律师说,不管什么原因,刘女士都有权拿回自己的财物,不过需要提供证据。“不仅仅是购买家具的发票,最好还能证明这些财物确实在租赁房内使用,例如照片或者邻居的口供。”&&如果有证据,“刘女士可以起诉房东,通过法律要回自己的财物;同时,如果小冯是无权或者越权出租,那么刘女士可以将小冯以及没有起到把关作用的中介,一起告上法庭。”&&遇到二房东,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孟律师给了四点建议——&&一、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名字。如果是已婚人士,可能涉及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最好是夫妻双方都要签字;&&二、如果是二房东转租房屋,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房东授权证明。&&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必须查看房屋内的财产,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租客新添置一些家具,最好要保留发票,有条件的话,可以和房东另外签一份关于房屋财产的协议。&&四、关于房租租金交付的情况要特别注意,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如果是现金支付,千万要记得留下凭证。
[] [] [] []通过中介委托租房要当心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对于房屋租、售从最开始的墙上广告、店面房屋中介,开始逐渐从线下搬到了网上。而在最近几年“房屋托管”更是盛行房屋租、售市场。所谓“房屋托管”,就是房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第三方中介进行房屋租、售业务。但是随着规模的扩大,其中种种猫腻也逐渐凸显。&
近日市民吕小姐向新民晚报新民网反映,自己去年(2015)5月通过互联网找到位于宝山区的一家房屋托管中介旗下的一户“3室1厅”的房子,并签订一年的合同租住下来。一年租期下来,彼此相安无事。今年5月房租到期,吕女士和这家房屋托管顺利续约一年,并缴纳3个月的房租。哪曾想到,续约之后,吕女士原本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破。
据吕女士介绍,上周二(8月2日)她们租住的房屋产权人妻子突然“杀”到吕女士“家中”,要求吕女士搬出。并且告诉吕女士,自己房屋原本是2室2厅,房屋托管中介擅自把房屋改成3室1厅,自己要恢复房屋原貌。同时房东还称,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约的是房屋托管中介下面的员工,而并非该单位。不过房东还透露可以和吕女士直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即说的二房东)经出租人(房东)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反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房东杀了一个措手不及的吕女士急忙找到了该房屋托管中介。原本和气的房屋托管中介经理也变了口气,直接告诉吕女士:直接住下来,不要管房东,他们敢赶你,就直接报警。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随后致电该房屋托管中介的朱经理。对方表示,当时和房东签署合同的是他同事,合同具体内容,特别是其中是否有可以转租的条款,朱经理表示并不清楚。不过他也告诉记者,现在正在和房东沟通。如果实在不行,肯定会按照合同进行退款,或者给吕女士找到新的房源。
随后吕女士表示,也接受房屋托管中介的方案。
对于现在流行的网络房屋租、售托管模式,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租房的年轻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托管方提供原始租赁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允许转租条款。如有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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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 签合同要注意什么知你们要签的是什么合同,只能简单笼统地回答了。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分析解释如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篇二 : 租房不通过中介要注意什么和租房人直接签订合同,不通过中介,需要注租房不通过中介要注意什么和租房人直接签订合同,不通过中介,需要注意什么不通过中介租房需要注意1.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村屋则多无房产证,有可能是不合法的,并且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如果产权人不清晰,租金可能被卷走不知去向;2.注意出租屋的消费环境和卫生环境、其它配套,看有无小区物管;3.租金占自己月收入的四分之一以内比较保险。谈租金时要货比三家,看多几个盘;4.租客可以争取3~5天的免租期,收拾屋子等等;5.检查家具清单,写明品牌,并试用;6.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调动引起租房地点有所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注明“假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理财投资专家进一步提醒,租房过程中还有不少细节需要留意:首先,应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包括户型、采光、是否安静、周边交通状况等,最重要一点是看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必须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其次,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啥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再有就是签订合同时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第三,如果合租对象不大熟悉,一定要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并协商好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的费用的分担问题,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示,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篇三 : 签合同要注意什么知你们要签的是什么合同,只能简单笼统地回答了。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分析解释如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篇四 :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在这个社会上生活,无时无刻不在订立合同,口头的,书面的,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1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2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21、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22、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24、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5、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合同订立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上述还介绍了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篇五 : 如何起草租房合同,签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一、如何起草租房合同?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2、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7、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8、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二、签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1、对合同中租赁期限的规定一般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 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2、注意房租及支付方式一般来说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3、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以上就是对“如何起草租房合同,签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总的来说,对于初次租房的人来说,租房子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想要避免纠纷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多加留心,很多细节问题一定要在出现问题前就协商好,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否则以后可能会有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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