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哪个科目.每次增加总监让计入“增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积”中

查看: 11505|回复: 6
请问政府拨入的计入资本公积的资金流入放在现金流量表什么栏目呢?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春节过后报名CMA有惊喜!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中国会计视野&ACCA联合
200份奖品等待来取
碰到一家国有企业,财政部门拨入建设项目资金,属于资本性投资入,文件上规定指定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这种资金流入应计在什么项目里呢?
是不是应计在其他筹资性现金流入呢?想请大家确认一下。
另外想到:如果是股东投入的现金增资,如果一部分计入实收资本,另外差额要求计入资本公积,那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股东投入的现金应计入在现金流量表的什么项目呢?是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流入还是其他筹资流入呢?
希望大家帮助确认一下。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1、应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是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注入。
fanxu7788 发表于
回复 五老峰 的帖子
1、应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是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注入。
请教版主&&1,指的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吗?
1是指收到的政府拨款
学习了,谢谢版主。
刚查询了相关资料,“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根据“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赞同fanxu7788意见。
站长推荐 /2
会计行业信心指数调查,CPA Au(澳洲会计师公会)联合举办,调查包括了解会计人对当年及来年的会计业发展的评价和期望,全程约2分钟。调查结束后将从参与者中抽取200份奖品(CPA Au提供)寄送。
2016会计人年终奖调查,与ICAEW(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合办,选择题为主,全程约2分钟,调查结束后将从参与者中抽取200名,由ICAEW提供奖品。欢迎您参与,祝您好运。
Powered by新三板财务总监注意:股转公司释疑两大会计处理问题--百度百家
新三板财务总监注意:股转公司释疑两大会计处理问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1月26日,股转公司释疑两大会计处理问题。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一)——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
问:挂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请问财务数据应当以什么时间作为基准日?&
答: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以验资报告或除定期报告之外的任意时点的财务数据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称“权益分派”),这种做法存在超额分配,损害投资者及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公开转让股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而验资报告仅是对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到位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除定期报告之外的任意时点的财务数据也并不具有公开性,不能全面直观反映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不能以验资报告或除定期报告之外的任何时点的财务数据为基准进行权益分派。&
为规范挂牌公司的权益分派行为,拟进行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应当以公开披露过的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期末日作为基准日,也就是说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应当以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如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可以以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基础。基准日的财务数据指的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如无特殊安排,均以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数为准。权益分派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必须实施完毕,如未能实施则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权益分派应当依据的财务数据基准日如下表:&
本监管问答自发布之日实施,发布之日权益分派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适用本监管问答。&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二)&——发行费用的会计核算&
问:挂牌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近期,随着市场功能的完善,挂牌公司融资日趋活跃。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对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造成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误判误读。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四期)》的要求,特发布本问答。&
挂牌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备案材料印刷费、律师费、评估费、会计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冲减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路演费、财经公关费、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挂牌公司以权益性证券作为企业合并的对价,在此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一般包括合并费用与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通常情况下,针对被收购方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计、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合并费用;为验资、权益性证券发行备案、股份登记而发生的费用,属于发行证券的费用。公司需要合理区分属于企业合并交易的费用和属于发行证券的费用,合并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发行费用直接扣减发行股份产生的溢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还可以输入250个字
推荐文章RECOMMEND
热门文章HOT NEWS
著名笑星陈佩斯阔别荧屏这20年,他都经历了什么
百度新闻客户端
百度新闻客户端
百度新闻客户端
扫描二维码下载
订阅 "百家" 频道
观看更多百家精彩新闻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的一条规定!
【专家回复】
会员CHENXF63070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征税收入”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回复:按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与“政府搬迁收入”有哪些区别?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3、企业对这二个收入,凭什么资料来加以区别?
回复:政策性搬迁收入,具体运用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的搬迁业务除必须有政府的搬迁文件或公告外,还应有搬迁协议、搬迁计划以及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并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完成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任务。
  (2)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
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取得的搬迁、重建资金不属于(国税函[号)文规定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
  (3)搬迁支出是指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
而不征税收入不需要提供上述文件。
4、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收到“不征税收入”与“政府搬迁收入”的账务处理是怎么的?
回复:不征税收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而政府搬迁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不征税收入
5、企业如果是执行会计准则,收到“不征税收入”与“政府搬迁收入”的账务处理是怎么的?
回复:不征税收入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征税收入中处理,而政府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作为国家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增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