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要不出来,上建委身体协调性不好的表现不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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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积分:0公司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不给民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把包工头退了,把工资全付给了包工头,包工头没给民工没算账,民工没拿到钱,公司不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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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你好,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包工头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3、民工应该是在建筑工地打工,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民工发工资的,民工可以直接去找包工头上面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你的工资;
6、若包工头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起诉该包工头要求支付工资,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动建议1、如果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可以包工头上面的承包方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可以,给包工头做个录音,证明对方不支付民工劳动报酬的事实,并要求包工头按约定支付你报酬,也可以要求包工头出具拖欠工资的欠条;
3、可以找当地的建委,建委有个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从去年开始向新办理这一手续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收数额较大的保障金,进一步完善了专项保障制度。可以尝试请求建委帮你们讨回工资。
4、民工讨要工资也可以拨打电视台热线电话,很多电视台都会给予帮助,效果也不错。
5、先与包工头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的过程也可以录音固定证据,协商不成,用上面方法,还不行的行的话,诉讼解决,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民工身份证,包工头身份证明,公司注册信息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你们可以将包工头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5、《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6、《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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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六)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九)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十)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十二)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四)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五)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六)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七)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八)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十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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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三色通道 沪对拖欠民工工资企业下猛药
  上海目前有50万建筑民工,其中不少民工被拖欠了工资,解决情况如何?记者从市建设党委、市建委昨天召开的协调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表彰大会上获悉,去年至今年春节前,民工反映的被拖欠工资问题均获妥善解决。与此同时,市建委前天发出《通知》,其中规定,对拖欠民工工资处置不力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受到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理。违规企业还将被“关”入管理部门特设的“红色通道”内接受审查。
  为遏制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本市建筑业管理部门今年将推出考评年检“三色通道”,具体做法是:对年度内经营行为端正的企业,从“快速通道”免检通过;对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的守法企业,从“绿色通道”登记通过;对有不良记录的,特别是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上有问题的企业,将通过“红色通道”严格审查,直至淘汰。
  同时,拖欠民工工资且处置不力的单位今后将被重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停止发放其所有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属施工单位责任的,一律取消综合考评评优资格,直至降级或吊销资质,同时还要追究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与项目经理资格年审、考评升级挂钩。建筑业管理部门今年还将建立处罚披露制度,对拖欠民工工资受到处罚的企业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曝光。
  据介绍,来自全国各地的50万建筑民工活跃在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文化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建设领域。未来几年,上海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都将保持在2000亿元左右,建筑施工产值保持在800亿元以上。使广大建筑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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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事 件:  日,记者接到河南安阳“安阳迎宾馆8#楼及裙楼工程”工地工人的哭诉:“自己已经一个多月,没有生活费了。给总承包湖南建工中原分公司干活一年多了,自己还没有拿到工资。最近,几十个工人,每天在35度高温的工地守着。每天靠啃馒头,喝凉水,活着。工人们都快坚持不住了”。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安阳,走进了安阳迎宾馆8#楼及裙楼工程的工地。据了解,此工地是由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承包授权中原工程分公司全权负责的,是由安阳市昊澜置业公司开发的政府迎宾馆。信阳籍民工王林等几十人到工地,从2010年9月开工以来,到2011年 7 月一直在工地干活,紧靠少量生活费维持生计。近期,总承包湖南建工中原分公司要撤出工地,负责处理民工工资问题的袁经理也无故离开施工现场,引起了工人的躁动,工人害怕负责人跑了,他们无处讨薪。  事件调查:  河南民工:“要钱---没有!”  信阳籍民工代表多次,找公司协调讨薪之事。公司法人张总一直找不到,以各种理由推脱。说是委托公司负责人袁勇负责协调此事,但至今未果。  民工无耐只得上访到政府,请求政府给予帮助和支持,帮助协调此事。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的问题,委托安阳市建委成立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民工工资之事。但由于湖南建工中原分公司方面推诿扯皮,至今不能解决工程队的施工费用总计壹仟多万人民币。  开发商在领导组的协调下,已经付与湖南建工中原分公司了绝大部分费用,但施工方的民工只干活,却拿不到应得的钱,叫苦连天,只能在高温的工棚里啃馒头,喝凉水。工人每次找湖南建工中原分公司要钱,得到的结果是:“没有!”  事件调查:  湖南建工:“再要---打!”   民工们为了生存,要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于是派出代表找湖南建工迎宾馆项目部理论,不曾想噩梦来了、、、  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迎宾馆8#项目部,由中原分公司袁勇经理组织并参与在日、11月25日、日从社会上找来不明身份的人,对前来讨薪、手无寸铁的劳务队管理人员和民工大打出手,致使多人被打伤。  据了解,此次被打民工的住院费,都是工人们凑的。湖南建工方面的负责人,至今未有人出面协调此事,也没有付被打民工医药费。  至今,民工还在高温酷暑的工棚内,苦苦等待湖南建工的负责人,能前来处理此事,能把民工的血汗钱拿来。  一民工流着泪告诉记者:“我们被打没有关系,过几天就好了,反正家里人也不知道。但是,我们的工钱得给我们,那是全家人的养命钱,那是孩子苦苦一年盼爸爸回家的礼物、、、”  事件调查:  湖南建工:“还要---溜”  民工们,为了生存,为了能给家里的孩子带回希望。不得不在简陋的工棚里忍着高温、耐着酷暑。盼望着湖南建工迎宾馆项目部的负责人能前来解决此事。不曾想他们溜了、、、  据了解,昊澜集团以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原工程分公司消极怠工进度为由,要求解除合作关系。并前后向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原工程分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共计:叁仟肆佰陆拾捌万元人民币,但是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并未给劳务队结算民工工资。  没有得到血汗钱的民工,多次到安阳市住建局、到河南省信访局放映情况,但均未得到有效的解决。现在他们要溜,民工们欲哭无泪,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到安阳建委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正在督促各方协调解决,会尽快给劳务队民工一个答复”。  炎炎酷暑,民工们依旧蜷缩在高温的工棚里,啃着馒头,喝着凉水,苦苦的等待、、、  看到民工们无奈的眼神和无助的身影,我们只能希望各方能尽快协商解决民工工资的问题,不要让民工们流了汗,流了血,又流了泪,还伤了心。更重的是不要让民工的孩子们,再失去苦苦等待一年没有回来的爸爸,给有钱给自己捎回离家前答应自己的礼物,还有全家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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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建工牛 河南民工苦
  和谐社会下的农民工工资依然不好要呀!
  要不到钱该,我们那里以前要不到钱,工人把老板费了  
  要不到钱该,我们那里以前要不到钱,工人把老板费了。劝你们不要再要了,找机会把老板干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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