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真的不能终止第二次固定期限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吗

文| 马晶晶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法》该条的理解,用人单位有一次终止合同的权力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力?今天,劳动派(微信号:laodongpai)就与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实践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两种不同的理解,对劳动者权利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到底《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哪种解释呢?我们其实可以从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说明找到答案。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案例阿明于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日至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阿明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如何处理?双方继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单位是否有权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其他法定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订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即无权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双方第三次连续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然无权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理由:《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赋予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这部分劳动者一般为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若法律不予以特殊保护,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后很有可能会因难以学习新技术而被社会淘汰,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因此,笔者认为,以合同到期为由,单位终止双方第三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当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违法行为已经成就,其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仲裁或者起诉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收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规避给付赔偿金的责任,那么,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没有任何违法成本,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将给付赔偿金的规定就会变得毫无意义。而将续签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选择权交予劳动者,是因为劳动者是无过错方一方,法律在充分保护当事人就业权的同时也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劳动者可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就业而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给自己带来的工资性损失,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总之,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选择权在劳动者。本案中,阿明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阿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综上,《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意是要鼓励劳资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当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终止的主动权。(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采取的就是这种观点。)总结SUM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就应当慎重决定是否续订下一期劳动合同。任何疑问欢迎在下面评论提出猜你喜欢(点击查看)(目录加链接了,点击可直接跳转文章)劳动派(laodong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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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且我签收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有收到通知书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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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且我签收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有收到通知书第二天跟公司人事主管的电话录音,内容是:1、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以前就提出了。2、如果公司不续签,要求公司给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公司未缴纳保险的经济赔偿金。对方说我的问题太专业了,担心说错话,不能回答我的问题,只能让公司法务来回复我,并且说我通过这种方式收集公司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的证据没有意思。问题是:这种案件劳动仲裁会支持吗?如果加上起诉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海淀区发表时间: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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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明确给你发了终止通知,那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诉讼时间如果不调解,理想的话也得半年。
回复时间: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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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司
律师回答共 6 条
北京-海淀区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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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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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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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及时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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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1861156****
会支持。时间按具体情形而定。
回复时间: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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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你好,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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