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实行卫生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育机构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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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专栏
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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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隆安县委员会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隆安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隆发〔〕号),设立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隆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根据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三)增加的职责承接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下放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责。(四)加强的职责.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加强促进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十)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十五)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十六)负责拟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十八)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九)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评审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信息考核督查股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卫生工作绩效考评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县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项目服务管理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的卫生计生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开展的项目建设和采购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四)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办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五)医政和中医药管理股配合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深化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为全县卫生计生的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落实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全县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临床重症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县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监督管理全县中医民族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六)疾病预防控制和艾滋病防治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拟订全县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指导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的组织管理和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艾滋病防控干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艾滋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质量管理;指导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及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艾滋病防治经费、设备等相关资源配置和实施工作,指导实施艾滋病救治等技术措施,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救治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七)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与规划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和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指导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策,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和出生缺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项目,管理妇幼与人口计生相关信息;依法监管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八)发展科教股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调指导计生卫生相关业务培训。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调查研究;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指导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名(含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名)。其中:局长名(兼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名(含名兼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专职副书记名,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长级)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长级)名,纪委书记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名。五、其他事项(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牌子。(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级别维持不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健康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和有关工作,对乡镇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拟定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比和验收等;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厕规划,做好以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负责全县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三)代管县计划生育协会。(四)与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起草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五)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尽快提请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修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六)原县卫生局和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内容审核和发布: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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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局以及县委、县政府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新闻宣传应遵循正面宣传、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协调一致的原则。&第三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二)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局及县卫生计生局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三)我县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成就;(四)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五)社会关注的我县卫生计生热点问题;(六)我县卫生计生系统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七)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其它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第四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有:(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记者招待会(以下统称新闻发布会);(二)接受新闻媒体约访(当面访谈)或约稿(来电咨询);(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或新闻素材(文字声像资料);(四)在县卫生计生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上发布信息。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局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股(室)和各县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局宣教股统一协调组织,各单位、各股(室)分口把关,各负其责。第六条&成立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分管宣教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局宣教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领导全局新闻宣传工作,就新闻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重大新闻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审定重要的新闻宣传计划、新闻发布方案、舆情应对预案;研究、授权局新闻发言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就特定专题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保持与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局和县委、县政府新闻管理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的日常沟通联系;指导各卫生计生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业务培训;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卫生计生新闻宣传活动;加强同各新闻媒体的协调与联系,接待和安排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加强与各卫生计生机构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卫生计生新闻动态。第七条&设立局新闻发言人。局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特殊情况可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相关分管业务股室的领导担任特定时期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新闻。第八条&建立局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队伍。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各指定一名熟悉业务、文字基础好、表达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本股(室)的日常宣传及与局宣教股的沟通联络,并参加局宣教股举办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制定并向局宣教股提供本单位、本股(室)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协助组织和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及时向局宣教股提供本单位、本股(室)拟宣传的工作材料、重要工作信息和新闻线索。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和县直各卫生计生机构需要主动发布新闻信息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局宣教股,需局分管宣传业务的领导审定后发布。第十条&邀请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的重大活动,原则上承办股(室)和县直各卫生计生机构应事先在活动前1-2个工作日将活动宣传方案报局宣教股。&第二章&&新闻发布&&&&&第十一条&新闻发布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形式进行的信息发布。第十二条&新闻发布会由局宣教股主持。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信息,由局新闻发言人或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发布,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参与回应媒体提问。第十三条&新闻发布会流程:一般情况下,经局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同意(发布重要新闻时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局宣教股提前3至5个工作日与相关股(室)商定发布会主题及方案,由相关股(室)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于发布会举办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呈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宣教股在发布会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媒体,并征询相关问题,及时提供给相关单位和股(室)做好应答准备。如遇紧急情况,特殊处理。第十四条&新闻发布原则上一事一发布,最多不超过两个发布主题,每个主题发布词不超过1500字,背景材料不超过2500字,每个答问口径不超过300字,发布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第三章&媒体采访&第十五条&媒体采访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形式进行的信息发布。第十六条&局新闻发言人以及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才能对外发布工作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或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工作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第十七条&实行媒体采访归口管理制度。凡境内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均需事前向局宣教股提出采访申请,并填写《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媒体采访申请表》。凡境外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按有关审批制度执行。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后,应及时转报局宣教股处理,不得私自与媒体接洽(局主要领导或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交办的除外)。第十八条&经征求有关股(室)意见,局宣教股审批同意媒体采访后(一般采访需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重大采访需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将相关采访要求转有关股(室)。各有关股(室)收到《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媒体采访申请办理表》,应在1-2个工作日内向局宣教股提供答问口径或文稿(紧急情况按要求及时提供)。需要当面访谈的,各有关股(室)应当尽快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第十九条&原则上,不接受媒体电话采访。&第四章&&新闻报道&&&&&第二十条&&新闻报道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三)项形式进行的信息发布。第二十一条&由局主办的会议、活动,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名义及其他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或组织的,承办股(室)起草新闻通稿,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局宣教股报新闻媒体发新闻通稿。局宣教股协助联系主要媒体记者。由局机关各股(室)主办、承办的会议、活动,如需媒体报道,需提前2天通知局宣教股,由局宣教股邀请主要媒体。相关股(室)撰写新闻通稿,经该股(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局宣教股发给主要媒体。以局机关各股(室)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培训,原则上不邀请媒体采访报道。第二十二条&由局机关各股(室)和县直各卫生计生机构负责的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和科研成果,以及卫生计生工作热点信息等,如需安排媒体采访报道,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由国家、省、市卫生计生系统主管、主办的媒体、刊物(如《中国人口报》、《健康报》、《广东卫生计生》、《惠州人口与健康》),自行组织新闻稿件的撰写、审定。如遇事关重大的稿件,自行送有关股(室)、有关局领导审核。有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局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的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由局宣教股联系摄影摄像和记者。第二十四条&新闻通稿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第五章&门户网站、微博发布&&&&&第二十五条&门户网站发布是指采取本制度第四条第(四)项形式进行的新闻发布。第二十六条&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为我局门户网站,“健康惠东”微信和新浪网“健康惠东”&微博是我局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众交流的重要平台。第二十七条&局机关各股(室)和县直各卫生计生机构负责提供拟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新闻稿件,如属会议、活动类稿件,原则上应附上照片;新闻稿件需各股室负责人把关,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审批流程送局宣教股专职维护人员发布。第二十八条&根据舆情监测情况,对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媒体不实报道、谣言等需要做出回应的,局宣教股提出应对意见,经分管宣教工作局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股室撰写新闻稿件,经股室负责人把关、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予以发布。局机关各股(室)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卫生计生领域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当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发布。&&&&第二十九条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自行设立的网站,一般稿件自行发布。&&第六章&&新闻纪律&第三十条&新闻发布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新闻宣传原则,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第三十一条&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发布工作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新闻宣传应当务实、节俭,禁止有偿新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我局实行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与相关业务股(室)对口联系制度,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常规新闻宣传工作自行管理,但需以我局名义或利用我局平台进行的新闻信息发布,原则上归口至各相关业务股(室),由相关业务股(室)按照本制度规定与局宣教股接洽。在发生一般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或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通过适当形式直接对外通报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勿需经过局宣教股,相关程序自定。向社会公布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已经消除或消灭的传染病疫情时,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按本制度规定经审批后发布。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指新闻媒体,包括经过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内外媒体,以及我局主办的门户网站。我局有关股(室)、县直各卫生计生机构主办、主管的内部出版物、其它网站等,不在此列。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计生局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媒体采访申请办理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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