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晖:什么是有经济价值的专利价值评估组合

新的组合方式可申请专利吗
用意存在的小东西加到一般东西上使之更时尚可以申请专利吗
09-12-12 &匿名提问
您好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 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采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 1、 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 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 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 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 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附:相关的法律规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日起施行。在新的刑法中,单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此之前,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曾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的这一修改表明了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新的刑法中有关的规定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上述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上述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此外,单位犯上述各项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项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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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具有新颖性 和创造性 申请不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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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首先,这个专利不属于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我国法律规定,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个发明并没有实用性可言。事实上,国家专利局也没批准这个专利。其次,假如这个专利被批准,这个专利也只是在我国有效。如果他想在其他国家有这个专利,就必须在专利被我国批准后六个月内在其他国家注册。当然,这些国家必须是TRIPS公约的缔约国。没有在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即使其他国家用了这个专利,也不用付钱。最后,知识产权属于民商事领域,而每个国家都有其公共政策,如果对A国某个知识产权的保护会违背B国公共政策的话,那么B国有权拒绝对这个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即使B国是TRIPS公约的缔约国。PS.这个人的脑子一定是有问题。首先要清楚两点:一、总统府的实质只是一个行政机关,联合国秘书处其实就是联合国的行政机关。二、联合国只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全世界国家组成的联邦国家或者邦联,她不可能超越每个国家的主权。所谓的联合国总统府,其实就是想将联合国变成一个国家。如果地球只有一个国家,那么当然不会有战争。但世界各国可能同意地球只有一个国家吗?补充:受理并不等于批准,那个受理号只相当于一个排队的号码。他的原意是好的,但是他把这个世界想得太简单了。某些国家连自己的总统都不支持,更何况一个联合国的总统?学理性问题是需要不同的答案,但是这种常识性问题就没有这个必要。莫祖永的这个梦想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他违背了现实,连最基本的知识都不懂。没有联合国工作人员或各国高层会有空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有空也拿来笑莫祖永了!
这人连基本常识都不知也上来献丑。如是小学生还可愿谅。如不是真该回师母那喝奶去吧。
联合国总统府怎么能申请专利?谁批准的呢?怎么是发明?应该是不可的/
你去劝一下这位未来的世界大总统莫永祖先生:要想实现将来统治地球的梦想,还是从头做起为是,先去头悬梁地读一遍小学的课本,然后再锥刺股地策划那个专利,也许能?
这个人看来脑子真的进水了。总统府也能申请专利?哈哈!~~~
这个莫永祖是不是脑子进水了。小学文化吧,怎么比我儿子还天真啊。我给你打个最简单的例子吧。比如成立一个人类婚配中心,统一进行人类婚配。谁都知道如果这样的话可以进行优生优育,减少资源浪费。可谁愿意将自己的婚配交给婚配中心进行呢?你都不愿交出婚配权,你又怎么叫各国交出主权给你所谓的联合国总统府。
人家不是脑子进水,是想钻法律的空子,一般人还想不到呢
这个太荒谬。首先,如果联合国总统府是个实物,那它根本不是什么发明,或者带有创新,实用的东西,也就不可能获得专利。其次,联合国总统府仅仅是个概念,概念怎么能成为专利?再其次,就算是联合国总统府成了专利,那也只有等有人用这个专利的时候,才能收费,问题时,压根就没有人用到这个专利,还怎么收费?当然,你还是可以向联合国提出建立一个联合国政府的设想,这是你身为一个地球人的正当权利,但是估计没人会同意阿。
  我支持成立,但前提条件是这联合国总统要我来当,可我来当张三不同意,那就让张三来当吧,可李四又不干了。唉!还是让这位“天才”“神童”莫祖永想想谁来当这总统吧。  世上的事要都这么天真,投投票就可以统一,两岸早就统一了。世上早就没有恐怖主义和战争了。各国每年还要花那么多钱搞军备。所以“天才”“神童”莫祖永真是“天生蠢才”,“神经病儿童”。
如羔羊老弟言,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相信不会与此有交集,    至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又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即以某一具体物品体现技术方案的发明,例如对机器、装置、设备、零部件、仪器、用具或组合等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等形式体现技术方案的发明,如以一种新的制作方法生产已有产品,即属于一项方法发明。这与本事件是不同的,更何况,专利法是极具地域性的,一个专利不可能在世界通用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1 什么是组合发明
2 组合发明的例子
什么是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一词同样出自《审查指南》:&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
组合发明的例子
  坦克是上世纪初英国人斯文顿发明的,研制阶段出于保密的需要,给这个新武器取了个代号&水箱(Tank)&,投产后代号Tank&&坦克就成了它的正式名称。就当时来看,火炮是成熟的现有技术,已沿用了数百年;装甲的历史就更久了,我国的《孙子兵法》说:&驰车干驷,革车干乘&,这&革车&就是有装甲的战车,虽不是铁甲但已具备了装甲的技术特征,到了近代装甲被广泛用于陆战和海战;那么履带呢?它是1770年由英国人理查德埃奇沃斯发明的,当时叫做&便携铁轨&,一百多年后被用在拖拉机上。1915年斯文顿把这三项现有技术做了一次有机组合,完成了这个足以影响历史的组合发明。据说这个钢铁怪物第一次冲上战场的时候,子弹打不透,堑壕、铁丝网也拦挡不住,陈旧的防御工事对它毫无约束,同盟国的士兵被吓呆了。
  斯文顿大概不曾料到,他的&灵机一动&竟然开创了陆军机械化的新时代。
  还有一项发明与坦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就是航空母舰:
  航母=舰船+机库+跑道。
  事实上飞机刚一问世,敏感的军界人士就意识到,如果能让飞机从军舰上起飞将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从最初安装在巡洋舰上的木制试验跑道到今天航母的形态和规模,只用了几十年时间。二战中的几次经典战例,如偷袭珍珠港、中途岛战役等都是航母担当主角,它的出现一下子结束了舰炮称霸海上的历史。
  最具普遍意义的是电子方面的组合发明,例如,声呐。水平的船舶舰艇需要知道水下礁石或潜艇的方位。但是水下能见度很差,电磁波在水中也会急剧衰减,只有声波能在水中传播较远的距离,而且波长较短的超声波在水中有较好的定向性和反射性。于是随着电子技术日趋成熟,尤其是石英晶体超声换能器或磁致伸缩换能器的研发成功,为声纳的发明铺平了道路。
  上世纪初,法国科学家朗之万和希洛夫斯基首次提出主动声纳的理念。他们把E当时现有技术中的换能器、控制器、发射器、接收器、显示器等功能器件和电路单元进行有机组合,研发出&声波水下探测器&(Soundnavigationandranging),这个名字太长了,于是把这几个词的前一两个字母也来个组合,一个新词诞生了:&Sonar&&&声纳,是人类感知力的又一次延伸。
  由此推而广之,许多电子发明都是已有的各种电路单元的有机组合。
  在材料方面组合发明的例子也很多。19世纪一位法国园艺师约瑟夫莫尼耶曾用铁丝或铁丝网捆绑破裂的花盆,为了使铁丝不致暴露而影响美观,他又用水泥抹在铁丝外面。事后他发现他无意中发明了一种极其坚固的结构建材&&钢筋混凝土,并申报了。这个组合发明改变了整个世界。
  与此相仿,玻璃纤维与环氧或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组合,碳纤维与聚丙烯腈的组合都显示了优异的性能并获得广泛应用。并非现有技术的任意组合都可以认定为组合发明,这在《指南》中有明确的限定。例如光学透镜,如果只是把它们进行简单叠加,充其量只是改变了屈光度,算不上是什么发明。但若按照某种特征参数进行组合安装,使得最终的产物成为望远镜或显微镜,&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这才是不折不扣的组合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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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组合背后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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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日报
  某环保领域上市公司,2012年8月凭借30余件专利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达3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质押贷款,该公司在突出污染物循环利用领域,建立了包括100多件核心技术专利、200多件外围技术专利在内的专利组合体系,正是由于雄厚的技术实力和有效的专利保护策略才使得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获得了充足的资金,如虎添翼。借鉴该案例,我们应当有信心把自己的技术用专利组合保护好,用有价值的专利组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专利组合实质上是企业专利布局的具体体现,而企业的专利布局是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的,专利布局应当以企业未来的市场定位、技术领域发展状况、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水平以及技术演进趋势作为综合因素来制定企业的专利保护规划。企业进行专利布局通常会涉及四个部门:公司管理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研发部门和市场部门,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专利布局规划时需要在企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综合市场部门和研发部门的意见,由知识产权部门协调、推动和执行,这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切身利益。
  “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由于专利从受理到授权大致需要一段时间,比如发明专利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所以,企业一般会在产品或技术进入市场2到3年前就提交专利申请,也就是说在企业的研发阶段能够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时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工作,这样,技术和产品可以继续通过研发不断完善,同时企业完成前期的市场拓展,待专利授权后,产品和技术进入市场正当时,上述关于专利申请的时间点和入市的时间点的把握都是专利布局的一部分。
  我们来看看在专利布局规划下的专利组合具备哪些特点,首先专利组合一定要完整覆盖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同时还要覆盖竞争对手的部分技术和产品,所以专利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抢占市场的有力武器,如果我们把保护自己的专利称为盾,那么那些外围技术专利以及覆盖竞争对手的技术和产品的专利就是矛,盾牌和长矛是企业专利组合的核心构成,缺一不可。
  这里提到的核心技术就是企业的自主创新,使企业具有持续生命力的那一部分技术成果,覆盖这些技术成果的专利就叫做核心技术专利,这些为数不多的专利是专利组合中的重中之重,它关乎创新企业的命脉,所以确定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范围就需要非常慎重的考虑,即需要对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和分析以后才能确定核心技术的申请策略和恰当合理的保护范围。
  在核心技术专利的外围,我们需要从技术的替代方案、改进方案、为核心技术起配套支持作用以及核心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等诸多方面编织一个严密的专利保护网,而这些外围专利往往在控制市场、防御竞争对手、引导技术发展方向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与核心技术专利共同构成企业的技术保护屏障,同时因为有了保驾护航的外围专利群,企业在专利交叉许可、产业联盟、股权分配、并购、上市等经济活动中掌握着主动权和话语权。
  然而,现实情况是企业通常仅仅将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后就停止了对外围专利的申请,使得竞争对手乘虚而入,他们会引进或委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在研究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后,进行有计划的专利布局,即围绕该企业核心技术专利持续申请一组或几组外围专利,形成对核心技术拥有企业的专利围堵,使得企业在上述的各类经济活动中步履维艰,丧失主动权和话语权。
  成熟企业的专利申请都是在专利布局规划下的专利组合,在专利组合提交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只要该核心技术和产品在不断更新换代,市场前景依然很好,这些企业就会根据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原有的专利组合的基础上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在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以及简化生产环节等方面不遗余力地持续申请新的专利,以便于牢固控制市场和引导未来技术发展,这就是一个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动态发展进步的专利组合。(何春晖)
(责任编辑:Shan Yuqiu)何春晖:什么是有经济价值的专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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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何春晖:什么是有经济价值的专利组合
  某环保领域上市公司,2012年8月凭借30余项专利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达3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质押贷款,该公司在突出污染物循环利用领域,建立了包括100多项核心技术专利、200多项外围技术专利在内的专利组合体系,正是由于雄厚的技术实力和有效的专利保护策略才使得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获得了充足的资金,如虎添翼。借鉴该案例,我们应当有信心把自己的技术用专利组合保护好,用有价值的专利组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专利组合实质上是企业专利布局的具体体现,而企业的专利布局是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的,专利布局应当以企业未来的市场定位、技术领域发展状况、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水平以及技术演进趋势作为综合因素来制定企业的专利保护规划。企业进行专利布局通常会涉及四个部门:公司管理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研发部门和市场部门,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专利布局规划时需要在企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综合市场部门和研发部门的意见,由知识产权部门协调、推动和执行,这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切身利益。
  “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由于专利从受理到授权大致需要一段时间,比如发明专利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所以,企业一般会在产品或技术进入市场2到3年前就提交专利申请,也就是说在企业的研发阶段能够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时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工作,这样,技术和产品可以继续通过研发不断完善,同时企业完成前期的市场拓展,待专利授权后,产品和技术进入市场正当时,上述关于专利申请的时间点和入市的时间点的把握都是专利布局的一部分。
  我们来看看在专利布局规划下的专利组合具备哪些特点,首先专利组合一定要完整覆盖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同时还要覆盖竞争对手的部分技术和产品,所以专利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抢占市场的有力武器,如果我们把保护自己的专利称为盾,那么那些外围技术专利以及覆盖竞争对手的技术和产品的专利就是矛,盾牌和长矛是企业专利组合的核心构成,缺一不可。
  这里提到的核心技术就是企业的自主创新,使企业具有持续生命力的那一部分技术成果,覆盖这些技术成果的专利就叫做核心技术专利,这些为数不多的专利是专利组合中的重中之重,它关乎创新企业的命脉,所以确定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范围就需要非常慎重的考虑,即需要对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和分析以后才能确定核心技术的申请策略和恰当合理的保护范围。
  在核心技术专利的外围,我们需要从技术的替代方案、改进方案、为核心技术起配套支持作用以及核心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等诸多方面编织一个严密的专利保护网,而这些外围专利往往在控制市场、防御竞争对手、引导技术发展方向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与核心技术专利共同构成企业的技术保护屏障,同时因为有了保驾护航的外围专利群,企业在专利交叉许可、产业联盟、股权分配、并购、上市等经济活动中掌握着主动权和话语权。
  然而,现实情况是企业通常仅仅将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后就停止了对外围专利的申请,使得竞争对手乘虚而入,他们会引进或委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在研究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后,进行有计划的专利布局,即围绕该企业核心技术专利持续申请一组或几组外围专利,形成对核心技术拥有企业的专利围堵,使得企业在上述的各类经济活动中步履维艰,丧失主动权和话语权。
  成熟企业的专利申请都是在专利布局规划下的专利组合,在专利组合提交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只要该核心技术和产品在不断更新换代,市场前景依然很好,这些企业就会根据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原有的专利组合的基础上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在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以及简化生产环节等方面不遗余力地持续申请新的专利,以便于牢固控制市场和引导未来技术发展,这就是一个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动态发展进步的专利组合。(何春晖)
(责编:刘霁(实习生)、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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