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处分决定 应当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什么权利

党组织怎样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
  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都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实践证明,动员党员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监督,必须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营造主动监督、便于监督、敢于监督的环境和氛围;必须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有效防止监督权的滥用。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并明确规定了相关权利的行使及保障措施。
  第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200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多项党员的知情权及保障措施: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定将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决议、决定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参与党的政策和理论的讨论等。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全面了解和有序参与党内事务,知晓参与程序,开展有效监督。
  第二,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研究采纳合理建议,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党员持有的不同意见,只要符合政策和程序,就要认真考虑接受。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建议,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要提倡署真实姓名检举、控告和反映有关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对署真名反映问题的,坚持&优先办理、及时回复&,极大鼓舞了党员实名监督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权益的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回避、责任追究和有关工作纪律,为实名监督创造良好环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切实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申辩权、申诉权是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面。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有关党内法规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党员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党组织要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党员的申辩和申诉。一是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党组织对不实反映、诬告陷害的,要说清事实、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据统计,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8万件(次)失实反映予以澄清了结。二是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侮辱、诽谤、诬陷是恶意、虚假、非理性的监督,旨在使监督对象受到纪律处分,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必须坚决制止纠正。三是对监督对象提出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依据客观事实和纪律规定作出结论。其中,对于申诉有理需要改变或者纠正的,应当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对于无理申诉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十八届六中全会测试题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十八届六中全会测试题
||暂无简介
网络工程师|
总评分4.6|
浏览量330759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服务邮箱:
Powered by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应受到什么处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91、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92、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193、党员包养情妇(夫)的,应如何处理?;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94、侵犯党员或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91、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的,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2、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3、党员包养情妇(夫)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4、侵犯党员或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严重的,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5、诬告陷害他人,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6、遇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不救的,应受到什么党纪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97、党员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8、党员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99、党员包庇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0、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1-230题)
20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02、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03、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什么?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204、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监督对象有哪些?
答: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5、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应当对哪些人员进行监督?
答: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206、党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监督对象的问题和意见,应如何反映?
答:应当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207、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应如何处理?
答: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208、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09、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什么问题?
答: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210、党的地方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监督对象的问题和意见应如何反映?
答:应当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211、对纪委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应如何处理?
答: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212、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答:(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213、《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种监督制度是什么?
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214、哪些问题应当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答: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15、领导干部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哪些情况下,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答: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16、党组织对哪些情况和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答: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217、《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哪些人员应当述职述廉?
答: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218、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对哪些问题和意见作出检查或说明?
答: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我批评。
219、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如何处置?
答: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220、上级党组织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或者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如何处理?
答: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221、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党组织是否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
答: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222、上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哪些情况?
答: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223、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将哪些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答: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224、党组织和党员应如何对待舆论监督?
答: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22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对哪些问题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226、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哪些问题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227、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质询?
答: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228、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哪些人员的罢免或撤换要求?
答: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229、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哪些人员的罢免或撤换要求?
答: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230、如何追究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责任?
答: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五、《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31-255题)
231、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第一条)
23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对尊重和保护党员权利、反对特权是怎么表述的?
答: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第二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三条)
233、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党员如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答: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四条)
234、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第五条)
235、《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党的哪些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怎么办?
答: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第六条)
236、《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得有什么行为?
答: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第七条)
237、党员在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第九条)
238、《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享有的选举权和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第十条)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行业资料、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学习党纪条规简答题16等内容。 
 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 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学习党纪条规 知识竞赛题库《中国共产党章程 ((81 一、党的十七大精神(1-80 题)二、 中国共产党章程》 81...  学习十七大新党章测试题总分值 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一、判断题 (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 第 1 题.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A 对 B 错...  学习十七大新党章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学习十七大新...三、简答 36. 中国共产党是两个“先锋队”,这两个“先锋队”指的是什么?(...  “贯彻十七大,学习新党章”知识竞赛试题 贯彻十七大,学习新党章”编者按: 为更好地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认真学习、 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 神,进一步坚...  学习十七大新党章知识测试题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学习十七大新党章...三、简答(每题 5 分,共 25 分) 36. 中国共产党是两个“先锋队”,这两...  新党章知识试题及答案 10页 1财富值如要投诉违规内容,请到百度文库投诉中心;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请点击此处进行反馈。 学习十七大新党章知识测试题 公务员专...  PL33 学习十七大新党章的重要意义 试题_党团建设_党团工作_实用文档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PL33 学习十七大新党章的重要意义 试题_党团建设_党团...  学习十七大《新党章》心得... 4页 免费 党章学习PPT 28页 免费如要投诉违规内容,请到百度文库投诉中心;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请点击此处进行反馈。 ...  十七大新党章学习专题(试题及答案)17 七大新党章学习专题(试题及答案)17 (161~170 题) 16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资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