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入股5万一年分多少钱16万以50%份额算,总收入43万,总开销59万。清算实物转让费用13万请问怎么算?


“生产成本”科目期末是否可以有余额?答:“生产成本”期末是可以有余额的,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中。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的是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生产设备的折旧费用等。制造费用是对生产成本细分后用于核算成本的科目,在期末时“制造费用”科目余额一般都要转入“生产成本”科目中。职工薪酬中的短期薪酬包含哪些?答: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注: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不包括在内。一般企业发生职工薪酬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社保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交社保和个税时: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提供劳务的企业,发生的员工工资如何账务处理?答:提供劳务的直接人工工资可以计入到劳务成本,确认收入时再将劳务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员工的个税都是公司承担 ,该怎么做账?答:方法一: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列支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方法二:也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直接入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注意:单位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税前能否扣除在政策上有争议,建议与所属税局确定。若是单独作为企业的管理费列支的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全部承担的如何入账?答:方法一: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作为工资、薪金列支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贷:应付职工薪酬交纳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方法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直接入费用交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养老、医疗(个人承担的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单位承担的部分)贷:银行存款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员工产假期间,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时,如何账务处理?答:情况一、生育津贴大于实际支付的工资,冲减正常发放工资对应的全部相关成本费用,挂其他应付款: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其他应付款情况二、生育津贴小于实际支付的工资(1)冲减正常发放工资对应的部分相关成本费用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2)将差值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付职工薪酬(3)后期实际发放工资时,冲减其他应收账款即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A 公司 2019 年实际发生工资数为 3500000 元,按照税法可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280000 元(3500000×8%),但实际发生 300000 元。假设当期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会计利润为 20000000 元。A 公司该如何账务处理呢?答:依据会计准则,该职工教育经费在发生时计入了当期损益,企业当前确认的税前利润 19700000 元(20000000-300000),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19700000*25%=4925000,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额为 280000 元(3500000×8%),企业当期的税务利润是 19720000 元(20000000-280000),应纳税额是 4930000元(19720000×25%),超过扣除额 20000 元(300000-280000),可以抵减下期的应纳所得税额 5000 元(20000×25%),这就产生了 5000 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4925000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930000剩余的 20000 元计入下期税务利润,假设税前会计利润仍是 20000000 元,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为 4000000 元,但此时税法应将 20000 元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税务利润,即税务利润为 19980000 元,应纳税额 4995000 元(1998000×25%),这就冲平了以前的差异 5000 元,同时转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50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995000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职工教育经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答: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开支,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若属于福利费开支则不能抵扣。企业收到工会返还如何做账?答:1.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企业财务无需做账,由工会组织记账。借:银行存款贷:拨缴经费收入2.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1)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2)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如何账务处理?答:(1)结转本年利润账务处理如下;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亏损的话,做相反分录。(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账务处理如下;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3)分配股利账务处理如下;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利润)贷:应付股利(4)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利润)等注意:“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增值税年末结转如何做账?答:年末时,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所有三级科目扣除留抵税额的金额红字冲销。年末为了让一整年的账更清晰,可以结转对冲三级明细,并没有要求必须结转对冲,可根据做账习惯进行选择。【案例】本年销项 1000 元,进项 200 元,进项税额转出 50 元,减免税款是 280元,缴纳增值税 570 元。账务处理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时期的所得能否弥补核定征收时的亏损?答: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局是不核定企业有亏损的,所以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是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如果企业最开始是查账征收,中间转成了核定征收,那么再转成查账征收时,核定征收年度也计入弥补亏损的年度,但是核定征收期间的亏损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费用如何计提?答: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计提所得税。企业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股利和利润如何账务处理?答: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利润)贷:应付股利(利润)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股本注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时不做分录,办理完增资手续后做上述分录;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时不做分录,除权日(股权登记日后第一天)在备查簿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润可以弥补本公司的亏损吗?答:有限责任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润可以弥补本公司的亏损。但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本公司盈利。分公司年末是否需要将未分配利润结转至总公司?答:各分公司年末时应将未分配利润结转至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分配。会计上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何?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形成税后利润后,应先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得出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法定公积金;2、提取任意公积金;3、向股东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一直不分配?答:未分配利润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分配。可以根据章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等决定是否分配、如何分配,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分配。注意:1、公司法规定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那么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2、公司在创设之初就将利润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强制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用于转增资本如何入账?答: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用于转增资本,账务处理参考如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或应付利润)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或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借:应付利润 /应付股利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注意:如股东是自然人,涉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有盈利,但不分配利润,当年是否可以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答: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应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即使一直没有分配利润,也是需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注: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企业盈利分红给股东需要怎么做账?答:1、企业批准发放利润或者现金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或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2、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或应付现金股利)3、企业实际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借: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若涉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答:新准则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一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建议调整。注: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没有及时调整,期末将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应交税费科目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何列示?答: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末数减去期初数不等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如何处理?答:1.是否调整了以前年度的损益科目,没有调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数,这种情况会导致两个数据不一致,需要手工修改《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数。2.如果企业当期计提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减年初数也不一定等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案例】某企业于 2019 年成立,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科目余额是 5000 元,2020 年发现 2019 年管理费用少确认 1000 元,账务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2019 年管理费用 1000贷:其他应付款 1000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2019 年所得税费用 25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分析】该企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了 2019 年的管理费用,最终使“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减少了 750,“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了 250,其他应付款增加 1000,故实际上 2019 年形成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是 4250(即 5000-750)。2020 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年初余额也应该按照 4250 填写(应交税费年初余额减少 250,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增加 1000,属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此增彼减)。如果“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不调整还是按照 5000 填写,期末减期初相当于有-750 的净利润归到了 2020 年。注意:情况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调整的是上年的数据,需要注意调整的是哪个损益类的项目,填写到对应栏次的“上期金额”栏即可。情况二:如果调整的是前年及以前的,则不需要在本期报表中体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哪些?答:“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本期预交的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填写现金流量表?1、因为公司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其本质属于公司代扣的税金,并非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而是从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留的部分,所以将其归集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是比较合理的。(1)为工程建设及研发无形资产相关部门的员工代扣代缴的个税,填写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相关的栏次中;(2)为其他部门员工(比如生产产品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代扣代缴的个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填写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相关的栏次中。2、公司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并未实际支付给职工,而是直接交给了税务部门,如从现金流的方向上看,这笔钱流向的是税务局,即支付的税费,只是这个税费的性质是代扣代缴,所以将其归集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也是合理的。3、在税务师考试中,更倾向于将其放在支付的各项税费此项目中,将其归集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处理起来比较简单,而将放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贴近实际,一旦选定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就要坚持一贯性的原则进行处理。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涉及税务迁移怎么办理?答: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破产企业与 A 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A 客户以 300 万元偿还所欠破产企业应收账款 320 万元,如何账务处理?答: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借:银行存款 3000000资产处置净损益 200000贷:应收账款 3200000如企业解散清算时已经没有剩余财产,还需要做账务处理吗?答:企业解散清算时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借方,则无须再进行会计处理;如仍有剩余财产,则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后分配给股东。企业清算申报的时候还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吗?如果需要申报,哪些科目不能有余额?答:企业清算时候不再使用正常经营期财务报表。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里面有资产负债表里的各个项目,所以清算时候一般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如果有税局要求报送,除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所有者权益类之外,资产负债表其余项目不能有余额。否则,资产类如存货,要视同销售纳税,负债类按照确实无法偿还的款项缴纳所得税。企业清算时存货可以留有余额吗?要视同销售吗?答:清算时企业的存货不可以留有余额。对于未实际处置的存货,最终会在清算过程中偿还给债权人或者分配给股东,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企业的存货转移至其他个人或其他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清算有所得,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答:清算期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这个亏损不是会计上利润表上的亏损,而是税法上清算之前汇算清缴申报过的亏损。注意:企业清算时弥补亏损同样执行 5 年(一般企业)或 10 年(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如果企业是年度中间进行清算,当年清算前的期间需要视为一个年度进行汇算清缴。【案例】A 企业(一般企业)2019 年 7 月进行清算,那么2019 年 1-6 月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清算所得可以弥补的亏损有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年、2019 年 1-6 月的亏损。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账务处理?答:发现溢余时借: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益相反,发现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后,应分情况处理:(1)现金的溢余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其他应付款(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营业外收入(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根据管理权限批准)现金的短缺借:其他应收款(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管理费用(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批准)贷:待处理财产损益(2)存货的盘盈在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管理费用存货的盘亏在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原材料(入库的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支付的赔款)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固定资产的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销售方给予的现金折扣,购买方该如何入账?折扣部分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答:现金折扣,是指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早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本质是一种理财方式;例如:10 天内付款,货款折扣 2%;20 天内付款,货款折扣 1%;30 天内则全额付款。购料时,依据采购合同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其他相关单据,按照折扣前的金额全额计入采购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若在折扣期间内付款,依据合同复印件、银行付款凭单或其他相关单据,将获得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产生的现金折扣增值税上不需要单独开具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上可以正常扣除。原料的损耗应如何账务处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答:货物的损耗参考如下账务处理:情形一:合理损耗(1)如果是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直接计入剩余原料的成本中;(2)如果是存储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按照盘亏处理,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借: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情形二:非合理损耗如果不是企业的合理损耗,有责任人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无责任人赔偿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合理损耗的原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转出处理,非合理损耗的原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注:非合理损耗(或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含哪些项目?答: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是指企业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比如仓储费用、包装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注意:1、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商贸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2、企业会计准则下,商贸企业购进商品的进货费用应计入到商品的采购成本;如果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500 元以下的采购支出都可以只凭收据税前扣除么?答:企业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2)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注意:1、只有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筹建期是否可以作为亏损年度?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该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因此,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其费用应全额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不得作为亏损申报。企业对于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收到股东投资款是否需要公示?答:收到股东投资款需要公示,企业应自收到股东投资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参考政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技术入股涉及到哪些税费?有哪些税收优惠?答:以专利或专有技术入股实质是两步:技术转让和投资入股,涉及到的税费:(1)增值税: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技术转让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人征收率 3%;税收优惠:境内免征、境外零税率。纳税人在境内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转让技术”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2)所得税:如果技术投资方是个人,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20%;如果技术投资方是企业,应将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递延纳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3)印花税:首先需根据技术成果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根据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比如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按所载金额 0.3‰征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 0.5‰征税)。其次,对于投资入股,应根据“营业账簿”,以账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额的 0.5‰减半征收印花税。税收优惠: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可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股东的出资形式有哪些?各出资形式是否有比例限制?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新《公司法》删除了原有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以百分之七十为上限的规定”,也就是说,以专利、版权为例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可超过 70%,甚至 100%。注意:(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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