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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保险产品背后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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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背后的猫腻
17:11 22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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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都能卖保险,什么人都敢卖保险,什么人都在卖保险,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我们发现保险行业存在着许多乱象,最终使投保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保险行业在我国得到复苏和快速的发展,由于保险的种类众多,很多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了解的很少,以至于对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都不了解。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保险公司当然会以利润为核心,不管是哪类产品,都很难实现投资的功能。    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其实是在两种人之间平衡,一种是将从保险公司身上赚钱的,他们购买保险产品,遭遇损失,通过保险产品获得一定资金补偿;另一种则什么都没发生。保险公司在前一些人身上赔了钱,要从后一些人身上赚回来。   泛鑫事件曝行业乱象:保险中介首年佣金可达160%近日,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泛鑫)的美女老总陈怡跑路一事,引发各界强烈关注。按险企业人士的说法,寿险公司长期险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的首年手续费高达首年保费的120%,财险公司给予代理公司车险的手续费也高达35%。据上海泛鑫高管朱皓透露,公司承诺的收益率水平在6%~10%。在记者获得的相关案例中,交易本金2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产品名称“稳得利”,收益率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客户称上海泛鑫推介时宣称该产品投向所谓的“基建”项目,并未在协议的任何部分有提及,只是看起来很美。但是,该产品的收益率无疑比银行1年期定存利率诱人得多。而在承诺高收益的背后,上海泛鑫代客户购买保险合同,获得保险公司的佣金、渠道费。若以业内透露的150%计算,以客户张先生的一张保单为例,保险合同上的险种名称为“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费20万元,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20年。上海泛鑫代客户签署保单得到的佣金收入为30万元,支付客户的首期理财产品收益和本金为21.6万元,代理公司的净收益为8.6万元。一旦客户不再续期,高额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支付加之客户年缴保费的支付将失去资金来源,将给保险公司和投资者带来风险。记者与一位泛鑫保险的客户交流时了解到,这位客户此前从未见过保单,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理财产品,“我只知道是买了他们公司自制的理财产品,但今天才给我一份保单。”记者看到了两份协议,一份是“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另一份是保险合同,而保险合同签名字迹明显与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同。“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写着产品基本内容为,交易本金2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产品名称“稳得利”,收益率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保险合同上的险种名称为“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费合计14万元,缴费方式为年交,缴费期间为20年。这就是网上有人爆料的泛鑫“期缴变趸缴”的经营模式。保险中介将保险公司原本的期缴产品(分期缴纳保费)“改装”后,变成了一次性付完本金的“理财产品”。也就是说,保险中介面向保险公司时是分期缴纳保费,而客户在面对保险中介的时候却又变成了趸缴,即一次性缴费。显然这中间的费用差就给了保险中介巨大的操作空间。据某险企的胡先生透露,以前一般保险公司给保险代理公司的手续费,基本上达到首年保费的100%~120%,今年有些保险代理公司提出了手续费前置的概念,即将续期佣金也一并算在第一年佣金里面,保险代理公司会保证继保率,若没有一定的继续率就会退还一部分手续费,这样算下来其手续费可达150%~160%。胡先生坦言,如果能保证第二年保单继续率达到80%,保险公司还是愿意的,但很多情况下一些保险代理公司保单第二年继续率只有20%左右。事实上,即便是120%的手续费,在外界看来保险公司第一年肯定是亏损的,为何保险公司还愿意做这样的业务呢?其实如果把个险所有的成本算在里面,保险公司第一年获取保费的总成本 (如人力成本、产品开发等)也超过了100%,大的保险公司可能在120%左右,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可能达到了140%左右。因此,有险企人士认为,与个险渠道相比,如果中介代理渠道的保单继续率高的话,发展中介代理渠道是可以的。对于一些合规经营的大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给出高的手续费没有问题,因为其成本较高,且继续率也比较好。但对于一些区域性代理公司和中小保险代理公司,则建议严格控制其首年佣金的比例,续期佣金到了续年再给,哪怕续期佣金给得高一点也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让中小保险代理公司保证其业务品质。  分红保险猫腻:保费比正常险贵100倍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曝光称,所谓的分红式保险理财产品,堂而皇之地在银行销售,其承诺的高收益甚至比同期的银行存款的利息还要低。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片面的追逐利润,故意隐瞒收益率等关键问题,误导消费者。五年前,重庆的肖太太去银行存款,工作人员介绍说,有一款保险理财产品收益比存款高,肖太太就把儿子打工寄回来的两万元钱交给了工作人员。双方约定,每年交2万元保费,连交5年,保费总计10万元。其丈夫肖先生知道后,马上赶到买保险的银行,想挽回损失,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要退只能退13000元,这让老两口无法接受。金融学专家王成祥仔细研究重庆肖先生的保险后表示,这份保险表面看起来很诱人,因为交一份钱可以同时实现风险保障和投资获利两个功能,事实上,肖先生五年分期投资总共10万元,得到了一个表面看起来为21.54万元的保障,同时还得到了4066.33元的收益。但通过计算得出,假设这个保障是真的,肖先生也亏了一大笔钱。首先,王成祥随意选取了一款保障期为十年、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金额超过25万元的保险作为参照,这款产品分五年缴费,每年仅需375元,一次缴清只需要1500元。“如果把买分红型保险的十万元钱存银行,存款收益比分红险多将近7000元。”而实际上,肖先生的保险从来也没有为他们提供过21.45万元的保障,按照肖先生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障最高的时候也就是第五年,他的实际保额仅为基本保险金额21.54万元加上所谓红利保险金额9000多元,再乘以保单年限5年与保险期限10年之比,也就是再乘以50%,即保障最高时,保额也仅为元。保险法专家指出,这种计算保额的方式匪夷所思。保险法专家陈欣指出,肖先生这款保险并不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按条款规定,以肖先生2012年的实际情况为例,他支付了10万所谓保险费,最高时也只得到了11万元多的保障。即便按这个最高保障算,其保费与保障金额的比也仅约为1比1.12。而按照随机选取的被保险人年龄相似、保障也类似的保险产品计算,保险保费与保障金额之比一般都在1比160以上。也就是说,这款分红险的价格是正常保险价格的100倍以上。点评: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反而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中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因此,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大概是用来洗黑钱。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最爱,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名义洗成了“合法”赚得,保险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是用“少量的钱”抵御最大的风险,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要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分红型保险是借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凡给你大讲保险的理财价值的推销员,您可以马上端起茶杯,送客!投保是为了避险,保险是消费,切记。保险条款猫腻多 投保容易理赔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的忧患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因此许多百姓会选择为自己投几份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以图个安心及保障。但是有时候这样的安心或许会变成了烦心。日,何某以杨某作为被保险人向星星保险公司购买了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何某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日,星星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单,保单上载明了保险事项及相关理赔方法等。日,杨某因“双眼视物模糊3年,头痛3个月”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就诊,花费住院费等共计50779.03元。上述事实有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用药清单、医药费发票证明。随后杨某将有关材料交付星星保险公司,星星保险公司以该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予以拒赔。杨某无奈之下只能将星星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以及附加险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星星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保险期限内,杨某患颅咽管瘤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经手术治疗,现基本康复。但是该病属于医学上的先天性疾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因此星星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可是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应当对免责条款予以明确说明,即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知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投保人何某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并不知晓被保险人杨某患有颅咽管瘤,其未向星星保险公司披露并未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同时,星星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仅在保险条款中写明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的,保险人不予赔偿,但未就先天性疾病的概念、先天性疾病的分类、具体疾病等予以明确告知,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杨某要求星星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星星保险公司以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予以拒赔的辩论观点,法院不予支持。日,沧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重大疾病保险金3.3万元、个人住院医疗保险金1万元,合计4.3万元。(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点评: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也就是讲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一种病对号入座,这人就是“死路一条”了。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也是保死的),因为,功效是一样,可是,交的保费要少的多。如一位30岁的人保重大疾病险30万保额每年要交8千多(退保是可以拿到一点钱),保生命意外险30万保额每一年是一千多。要是经济许可,保生命意外险是可以,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也最少。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赚的是货币贬值的钱和退保时所扣相当一部份金额,所以,你缴越多钱保险公司就赚越多,每年八千多元交20年和一千多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概念差呢?
  目前,在中国每年的意外死亡率不到万分之三,一万除三约是3300倍,100元乘3300等于33万,就是生命意外险也已是暴利了,何况其他险种。合同中的文字游戏案例1:一位朋友的父亲中风后无法讲话,幸好还能听的懂,身体半瘫。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在重大疾病险里有一条是丧失言语,注: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他还听的懂,有手语,还没有丧失言语。无法讲话又听不懂那是植物人和死人有什么不同。原来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合同里的文字条款是不是可以多种解读呢?案例2:在保单里写着“原位癌不在保列”,这句话的意思是“癌细胞还没有扩散的病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为什么要用专业的医学名词“原位癌”呢?却不用通俗易懂的词句呢?保险公司的目的不得不让人怀疑。案例3:保险公司制订了诸如“原位癌不在恶性肿瘤的理赔之列,肾衰竭须双肾且不可复原”等保险条款。能得到保险理赔的重大疾病,大都是患者宁愿选择“安乐死”,而不是要什么保险理赔,更不要被险种的名称迷惑。“肾衰竭须双肾且不可复原”,医疗技术再发展一万年,这也是死病,活人不可能没有肾。再如:按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心脏病(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于心肌梗塞。事实是心脏病不能和心肌梗塞划等号,心脏病的概念远远大于心肌梗塞。用括号把心肌梗塞放在心脏病的后面,心脏病(心肌梗塞)放到一起是个大陷阱。如果说心脏病有一百种,那么心肌梗塞只是心脏病中的一种,同时具备康宁条款心肌梗塞三个诊断条件的只有心肌梗塞的十分之一。那么这种保障还能有多大呢?投保时按心脏病为你办理,索赔时按心梗办。可见保险有一定的欺诈性。点评:看病是要花钱的,得了大病,更是要花大钱。所以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大病保险,都希望在自己不幸得病的时候,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些帮助。人们的愿望是简单而美好的,但是,要提醒大家,你所得的病,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些“大病”条件,还真是挺难的,在你有生之年能否获得理赔更是一个大大的疑问了。另外,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有很多在保险合同上写着的治疗方式和方法已经或既将不再被医方所选择。所以啊,购买大病保险的时候,您最好去咨询一下医生,看看您的期望值离保险公司的承诺到底有多远。  保险公司和4S店间藏猫腻 三大黑幕成行规北京的傅先生在一家4S店修理自己的车多年,认为那里的收费价格虽高,但修车技术、配件质量毕竟是一流的。然而,不久前的几次亲身经历,让他意识到4S店所谓的“优质优价”,原来掩盖着不少“猫腻”。2012年底前,傅先生在北京西二环附近并线时速度过快,与一辆奥迪1.8T发生了剐蹭,交警问如何处理时,傅先生表示愿承担全责,并提出由对方来指定修车厂维修。本来,傅先生也开了一辆奥迪车,剐蹭后送到一家普通修理厂维修,价格不到2000元。而对方的奥迪车送到一家名为“亚之杰”的4S修理厂修理时,一位平安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打电话来说,对方的车险定损金额为6000元。傅先生邀请了一位有经验的汽修师傅一同前往这家4S店,要求查看对方汽车的受损情况。结果这位定损员说,经过当事人同意,叶子板可以不换,加上其他方面的优惠,可以减少2000元维修费用。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与4S店之间确有利益输送,原因是4S店既修车又卖新车,保险公司讨好4S店,可以获得更多的车险保单。修车理赔后,傅先生到北京这家4S店索取发票时,定损员说的4000元修理费开成了4500元,傅先生指出发票开错了,并且称自己有定损员的讲话录音。于是开票人员又重新开了一张4000元发票。一位长期从事车险定损的工作人员私下说:“这很有可能是4S店给定损员‘好处费’的一种平账行为。”人民日报日前报道了“保险与4S店被指存利益输送,车险投保人成冤大头”一文,引发业内强烈关注。汽车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究竟还有怎样的利益黑幕?买了车的车主们都知道,现在不论是修理厂还是4S店,出了事故以后,只要车主愿意,在当初你购买车险的地方,他们就能为你免费把一切理赔事宜搞定。至于花了多少钱,具体修换了哪些零部件,车主一概不用过问,只需每年按时投保即可。“这样的操作方式,对于车主来说,损失的就是:第一年高10%,第二年高20%,第三年高30%的保险费(第四年开始也只高30%)。”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他说,对于整天都很忙碌的车主来说,这确实为他们省了不少事。出险报案以后,保险公司与4S店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单都有一个最高理赔金额,而对于车主,一年可以出险报几次案,每次报案报修什么样的范围,4S店一般都会事先给你讲明。”一位从事维修多年的师傅表示,在限定了理赔次数与金额以后,4S店代理理赔,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黑幕空间就此形成。保险公司运用精算原理,一般情况下稳赚不赔,4S店再高的维修费用也由车主承担。而消费者就成了冤大头 ,无论是修车还是买保险,都得自己掏钱。根据业内人士的反映,一般情况下,汽车4S店与保险公司间的利益黑幕有以下三种操作方式,并且已成为了一种行业潜规则:1、低报高赔车主出险报给4S店以后,本身是个很小的擦挂,但4S店为了获取更多的理赔金额,他们可以重新制造事故现场,并通知理赔专员前往定损。“打点好理赔专员及保险公司,他们将轻松获得更多保险理赔,4S店也可为来年车主购买更多车险奠定基础。”2、偷梁换柱  出险报案以后,4S店通常会跟保险公司串通好,提高定损的金额。“在某些零配件损坏以后,一般可以维修好的,4S店通常会定损报为更换,但在实际维修的过程中,依然只是维修,并未更换新的零配件。”为了维护4S店的利益,并激励其来年销售出去更多的车险保单,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默认此操作。3、“优质优价”4S店维修,一般只认可原厂原配件维修,否则,车辆再次出险或定损,将无法享受4S店的质保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每家4S店的零配件相当于都是一种垄断,定价多少全都由自身说了算,尤其在定损报给保险公司的时候,通常都会提高一定的利润比例。”对于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会跟4S店达成一种协议,目的自然是为了促成更多的保单与保费。  理赔小贴士:事故后要联系保险公司别全权委托修理厂理赔 理赔中应注意,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其次,车主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切记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误区一 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误区二 先修理后报销有些私家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发生事故后应首先报警,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误区三 委托修理厂理赔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保险电销遭消费者吐槽:个人信息泄露 业务员死缠烂打近年来,保险电销作为保险业一种新兴的便捷的销售渠道,凭借自身效率高,成本低廉,不受时间限制等优势,为保费收入的提升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高速发展,超过23家人身险公司开始经营这类业务。然而,当消费者频繁接到保险公司的来电时,都会觉得不胜其烦,也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有关电销争议与乱象常常成为保险业界一个焦点话题。近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称,2012年消费者投诉电话销售扰民问题617个,占投诉总量的3.55%。但据保监会新近的一份数据统计,2013上半年产险公司电销扰民投诉213个,同比增长95.41%,人身险有204个投诉,同比增长75.86%,电销扰民仍然居高不下。电销扰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投诉人明确拒绝购买保险或明确告知不要再拨打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重复拨打客户电话。二是在客户未接电话、接通后不说话、表示现在忙不方便接听等情况下,继续多次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引起客户反感。三是坐席人员未及时屏蔽号码,导致多个电销人员先后拨打同一人电话。四是客户质疑个人信息资料来源,要求公司解释,坐席人员解释说明不得当,引起投诉人担忧和不满。五是坐席人员语气态度欠佳。在明确拒绝推销时,坐席人员会出现语气急躁、语言粗鲁、态度恶劣等情况。保险电销以低成本,较高效率的优势极大地改变了国内保险业态,但是电销扰民,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也愈演愈烈。不少市民表示从未有与保险公司联系过,但是电销人员却能准确报出其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有市民表示,“这太可怕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成为消费者普遍担忧所在。8月10日,有“中国投资在线”网友吐槽表示:“无比讨厌保险电话,我不知道你们是从哪边买来的客户信息,我恳请你们不要再打电话过来了,明确地拒绝了,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电话我,明确告诉你们手机充电不方便接电话,为什么不结束通话,我礼貌的等你的结束语,还在不停的推销。你就那么听不出别人拒绝的意思么?所谓的电销就那么没素质?”此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市民李女士接到电话,对方称李女士有幸成为该保险公司年度回馈客户,奖品是一份意外险,只要每月向银行存入200多元,连续存10年,即可享受20年20万元的意外保险,并兼具理财功能,收益率高达6%,高于定存利率,李女士觉得这个险种还不错,即同意购买。几年后,李小姐发现,6%的收益率并非年收益率,而是20年收益率总和,每年收益率仅为0.3%,比活期利率还低!以下是保险业务员两句常用欺骗消费者的话术:“保险买的是保障和保险没有划算不划算。” 咋一听是没有错,仔细分析一下: 1、“保险买的是保障”。客户关心的是“保障”的范围是多大?不是有没有保障,如果没有一点保障那不是保险。2、“保险没有划算不划算”。如果保险没有划算不划算,那保险公司雇佣大量的精算师干嘛?例如:有一险种每年交5千意外身亡理赔1万,会有几个人要这保险呢?例如:有一险种每年交1元意外身亡理赔100万,哪家保险公司会推出这种保险呢?总结: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保险行业自身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下面为大家做一个总结,为您擦亮眼睛:1、产品设计起来没那么难保险合同看起来非常复杂,但从产品设计的角度看,它其实非常简单。新产品开发一般先是由市场部调研后给出产品的基本框架,然后由设计部的精算人员计算保费费率。此后还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如行销部门、运营部门、投资部门,还有合规部审核法律规范等等,再由精算部最后定价。“但是现在产品同质化严重,行业内产品设计基本有相似的框架,形式大于内容,没有太多创新产品就不必在这些环节耗时。”某寿险公司市场研究人员说。算出产品总体需要收取的保费与投保人每年需缴纳的保费,基本上一款产品就形成了。据某精算师说,一款产品从设计到面世主要就看精算所花的时间,一般来说,加上行政审批,即经过保监会的报备,总共也就需要一周左右。因为它不像理财或基金产品那样需要层层审批。2、它们的设计核心是“不赔钱”保险公司绝不会做赔钱买卖。如何保障自己的收益?大致可以通过两个步骤,其一就是从止损点角度,也就是收多少费用能够平衡最大可能的理赔支出。精算师会根据生命周期表上的预定死亡率、保险时长内的预定利率以及开发此项产品及运作所有环节涉及的预定费用率3个主要因素,通过精算公式计算出基本费用率。在确保了收支相等的底线之后,保险公司还要盈利。第二个步骤就是利润测试,即根据对未来投资收益率、实际死亡率、退保率、费用率及税收和分红水平等最优估计假设,预算出一张保单可能的净现金流及利润率。两者结合,才制定出最终的保费,出发点当然是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产品设计出来,卖出去不能让它赔钱,赔钱的可能性要低于1%,也就是说100款产品里,最多只能有1款是亏损的。3、它们把赔偿额度压得很低一位前准精算师说,即使针对小概率意外,大多产品设计中意外发生的概率与保险金也不匹配。“人身保险不像财产保险,损失容易估算,生命无价,因此给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空间。”假设保费是1000元,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赔付1万元,赔付保险金的概率就是10%,但实际上,意外发生的概率一定远低于10%。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收了你更多的钱,相对于这一金额,你得到赔付的几率其实是比较低的。不过它们就是吃准了消费者风险偏好非常低,“就算买一个赔钱的产品,但只要它有可能抵消未来生活和财富上的风险,大多数人还是会购买。”因此保险公司普遍把保额压低,以获取超额利润。4、它们只保障小概率风险保险就是为你提供保障?和你想象的相反,所有关于人的纯粹风险,商业寿险只保障非常小的一部分。例如,所有高发性疾病往往都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它们有一套挑选“可保风险”的标准,里面列出了许多限制要求,以保证损失发生的概率足够小,因为真正的大概率事件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如果总保费与潜在损失相差无几,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这样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买,保险公司也会担负多赔付的风险。另外,可保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如战争、地震等巨灾,潜在风险一旦发生,保险会面临毁灭性打击,所以这些都在除外责任中。总体来说,都是要保证保险公司能承担风险。5、不要指望保险产品的理财收益人身保险按设计类型可分为传统型和新型的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但对于其投资性收益还是不要太指望。国内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预定利率上限仍是2.5%,也就是说保费补偿回报率偏低。就产品设计而言,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年度可分配盈余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客户,收益水平依赖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能力。某保险精算师说,“大多收益不及5年期定存利率,甚至有1.5%左右的年化率,例如某产品20年后固定返还18%,乍看还不错,但考虑到通胀因素其实是赔本的。”可想而知,用保险做投资,你反而会损失较多的机会成本和利息。6、保险公司的“字典”和我们不一样按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它们的保险范围是分开的。比如意外险仅仅是以死亡和残疾为给付责任,医疗就不关它的事;意外门诊险虽然带有意外二字,但却不属于意外险。非死或非伤残的门诊、住院费只能靠购买医疗险中的意外医疗险才能报销。在保险设计人员的“字典”里,有些你认为被包含的状况在他们眼里却被排除了。譬如“意外”在保险产品合同中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别小看这些标准,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比如被激烈讨论的‘猝死’,我们认为如果猝死是身体本身的内部疾病引起的,就不符合非疾病这一条,就不在意外责任内。”意外险产品合同上很少在除外责任中明确注明猝死这类情况,理赔时就完全围绕这个标准咬文嚼字了。7、解约等于“割肉”保险合同上都会列明保险期内的现金价值,其实也就是解约时的退还金。这个数字也是顾全保险公司利益算出的。“保险不是储蓄,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在投保的前几年,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通常较低。”首先,当你缴纳时,最初几年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以分摊到年老期,保险公司就提存了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之后赔付。而要解约时,还要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部分费用,如管理费用、营销费用等开支的分摊,还有所谓的投资资金损失、解约手续费等等名目,结果就是你第一年的保险费要回来可能只剩一半了。这么做为的就是不让你轻易退保,就算要退,保险公司也要“划算”,其实它们有一部分盈余就来自退保这类保单异动情况。8、受益人不能随意指定以小博大的性质使得保险产品容易面临一大难题,那就是道德风险,除了由核保部认证核实投保人的真实情况外,保险设计中也会尽量规避掉类似风险。合同和法律条文就是重要依据。生存类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无须另行指定,但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指定”和“法定”。指定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来,譬如寿险的受益人至少需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承认的可保利益,还得本人同意,否则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而导致合同无效。而选择“法定”受益人不一定最保险,因为那样保险金就变成了遗产,要按继承法意义上的顺序处理,一旦理赔还可能被优先用以抵债。9、银保产品是一种故意组合虽说新型投资型保险从2000年以后就一直很热门,但你会发现,银行的保险产品尤其强调的其实是投资储蓄的作用。“这是因为在银行销售渠道,与保险竞争的是各种理财产品,所以设计时比较注重分红与理财的功能,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客户购买。”某寿险公司市场研究部人员说。甚至还会有故意的产品组合。正如某保险律师指出,有一类通过银行销售的强制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实际保障功能非常低,可能就是附加一个交通领域的意外险,而成本还比其他养老保险高出许多。但就靠突出一个分红的作用,销售人员也能投其所好、夸大增利功能推荐给客户。你往往在保险公司单独购买同样的意外保障,费用可能几百元就足够;而银保这种产品融合在一起后就得缴费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10、不断推新产品,因为成本低因为设计周期较短,保险产品往往对于市场热点反应很快,例如眼下热议养老金缺口问题,各大保险公司便推出不少新的养老险,还有婚姻保险这一类新奇产品。虽说保险产品往往“除了名字不同”内容相差无几,但保险公司仍乐此不疲地推出新产品。原因在于“产品相当于空手套白狼,主要的费用就是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设计一款产品本身不花什么钱。”某保险公司的准精算师说。也就是说多推一款产品不会增加多少成本,但却有可能吸引新的资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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