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何遵守伦敦陷落 海军二号海军协议?为何不退出海军条约?如果不受限制日本岂

试论1935年伦敦海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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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海军裁军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帝国主义列强裁减军备活动的一项内容。当德、意、日法西斯对世界和平已构成严重威胁时,英美两国缺乏充分的认识,伦敦海军会议上,在日本宣布退出会议,完全不受海军裁军条约的限制时,仍坚持签订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导致两国海军建设的严重落后,削弱了抵抗法西斯侵略的能力。
[关键词] 海军裁军策略,第二次伦敦海军会议,日本退出会议,限制海军军备条约
&The London Naval Conference in 1935
Abstract:Naval disarmament was one of the series of reduction of military armament activities& among the imperialism Powers between the two world wars.The British and the Americans did not recognize the situation which Germany,Italy and Japan had already constituted a menace to world peace.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still insist on negotiating& a new Treaty for the Limitation of Naval Armament at Landon Conference,while Japan& declared withdraw from the conference,free from the restriction of the treaties.The&& result is that,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spun a cocoon around themselves.It was leding to a fateful delay in their naval building,weakening the capability of fighting& against Fascist aggressions.
Key Words:Naval disarmament policy ,the second London naval conference,Japan withdraw from the conference,treaty for the Limitation of Naval Armament
1935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军会议,是继华盛顿会议、1930年伦敦会议之后的又一次海军裁军会议。当日本坚持侵略政策,要求无限制地发展海军,甚至退出海军裁军会议后,英美等国仍然签订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结果导致两国海军力量的相对不足,造成它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的失利。
& 一、1935年伦敦海军会议召开的背景
1922年的华盛顿海军协定和1930年的伦敦条约首先解决了帝国主义列强之间海军力量的分配问题,5:5:3的比例使英、美、日等国的海军军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其次是具体规定了各国在主力舰、航空母舰、非主力舰及潜艇上的比例。然而,这些条约的签订只是暂时缓解了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和斗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是否坚持这些裁军原则,成为英、美、日之间斗争的焦点。
华盛顿协定虽然使日本的扩军计划受到一定限制,但英美对日本做出了不在太平洋西部新建或扩建海军基地的重要让步,因而使日本海军在西太平洋地区保持了巨大的优势。1930年伦敦海军条约又使日本在非主力舰方面突破了5:5:3的比例,这无疑也是日本的胜利。但是出于扩大侵略的需要,日本决心摆脱裁军条约的限制。当伦敦海军条约批准后,日本海军当局便开始了对它的破坏行动,要求政府对接受条约的妥协案给予补偿,具体措施是增加海军军费,实施第一次补充造舰计划(1931―1936年)。这一要求得到政府同意,并立即开始实施。到1933年底,日本的舰队力量几乎达到美国海军的80%[1](p.239)。接着,他们又以1933年美国恢复海军建设为借口,于当年秋天决定终止“不平等”条约,主张即将于1935年举行的海军裁军谈判中要求海军平等[1](p.240)。为了达到废除条约的目的,海军当局不断向斋藤内阁施加压力。在1933年10月3日到20日连续召开的五相会议上,海相大角岭生主张:“如果美国采取强硬立场反对我们的基本政策,我们坚决抵制,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完成我们的海军准备。这就要求我们从强加给我们的现存条约的不利的限制中解脱出来。”[1](p.210)1934年 5月,海相大角公开表示,由于日本安全的需要以及它希望维护东亚的和平,所以海军决心在军备权利平等和结束条约的问题上寻求“结束痛苦”[2](p.46)。总之,日本海军一心想废除华盛顿海军条约,并在即将召开的裁军会议上争取独立的军备平等权利。
1934年7月24日召开的五相会议讨论了海军的废约要求,首相冈田并未反对,只建议将废除华盛顿条约的通告推迟到预备会谈之后。这一建议得到藏相、陆相和外相的支持。可见,五相会议实际已同意海军的废约要求。
一战后,美国虽然将其战略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但是华盛顿会议和1930年伦敦会议后,美国的海军建设却降到了最低限度,不仅没有达到伦敦条约规定的限制,就连华盛顿条约规定的力量也未达到。1922年到1933年,美国只建造40艘战舰,而日本却建造164艘,英国建造148艘。在轻型巡洋舰上,英国拥有34艘,日本18艘,美国海军仅有10艘。因此,美国缺乏足够的力量保卫它在远东的利益。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主张维护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努力使美国的海军达到这两个条约规定的标准。1933年6月,总统从新政救济资金中拨款2.38亿,准备在三年内建造32艘战舰,包括2艘航空母舰、4艘轻型巡洋舰和2艘驱逐舰。1934年初,他向国会提交了文森―特拉梅尔法案。根据这一法案,到1942年美国的海军建设将达到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规定的最高限额[3](p.102)。
当日本明确提出要求拥有与英美同样的海军实力后,美国海军认为增加日本的比例将给美国在远东的防务造成困难。美国海军作战部主任W.H.斯坦利认为,应“不惜一切代价”保持美、英、日之间的战舰比例。如果美国“继续坚持门户开放政策,坚持九国公约,坚持凯洛格公约等条约”,就必须有强大的舰队[l](p.210)。美国海军技术委员会也强调:“目前的比例已经确保日本海军有充足的自卫能力。与英美两国的相比,似乎没有理由再增加日本海军的比例了……事实上,3:5的比例适用于所有舰种是得到公认的。”[2](p.92)罗斯福支持海军的要求。1934年2月罗斯福对国务卿赫尔和美国谈判代表诺曼?戴维斯说,我们应该“根据现存条约的舰队比例提出一个为期十年的新条约,同时将各国舰队的总吨位削减20%”[1](p.103)。显然,罗斯福力求以两个条约的裁军原则为基础,继续限制各国的海军军备。
1922年华盛顿海军条约结束了英国的海上优势地位,1930年伦敦海军会议使英国的海军力量再次遭到削弱。温斯敦?丘吉尔指责伦敦海军条约使英国成为“一个次等的海军国家”[2](p.3)。希特勒在德国崛起后,英国面临东西方两个敌人。英国海军人员认为:“派遣一支足以应付日本的舰队,以及派遣巡洋舰保护我们的海上交通安全反对日本的进攻,会使我们在欧洲和附近水域的力量明显劣于这一区域内欧洲最强的海军国家……我们剩下的少数仅有的巡洋舰和驱逐舰不足以应付对我们在大西洋和地中海贸易进行攻击的强大的巡洋舰和潜艇力量。”[2](p.113)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英国政府除着手重整军备外,还寄希望于改善与日本的关系。英国外交部常务次长范西塔特认为:“我们的资源……不足以对付同时来自日本和德国的威胁”,而且“这两者中德国是更大的威胁”[2](p.92)。财政部长费希尔则强调,根据英国的军事生产能力,英国应当在太平洋采取守势,并且必须“回到像我们过去同日本关系的”状态[2](p.104)。1934年3月,国防需要委员会向内阁提出的一份报告中指出:鉴于“我们不能忽视由于我们完全没有能力保卫我们在远东的利益所引起的危险”,因此“应该利用任何机会去改善我们与日本的关系”[4](.59)。关于增加日本海军的比例问题,内阁为即将举行的海军会议制定的基本方针是:在取得某些补偿时可以同意日本比例的增加[2](p.105)。可见,在1935年伦敦海军会议召开前,英国的态度是:在坚持遏制日本的同时,在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准备对日本做出一定的让步。
二、1935年伦敦海军会议的召开
1930年的伦敦条约和华盛顿条约的有效期,都止于 1936年12月31日。1934年5月18日,英国提议在伦敦召开海军预备会议,得到美日的赞同。8月28日,冈田启介内阁在首相、海相和外相的三相会议上,就日本在伦敦裁军会议预备谈判上的方针做出决定,并在9月7日的内阁会议上通过。主要内容是:(1)反对现行之(各国军舰)按比例(限定吨位之)主义;(2)主张(军舰)总吨位一律平等;(3)规定“不威胁、不侵略”的兵力标准;(4)退出现有条约,等等[5](p.607)。在美国方面,罗斯福并不想改变现有海军力量对比,他对参加伦敦谈判的美国代表斯坦德利说,他不愿带给国会和美国人民一个比现存条约的总吨数多一吨的条约[3](p.106)。他还指示戴维斯寻求“将现存条约的吨数削减20%。如果不能在这个百分比上达成一致,那么就寻求英国和日本同意削减 15%、10%或者5%”,“如果这一切努力都失败,那么就尽量达成一个协议,规定尽最大可能维持并延续现存的条约”[2](p.129)。英国的态度是:(1)基本坚持5:5:3的比例;(2)希望通过对大型战舰质量(吨数和炮口口径)的削减来换取轻型巡洋舰数量的增加;(3)通过寻求与日本的妥协来保证英国的安全,同时阻止军备竞赛。
1934年10月23日,由英、美、日三国代表参加的海军预备谈判在伦敦举行。在英日谈判中,日本代表提出在战舰总吨位上确定“共同的最大限度”,并建议大规模削减或完全废除进攻性武器,包括主力舰、航空母舰和重型巡洋舰。英国代表认为,日本应维护现有的比例体系,各国应通过削减主力舰的规格、停止建造重型巡洋舰,以及废除潜艇进一步裁军[2](p.134)。但是日本方面不赞成继续限制战舰的质量。代表认为自由造舰不会导致海军竞赛,因为共同的最大限度会将这种威胁降至最低程度。日本代表还说,除非日本首先得到平等,他们不会接受英国的建议。
在美日谈判中,日本提出与英美海军平等。美国代表戴维斯表示,原有的裁军体系为各国提供了安全,它的比例反映了实际战略需要。根据安全平等原则建立的海军限制体系为每个国家规定了足以防御其他国家的海军力量。戴维斯认为,国际形势的变化并没有给日本增加比例提供正当理由。因此,美国坚持华盛顿条约的原则,主张继续保持原有的比例。
在英日、美日谈判分别开始后,英美之间的谈判也随之展开。两国就日本提出的“共同的最大限度”交换了意见。英国表示不接受日本的建议,英国首相麦克唐纳认为:“该建议实质上是要拥有更大规模的海军,而其他国家也得增加海军力量。[6](p.130)英国认为在即将召开的海军裁军会议上,在坚持军舰数量限制的同时,达成一个质量限制的协议似乎“更为重要和迫切”。[7](pp.309-310)。如果日本拒绝接受这一建议,或退出会议,那么英美两国将继续维持海军平等,建造足够的战舰以保持对日本5:3的比例。罗斯福为了确保实现英美的联合,维持华盛顿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关系,继续在中国推行“门户开放”政策,并把破坏裁军谈判的责任推到日本身上,决定接受英国的建议。他指示美国代表团尽力争取延长数量限制条约,如果日本退出会议,美国应该谈判一个多边质量限制条约。11月8日英美两国代表举行了非正式的会晤,以协调立场。双方重申了英美共同限制日本的基本原则,确认一致反对日本提出的“共同的最大限度”。
1935年12月9日,海军裁军会议在伦敦召开;史称第二次伦敦海军会议。参加会议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包括英联邦主要成员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在第一次全体大会上,英国首先提出了海军质量限制的建议。但日本代表永野修身对此并不理睬,仍然提出日本要求平等,主张制定世界各国共同的最大限度的拥有量,以“保证相互安全”。日本的建议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在以后的几次会议上,永野修身继续阐述日本的立场,英美采取联合行动,坚决反对日本的平等要求。
为了避免会议陷入僵局,英国决定将讨论转到交换造舰计划上来,建议所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自觉限制自己的造舰,并承诺将其造舰计划通知其他国家。美国、法国和意大利支持英国的建议,而日本代表称,如果给予日本平等,它就同意交换造舰计划。日本仍然坚持其顽固立场。12月29日,日本驻美大使斋藤向美国国务卿赫尔递交了废除华盛顿条约的通告,表明了日本对抗到底的决心。
1936年1月9日,英国新任外交大臣艾登对日本代表说,西方国家决定排除共同的最大限度这个问题,而继续讨论交换造舰计划和质量限制。永野回答说:“(日本)无事可做只有退出会议。”在1月15日的会议上,日本代表再次重申了他们的立场,在遭到其他四个国家的一致反对后,宣布退出裁军会议。
日本退出裁军会议后,英美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坚持与其他与会国就达成新的限制海军军备协议进行谈判。关于交换造舰计划,意大利代表提出,造舰计划应在每年1月1日起的4个月内,即龙骨下水前至少4个月公布。一旦宣布了造舰计划,在计划的期限内任何舰种不得超出规定。这一建议被大会接受。关于主力舰的限制问题,美国认为华盛顿条约对主力舰的规定(3.5万吨,炮径16英寸)应继续保持下来。因为美国不愿看到,与日本相比自己的力量遭到削弱。而英国坚持对主力舰炮口口径的限制是 14英寸。最后,美国接受了这一限制,条件是1937年1月1日前,华盛顿条约的其他签字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关于巡洋舰的限制问题,英国提出1937年1月1日后的6年内停止建造1万吨、炮口口径8英寸的重型巡洋舰,同时要求增加轻型巡洋舰的数量。但是美国认为,英国的巡洋舰计划,一方面会使日本在重型巡洋舰上超过目前的比例,另一方面也使英国能够建造更多的巡洋舰。经过一番争论,美国最终做了让步,同意英国的计划,但表示1942年后它打算重新开始建造1万吨、炮口口径8英寸的巡洋舰;同时在重型巡洋舰“停建”期间,如果任何一个华盛顿条约的签字国大规模增加其巡洋舰力量,那么美国也将开始自由建造大型巡洋舰。
1936年3月25日,美、英、法等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意大利由于不满意国联对它在埃塞俄比亚的侵略行动进行制裁,因而没有在条约上签字。条约的主要内容有:(1)规定主力舰的排水量继续保持3.5万吨的标准,不得装有口径超过14英寸的大炮。(2)航空母舰的排水量不得超过2.3万吨,炮口口径不得超 6.l英寸。(3)1943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巡洋舰排水量标准不得超过8000吨,炮口口径不得超过 6.l英寸。但是任何缔约国认为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只要通知其他缔约国后,就可以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而其他缔约国也享有同样的权利。(4)潜水艇仍然保持每艘2000吨的限制,炮口口径不得超5.l英寸。(5)各缔约国应在每年的前4个月内,将该年度的造舰情报通知给其他缔约国。条约的有效期到1942年12月31日止[8](pp.63-71)。
三、1935年伦敦海军会议的后果
1935年伦敦海军裁军会议,以及在日本退出会议的情况下英、美、法等国签订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实际上不过是一个作茧自缚的条约。当时,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日本、意大利在亚非点燃战火,法西斯德国疯狂扩军备战,对世界和平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时,只有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民主国家有能力重整军备以抗衡法西斯国家的挑战。然而,英美等国不但重整军备不利,而且仍然致力于限制本国和其他国家的海军军备,这就不能不对各国海军力量的对比造成极大影响。
日本退出伦敦裁军会议后,从1937年1月开始,日本摆脱裁军条约的限制,日本海军进人了无条约时代。1936年6月,日军统帅部第三次修改了“帝国国防方针”,明确规定“将与我国发生冲突可能性大、且拥有强大国力和武装力量的美国和俄国作为主要对手,并要防备中国和英国”[9](p.115),为此,提出了陆海军所需要的庞大兵力,其中海军需要主力舰12艘、航空母舰10艘、巡洋舰28艘、驱逐舰战队6个、潜艇战队7个、基地航空兵部队65个飞行中队。1937年海军制定了在五年内充实兵力的第三次补充计划,规定到1942年日本海军将建造72艘战舰。为了实现日趋庞大的扩军计划,日本政府一再增加军费预算,1937年陆海军直接军费就达30.6亿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亿日元[10](p.69)。1939年,日本实施第四次补充造舰计划,几乎与第二个文森法案规定增加的美国海军力量相等。[2](p.204)。
对英国来说,1936年3月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签订后,英国内阁减慢了增加海军军费开支的速度。1937-1938年度英国海军开支虽然比1935-1936年度增加了70%,而德国同期增加了112.6%,日本增加了182.7%,英国严重落后[7](pp.325-326)。从海军的实际力量看,当时英国海军的实际力量是对付日本的“一强标准”,虽然1937年春天,海军部提出了新的“两强标准”,但是1938年7月内阁以“定额分配”为由拒绝批准这一计划。在海军装备方面,英国舰队也不敌日本,以战列舰为例:1936年伦敦条约规定所有国家只能建造3.5万吨、炮径14英寸的战列舰,但日本和一些国家拒绝接受这一限制。当时日本正在计划建造炮径为18英寸的战列舰,德意两国建造的战列舰的炮径也已经是15英寸,而英国仍然依照条约的规定,在1937年和1938年建造的主力舰炮径都是14英寸。此外,英国海军现代化程度也大大落后于日本和德国。
对美国来说,由于条约的限制使美国发展海军的行动迟缓,直到1937年底,罗斯福才决定扩大海军发展计划。1938年5月国会通过第二个《文森海军扩军法》,授权大量增加海军舰只吨位,规定增加海军舰只吨位20%以上,总开支达 115654.6万元。当该计划完成时,美国将拥有未超龄的战列舰18艘、巡洋舰 45艘、驱逐舰150艘、潜水艇56艘和航空母舰8艘[11](p.1035)。但是即使这个计划获得实现,美国的舰队规模才第一次突破1936年条约的限制并仅增加了20%。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30年代国际形势日趋恶化,英美对法西斯的威胁虽有觉察,但缺乏足够的、充分的认识,仍坚持已丧失其积极作用的条约的限制,不但没有做相应的战争准备,相反企图通过裁军来维护其原有优势和既得利益,从而削弱了两国抵抗法西斯国家的能力,并最终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进程。
[收稿日期]2002年4月
[作者简介]章毅君,女,1965年生,天津市人,历史学硕士,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世界现代史教学与研究。
参考文献:
[1]博格和冈本编:《历史进程中的珍珠港》(Dorothy Borg and &Shumpei Okamoto,Pearl Harbor as History),纽约,1973年。
[2]斯蒂芬?佩尔兹:《奔向珍珠港》(Stephen E.Pelz,Race to Pearl Harbor),剑桥,1974年。
[3]博格:《美国和远东危机1933-1938年》(Dorothy Borg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Far Eastern Crisis of ),哈佛,1964年。
[4]徐蓝:《英国与中日战争1931―1941》,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
[5]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
[6]图雷加:《政治家和海军上将》(Thaddens V. Tuleja, Statesmen and Admiral),纽约,1963年。
[7]斯蒂芬?罗斯基尔:《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海军政策》第2卷:《勉强重整军备时期 1930-1939》(Stephen Roskill,Naval Policy Between the Wars,Volume 11:The& Period of Rearmament 1930―1939),伦敦,1976年。
[8]参见《国际条约集(1934―1944)》,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
[9]外山三郎:《日本海军史》,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
[10]日本历史学研究会编:《大平洋战争史》(一),商务印书馆,1963年。
[11]阿诺德?托因比,维罗尼卡?M?托因比编:《国际事务概览1939―1946年,大战前夕,1939》下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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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是日,由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伦敦海军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日为止。
伦敦海军条约对缔约三国的主力舰数量进一步裁减,继续冻结各缔约国主力舰的建造至1936年,并且约定了舰龄超过20年的主力舰可进行改装与性能提升的条文。条约规定了巡洋舰的分级与数量的限制,标准排水量超过1850吨、不大于1万吨的巡洋舰分类又分为两级:主炮口径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a型)和主炮口径不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b型)。 (a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8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4.6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8万吨。 (b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4.3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9.2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万吨。 条约对驱逐舰、潜艇的吨位总和、排水量与主炮口径也做出了限制。
条约也写明潜艇需要遵守和水面船一样的国际规则。如果没有拒绝停航或者反击,只有在把水手和乘客引入安全处才能击沉。
伦敦海军条约 -
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
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1930年签订的伦敦条约的有效期都止于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于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史称第二次伦敦海军军备会议。1936年1月日本宣布退出裁军会议。,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日止。而意大利则未在该条约上签字。
主力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 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l英寸。 标准巡洋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l英寸,但是任何缔约国认为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以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
条约附加规定到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准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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