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私募基金能追回来多少出现不能兑付,怎样追回资金?

1.标的金额大 私募对投资者有着较高的门槛,因此,一旦爆雷,一般该类型案件都是标的金额高,影响范围大。2.约定管辖
投资者面对厚厚的投资手册、XXXX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往往会忽略一个合同中要内容,即管辖条款,且管辖条款多指向北京、上海的仲裁委员会,对投资人来说,诉讼门槛本就高,去外地仲裁无疑加大诉讼和仲裁的难度和成本。3.诉讼/仲裁难度大
普通投资人往往要面对的不是管理人与托管人的法务,而是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一整个律师团队,光是翻看揭示私募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基金定期报告就够喝一壶的,很难从冗余的材料中快速找到管理人应尽未尽的义务,会给管理人和托管人推诿的余地。4.执行难度大
众所周知,妨碍投资者最终实现权利的是即使拿到胜诉判决,投资款项依然难以被全额履行,最大的障碍的就是执行。案例分享
在克服以上三个难点之后,成功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我跟当事人签的是半风险合同,后期执行回款将是我后期工作中的重点了。接案之初,就查询了管理人的生效判决和执行情况,有5、6个执行终本,并且没有执行到一分钱,这也是当初投资人犹豫仲裁的原因,但是该管理人爆雷已久,不起诉,将会面临诉讼时效、约定利息难以实现等风险,最终当事人接受了我的观点。
回到执行,先是基本操作第一步,网络查控。
请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保全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者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毫无疑问的,失败了,查询无可查控的财产。第二步,收集财产线索。
一直让当事人潜伏在该爆雷群里面,可以说每个群都有那么一两个神人吧,竟然通过私人侦探找到了管理人的未在工商信息公开的对公账户,赶紧联系法官,争取查到以后做首次查封。但是结果令人失望,该账户也查控不到任何资金。第三步,回到案件中来。
没有线索的时候,我的工作习惯是回到案件本身,看看在案件中有没有任何遗漏的线索。再仔细捋一遍投资的财产清单,有没有未被执行的,突然发现在前期搜索关联案例的时候,有一个案例中提到的北京好几处排屋未在抵押的清单里面,这是管理人的重要失职。因为该地不在受理执行案件的辖区,所以苦于没有线索,之前受理的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都没有查外地房产,所以该几处房产未在保全名单里面。最后是还没有最后,因为该几处房产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抵押登记,该几处房屋的优先受偿问题又引起了一个新的诉讼,但是目前情况还算乐观。有新后续再更新}
2020-05-03 16:02
来源:
野象法律财经
最近几年P2P网贷行业“雷声”不断,私募基金行业也不太平,风险事件频发,多家私募基金公司出现兑付问题,甚至不乏知名百亿私募基金公司出现挪用资金、跑路等情况。
私募基金行业规模逐渐扩大和成为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的重要选项,一旦机构出现问题,其涉及的金额往往动辄上亿甚至百亿。回看此前暴雷的私募基金公司,普遍存在产品未备案、挪用资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收益、募新还旧等问题。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通报,2019年11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投资人报案,对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善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警方已对“至善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政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至善基金成立于2014年7月,隶属于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2015年3月至善基金正式登记成为私募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并宣布旗下到期的产品全部延期兑付。
据中基协官网显示,至善基金的备案产品仅有5只。至善基金从未向投资者出具过产品的投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合格投资者占比不到一成。
据企查查,王建乐为至善基金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建乐通过对北京金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控股实际掌控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受益股份达68%。据至善基金官网王建乐为复旦大学EMBA在读硕士,兰州商学院工学学士。曾任职海尔公司、扬凯资产公司。执行总裁卓栋炜毕业于美国纽约中央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职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而此二人的学历也遭到打假。据领英卓栋炜仅有一段于2014-2016年宜信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的经历,此外其教育经历也并未得到认证。王建乐则并未查到任何有关其工作投资背景信息。
在该私募基金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投资者要实现投资损失,一般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表示,私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操作不规范、挪用资金等乱象,脱离托管机构运行、投向难以监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后民,在刑事程序没有结束前,投资者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要求偿还投资损失。在该种情况下,投资者可选择以下路径追回投资损失:
1、要求销售方承担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等。销售机构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未能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投资人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投资人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销售机构存在具有重大过错,销售机构应对投资人受有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投资人和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署协议,约定担保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合同。实践中常见的形式还有担保函、担保书、承诺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偿投资本息内容的书面文件的,投资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担上述清偿义务。
上述路径可有效避开先刑后民的程序障碍,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清偿责任,从而快速实现投资损失追回,当然最终追回的资金以第三方的清偿能力为限,一般的销售机构如银行和证券公司均不需考虑清偿能力。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多家私募机构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挪用资金和资金池现象。如根据警方通报,华领资产通过虚构银行承总汇票收益权转让,包装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骗取投资人资金,诈骗资金用于还付本息、个人挥霍等;再如根据深圳监管局此前下发的处罚通知,汇能金控挪用基金财产,将部分私募基金财产转移至关联公司;再如金诚财富所发行的PPP项目募集资金仅部分投入实际项目,有的仅投入了20%-30%,有的投入了70%-80%,其余部分均被实控人挪作他用;良卓资产也在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拟处置资产说明会上,承认挪用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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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11:41
来源:
法盾叁号
典型案例:2013 年1月,上海市民徐某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基金性质的理财产品。根据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介绍,该基金是主要用于被告江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承建的环境工程改善项目,募集资金首期为5000万元,100万元起认购,一年期限,年收益不低于12%。
2013 年1月19日,徐某与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徐某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该基金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13%,半年结算收益一次,投资人投资一年后无理由即可提出退伙申请,退伙前合伙企业的任何亏损投资人都不需要承担。Z公司对上述协议作出承诺函,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亦作为理财产品发行人与担保人,与徐某签订《担保合同》。6 个月后,徐某收到第一期收益6万元,但是在一年期满后,徐某却没有再收到第二期收益。2014年3月,徐某向Z公司以及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退出合伙时,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Z公司发出告知书:称目前因Z公司资金比较紧张,本基金项目需要延展一年,届时本金和收益将全额退回徐某。
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徐某已达到退伙要件。为此,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之一Z公司返还原告徐某投资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向徐某支付收益 7.5万元(以100万元为基数,年收益12%计算,自2013年7月1日起暂算至2014年3月31日,实际应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之二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Z公司、被告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某投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12%,自2013年7月1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私募基金到期无法兑付的案例。最后,投资者成功起诉基金管理人公司,获得赔偿。
近年来,针对类似私募基金纠纷案件,各地区法院有不同的定义:有的是理财合同纠纷,有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有的是合伙协议纠纷,具体情况需具体对待。本案因涉《有限合伙协议书》《承诺函》《担保合同》等多类合同,系合同纠纷。上述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徐某已依约履行出资。现一年期满,本金返还及收益支付条件也已满足。此时,被告Z公司和被告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提出续展属于违约。徐某可以要求随时退出合伙,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退还本金,支付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有两个被告人。本案能够追加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关键在于担保合同。被告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理财产品发行人(普通合伙人)及担保人,与被告Z公司,应当向原告承担共同偿还投资款项本金及收益责任。
如今,私募基金虽然已步入监管规范状态,但多盟诉讼融资平台建议投资者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在签订私募基金入伙协议前,先交由专业律师审核相关文件合同,防范私募基金合同中的风险和法律漏洞。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实地去了解和考察项目。一旦有逾期的,最好就终止投资意向。
在出资成为合伙人后,可以要求管理人和募集者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或通过各种方式整体了解募集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兑付情况。了解整个投资进展,特别是资金流向、项目状况等,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诉讼维权。
有些投资者盲目认为:某些保障房项目是政府回购项目,企业有背景,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再等一等。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延期兑付发生后,最好委托多盟诉讼融平台等专业机构,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能查封到的财产。私募基金纠纷中,大多数企业并不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扩大影响,所以越早采取行动的,取得和解及退款的可能性相对就更大。如果无法评估债权追回的可能性及缺乏专业团队去追帐,可以委托多盟诉讼融资平台来操作,多盟诉讼融资平台的优势,前期不收费,先收到款,再收费;专家团队提供收款保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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