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税后股息预提所得税要减预提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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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50万元,B年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3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计算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50万元,B年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3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根据A、B两公司的组织形式,甲国A公司应当采取何种抵免方式?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50万元,B年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3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根据A、B两公司的组织形式,甲国A公司应当采取何种抵免方式?

甲国某公司拥有设在某外国子公司50%的股份。子公司在相同纳税年度获利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15%,预提税税率为10%;母公司在本国获利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子公司缴纳该国公司所得税30万元,后从其税后利润170万元中按股权比重分给母公司股息85万元,并在子公司所在国征收所得税8.5万元。母公司实缴本国所得税为()。

某一纳税年度末,W国A公司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3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该子公司

从税后利润中向A公司支付股息20万美元。(南京财经大学2011、2008年研)请问:

在该纳税年度中,A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应缴纳哪些税收?

在该纳税年,G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应履行下列纳税义务?()

A.G公司就甲国分公司获利的10万美元应向丙国纳税

B.乙国子公司就其获利的50万美元应向丙国纳税

C.G公司就所获股息20万美元应向乙国纳税

D.甲国分公司就其获利的10万美元应向甲国纳税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甲国A公司拥有设立在乙国的B公司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甲国有应税所得100万元,B公司在同

一纳税年度在乙国有应税所得200万元,并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A公司支付股息。已知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甲国适用限额间接抵免法来解决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请计算A公司该纳税年度实际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假设乙国免征股息预提税)。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某一纳税年中,丙国G公司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并从税后利润中向G公

司支付股息20万美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

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会议以后,关于中亚五国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中亚五国税收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中亚各国的流转税政策

在某一国家投资经营,企业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流转税。中亚5国均征收增值税。中亚各国增值税政策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西亚和中亚各国流转税政策

出口商品,国际运输服务

文化,教育,医疗,融资

出口商品,出口加工服务,国际运输服务

医疗,教育,旅游,金融,保险

出口货物(油气除外),国际运输

不动产,医疗,教育,金融

出口商品,国际运输,航空服务

出口金银,金融保险,土地供给

由表1可知,中亚五国增值税基本税率在12%~20%之间,高于17%的有两个。除塔吉克斯坦以外,其他国家没有低税率。中亚五国均对出口商品和服务实行0税率,并根据各自的国情,对教育、医疗、金融等特定项目免税。与东南亚各国相比,西亚各国的流转税税率较高。

二、中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是受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投资“一带一路”中国企业,不仅需要理解中亚五国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纳税规定、亏损结转规定等基本内容,还需要理解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转让定价管理和资本弱化规则等涉外规定。本文首先分析中亚五国公司所得税的基本规定,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中亚各国公司所得税基本规定

正常纳税,出售股份有条件免税

正常纳税,非居民取得境内股权利得和不动产利得税率20%

后转5年,不得超过当年所得额50%

8%,小微企业2%,分支机构20%,石油20%,政府控股超过50%的企业20%

一般3年,石油企业10年

证券利得正常征税,其他不征税

10%,租赁5%,金矿和黄金企业按照营业收入1%~20%征税

其次,对中亚五国涉外规定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中亚各国公司所得税涉外规定

可扣除利息为市场利率和税务规定孰低

偏离市场价超过20%(石油10%)时适用转让定价规则

利息扣除在央行利率(8%)3倍以内

由表3可知,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对境外已纳税实行限额抵免,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只对协定国限额抵免。从转让定价管理来看,中亚五国均对转让定价股利比较严格,要求遵守公平交易原则。除哈萨克斯坦外,中亚五国的资本弱化比较宽松,塔吉克斯坦只对利率有要求,对借款数额没有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对资本弱化无要求。因此,投资中亚五国,中国企业应多采用借款融资,降低境外税负,谨慎采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三、中亚各国的预提税所得税政策

预提税(withholdingtax)是针对跨国资本流动征收的一个直接税,是海外经营比国内经营额外承担的一个税种。减轻预提税的方法除汇出国放弃征税权外,只能泰国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定解决。中亚各国股息和分公司利润汇回预提税政策及与中国协定预提税税率的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表4股利和分公司利润汇回预提税政策及与中国协定税率

分支机构净利润税15%

税后利润征分支机构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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