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引进有哪些具体细则?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22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1)网上申请。申请人填报《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表》扫描件1份(见附件2),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或邮箱(邮箱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向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市或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请。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人提供)。

(二)资金发放。市人社局于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人社局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企业负责人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引进人才的按《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7号)执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