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如何赔偿脑出血能得到赔付吗

如果你购买的传统寿险,保单会有载明第5年的现金价值,那就是退保金。

如果是非传统寿险,比如万能,他的保单价值,也就是现金价值,需要拨打人寿客服,去查明,具体金额,也就是退保金。

具体如上,但因为是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拨打人寿官方客服进行求证,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可以和该公司专业的代理人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答疑解惑。

中国人寿在保险界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不仅实力雄厚,产品也十分优质,因此很多投保人在投保选择时会首选中国人寿的产品。在重大疾病保险这块,中国人寿有几款产品很有口碑,分别是康宁终身、康宁定期、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人寿的这款重疾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身故保险金:15万元,但要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15万元,但要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费:重大疾病发生在交费期内,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障型保险,保费经济;重大疾病、身故、残疾保障全面;重大疾病发生在缴费期内,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可申请保单借款;可将合同转换为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无须核保

重疾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等20种重疾。

豁免保费: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年龄:0至70周岁;保障期限:终身;缴费期限:10年和20年;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年缴和半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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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395 人看过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保险后,最为关注的就是保险理赔问题。消费者在进行保险理赔申请时,比较麻烦的环节就是申请材料的收集,如果材料不齐全,那保险很可能就无法理赔。那么。小编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保险后,最为关注的就是保险理赔问题。消费者在进行保险理赔申请时,比较麻烦的环节就是申请材料的收集,如果材料不齐全,那保险很可能就无法理赔。那么。华律网小编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证明与件;

3、附有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华律网提示:**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包含责任免除、保险费、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和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等内容。如果是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则需要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如果是申请身故保险金,则需要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和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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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以造成残疾为条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机械地以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作为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硬性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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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

  •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未按期交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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