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和继子发生了性关系绑架了,并强行取走了我银行卡里的8万多块钱。是以给他妈要两年工资的名誉。请问该定什么罪?

皇太后找继子做情人?其实真实的故事是这样的
  他使出讨好马,求她支持。马太后时,理智错乱,答应了的要求。不久,马太后下诏,废掉了自己的亲张曜灵,立张祚为君,此时离张曜灵即位才一个月。  346年,凉国凉王病逝,儿子即位。张祚是张重华的哥哥,因为他是庶出不能继承王位。他本人,治理政事井井有条,但人品太差,阴险狡诈,心术不正。网络配图  在张重华即位之后,他暗地和张重华的宠臣赵长、尉缉等人拜为异姓兄弟。除此之外,他和张重华的母亲好上了。张骏死的时候,马氏才30多岁,被尊为太后。  张祚知道这个后妈寂寞难耐,便想通过她达到自己称王的目的。马太后和张祚也没有血缘关系,看着这个能干的年轻帅哥,便与他私下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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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试卷(1-4全)
2008 年司法考试四川卷(1-4 全) 2008 年司法考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 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答案:B 解析:本题难度较小,B 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 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 A 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 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 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所以 CD 两项是正确的。因此, 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 项。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答案:C 解析: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其一般形式为: A 事物有 a、b、c、d 属性 B 事物有 a、b、c 属性 因此,B 类事物也具有 d 属性。 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 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其一般形式是: C 被观察到或待解释的现象 待解释现象 C 如果 H 为真,那么 C 是当然结果 如果 H,则 C 因此,H 所以 H 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 ,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所以法官所用的是演 绎推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3.关于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遗 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 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 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答案:C 解析: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 准则。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选项 C 是法律规范,因此,C 项说法错误。 4.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 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 “任何超过 18 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 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 : 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 : ”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 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科技进步对法律制度的变迁有较大的影响 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C.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D.器官捐献是一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答案:C 解析: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 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统一组织捐献法》先是规定了捐献自 己身体的器官是人的权利,这就是器官捐献“权”受到了法律的确认,同时,法了是人权的体现与保障。 所以 C 项说法错误,应选。 5.《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 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 答案: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因此,A 项说法正确。该条规定 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受权限性规则,因此,B 项说法错误。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是指,对本人的行为具 有引导作用,题干中给出的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因此,C 项说法正 确。法律规范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作用, 因此,D 项说法正确。所有,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6.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时,甲因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民事法律 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 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属于事件。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 果的活动。本题中甲因病而亡属于事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7.从 1999 年 11 月 1 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 20%税 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 2003 年 4 月 1 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 1998 年 4 月 1 日存入的 5 年期储 蓄存款利息 5000 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 1000 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 则?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 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法的时间效力, 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 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 溯及力。 本题中某居民是在 1998 年存入的 5 年期储蓄, “按 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 的规定是从 1999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因此,该题考查的是法律的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8.关于《大清新刑律》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 1911 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答案:C 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与 1911 年 1 月 25 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但仍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可见《大清新刑律》并不是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 质的内容。该刑律公布后并没有真正施行。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 罚等专属刑罚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 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诸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近代西方资产 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所以 ABD 三项是正确的,C 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9.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 1/4 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 3/4 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南宋法律对绝户财产继承的规定。 根据南宋法律的规定, 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 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 ,立继从妻,称为“立继” ;凡“夫妻俱亡” ,立继从其尊长 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继 子享有 1/4 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另 外 1/3 收为官府所有。所以在有继子和在室女的情况下,作为继子的乙有 1/4 的财产继承权,而作为在室女 的丙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元前 450 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答案:D 解析:在公元前 450 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到公元前 451 年, 《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颁布,那时才正式出现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认为成文法是主要渊源。因此, A 项说法错误。 在罗马法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继承”的 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 均有比较完备的规定。因此,B 项说法错误。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 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因此,C 项说法错误。 14 世纪,在意大利形成了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 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 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这就是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因此,D 项说法正确。 11.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 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 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 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 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 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 B 项。 12.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答案:D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 J?普莱士 1884 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 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以本题应该选 D 项。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解析: 《宪法》第 7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宪法》 第 62 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 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 A 项的 国务院总理和 D 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宪法》第 62 条第(六)项的规 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 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所以 ACD 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 B 项。 14.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C 解析: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本题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 会制定的法律,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而《国家赔偿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所以 不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因此,本题应该选 C 项。 15.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 机构的领导?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答案:B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7 条第 2 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 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 B 项。 16.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B.在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 3 日以前公布 C.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 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 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该规定 可知,矿藏与水流专属于国家所有,所以,A 项说法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 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 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 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 时得票多少的顺序,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所以, B 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11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 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 金制度,由法律规定。所以,C 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24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D 项错误。 17.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 《宪法》第 64 条第 1 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 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 ABD 三项的表述错误,C 项的表述正确。 18.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答案:D 解析:我国的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 《宪法》第 33 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以 A 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出身而取得,一种是加入国籍。对因出身取得国籍,我国采用 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所谓出生地主义就是以出生地作为子女取得国籍的依据,不问其父 母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所谓血统主义是指确定一个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其出生地 国。我国《国籍法》第 4 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 5 条 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 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 6 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 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 B 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因为我国宪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所以侨居在外国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所 以 C 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题,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 国人和外国法人。所以 D 项所表述的“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表述是错误的, 应选。 19.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 A.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 B.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 C.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 D.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 答案:A 解析: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所以,A 选项中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属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所以本题应该选 A 项。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A.总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主要所得的来源地 答案:C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 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判断企业是居 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 A.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B.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 C.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D.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 2 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第 3 条第(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 6 条第(三)规定,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第 9 条第 4 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 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题应该选 B 项。 22.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 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增加了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 存款的派生存款。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 A.支付中介职能 B.金融服务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工具创造职能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金融服务职 能等五大职能。所谓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从社会借入资金,再贷给借款人,银行在社会货币供需过 程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是指将债务人客户账上的存款式货币转到债权 人客户账上,帮助交易当事人实现支付与转移。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 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 提取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 的派生存款,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是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 中不断地创造着各种金融工具,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各种金融债券、银行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金融服务职能是银行除了资产负债业务和汇兑、结算 业务外,还有一些基本上无经营风险的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不累如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 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这种被成为表外业务的种类主要有: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租赁,代客资信调 查,信息咨询业务,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发行等业务。 综上,本题题干所表述的正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所以本题应该选 C 项。 23.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某些变更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 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哪一事项无需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变更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C.缩小银行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银行章程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四的股东 答案:D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 24 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 职资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24.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一种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 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答案:D 解析:所谓的“退一赔一”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 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本题的题干中可以看出,D 项存在有欺诈行为,所以根据《消法》第 49 条的 规定,应当退一赔一。 25.甲公司为了增加职工福利,从乙商场购买了一批丙公司加工生产的“红心咸鸭蛋” 。甲公司的职工 及家属食用后,几十人出现了胃痛、呕吐等症状。经检验查明,该批“红心咸鸭蛋”系在鸭子饲养时使用 了工业用苏丹红 4 号原料,含有毒有害成分。关于甲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可以向乙商场索赔 B.甲公司职工可以向乙商场和丙公司索赔 C.乙商场在进货时尽到了检查验收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D.对丙公司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 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 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 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5 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 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乙商场和丙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AB 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 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 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 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从该条可以看出,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只是除三种情形以 外,不论是谁的责任,生产者都要承担责任,所以 D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 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 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根据这个规定,商场如果尽到检查验收义务,但是仍不能免除赔偿责 任,只不过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所以 C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26.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 900 元,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700 元。 现公司决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 直到公司损失收回。 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 20%计算,每月扣除 180 元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扣除 200 元 C.按照 A、B 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 190 元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扣除 500 元 答案:A 解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 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 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张某月工资 900 元,每月扣除 20%是 180 元,扣除后张某实得工资为 720 元,超过了 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每月扣除 180 元即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 项。 (注:本题属于超纲题目,建议学员了解相关知识即可,不用深究。 ) 27.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 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答案:D 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79 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 项错 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 条规定,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所以,C 项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 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 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所以,D 项正确。 2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 A 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 贷款 5000 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 A 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 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 A 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 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 A 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 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2 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 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 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在与乙银行的抵押合同成立后,新增的商务配楼虽然可以 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是无权就商务配楼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所以本题应选 D 项。 29.2007 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乙国 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准备工作。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 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案:C 解析: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馆长寓所之 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 (1) 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富 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 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C 项。 30.2008 年 6 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 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 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答案:C 解析:缔结国际条约的时候,如果发现条约与国内法律规定有较大冲突的话,提出条约保留是国家的 权利,而非是义务,因此,A 项说法错误。 我国没有义务先行修改与条约相冲突的国内法,因此,B 项说法错误。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 7 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 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因此,C 项说法正确。 没有关于条约没有生效就不得缔结的相关规定,因此,D 项说法错误。 3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 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 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 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 域作出了划定;2002 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 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 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 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答案:A 解析: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 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二是 先占应为“有效占领” ,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 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本案中,布 鲁兰海域并非无主地,而是存在争议的土地,甲国建立石油平台,提出划界方案,并不构成先占。所以 A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应当选。 布鲁兰海域的主权归属,甲乙丙丁四国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之中任何一国或两国单独制定的划界方 案在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之前,对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约束力。因此,BC 项说法错误。 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不是布鲁兰海域的主权享有者,因此,它提出的划界方 案对当事国更没有约束力,因此,D 项说法错误。 32.2001 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乙国议会 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 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 的活动。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 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因此, 传统的以干涉、战争、平时封锁等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了。本题中,乙国 因甲国新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政策而产生争端,因此,乙国采用干涉、支持甲国和平反政府运动的方式来报 复甲国的方式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B 项正确。同理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也是违反国 际法的,因此,D 项错误。 乙国的记者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他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国际法。因此,A 项说法错误。 丙国本身没有对甲乙两国之间的争端发表或实施任何行为,因此,只是乙国的记者在其国内发表了相 关的文章,这与本国国家本身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C 项说法错误。 33.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 离为 380 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 380 海里处 B.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 200 海里以内 C.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 200 海里以内 D.甲国如果在 200 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 答案:D 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开发 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 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所以本题应选 D 项。 3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 “翔飞 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因天气原因, “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 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 或航线协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飞入乙国领空 B.乙国有权要求“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 C.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 D.在“翔飞号”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武器,将其击落 答案:B 解析: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的 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 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 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35.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 内容。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D 解析: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 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 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所以本题应选 D 项。 36.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 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 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 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不论本案中甲和乙谁为原告、谁为被告,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所以,A 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 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B 项错误,C 项正确。 应诉是被告的义务,所以如果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到美国应诉。另外,根据《民诉意见》第 15 条之规定,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中国起诉。所以,D 项正确 37.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依照我国现行法 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 C.仲裁机构不能自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D.仲裁庭应将一方当事人关于冻结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申请直接转交给法院处理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256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 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 仲裁机构不能自行决定并采取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ABD 项说法错误。 《仲裁法》第 68 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 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仲裁机构不能执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因此,C 项说法正确。 38.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B.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 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 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 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所以,A 项中一概认为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 住所地行使管辖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 243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 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B 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当事人应当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能选择与争 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因此,C 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255 条第 1 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 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 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所以一概认为当事人将争议诉诸 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剥夺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D 项不应当选。 39.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A.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B.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 C.外国人承包经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D.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 126 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C 项只能选择中国法律,不能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因此,不选。 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也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因此,D 项不选。 40.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 项说法错误。 遗产纠纷案件属于一审基础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B 项说可以由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管辖 是错误的。 《继承法》第 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 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继承案件可能适用外国实体法裁判。因此,C 项说法正确, D 项说法错误。 41.根据 2000 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 CFR 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D.该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 答案:D 解析:CFR 术语中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买方派来接货的船上,不是在目的港交货。因此,A 项说法 错误。 CFR 术语中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而非是买方。因此,B 项说法错误。 CFR 术语中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而非是卖方。因此,C 项说法错误。 CFR 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因此,D 项说法正确。 42.2006 年 7 月 1 日,我国 L 公司向外国 M 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 300 辆,单 价 9500 美元/FOB 大连,9 月 15 日装船,买方于 8 月 15 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 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 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A.如要约要求在 7 月 15 日前答复,则 L 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 7 月 15 日前答复但 M 公司未答复,L 公司应在 7 月 16 日通知 M 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 M 公司回函要求改用 D/P 方式付款,则 L 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 M 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 M 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答案: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6 条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 L 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 7 月 15 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 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 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 项说法正确。 B 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 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 M 公司 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时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 如果 M 公司回函要求改用 D/P 方式付款,此时 M 公司对 L 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 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 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 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 L 公司再 进行撤销。因此,C 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6 条的规定,D 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 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4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若该公约某成员国国民的发明在其本国获得了专 利保护,关于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专利保护 B.该发明在其他成员国也获得版权保护 C.该发明应按其他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获得专利保护 D.其他成员国对该发明应给予发明者本国所给予的相同水平的保护 答案:C 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保护国按本国法律对外国国民提供保护,即根据成员国自己的法律 规定来确定是否对外国国民提供保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44.根据 1924 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在航行过程中遭受的下列损失,承运人不可免责的是哪一项? A.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或停工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失 B.承运人为多装货物,下令将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在航运途中船舶失火造成的货物烧毁的损失 C.承运的货物因本身湿度过大而发生霉变造成的损失 D.航行途中,船长超速驾驶,结果船舶触礁货舱进水造成的货物湿损 答案:B 解析: 《海牙规则》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a) 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 义务; (b)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c) 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d) 天灾; (e) 战争行为; (f) 公敌行为; (g) 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 检疫限制; (i) 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j) 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k) 暴动和骚乱; (l) 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m) 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n) 包装不充分; (o) 标志不清或不当; (p) 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 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 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CD 项中的情况承运人免责。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负有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B 项中承运人自己 把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使船舶处于不适航的状态,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因此,不能免责。 45.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 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 C.在收到货物后的 2 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 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检验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38 条条规定,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 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 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 案是 D. 46.中国银行应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申请,开出以美国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同时请求美国大通银 行予以保兑。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免除了付款义务 B.大通银行同意保兑使中国银行成为了担保行 C.大通银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中国银行的付款责任 D.中国银行仅在大通银行履行了保兑责任后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规定,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往保兑 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交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 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保兑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保兑行对 受益人的责任。因此,C 项正确。 47.我国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关于审判程序,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是一样的 B.刑事审判程序的地位优于民事审判程序 C.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 D.民事审判程序与行政审判程序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相同 答案:C 解析: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制度是一样的,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关于不公开 审理的制度规定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不一样。因此,A 项说法错误。 三大诉讼的任务不同,审判的案件种类不同,关注的角度不同,因此,无法区分其地位的优先顺序。 因此,B 项说法错误。 刑事审判的进程划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的进程分 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行政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 监督程序。因此,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C 项说法正确。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行政审判程序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举 证责任。因此,D 项说法错误。 48.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 A.申请代理的事项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B.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要求作出补充 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他代理人 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 答案:A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 10 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 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不能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A 项应 选。 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不提交或提交的不齐全,且未按照要 求提交或补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因此,B 项不选。 C 项中说申请人自行委托了其他的代理人,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 10 条规定的“没有委托代 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C 项不选。 D 项中的申请人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 10 条规定的“经济困难委托不起 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D 项不选。 49.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 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答案:D 解析: 《律师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 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A 项中,甲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法的规定的。 《律师法》第 12 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 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B 项中,乙申请兼 职律师执业需要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乙故意隐瞒所在单位且要求受理机关保密的行为违反《律师法》的 规定。 《律师法》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 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C 项中丙的行为违法《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法》第 13 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D 项中,丁虽然未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但是,他并没有 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也没有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而仅是参与一些非诉法律事务,此种 行为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50.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 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B.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C.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 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 D.公证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 18 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 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A 项说法正确。 《法官法》第 9 条第(六)项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 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 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 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因此,B 项说 法正确。 《律师法》第 33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 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 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C 项说法错误。 《公证法》第 13 条第(三)项规定,公正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 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因此,D 项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 51.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是由人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 B.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C.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D.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影响中,法是由人创造的,人们在立法时 会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A 项说法正确。 法律人是有其法律思维的,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价值判断。因此,B 项说法错误。 法不是万能的,法的局限性是和法律调整对象的有限性相联系的,法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的全部,有 些社会关系(如人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不应涉足其间。因此,C 项说法错 误。 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超越人们的能力范围来改变社会,因此,不 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D 项说法正确。 52.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它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B.它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洞 C.它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D.它具有法律意义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非正式的法律渊源。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 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公共政策、理性原则、正义标准、 社会思潮、道德习惯、学说、法理等。选项 C 说法错误。 提示:这个知识点是 2008 年新增考点。 5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 》 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 解析:CD 答案:本题考查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 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本题中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 出的,而非立法机关作出的,不是立法解释,而是司法解释。因此,A 项说法错误。 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是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正式的法的效力。因此,B 项说法错误,D 项说法正 确。 该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因此,C 项说法正确。 54.《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 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都是法的渊源 B.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C.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官在判案过程所考量的因素 D.违反公共道德的民事行为也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这说明在司法审判中,道德规范具有和法律规则 同等的法律效力 答案:ABC 解析: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法的正式渊源,社会公德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因此,A 项说法正确。 首先是否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法官在审判中,判断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 德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B 项说法正确。 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利用一种带有价值取向的观点来解释法条,而非是纯粹的法条的直接规定来 对案件进行客观的判断,必然要考虑判决是否能够被当事人接受。因此,C 项说法正确。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调整是主要的,是常态,道德调整只是法律调整的一个补充形式,因此,法律规 则的效力高于道德规范的效力,D 项的说法错误。 55.杜某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新婚用房。装修公司的一个员工在杜某的房屋里自缢身亡。杜某认为,按照 民间传统,死过人的房屋不宜作新房,遂起诉装修公司,要求为自己另购新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精神损 害赔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风俗习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B.法律的正当性与风俗习惯的正当性不能等同 C.该民间传统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D.法律与人们的传统观念之间存在冲突 答案:BD 解析:风俗习惯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上的意义,选项 A 错误。民间传统不能等同于宗教信 仰,选项 C 错误。 56.刘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将刘某安置到另一小区。刘某迁入新居后,日常生活受 到高速公路严重噪声干扰。刘某要求房地产公司解决噪声问题,该公司称高速公路是由市公路局投资建设 的,应由公路局解决;公路局称该高速公路多年来一直由市发展公司管理经营,应由发展公司解决;发展 公司则称房地产公司选址建房,发生问题应自行解决。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由房地产公司和发 展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法理学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处理该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法 B.房地产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与刘某之间的协议而加以免除 C.发展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是基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D.房地产公司和发展公司承担责任与它们的义务没有直接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题干描述的是交通噪声污染损害赔偿案,该诉讼是平等主体发生争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侵 害的权益是享受安宁生活环境的权利即安宁权(属于环境权) 。选项 C 不是很好选,可以从民法上的环境 权和宪法上的环境权角度考虑法律责任的竞合。 处理本案的依据是民法,不是社会保障法,选项 A 错误。 发展公司是目前该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该高 速公路,故发展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其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 侵权责任,并不能以主观上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所以,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与刘某之间的协议而加以 免除。选项 B 正确。 刘某被安置到该小区时高速公路已通车,不能免除该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房地产公司 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责任。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有 3 个: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 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污染损害是由第 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可见,即使履行了义务,出现了问题,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仍然要承担责任。所 以,发展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承担责任与它们的义务没有直接关系。选项 D 正确。 57.关于古罗马的《十二表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十二表法》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 B.《十二表法》是在总结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成文法 C.《十二表法》的“十二表” ,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 D.《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答案:BC 解析: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也就是说是罗马国家时期的立法成果,而不是罗马帝 国时期的立法成果。因此,A 项说法错误。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因此,B 项说法正确。 《十二表法》的“十二表” ,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依次是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 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因此,C 项说法 正确。 《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因此,D 项说法错误。 58.关于《明大诰》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大诰》是朱元璋在位时,为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 B.《明大诰》强调“重典治吏” ,其中多数条文是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 C.《明大诰》对《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了处罚 D.《明大诰》在当时家喻户晓,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答案:ABCD 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 ,又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年,手订 四编《大诰》 ,共 236 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 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 ,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 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 ,作为训诫臣民 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 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重点治吏” 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 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 阁,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 59.关于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B.明朝的廷杖之制是根据皇帝意志而形成的法外用刑惯例 C.明清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但是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使实际执法与法律制度日益脱节 D.“申明亭”为明代法定的基层调解机构,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积极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明清时期刑部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交大理寺复核) 、审理发生 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而隋唐时期的刑 部有案件复核权。明清时期大理寺掌复核驳正,以及死刑复核。所以明清时期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能与隋唐 相反。因此,A 项说法正确。 廷杖是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因此,B 项说法正确。 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一种慎刑思想的反映,但却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致皇帝家奴也插手司法;最 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法律制度与实际执法日益脱节,加速了王朝整个政体的腐朽。因此,C 项说法正 确。 申明亭是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1372)创建的读法p明理p彰善抑恶p剖决争讼小事p辅弼刑治 之所。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掌其事,曰老人,老人除执掌教化外o老人还剖断里中人户争讼之事。可 见,老人有调解中间人的作用,在创立之初,申明亭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D 项说法 正确。 60.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AB 解析: 《宪法》第 8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 8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 要协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 会决定。所以本题应选 AB 两项。 6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 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C.30 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 是否终止审议 答案:BC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 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所以 A 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不应当选。 第 6 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 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 项表述中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是正确 的,而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的是主席团互推出来的人员。所以 B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 10 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 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而根据《宪法》第 62 条的规定,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 任何问题,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 C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 11 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 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 D 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CD 三项。 6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ABC 解析: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 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而宗教信仰并不属于政治的范畴,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自由。所 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BC 三项。 63.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答案:ABCD 解析: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 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 《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 四项。 64.《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 《选举法》的规定?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 2/3 多数通过 答案:AC 解析: 《选举法》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有选民直 接选举产生。 《选举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 选民通过。因此,A 项说法正确,B 项说法错误。 《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 接选举。同时, 《选举法》第 47 条第 2 款的规定,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 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 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 项说法正确,D 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C 两项。 65.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必须有负责人 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 5 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 答案:ABC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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